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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油交割日,就是指原油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期货合约卖方与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原油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割程序,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与资格。
二、如果当月25号是工作日,那么当月首月WTI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就是25号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如果当月25号是非工作日,那么当月首月WTI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就是25号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再往前数的第三个交易日;通常是在每月的20号左右。
三、原油交割日之前会有大量的原油期货合约到期平仓,会导致价格的短期波动,这个波动不是市场基本面引起的,只是短期的强制性平仓转移合约引起的。短期的波动不会改变当前趋势,但可以利用短期价格波动进行反向投机 *** 易。
[img]美原油期货交割日大概在每个月的20日左右。
美原油期货的交割日期:当前交割月份的交易须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25号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若该月25日为非营业日,则交易须在25日前一个营业日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扩展资料
我国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格,是按照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从而在交割日,期货价格会向现货价格强制收敛。
这里用交割合约期货收盘价与交割结算价的价差来反映期现价格的收敛情况,由于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受交易成本、股指期货流动性等因素影响,交割合约期货收盘价与交割结算价的价差可能不会刚好收敛至零。
所谓的“交割日魔咒”,指的是在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当天,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是以股票指数为参照,这样在最后临交割时,股票指数对股指期货就几乎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会有大资金进入现货市场,导致震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割日
美原油期货交割日大概在每个月的20日左右。
具体来说,美原油期货的交割日期 :当前交割月份的交易须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25号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若该月25日为非营业日,则交易须在25日前一个营业日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
附录:2017年美原油期货交割日一览表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19日
2017年8月21日
2017年9月19日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12月18日
扩展资料:
WTI原油是美国原油,在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也就是NYMEXWTI,虽然他也是世界原油计价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只针对美国本土原油计价,局域性很强,已经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当然,以上计价部分均指现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NYMEXWTI仍是更大的交易品种,对其他价格(如ICEBRENT、DMEOMAN等)都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
WTI:西德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也叫德克萨斯轻质原油,是美国原油期货的基准油,也就是标的物。所说的国际油价基本说的是美国的原油期货,较少说到伦敦的北海布伦特原油,除此之外要是还有另外的油那就是新加坡了。
国际原油市场定价,都是以世界各主要产油区的标准油为基准。比如在纽约期交所,其原油期货就是以美国西得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WTI)”为基准油,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在计价时都以轻质低硫的WTI作为基准油。
因为美国这个超级原油买家的实力,加上纽约期交所本身的影响力,以WTI为基准油的原油期货交易,就成为全球商品期货品种中成交量的龙头。
通常来看,该原油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公众和媒体平时谈到油价突破多少美元时,主要就是指这一价格。
然而,世界原油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量,却不是以WTI、而是以同样轻质低硫的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1988年6月23日,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推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等国家和地区,均以此为基准,由于这一期货合约满足了石油工业的需求,被认为是“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也跻身于国际的三大基准。
伦敦因此成为三大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
布伦特原油期货及现货市场所构成的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最多时竟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80%,即使在纽约原油价格日益重要的今天,全球仍有约65%的原油交易量,是以北海布伦特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参考资料:
期货交割日-百度百科
如楼下所说,个人投资者是不能参与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义开户才能参与交割。自然人客户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8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降为0手。
合约交割月份: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约为1803,那么盘面上挂盘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个月的连续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随后的八个季月) ,共有20个合约交易。
交割品质: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交割:
实物交割,即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期货合约的过程;
保税交割,即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仓库交割,即买卖双方以仓库标准仓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履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称为一次 *** 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采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5个交易日。原油期货交割业务参与者需要通过能源中心申请标准仓单账号后方可办理相关仓单业务。
(一)之一交割日(申请)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2、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对)
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月份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摊标准仓单。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单)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能源中心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延长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卖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能源中心的规定。保证金清退和发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每个月都有交割,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25号之前的前3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合约月份前一个月25号的前三天为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应该为25号。原油交割可以通过从交易所拿到仓单,但因为原油进口需要国家配额,运回国内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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