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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则如下
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
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
限额为:客户单边持仓规模≤4万手,非期货
公司会员8万限仓,客户4万限仓;客户单边持仓规模4万手,非期货公司会员限仓
=单边持仓*20%,客户限仓=单边持仓*1
0%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合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合限额为0。
交割月份豆粕期货客户限仓2500手,非期
货公司会员限仓5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
第15个交易日期,豆粕期货客户限仓7500
手,非期货公司会员限仓15000手。
最后交易日: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 豆粕期货的交易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1.豆粕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豆粕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之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之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50%
2.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30万手合约价值的5%
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5万手〈N≤40万手合约价值的9%
4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二)涨停板制度
涨停板是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更 *** 动幅度,超过该涨停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豆粕期货合约的涨停板幅度为3%。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由3%增加到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三)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更大数额。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时间段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之一个交易日起 5,000 3,000 1,5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000 1,500 800
交割月份 1,000 800 400
(四)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此条款具体施行日期另行通知,原实施条款为: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更低限额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 *** 平仓。
豆粕期货相关外盘合约
如下是豆粕的制度 一、豆粕期货买卖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份额是合约价值的5%,买卖保证金实行分级办理,随着期货合约的接近和持仓量的添加,买卖所也会慢慢进步保证金的份额。
1、豆粕期货买卖保证金收取规范
合约接近交割期时买卖保证金收取规范为:
买卖时间段 豆粕买卖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之一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之一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30%
交割月份第五个买卖日 合约价值的50%
2、豆粕合约持仓质变化时买卖保证金收取份额
豆粕合约持仓质变化时买卖保证金收取规范为:
合约月份双方持仓总量(N) 买卖保证金(元/手)
N ≤3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5万手〈N≤4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4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二、豆粕期货涨停板制度
涨停板是期货合约每日可以交易的更 *** 动幅度,超过涨停幅度报价就会无效,不能够成交。豆粕期货的涨停板由度是3%,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停板单边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由3%增加到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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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豆粕期货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核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更大数额。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之一个交易日起 5,000 3,000 1,5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000 1,500 800
交割月份 1,000 800 400
四、豆粕期货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状况、头寸状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危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豆粕期货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则时限内补足的;
(此条款详细施行日期另行通知,原实施条款为: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则的结算准备金更低限额并未能在规则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则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依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 豆粕期货风险管理
制度有两种,分别为交易保证金制度和限仓制度。交易保证金制度包含豆粕期货临近交割期、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限仓制度包括豆粕期货一般月份和交割月份两种持仓限额标准。
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包括:豆粕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和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包括:豆粕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制度和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期间的持仓限额制度。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持仓限额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 豆粕期货交易指南目录及相关文章链接
豆粕是大豆经过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按照提取的 *** 不同,可以分为一浸豆粕和二浸豆粕二种。其中以浸提法提取豆油后的副产品为一浸豆粕,而先以压榨取油,再经过浸提取油后所得的副产品称为二浸豆粕。
按照国家标准,豆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豆粕、二级豆粕和三级豆粕。
豆粕是棉籽粕、花生粕、菜籽粕等12种动植物油粕饲料产品中产量更大,用途最广的一种。作为一种高蛋白质,豆粕是 *** 牲畜与家禽饲料的主要原料,还可以用于 *** 糕点食品,健康食品以及化妆品和抗菌素原料。
使用对象
家禽
猪
牛
奶牛
宠物
食品工业
其他
合计
百分比
52
29
7
6
2
2
2
100
豆粕期货价格由四个因素决定,分别是(一)豆粕供应情况;(二)豆粕消费情况;(三)相关商品、替代商品价格的影响以及(四) 相关的农业、贸易、食品政策。
(一)豆粕供应情况
包括大豆的供应量、大豆价格、豆粕产量以及豆粕库存。
(二)豆粕消费情况
正常情况下,牲畜、家禽的价格与豆粕价格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统计显示,90%以上的豆粕消费是用于各类饲料,所以饲料行业景气度状况对豆粕需求的影响非常明显。
(三)相关商品、替代商品价格的影响
包括豆粕与大豆、豆油的比价关系以及豆粕替代品价格的影响,豆粕的替代品有棉籽粕、花生粕、菜粕等。
(四) 相关的农业、贸易、食品政策。
近几年,禽流感、疯牛病及口蹄疫的相继发生以及出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了新的食品政策。这些新食品政策的实施,对养殖业及豆粕的需求影响都是直接的。
代码
名称
M0
豆粕连续
M1408
豆粕1408
M1409
豆粕1409
M1411
豆粕1411
M1412
豆粕1412
M1501
豆粕1501
M1503
豆粕1503
M1505
豆粕1505
M1507
豆粕1507
交易品种
豆粕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
以及交易所公布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4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更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3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代码
M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项目
取值
水分(%)
≤13.0
粗蛋白质(%)
≥43.0
粗纤维(%)
≤7.0
粗灰分(%)
≤7.0
尿素酶活性(以氨态氮计)[mg/(min·g)]
≤0.3
序号
交割仓库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01
江苏省江海粮油贸易公司
张家港储运部
江苏省张家港市
金港镇西五街桥1号
0512—5838806
58380903(F)
13906249916
02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南通
粮油接运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
任港路62号
0513—83554727
13951411759
03
南京铁心桥国家
粮食储备部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
区铁心桥镇吴尚村
025—52891674
52890972(F)
1360515082
豆粕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有两种,分别为交易保证金制度和限仓制度。交易保证金制度包含豆粕期货临近交割期、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限仓制度包括豆粕期货一般月份和交割月份两种持仓限额标准。
(一)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持仓限额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豆粕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之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之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10%
豆粕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豆粕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
持仓量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20万手
25%
20%
10%
单边持仓≤20万手
50000
40000
20000
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交易时间段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之一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2500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6250
5000
2500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期货总共有9个品种,大致可以分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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