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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缩写CFFE)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交易手续费沪深300股指期货:万分之 交易时间
*** 竞价 09:10-09:14;撮合成交 09:14-09:15(不接受交易指令)
连续竞价 9:15-11:30,下午13:30-15:15(最后交易日收市时间为15:0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更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点指数点。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三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第十四条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三章 席位管理
第十六条 席位是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十七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中国 *** 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新增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会员申请增加席位需与交易所另行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
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席位予以撤销:
(一)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者 *** 席位;
(三)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四)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五)所属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第二十五条 由于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四章 价 格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5分钟内经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二十八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二十九条 更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高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更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低成交价格。
第三十一条 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第三十二条 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第三十三条 更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更高价格。
第三十四条 更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更低价格。
第三十五条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六条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七条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三十九条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五章 指令与成交
第四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更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更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四十二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四十四条 开盘 *** 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 *** 竞价撮合时间。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 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撮合时间不能撤单。
第四十五条 *** 竞价采用更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更大成交量。高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六条 开盘 *** 竞价中的未成交部分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十七条 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成交价=sp
bp≥cp≥sp, 成交价=cp
cp≥bp≥sp, 成交价=bp
*** 竞价未产生开盘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之一笔成交价。
第四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第五十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
第五十一条 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第五十二条 会员应当按照交易所系统中关于客户资料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并保证客户资料真实、准确。
第五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所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客户开立客户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开户申请,由交易所为其开立客户号。
第五十六条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档案。自然人客户资料为《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资料为《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客户销户资料包括《客户销户申请表》等。
对上述资料,会员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交易编码予以注销:
(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
(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
(四)客户申请注销;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6月27日起实施。
[img]; 螺纹钢期货就是以螺纹钢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交易的钢材期货是螺纹钢期货和线材期货。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螺纹钢期货交易细则
(1)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 交易的通道。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在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远程交易席位的权利和义务与场内交易席位相同。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 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 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 易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 供期货交易信息。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开盘价、收盘 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 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会员、信息经营机构和公众媒体以及个人,均不得发 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螺纹钢期货结算细则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 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 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 用资金账户办理。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 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 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 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 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 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 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 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 金。
螺纹钢期货套期保值细则
(1)螺纹钢和线材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的申请。 套期保值者可以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额度。
(2)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应当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螺纹钢、线材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 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3)套期保值额度自交割月前一月之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交割商品补充规定
根据现货市场贸易特点及用户需求,经研究决定,对螺纹钢交割商品作如下 补充规定:
客户在进行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公称直径分布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
(1)交割数量≤6000吨,可以是同一公称直径。
(2)6000吨
(3)9000吨
(4)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四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 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 白银期货是指以未来某一时点的白银价格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期货合约,由相应期货交易所制定,上面明确规定的有详细的白银规格、白银的质量、交割日期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标准合约
白银期货一手是多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标准合约设计,白银期货交易单位为15千克/手,即白银期货一手是15千克。
白银期货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交易单位为15千克/手,最小变动单位为1元/千克;白银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5千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千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
白银期货交易时间为:9点 下午点,开盘4个小时。
白银期货交易细则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1、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格。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
5、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白银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
白银期货结算细则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帐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当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更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更低余额。
交割细则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2、交割商品:
交割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3、交割程序:
之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5、出库与入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3)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 *** 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
(4)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
(5)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 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和随后两个季月,同时有四个合约挂牌交易。
合约标的:股指期货是实实在在独一无二的沪深300指数。
交易时间:二者平时一致,均为工作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但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下午为13:00-15:00。
报价方式:股指期货以指数点报价。
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为个指数点,以每指数点300元计算,每手合约最小变动单位为60元。
涨跌停板和更低交易保证金:股指期货分别为10%和合约价值的12%;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和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为20%。
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方式,于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日集中交割,交割结算价为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更低交割标准:股指期货没有更低交割标准。
持仓限额:股指期货投机客户每一合约单边持仓 *** 600手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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