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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经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各交易所要审核批准文件,会员也要严格审核委托客户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批准文件。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中国 *** 、国家经贸委和国内贸易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不定期检查。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 易。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健全的管理规章和完善的帐目管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情况。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持仓额超过其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五倍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之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img]对于大的机构,尤其是制造业的企业来讲,期货投资属于很正常的现象。期货市场是比较通用的采购渠道,并且通过期货市场平衡企业采购成本,使得企业更平稳发展。只要不是人为的所导致的亏损,一般情况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当然如果亏损太过严重,肯定会有人被拉出去顶罪的。
1、企业投资期货亏损,不可税前扣除,
需要纳税调整.如果该期货没有被指定为套期保值工具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所得税是各地 *** 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买一个期货,不套期保值是投机的,放了差不多一年,这是长线吧?是投资还是投机?像这样的长线要交税吗?期货不交个人所得,不过需要交纳手续费,期货交易中个人交易都是投机,不过国家是鼓励投机的,因为投机是期货市场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与股票上所说的投机有本质的区别.
敲敲警钟从自已所犯错误中得到教训是聪明,从别人所犯错误中得到教训是智慧
1、郴州“失踪局长”王昌宏被行政开除炒期货亏损400多万
王昌宏在担任郴州市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于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4月22日连续旷工146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王还违反规定到冶炼厂、煤矿入股1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据王昌宏交代,他认为自己曾在经济管理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都供过职,并担任过乡镇和街道“一把手”,对经济工作比较在行。在朋友介绍下,他开始投资办企业,过上了亦官亦商的生活。从2002年开始,王昌宏就从信用社贷款,在老家桂东投资了几个水电站。此后几年,他的投资越来越多,并逐渐向煤矿、冶炼等高产出行业转移。入股办矿和投资小水电给他带来了一些收益,不过自认为对经济比较在行的他没有想到会栽倒在炒期货上。他先是炒期货小麦,后来又炒白糖和橡胶,损失惨重,曾经3天时间亏掉80多万元。
为了还银行利息以及继续投资,王昌宏只得四处举债,甚至到了拿房产作抵押的地步。一份“王昌宏资金借贷情况”表显示,从资兴、苏仙、北湖、桂东等地的信用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亲戚、朋友、下属甚至邻居,都成了王昌宏借钱的对象,其中有一部分借贷月息高达5分。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的债务以及债权人的步步紧逼,成了王昌宏玩失踪的导火索。王昌宏说:“我借了100多万元高利贷,利息已经接近本金的80%至90%。在还债还本还息过程中,高利贷放债的人纠集一些社会上的人追债,我确实没有办法应对。”
办案人员检查王昌宏办公室的办公电脑发现,里面有方正期货、金信期货、安信期货等,他都有账户。据了解,王昌宏炒期货共亏损了400多万元。
注意:炒作期货,务必用自己的闲钱,不能用家里的主要钱,严禁借贷,否则压力很大,心态不好,根本没法做到耐心等待机会和持有盈利单子的心态。
2、东阳“亿万富姐” 吴英炒期货实际共亏损五千万
警方调出期货交易单据证实亏损
吴英被抓后,在其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承认她做铜期货亏了近5000万元。
2009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吴英案一审首次开庭庭审时,吴英又在法庭上表示,“炒期货总共亏损470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网记者发现,其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早在2009年10月29日就已经形成文本。在这份文号为(2009)浙金刑二初字之一号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证明上述事实的综合证据还有:1,期货交易明细单,证实被告人吴英炒期货共计亏损4740余万元的事实。”而对这些证据,法院是予以确认的。
谎称挣钱“打肿脸充胖子”分红
吴英被抓后,在其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称:“在自己做铜期货亏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还是骗说是赚的,并支付给他们(指杨卫陵等人)1400万至1500万的利润。
杨卫陵被抓后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也称吴英将3300万元投资款以及1400万元利润归还给他们三人了。
而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在对杨卫陵笔记本和银行往来凭证运行核对,确认了相关数额等事实。
3、江阴农业银行行长集资炒期货巨亏,外逃
2012年07月0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发布一则信息,内容为江阴农业银行一网点负责人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情况。据警方公布的信息,公安部已经对孙某发出红色通缉令,警方正在全力开展抓捕。
孙某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要塞支行前行长孙锋。涉及的巨款数额,官方现在确定为1.26多亿元,但据银行内部人员透露,巨款数字可能达数亿元。
据了解,孙锋之所以出逃,主要是其在职期间热衷炒期货,并在去年下半年损失惨重,无法归还巨额借贷。而其主要资金来源,系利用其多年在银行业积累下的名望和人脉资源,直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并以高额回报许诺。
4、老板亏千万,请400人在家作法四昼夜,求转运
出生于1965年的胡某是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人,从上世纪末开始,他便经营着一家以生产漆包线为主的企业,在这个领域算是资深人士,在外人眼里,胡某也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板。
2008年,高中文化的胡某在没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开始投资”国际盘期货“,从此以后,他每天的生活就和上下起伏的数字联系在了一起。他怀着巨大的期望,投入了所有的资金,但投资期货生意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操作技巧,文化不高、心浮气躁的胡某很快就赔个精光,他的日子变得越发艰难。
2010年,他卖掉了企业60%的股份,从企业主成了为别人打工的销售厂长。不过,这一变故并没有让他清醒,不甘心就此失败的胡某一心想着去弥补已经巨额亏损的期货生意,他需要钱补仓。于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产品低价卖掉,私吞货款;又利用长期合作伙伴对于他的信任,采取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大批货物后,低价转卖,私吞货款……而这些钱,他都用在了投资期货上,他希望自己能够借此翻盘,但事与愿违,失去理智的胡乱投资注定失败。
无力回天的胡某此时才意识到自己真正走到了穷途末路,2012年4月,他举家外逃,消失在众人眼中。很快,发现被骗债主纷纷报警,当地公安部门立刻对案件运行了梳理调查,在掌握胡某基本犯罪事实的证据后,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敦促胡某投案自首。
今年春节过后,为了能够扭转乾坤,已经被逼到绝境的胡某将全部希望寄托于求神拜佛的迷信活动上。他花了几万块钱,请来了400多名吃斋念佛之人,在家中作法求佛整整4天4夜。之后,他孤注一掷,再次把所有的资金投入到期货生意中,不过很可惜,投资再次失败,至此,胡某在期货中亏损达到4000多万元。
5、”国储铜期货巨亏事件“主犯被判7年
刘其兵曾经是一个风光而神秘的人物,有人称他是国储十多年来精心培养出的首位核心交易员。刘其兵在1995年获得了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为期半年的实习机会,在此期间他协助建立了连接伦敦金属交易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电脑 *** 。1998年国储调节中心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运行自营期货业务,具体工作由刘其兵负责实施,此后武汉大学高材生刘其兵很快成为了中国铜期货界的顶尖人物。
2003年,在铜期货市场的大牛市还未启动时,刘其兵就开始大量重仓,此时,国际铜价从1000多美元涨到3000美元,刘其兵给调节中心带来了不小的利润。但是当国际铜价冲到3000美元的新高后,刘其兵一反常态,开始决意做空,曾经有人劝阻他放弃做空,但他始终很坚决。2004年10月,LME铜价一天暴跌10%后,决定拼手最后一搏的刘其兵在其结构性期权组合中越权大量卖出看涨期权。但是国际铜价并未随他愿而是一路攀高,直接冲破4000美元/吨,此时刘其兵的账面亏损已达6.06亿美元。之后,刘其兵此后留下一份遗书失踪。
2005年10月,刘其兵在云南被抓获归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因刘其兵违反国家对国有单位运行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擅自将该中心的资金用于境外非套期保值的期货交易,导致发改委物资储备调节中心损失人民币9.2亿元,获刑7年。
6、湖北国企出纳挪用2100万炒期货 全额亏损后自首
投资80万炒期货打了水漂
今年34岁的孙某,2004年8月开始在随州市某国有公司财务科担任出纳。
2009年初,孙某听人介绍炒期货很”挣钱“,遂于同年7月通过随州市某银行支行女经理王某(另案处理),以孙某丈夫的名义,先后在期货公司开设了3个个人期货账户,并筹措了80余万元资金运行期货交易。原本,孙某以为能很快”赚到大钱“、成为”款姐“,谁知事与愿违,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全额亏损告终。
面对个人财富的大幅缩水,孙某一度寝食难安,思想包袱也日益沉重。但在痛定思痛之际,她并未悬崖勒马,反而要”赶本儿“,把筹集资金的邪恶之念转向了自己经手的公款……
8个月她挪用了2100万
2010年9月,某公司向随州市某国有公司开出了金额为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1月,孙某利用其担任该公司财务科出纳的职务之便,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取出,并找到王某,联系某贸易公司出纳会计黄某办理了贴现,在付出3万元贴现利息后将现金套出,并在其后不久将此款项再次转入期货交易账户。然而,首次挪用出的这笔巨款再次出现大幅亏损。
同年3月,孙某再度出手,将十堰某公司开出的金额100万元、安徽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开出的金额200万元,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将300万的巨款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时,不幸又一次全部亏损。
连连的败北,并未让两个女人从期货交易的”陷阱“中清醒,反而如同一对输红了眼的赌徒。两人在2011年3月到8月间,利用孙某的职务之便,又9次套取出公款1700余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最终依然是全额亏损……
2011年8月8日,自知犯罪的孙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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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难免起伏
前车之鉴
对每个人都是警醒
人总觉得自己不是败的那一个。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单位、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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