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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沪深300股指期货怎么交易进行解释,期货开户手续费加1分,交反90%,无条件。直反期货账户,暂时不开也可以先关注备用公众号之一交易。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 期货的交割方式一般可分成两类:实物交割与现金交割。商品期货大多采用实物交割,股指期货则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原因在于,股指期货按照指数权重实物交割成份股票的成本太高,实际操作并不可行。因此股指期货交割采取按照现货指数的水平进行现金结算,从而保障了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强制收敛。
1、T+3交割、交收: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
2、T+1交割、交收: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我国的A股、基金券、债券等采用这种交收方式。
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要求在交割时客户交易账户必须留有足够交割的保证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起,以每个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递增 客户持仓保证金,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简称交割期。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的计算方式有单一及平均价两种。
(1)在平均价部分,多数国家采用算术平均价。其计算交割结算价的取样时间范围由最短10分钟至最长的全日交易时间,但多数介于20分钟至60分钟之间。
(2)在单一价部分,巴西与韩国等交易所采用收盘价,美、日等交易所则采用特别开盘价。
沪深300采用算术平均价,并且选取最后2小时作为取样时间,极大地增强了其抗操纵性,在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中表现优异。
附注: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月合约最后允许交易的交易日,规定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的。
1、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作为一种商品。
2、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在2010年4月16日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交割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交割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期货公司违反严格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义务的民事责任:
(1)下达交易指令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责任。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行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又不能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根据投资者交易指令进行的,对该交易造成的投资者的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期货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所进行的期货交易系按照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人的指令操作的,期货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资者的损失。
(2)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下单指令的责任。期货公司负有严格审查受托人授权委托的义务。期货公司不得执行投资者或受托人外任何第三人的下单指令。如果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有瑕疵的下单指令的责任。对有瑕疵的指令,期货公司可以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明确后,再予执行。期货公司执行瑕疵指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期货公司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责任。期货公司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除投资者认可的,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5)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责任。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因此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持仓限额制度
设置持仓限额的目的是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位持仓的更大数量。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会员持仓限额具体规定: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位总持仓量的25%;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该持仓限额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批准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的投资者不受100手的单边持仓限额。
2、交易指令
沪深300股指期货
的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现价指令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为50手,现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为100手。
3、每日结算价
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标准普尔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
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此法,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期指合约规定当天的结算价为收市时的更高买价和更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时某一期货合约最后1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4、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普遍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持仓的盈亏,按此进行资金的划拨,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通常是依据现货指数确定的。
交割结算价的选取不同交易所存在差异,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采用最后结算日现指特别开盘价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采用最后交易日现指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整数为交割结算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定: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的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5、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资金实力、投资经历、知识测试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从而避免了中小投资者因盲目参与而遭受较大损失的可能。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1)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除具备以上三点要求外,还应具备: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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