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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真的取消股指期货,股市又可能出现哪些变化呢?
变化之一:机构大户抛售股票
股指期货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为企业和机构大户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三大股指期货的套保头寸,对应着企业和机构大户在股市持有同等市值的股票额度。
在这种背景下,当股市下跌时,企业和机构大户就可以持股不动,依靠股指期货空单的获利,来对冲手中股票下跌的亏损。一旦股指期货被取消,股市下跌时,哪怕是只跌一个点,企业和机构大户们也会缩水成百上千万。于是他们就不得不抛出手中的股票。这时候股市还会不会上涨?恐怕不太乐观。例如股灾期间,为了维稳A股限制期指空单时,现货市场一些活跃资金因对冲手段不足,难免会减少股票操作甚至退场。
变化之二:期现套利销声匿迹
但凡股市与期货市场的成交价格出现较大的偏离——无论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还是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马上就会有套利盘涌入,卖出价高的品种,同时买入价低的品种。这种无风险期现套利的客观效果,就是让出现异常的期现货价差很快恢复正常,有效冲销可能扰乱市场甚至跨市场操纵的行为。取消股指期货后,期现套利这一市场功能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变化之三:外资QFII望而却步
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市场在引进外资时,都要严格限制其投机和市场操纵行为,同时保障其合理的投资收益。我国规定合格的境外投资机构QFII要以套期保值方式进入股市,以规范操作并对冲风险。如果QFII既不能套期保值又不允许大规模套现所持股票,那就只剩下做股市下跌时“让中国股民先走”,自己最后撤退的“活雷锋”。这样的“雷锋”有多少?恐怕也是个谜。
变化之四:离岸期指乘机火爆
离岸期指大概是新加坡最成功的金融创新之一。1986年9月,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推出了日经225指数期货。由于当时日本法律禁止证券交易者投资股指期货,美国和欧洲的机构投资者便纷纷利用新加坡的日经225股指期货合约对其投资日本股票进行套期保值。两年后大阪证券交易所才终于推出了自己的日经225指数期货。紧接着1998年9至11月,尝够甜头的新加坡乘胜追击,又先后推出新加坡、道琼斯马来西亚、道琼斯泰国、MSCI香港和MSCI台证等股指期货。2006年9月5日,新加坡抢先推出A50股指期货,其50只成份股全是沪深300指数中的核心资源。依靠这些离岸期指产品,新加坡衍生品交易的80%以上来自于本土以外的国际投资者。
中国如取消股指期货,对于新加坡以及同样拥有A股股指期货的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文莱国际交易所等来说,无疑是“天上掉馅饼”。因为相当一大批原来在中国的A股股指期货交易者将不得不转战离岸市场。至于这些资金到了境外是否会自觉地只做多,限制做空A股股指期货?恐怕所在国的监管机构不会以“维稳中国股市”为己任。
目前全球共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超过200个股指期货品种,但尚未听说有哪个国家股指期货被取消。美国三大指数期货因触发熔断机制而暂停,中国正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A股今年7月8日有1400余只股票停牌,同时还有近千只股票因“找不到停牌理由”而不得不继续跌停。可见设立市场化的科学的熔断规则,以限制过度投机和熔断暂停来应对异常波动,将成为期现两市众望所归的常态化避险机制。
放开股指期货限制套不上绝对的利好还是利空,不过放开股指期货的限制,可以 *** 市场的交易。
[img]还没有开放, *** 去年对股指期货交易进行限制了,不仅大幅提高了保证金,而且还限制日内交易次数,个人客户日内最多只能交易10手。
拓展资料:
1、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2、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
3、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既可以提供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信号,又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造成市场风险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4、 11月股指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回升,11月股指期货成交量1181.94万手,环比增长23.47%,日均股指期货成交量53.72万股;股指期货总成交额7.87万亿元,环比增长18.73%;日均股指期货成交额3576.6亿元,环比下降2.86%。月股指期货成交额占股票交易额比4.49
一、 持仓限制
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
二、强行平仓制度
1.每天上午节由会员自平,上午节后由交易所强平。
2.当某结算会员的 *** 账户出现违约时,交易所会冻结自营会员开仓权限,然后把自营会员的多余结算准备金移入 *** 账户。如果仍然不足于弥补亏损,则强平其自营账户,所释放的资金来补足 *** 账户亏损。如果不足,则强平 *** 账户持仓,直到账户保证金余额为正。
三、强制减仓制度
当市场连续二天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跌停,交易所有权采用强制减仓制度。
四、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一) 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二) 当某合约出现在熔断价格的申报价申报时,开始进入熔断检查期。熔断检查期为一分钟,在熔断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并对超过熔断板的申报给出恰当提示。
(三) 在11∶20-11∶30之间启动熔断机制的,则在当日13∶00开始交易时,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四) 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可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五) 每日闭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六) 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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