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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客户期货帐户(司法冻结期货账户还能交易吗)

8.46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31日 07:00  分类 : 最新  评论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法律分析】: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4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13、 *** 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 *** 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 *** 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15.党费1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1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1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19、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20、结算担保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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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被法院冻结了还能交易吗

不能。

期货被法院冻结后不能交易,交易需要解冻后才能交易,假如是期货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那么期货可以进行交易,资金转出会受到限制,银行卡解冻后,可以正常转出资金。

期货账户资金被冻结,如何让 *** 解冻

期货账户资金被冻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让 *** 解冻:

1.逾期冻结。这是最直接的原因,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为了止损,肯定之一时间系统会把你的额度冻结,其他网贷平台也是这样操作的。所以,如果想尽快恢复额度,必须还清欠款,系统会自动评估你是否能恢复额度,一般很快就解冻了,可以联系 *** 询问一下;

2.没逾期冻结。也有很多人正常使用好期贷,从没有过逾期,突然一下额度就被冻结,更大的可能性是被套路了、综合评分不足,这些是无解的,好期贷系统内部调整,大家不要着急,过一段时间再看看也许就有了;

3.风险。可以回想一下,有没有做过什么操作,比如换绑手机号码、异地登录、换手机登录等,这些操作有可能被系统判定有被盗风险,会暂时冻结额度,过几天就好了。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监督管理局作为申请人,在履行证券、期货监督管理职责中,对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财产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 申请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申请冻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被申请冻结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银行转帐单复印件;

(二)财务凭证复印件;

(三)举报材料复印件;

(四)交易记录复印件;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意见书;

(六)其他书证。第四条 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特殊原因需要指定管辖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冻结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冻结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

裁定冻结的,应当立即执行。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一)超越法定职权;

(二)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三)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五)其他不宜冻结的情形。第七条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冻结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八条 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

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第九条 申请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违法或者不当,给被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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