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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市场的产生起因于80年代的改革开放。1987年前后,一些关于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文章见诸报端。为了解决价格波动这一难题,使有效资源能得到更加合理的使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指示,决定研究期货交易。1988年3月七届人大之一次会议上的《 *** 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的发展各类批发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从而确定了在中国开展期货市场研究的课题。
拓展资料:经过一段时期的理论准备之后,中国期货市场开始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在1990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之一个商品期货市场,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之一步。
中国的期货市场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之一阶段从1990年到1995年,遍布全国各地的交易所数目一度超过50家,年交易量达6.4亿手,交易额逾10万亿元,期货品种近百种,交投可谓非常活跃。但是,当时的法规监管较为滞后,发生了不少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全面清理整顿期货市场,建立适用于期货市场的监管法规,将交易所数目减少至15家,期货经纪公司数目大幅缩减,并限制了境外期货交易。
第二阶段是1996至2000年,国家继续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上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期货市场步入低潮。1998年,国家把14家交易所进一步削减至3家,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2000年,期货交易量萎缩至5400万 手,交易额为1.6万亿人民币。
从2001年至今是第三阶段。期货市场逐渐复苏,期货法规与风险监控逐步规范和完善。2004年,国内新增棉花、黄大豆2号、燃料油与玉米4个品种。2005年交易量恢复增长到3.23亿手,交易额达13.45万亿。白糖、棉花交易平稳,小麦品种较为成熟,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逐步发挥。2006年,中国期货市场即将推出金融期货品种。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 *** 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 *** 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 *** 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 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更高买价与更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 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 *** 、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 *** 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 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之一条 为了明确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
除已经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司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外,其他公司一律不得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二)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
(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期货经纪人不得少于20人;
(六)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七)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财会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应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期货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仍按上述程序办理。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受理开业登记申请后,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者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开业登记,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文件、证件;
(二)由人事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证明;
(三)期货经纪人名单及简历;
(四)通讯设施和专用设备的自有或租用证明;
(五)从事期货业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应提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从事国际期货业务的,应提交与相应的国际期货交易所会员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货经纪业务的协议意向书;
(七)聘用外籍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提交聘用证明和由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证明;
(八)实行股份制的,应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第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则:
(一)提供客观、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二)在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客户保证金的专用帐户,并与自有资金分离存放;
(三)如实记录、及时执行客户指令;
(四)将每日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其他重要资料完整保存5年以上;
(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六)在营业场所备置供客户阅读的公开说明书、风险说明书;
(七)在登记注册后6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缴存营业保证金,其数额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5%。第八条 禁止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下列行为:
(一)私下串通、垄断市场;
(二)进行私下对冲;
(三)制造、散布虚假的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信息进行误导;
(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交易凭证和文件;
(五)挪用客户保证金;
(六)雇用非经纪人与客户接洽、商谈委托进行期货买卖事宜或代其进行期货买卖;
(七)约定与客户分享利益或承担风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九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有权对管辖区内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管辖区内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发现其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二、第四条修改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之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三、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四、删去第八条第三款。五、第十条之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六、删去第十九条之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第五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七、第二十条之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八、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九、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十、删去第三十二条。十一、删去第三十三条。十二、删去第三十六条。十三、第六十九条之一款改为第六十六条之一款,修改为:“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
“(二)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的;
“(五)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六)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
“(七)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八)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本条之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本条之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十四、第七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对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本条例已有规定的外,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img]叶庆均人称叶大户,中国投资之神,上世纪90年代即涉足期货,多次大赚亦多次爆仓,一度绝望有跳楼之念。 90年代经历三次沉浮,2002年爆仓,2003年抵押房产10万,重新崛起于大豆牛市,2013年身家已达100亿,是宁波涨停板敢死队之灵魂。叶大户的传奇人生,映射出中国证券市场的风云变幻。
人物简介:
叶庆均,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历任浙江足佳期货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敦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敦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90年代涉足期货,成名于2010年棉花牛市,爆赚数十亿,现在资产已达百亿。麾下有一位残疾军师,和张唐等五虎猛将。
叶庆均外表温文儒雅,又不失霸气;交易已炉火纯青,行云流水;洞悉宏观的同时,又能精确把握时点,踩准节奏。乃大师级的人物。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称之“洞察深邃,胆识过人”。
1、1992年-2010年,叶大户的传奇履历
叶庆均,最早踏入中国期货的老一辈,参加过天津红小豆、苏州红小豆、海南橡胶等几乎所有的大战役。天性聪明,胆识过人,凭借着对交易的领悟,90年代已在江浙一带小有名气。
叶大户最早在足佳期货担任操盘手,因为做单还不错,被足佳期货重用,被派往宁波筹备营业部。后来,足佳期货在上海三夹板上因为逼仓不成功而暴亏,公司倒闭,叶大户带着遗憾离开。
98年后,国家开始对国内期货运行整顿,叶大户在期货里的操作并不风顺,两次暴赚,但也两次爆仓,一直徘徊在迷茫的路上。最后的一次爆仓发生在02年,已倾家荡产,与妻子感情发生了很大的不和,此时,叶大户陷入了彻底的绝望,像很多失败的期货人一样,曾想过跳楼。
03 年,已经低迷了三年的国内期货市场,逐步焕发出新机,他把房子抵押出去,凑够10万元,准备东山再起。他恰好赶上了农产品的牛市,重仓押在豆上,结果从 03年开始,豆展开了一波直飞的牛市,一直持续到04年上半年,大豆价格从2200元涨到4000元。这波大豆,让他赚到了500万,奠定了此后事业的基 础,从此开始踏上了期货界大佬之路,先后分别在铜、橡胶的牛市上,接连创造了辉煌,06年底,他的资产已达6000万。
05 年后,伴随着国内A股牛市的到来,叶大户加入了宁波涨停板敢死队,以吃庄家为生,洞悉庄家动向,果断吃进,火速撤离,以“快、准、狠”着称。不过当时,叶 大户并不出名,只是当时会员之一。07年,叶大户凭借着对交易的天生悟性,创造了不少新的战法,逐步被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捧为灵魂人物,也是当时的神秘人 物。07年底,他的资产已达4亿。
2010 年,是他生命中辉煌的一年,也是开始成名于国内的一年,凭借着他对宏观的洞察和对棉花的深刻理解,他判断,全球棉花将掀起一波大牛市,于是他调动了资金, 开始做多棉花。果然下半年棉花行情启动,在短短的两个月内,棉花价格翻了一倍,他暴赚,年底,他的个人资产已达数十亿,这成为他人生的转折点。
同时,市场上另一传奇人物浓汤野人(林广袤)于2010年600万元多棉持仓3万手赚220倍到13亿,2011年1亿元空棉1万手赚7亿,也创造了一个市场神话。
2、叶大户的神秘团队
他也是一名伯乐,知人善用,在他的麾下,有40人左右,其中有一位残疾军师,比较厉害,被称为当今的诸葛亮,视野比较大,预测比较准。叶大户每次大的战役, 由这位军师来选择时机。除了这位军师外,他麾下还有张唐等五虎猛将,其中,张将擅长闪电战,唐将擅长偷袭站,俞将擅长消耗战。初此之外,其他的成员大多是 永安期货过来的,也基本上是永安一流的分析师和操盘手。
3、叶大户的神秘团队
通常来讲,基金经理、私募的老板,或者投机个人,往往比较自负,特别略有战绩的时候,便目空一切,高高在上,似乎以为他已经获得了挣钱的法宝,不听别人意见,极其固执。业内普遍都是如此,见过的私募老板,大多是这个品行。
与之相反,叶大户一直很低调,谦虚礼让,和蔼可亲,对晚辈是淳淳教导,对前辈是尊敬有加,在叶大户已经拥有数十亿的时候,他仍然保持着谦让的性格,虚心听别人意见,尊敬每一个人,无论这个人是牛人,还是普通人,或者是街头流浪者。见过他的每一个人,都渴望能再次见到他,都佩服他的人品和人格魅力,几乎没有人 品的缺点。
如今亿万富翁的他,仍然做着普通的奥迪轿车,走在路上,没人能把他和富豪联想起起来。他为人低调,从不接受专访,拒绝了央视、人民日报、新浪网 等各种媒体的采访,一直以低姿态做人。
正因为叶大户的这种始终自谦的性格,使他在业界的口碑和人脉极好,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申银万国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杨成 长等业界公认的经济大碗,都与叶大户交往甚密,并且称叶大户“见解过人,想法独特,胆识过人”。
他不仅受到证券界各路大腕的尊敬,而且在权贵界也广受尊 敬,俗话就是比较能吃的开。坊间传闻,江苏省、上海市领导来杭州考察,都想来拜访叶大户,发改委、统计局的高官也希望结交此人。(此是传闻,至于真假,无 从考证,如果是真,幸运说中,若不是真,仅当娱乐)。
4、叶大户的操作手法
90年代,叶大户依赖技术分析,擅长道氏理论和K线理论,当然对基本面也有研究,不过不深。2000年后,叶大户逐步将操作 *** 转移到基本面上,并且成功预测对了农产品的牛市。
2007 年后,叶大户在组建团队之后,基本上就是依赖基本面分析,他喜爱阅读高盛的投资报告,他的团队在之一时间搜集财经,研究经济信息,然后之一时间做出判断, 比其他公司能领先,以能掌握战役的主动权。
他对宏观大局的认识和见解,绝非一般人所能比,能一针见血地指出基本面的发展趋势,作为国内排行之一的安信证券 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都公开称“叶老师洞察深邃,见解过人”,并表示对他是佩服之至。他投资的视野,是遍布全球,着眼于全球视野,运行资产配置。
5、2012年,叶大户赚30亿
2011年,在棉花上,因判断失误,他做多,而棉花呈现下跌,结果他20亿亏到8亿,暂时败在棉花奇人“浓汤野人”的手下。
2012 年初,他集结资金,运行反扑,利用消耗战和偷袭站,夹击棉花奇人“浓汤野人”。由于此时野人已经过于自负,对外公开了自己的操盘思路和操作记录,结果被他 逮住了弱点,一击即溃。不过“损敌一千,自损八百”,虽然胜利了,但由于投入过多,赚的并不多,叶大户此次才赚了1个亿。
除了棉花一役之外,叶大户还在6100点开始做空铜,10700点做空PTA,到现在这两个品种已经给他带来了20亿的利润。同时在4400点大肆做空螺 纹,已获得了5亿的利润。年中后进军的豆粕多单,现在也已经获得了约4亿的利润。(这些数据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叶大户有关系的期货友人供应,并不能保证这些 数据的真实性,仅供参考)。
2013年他的资产达到100亿,从2003年的10万,到现在的100亿,创造了期货界的传奇神话。
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之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扩展资料:
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
香港期货交易所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
2000年3月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成为香港交易所(HKEX)拥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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