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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业务规则的设计理念
在这里先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下,中金所业务规则的设计理念。目前国内有四家期货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四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有三家,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目前的规则制度的设计借鉴了境外的金融期货的一些层次的制度安排。就是说国际市场上金融期货是82年诞生以来,已经有20几年的发展历程了。充分借鉴了国际市场上金融期货的成熟的制度安排。然后又充分吸收了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在过去近20年来发展进城当中取得的一些非常成功的经验。特别是包括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过程当中,国内表现出来的极强的管理风险的能力,这些成功的经验都被借鉴过来了。隶属于国内市场的发展的可观实际,制订了这一套业务规则。这其中与我们大家关注比较密切的,或者说对大家感触比较深的就是两个层面的设计,在这里跟大家做一下交流。
一个就是市场风险隔离,就是达到了一个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适当的风险隔离的问题。第二个就是会员分期结算。在国内的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当中,所有的交易会员都是直接具备结算资格的。而只有在金融期货的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控制风险,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设立了会员分期结算的制度,这个等会儿给大家做一下介绍。
那么首先我们来看市场风险隔离,我们已经知道了金融期货,特别是已经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他所服务于整个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求的,他所兼备的光大对象是证券市场上存在的大量的机构投资者。那么在此基础上,究竟在制度安排上是如何服务和服从于整个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要求呢?原先也有各种各样的讨论,最后借鉴了海外市场上成熟的经验,借鉴了中国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一个市场风险隔离的制度体系。
就是说单独组建了一个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运作业务。那么从这个层面就可以看到,我们股票的现货交易是在沪深现货交易所进行。而金融期货当中的股指期货为代表的股指期货品种交易是在中金所进行的。从交易所的层面进行了一下隔离,达到专业化的管理的目的。
第二个从经纪机构的隔离,我们知道在证券交易所当中,主要的风险机构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为市场提供大量的服务,那么在经纪机构的隔离方面呢,也做了制度安排。就是证券公司还是以证券的交易运营和其他的业务为主体,期货公司专以期货的基金业务,包括跨国公司的期货,金融期货的基金业务,达到了经济机构隔离。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证券公司,证券客户资源的优势,更好的服务于证券公司光大客户的风险与需求。
确定了证券公司的中间介绍业务,通过中间介绍的方式,提供给全资控股的证券公司,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这个就达到了更好的经济机构的隔离和一个完善的服务,客户的服务。
最后在投资者的帐户上面也有一定的变化,我们在参与股票的交易当中,用的是股票的帐户,沪深的股票帐户就可以了。那么在期货业务当中呢,期货是需要开立专门的期货帐户,特别是对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他还有相应的适当性要求和开立编码的详细细则。在市场投资者的层面也做到了帐户隔离,保证了市场风险的相对隔离。更加有效的促进股指期货市场为证券市场服务的功能。
会员分期结算制度
那么,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在中金所设立当中,他是设立了一个会员分期结算制度,这个在大家所熟悉的国内的商品期货的交易结算体系当中是没有的。现有的商品期货市场当中,所有的会员都具备结算资格。既具备结算能力也具备交易的能力,而在中金所的制度框架设计体系里,对这个进行了一项变化。相应的设计了全面结帐会员,交易结帐会员和一般的交易会员,还有特别结帐会员。
那么,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交易会员就不具备结算资格。也就是不具备给自己的客户开结算帐单,结算他公司盈亏、开帐户变化的一些资格。那么这个资格只有哪些会员有呢?只有那些具备实力的全面结帐会员,特别结帐会员或者是交易结帐会员所具有。
光大证券全市子公司,光大期货它是目前的全面结帐会员当中的第七号会员,也是资金实力非常雄厚的。他下面就可以带领交易会员,也可以直接带领客户的交易。然后在此还有一个特别结帐会员,原先的设立办法当中是有商业银行存在特别结帐会员的模式。在1月8号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股指期货品种以来,目前还没有特别结帐会员。所以说目前市场上主要结算业务是由全面结帐会员、交易结帐会员完成的。他们谈到了会员的分类,也给大家就客户的一些分类情况做一下交流。
在股指期货市场,他参与的客户类别也是进行了适当的划分,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他有一个一般客户和特殊客户。一般客户大家比较熟悉,像一般自然人,还有一般的法人机构。然后还有一类是特殊客户。是作为业绩式的,也就是说监管层有要求的,他被归为特殊法人。在下面有关于特殊法人的一段描述。就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合格的境外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这些特殊法人机构在相应的参与市场进行交易,实行相应的权利和基本要求会遵从一些监管层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在一般法人方面就没有这些特殊的要求,这个也是提醒在座的机构投资者所重视和注意的。
中金所的交易规则体系
再来看看中金所现在最新修改发布的交易规则,也就是即将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后正式运行的交易规则体系。其中,交易规则是规定交易所的主要业务基本制度。也就是说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首先比较了解、掌握中金所的交易规则体系,熟悉这一品种当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关于期间风险控制的环节。股指期货在风险控制的环节有许多不同于我们股票现货市场,也不同于商品期货市场的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个环节的内容是我们大家可能需要认知细致的加以了解。
那么,在业务规则之下还有业务细则,业务细则是对交易规则的具体化和补充。在业务细则的条款里面,内容也比较多。除了有交易细则以外,交易细则是对交易规则的展开和补充。里面对一些涉及到金融期货一些具体的业务办法和管理规定做了明确的表述。还有结算细则,结算细则这个是与我们的商品期货一些结算细则有一定类似指出。但是也有很多金融期货的独有特点。无现金交割等都是他所独有的特点,还有他的强制减仓的一些办法和规定,在结算细则里面有一定的体现。
第三个概念是风险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应该来说是涉及到机构投资者也是光大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当中,必须详细了解和认真研读的一个管理办法。它期间可能会直接应该到大家在参与股指期货当中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秘密。其中关于一些持仓,关于持仓限额,关于信息披露,关于强制减仓所有很多具体的规定。在接下来的讲解当中,我会为大家具体的做一下介绍。接下来就是一些会员管理办法,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致,这个都是主要涉及到会员层面的,还有信息管理办法,这个是涉及到中金所相关的信息披露。
这个大家已经知道了,目前各个交易所所有相应的增长信息提供,除了原先显示的行情以外,现在都有或者其他增长显示的行情,在信息管理办法里面也对增长的深度揭示的行情做了明确的表述,这个也是大家挺关注的。
还有一个就是在股票交易里面不太多,在商品期货,或者在股指期货交易当中非常非常重要的,就是套期保值的管理办法。所谓的套期保值的交易,是一个期货术语。是相对于它相应的现货市场上的部位进行避险操作的一种投资行为。那么将来大家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后,在参与股指期货的过程当中,可能会更多的设计到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套期保值业务的批复,套期保值投资人的管理。这个可能也是作为机构投资者认真研究的一块。
还有就是违规违约的处理办法,这个是关于对会员单位对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后的当中出现一些违规违约的一些看法。还有就是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这个是自上而下,从 *** 到证券证监局,然后再到各个期货公司全面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抑制。这是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刚才已经给大家介绍了这么多,在座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对初步的整体的规则体系,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接下来就围绕着机构投资者的一些特别需后,在规则当中需要注意的一些相关要点给大家做一下简易的交流。
特殊法人机构的开户要求
之一个就是特殊法人机构的开户要求。随着股指期货推出进城的较快,特别是22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工作的顺利展开,很多包括经基金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都在密切的关注、了解股指期货的相关交易编码的开立情况,基金公司的参与情况。
关于特殊法人机构开户有相关的具体要求,这个监管层正在紧锣密鼓的制订之中,我们也会把相关条款当中的具体要求给大家做一下介绍。第二个就是持仓限额的制度,在股指期货的交易过程当中,制度设计的一经提稿,特别是2007年有过一稿,然后到2010年的最新修订稿子。关于持仓限额制度方面,我们发现还是体现了一个变化趋势,就是持仓限额的标准越来越严格,要求也越来越高。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预计初期的平稳。
那么等会儿也会给大家介绍一下持仓限额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和对机构投资者存在的一些影响。它总体的原则是限制。
第三块也是中金所这一次新的规则设计中比较突出的特点。在传统的国内商品期货交易当中,它是有套期保值交易的投机交易之分的。也有相应的这种交易类型的选择。但是在客户编码方面是没有单独的客户编码。
不过在股指期货交易当中,现在是决定在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是可以分别申请交易编码的,所以说在座的机构投资者如果将来市场参与的规模相对来说比较大。在传统的投机交易部位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确实又有套期保值的套利的需求,可能就需要尽早开始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编码和套利的交易编码。
结算交割
还有就是结算的交割,结算和交割也简单的讲一下股指期货结算和交割的一些基本的特点。与现货市场上的一些关联。还有就是大户持仓报告,在大户持仓报告中,由于初期为了保证股指期货的平稳,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包括其他的跨市场监管制度主要体现的是从严监管的势头,最后还要几项就是强行清仓制度。在股指期货市场上有一些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和管理。
在这里也给大家简要的解释一下,关于强制减仓的制度也是在这次规格变化的过程当中有所修订。在座的可能有机构投资者对以前的强制减仓制度有所耳闻。那是出现了连续的16%的价格波幅以后会出现强制减仓,可能采取强制减仓。但在这一次强制减仓制度的修改过程当中已经明确了是连续单编次,也就是连续出现涨停,或者连续出现跌停的时候,交易所会采取强制减仓的措施。等会儿在后面会具体给大家做一下介绍。
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
还有一块与大家将来的业务操作关系比较大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首先我们来看看客户法人机构的开户要求。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分户管理资产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也就是说这突破了原来商品期货市场上很多年一直运行的一个客户一个码,然后下面没有分码,没有其他编码,原先就是一户一码制在商品期货里面。渐渐中证综在在证券商户方面的一些,为分户管理资产的特殊法人设立证券商户的一些特点和优势。
在股指期货交易当中也是规定,未具分户管理的资产是可以想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这个是在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提前关注和提前了解。第二个就是特殊法人机构,申请股指期货的交易编码,必须获得相关的监管机关或者是主管机关的批准。这个就是一个强制性的条件,也就是说,作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这些特殊法人机构,如果想申请股指期货的交易编码,是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参照证券市场上的经验,对特殊法人的一些规定。可能包括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也是会被归结为特殊法人机构,需要获得相应的监管机关或者是主管机关允许。
谈到内容和流程方面,那就是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户,需要填写中国金融机构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这是从制度、流程和内容简报的一些要求上。在审核责任方面 具体办理特殊法人开户的交易编码手续方面也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德伐日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的一些特点。就是说会员一般对特殊法人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病人与特殊法人机构及其托管人共同到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的一般法人机构是没有这个要求的。
也就是说,特殊法人机构及其托管人都要共同到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而且特殊法人开户是必须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才允许开立交易编码。这个是在开户环节当中对特殊法人机构作出的要求。
从媒体近期的报道来说,关于基金、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法人机构参与股指期货有关规定与监管部门正在协商。近期可能会出台,这个是大家需要密切加以关注的。
持仓限额制度
刚才给大家谈的就是特殊法人机构在开户环节所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细节供大家参考。接下来就谈一下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操作,避险操作更为紧迫和更为需要注意的,那就是持仓限额制度。就是说交易所实行的是持仓限额制度,也就是说他有了持仓限额制度他就规定了会员,或者某一个客户对某一个合约当天持仓的更大数量,也就是说超过了数量的话,在这一个客户无法下除定量的单子。这个就是一个持仓的限额,是一个绝对量。
然后同意客户在不同会员出开仓交易,写在单一合约的单边持仓的合计计算后超过会员的持仓限额。也就是说作为某一个机构投资者,作为某一个投资公司或者是一个大型的机构投资者,无论他在多数家会员处开户,他的合计的编码是不能超过持仓限额制度的要求。那么,我们在这里就把这个持仓限额制度的具体数量要求给大家做一下展示。大家也了解一下他的数量化。
就是说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的具体规定分两类。一类是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个合约的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在2007年初次发布中金所交易规则当中这一持仓限额是600手,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起步和高标准的要求,这次降为100手。如果我们以沪深300指数3000点计算,一张合约的价值是3000点乘以300个合约指数,这个大家都已经挺熟悉了,那就是90万元。那么进行投机交易的某一客户、某一个合约单边持仓限额就是9000万,就是说是相当于对单一合约限制。
同时我们也知道,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以后,推一个期间内,是有4个合约在交易的。也就是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也就是说同一时间、同一方向,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在四个合约上同时开仓的话,他所能持有的更大部位是400手。也就是约合3.6亿。
这是之一个,持仓限额对投机客户的绝对量限仓的一个要求。第二个就是某一个合约结算账户后,单边持仓量超过100000手,结算会与下一个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也就是说单一结帐会员在市场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不得超过市场总量的四分之一。这个就是在100000手以上的规模。在这里提到的持仓限额就是提醒机构投资者一定要关注持仓限额的具体要求。根据持仓限额合理的调整。那么在前面的交易编码申请里给大家已经介绍过了,就是说新修订的办法里面增加了一个套期保值和套利,可以根据投资的目标和要求申请相应的客户编码。
在这里就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在持仓限额制度里面这里就规定了,就是说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合套利交易的客户号持仓,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投机客户100手的限制。只要是你经交易所报批,经交易所审批可以后,部分要求的套期保值交易的部位和套利的部位他们持仓是不会受到持仓限额的约束的。也就是说在座的机构投资者,在套利交易方面有独到的特长,独到的模式,要尽早的开始向交易所实施套利交易的编码,然后在套利交易编码的情况下,实施相应的套利投资交易。这样的话,这部分持仓是不会受到持仓限额投机100手的限制的。
然后套期保值交易也是一样的,套期保值交易也有一些重大的突破。以往的套期保值交易在原地的规则里面,时约设计,设计的时限也是比较短的。现在新修订的规则里面,对于套期保值交易,设计的时间是比较长的。然后不是对合约、对方向,你可以在不同合约上进行补充性的选择,更好的满足机构投资者避险的需求。所以说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现在也提供了很多的申请要求,这个可能是机构投资者下一阶段可能需要尽早了解,尽早开始准备的。
就是说客户和会员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时候会开仓交易。就是说有的时候大家在交易过程当中,发现了这种情况,可以查一下自己是不是各个合约累计的持仓部位已经超过了400手的限制就无法开仓,那个时候不止是交易系统的问题了。这里就是在把交易编码跟大家说一下。
交易编码制度
交易所都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帐户,申请交易编码,为客户办交易。前面我已经说过了,就是说2月22日上午9时,中金所已经开始受理交易编码。之一周已经有400个客户实际参与了,取得了股指期货的交易编码,这还是在光大的IB营业部还没有开始对客户进行开户业务的具体行动。根据法律形成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客户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姿态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这个也是考虑到了这些特殊法人机构,不管你资产的一些规范和要求,法律也不会让你违反制度的要求,所以规定客户管理的资产是可以想交易所申请相应的交易编码,面对分户资产进行管理,保证相对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交易编码就给大家简单说一下,交易编码是由12位数组成的,前四位数是会员号,后八位是客户号。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交易编码当中客户号是相同的。然后就是再给大家做一下解释,就是说符合中国 *** 及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的不同路径分别事情客户号,这个特别重要。作为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这个市场之前可能更好的做好这些基础性、制度性的普遍工作,多做一些申请工作。
再来把股指期货不同于商品期货的特点,再给大家做一下简单的表述,在座的可能很多机构投资者对这个比较了解了,我们做一下简单的表述。交易所目前也是实行了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法(试行)之一条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法》、《期货公司管理法》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法。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有关规定和本法要求,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第三条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参照本条执行。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获得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七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 *** 的有关规定、本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第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复核评估人、开户经人、客户开发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期货公司会员开展股指期货开户业务,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交易所备案。交易所无异议的,期货公司会员才能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严格验证投资者资金、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和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 *** 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督促客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第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委托具有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协助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复核。第十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第十七条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第十九条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交易所在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并将有关违规情况通报中国 *** 相关派出机构。第二十条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行为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可以采取约见谈话、责令参加培训、增加内控合规自查次数、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责令处分责任人员、限期说明情况、专项调查和暂停受理或者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整改、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 *** 、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和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 *** 、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第二十三条本法所称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第二十四条本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img]弹指间,中国股指期货上市即将周年,初显国外市场历时多年方能达到的成熟水平。然而社会上对其风险认知并不客观,常有捕风捉影三人成虎。甚至一些市场分析人士也杯弓蛇影“谈期色变”。股指期货真的“风险大不可控”吗?
监控“五位一体”,风险两级分担
在充分吸取欧美及亚洲各国分业型与统一型监管、专职型与非专职型监管、机构型与功能型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中国 *** 、 *** 派出机构、交易所、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五位一体”,构建起包括信息交换、风险预警、共同风控和联合调查等在内的统一协作监管体系和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科学整合监管资源,全面提高监管效率,严防监管套利行为。
市场一旦走势凶险反常,期货公司老总们就心惊肉跳守在风控中心寸步不离,证券公司老总们则大可不必如此紧张。这是因为投资者亏损不伤证券公司一根毫毛,而期货公司则可能面临灭顶之灾。保证金监控中心严格监控每笔交易, *** 和交易所对结算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有权强制平仓,而客户穿仓则由期货公司买单。这就迫使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严加监控,把风险压到更低程度,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股指期货推出3月后成交量猛增8.2倍。成交/持仓比平均高达14.4倍,其中主力合约曾一度更高达30余倍,显示盘中日内交易过度频繁,投机氛围较重。****理财网所立即采取限制开仓一名,提请 *** 立案调查一起的措施。同时未雨绸缪防微杜渐,9次 *** 提醒,约请4家老总面谈。期货公司也主动自律,劝导客户从大局出发自觉降低日内频率。此后****理财网所更创造性实施了“监管前移”方针,指导单个客户每日盘中开仓不超过500手,使成交/持仓比稳定下降。至9月末维持在6倍以下。以上制度措施使交易风险“长痛变短痛、剧痛变阵痛”,以个别交易者“闯红灯罚款扣分”,换来整个市场的平安稳定,使交易风险不过夜,更不会传递到其他市场。上市以来在现货市场震荡加大的行情中,期指主力合约与沪深300指数间相关系数一直高于99%,基差率维持在-1%与+1%之间。当月合约的成交量占比总成交量超过80%,持仓量占比总持仓量达60%,分级结算制度稳定运行。去年10月开始大宗商品一轮大涨接一轮大跌,但股指期货从未发生会员结算风险和客户穿仓爆仓,极少出现追加保证金,更未出现“到期日效应”、炒作远期合约及其他重大风险事件,顺利实现10次现金交割。
“合格投资者”,套保盘将很稳定
股指期货首创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投资者提高识别和防控风险能力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因而也逐渐为其他市场、其他品种所借鉴。
美国1982年首次推出股指期货时,投资者根本不知其所为何物。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等投行花费2到5年时间,“先交易后学习”,才逐渐懂行知规。而“会交易知风险”却是入门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先决条件。没有商品期货交易经验者必须通过地毯式“期货扫盲”、仿真交易和开户前的严格测试,先成为“适当性投资者”,才有资格获准入市。
目前股指期货开户6万余户,其中散户占95%,机构约1000家。在日均2000亿左右的成交额中,散户占比约60%—70%。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特殊法人(券商自营)和即将开闸的QFII等,其数量少却交易规模较大,往往与散户形成对手盘。但制度规定特殊法人仅能进行套保操作,且基本为卖出套保。公募基金和QFII也只能从事套期保值。据 *** 网站和国家外汇局信息披露,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106家外资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94家QFII累计获批投资额度189.7亿美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250亿元。按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成交金额及日终持仓双向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且多、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一家规模超10亿美元的QFII衍生品交易总监表示:作为全球性对冲基金,QFII优势在于全球视野和长期趋势研判,故进入中国期指市场后套保盘将十分稳定,不会频繁交易对期指市场造成冲击。
“零和”并非蒸发,“强平”止损杠杆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不同,股市总市值随涨跌起伏而“热胀冷缩”,期市总市值则限定在多空盘对等之中。股市上涨时买者赢利但卖者未必亏损;反之下跌时买者亏损但卖者未必赢利。期市却是名副其实的“零和”。当市场传言有投资者做股指期货亏损累累的“杯具”时,背后一定有其他期民同等数额赢利的“洗具”。上证指数从6124点跌至1664点,市值蒸发近24万亿。但如果期民亏损24万亿,那肯定一点也没蒸发,而是转移成为其他投资者的赢利了。
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另一区别为双向交易。世间没有只涨不跌的单向市场,交易难免总要朝双向演进。中国股市的融券交易其实领先股指期货开通了做空机制,只不过融券标的仅限于90多只蓝筹股且无杠杆机制,不同于沪深300对应300只标的股票。
认为期市风险大于股市主要理由就在于杠杆的放大效应。股指期货只需投入合约价值18%的保证金就可以全额交易。其实股市也存在杠杆效应。中国股市相当数量的非流通股未入市前,不少股票仅交易少量流通股就可能把整个股价拔高,未流通的“大小非”坐享其成。下跌时则相反。所以杠杆的放大效应其实普遍存在。当然,股民买入股票才承担风险;而期民只要开仓,无论买入还是卖出都要承担风险。杠杆效应虽然放大了交易风险,但防范机制早已健全——股民满仓操作较为普遍,证券公司无权强减强平;而期民满仓操作则期货公司有权按浮亏追保甚至强减强平以坚决止损。正是期市这种特有的“悬崖勒马”机制,一次次防止了风险意识薄弱的投资者“倾家荡产”,同时也避免了期货公司“殃及池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期货的主要功能就是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上证指数曾于8个月内从3000点上涨1倍至6124点,又于1年内大跌70%至1664点,波幅远高于同期的期货价格指数(CRB)。继1987年股灾之后,本次金融危机再次成为股指期货的“极端压力测试”。危机中全球股指期货市场运行稳定,交易量和持仓量逐年显著增长。截至今年1月底,沪深300股指期货累计成交约5021万手,累计成交额45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额基本与股市持平,低于2009年美国和日本的1.2倍、印度3.07倍、韩国29.7倍。目前市场保证金总额170亿元,持仓保证金100亿元,资金使用效率达60%。上述稳定健康、持续增长的数据指标,也为股指期货是否真的“风险大不可控”提交了一份无声的注释。
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客户,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
股指期货五大基础知识
1、什么是股指期货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或者标的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指数等。如果这个标的物是某个股票价格指数,则该期货就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
2、股指期货的发展过程
股指期货最早出现于美国市场。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出现了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当时股票市场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道琼斯指数跌幅达到了45%,投资者意识到在股市下跌中没有适当的管理金融风险的手段,开始研究用于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工具。1982年2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批准推出股指期货。同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 *** )推出了全球之一只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推出了SP 500指数期货合约。目前,全部成熟市场以及绝大多数的新兴市场都有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成为股票市场最为常见、应用最为广泛的风险管理工具。按照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统计,2009年全球股指期货的交易量高达18.18亿手。其中,美国的小型SP 500指数期货、欧洲的道琼斯欧元Stoxx 50指数期货、印度的SP CNX Nifty指数期货、俄罗斯的RTS指数期货、韩国的Kospi 200指数期货和日本的小型日经225指数期货等成交活跃,居全球股指期货合约交易量前六位。
3、股指期货的功能与作用
股指期货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来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个部分。非系统性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方式减低,而系统性风险则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 *** 加以规避。股指期货提供了做空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例如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股指期货的推出给机构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和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了其操作成本,有助于改善其投资绩效。例如我国指数基金大部分都跟不上标的指数的表现,跟踪误差相对较大。除了和要求现金比例无法全额买入有关以外,也和从投资者申购到资金到位并买入对应的股票这一过程存在时滞有关。有了股指期货,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低成本地建立敞口,并在随后逐步建立相应的现货头寸,同时卖出期货头寸来达到即时建仓,降低跟踪误差。又比如股票基金在遇到保险公司等大客户赎回的时候,没有股指期货情况下,只能在现货市场直接卖出,造成较大的冲击成本,进而造成基金受损。共同基金实际代表了基金持有人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尽管中小投资者可能无法直接从股指期货中获利,但通过改善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绩效,实际也使得中小投资者间接获益。
从整体上看,股指期货提供了多空双向交易机制,可以给市场提供对冲平衡力量,改变单边市带来的暴涨暴跌,有利于形成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但不会改变股票市场长期运行的趋势。
4、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股指期货和股票都是在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在我国内地市场,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两者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存在很大的区别。
首先,期限不同。正常情况下,股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上市公司不退市,买入股票后就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合约到期后将会交割下市,同时上市交易新的合约,所以不能无限期持有某一月份的合约。因此,交易股指期货要注意合约到期日,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时进行现金交割。
其次,交易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
再次,交易方向不同。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还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未来部分股票允许融券交易后情况会有所改变。
最后,结算方式不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要对持仓头寸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在股票卖出以前,不管是否盈利都不进行结算。
◎ 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者
根据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分为三大类: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头寸价值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可以用来降低或消除系统性风险。在有股指期货的市场中,当投资者意识到市场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利用股指期货为自己的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的价格与股票现货的价格受相同因素的影响,变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一个市场的亏损可以通过另一个市场的获利来对冲。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获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可分为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是股票持有者(如长期投资者等)为避免股价下跌导致资产受损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合约所进行的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准备持有股票的个人或机构为了避免股价上升带来买入成本上升而在期货市场买入合约所进行的保值。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期现套利)、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套利)、不同股指期货合约(跨产品套利)或者同种产品不同交割月份(跨期套利)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
套利对于股指期货市场非常重要。一方面,通过期现套利,股指期货的价格和股票指数会保持合理的关系。另一方面,套利行为有助于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套利行为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也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施。
3、投机者
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投机交易,是指根据对股指期货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来决定持有多头或者空头的头寸。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满足了投机者的需要,使得投机者愿意承担套期保值转移的风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存在部分专门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投机者。他们风险承受能力强,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不是用来规避由于所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是用来获取股指期货价格上涨或者下跌时产生的差价利润。
◎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更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
1、合约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是以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票有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市场检验表明,自2005年4月8日该指数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一直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
(2)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和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72%;前1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25%,前2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37%。高市场覆盖率与成分股权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有比较好的抗操纵性。
(3)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以此为标的的指数期货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
2、合约规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也就是说,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变动300元,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合约的报价乘以300元。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2%。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 风险控制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
一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与目前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更大幅度相当,从而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同时,考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三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目前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更大持仓为100手。
四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五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 *** 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六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此外,在参与模式上,规定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制度安排,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可有效隔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在结算模式上,实行分层结算制度,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 投资者入市指南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 *** 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要求期货公司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
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公司可以通过有效评估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产品的认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风险承受程度,严控风险源头,避免尚未准备好的投资者入市,减少盲目入市带来的意外损失,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是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结合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点,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
根据中金所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标准。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门槛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自然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法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从财务状况、业务人员、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结合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资者的准入政策进行规定。
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2、交易股指期货业务环节
一个完整的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交易、结算与交割四个环节。
(1) 开户环节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统一开户制度和开户实名制。客户开立股指期货账户必须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可通过联网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相关系统,对客户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进行验证。所有客户资料(包括影像资料)都经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然后逐一存档。每个客户的开户编码,与开户系统中的客户名称、内部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交易编码等信息一一对应,夯实了市场监测监控基础。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所以,普通客户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 *** 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同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及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
客户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公司( *** 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 *** 大致相同。
(2)交易环节
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主要有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
A.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更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B.限价指令是指按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更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3)结算环节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4)交割环节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确定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前 言
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市场,既是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的迫切要求。从全球经验看,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保值避险的工具,增加了做空交易机制,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实现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健康稳定的金融期货市场,离不开成熟理性的市场投资者。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掌握股指期货基础知识与交易规则,了解产品功能及市场特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本期股指期货基础知识专版,供投资者学习参考。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更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适当性审核主要审核3有1无,简单理解就是有钱、有知识、有经验、无污点。3有指的是:
(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您需提供加盖期货公司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材料)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使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最新标准试卷)
(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您在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时,可以现场查询您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您也可以提供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材料)
一无指的是: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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