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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投诉期货公司骗人作假?首先,先理清问题的角度,这一点对你是否能够投诉成功是很关键的,你觉得期货公司骗人做假了,先分析性质是什么,依照期货公司目前正常的开户流程,客户在进行期货开户前,期货公司应该对客户的个人情况、资产情况进行了解,需要对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你有没有接受过期货交易风险揭示?是否签字确认过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如果确认过了,代表期货公司屡行过期货风险告知义务,而且客户确认,在这之后,客户正常期货交易出现了账户亏损,跟期货公司没关系,但如果是客户交易过程中,出现期货公司有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是阻挠客户正常交易这类确实违反监管法规行为,期货投资人可以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img]之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
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 *** 的期货
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
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
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
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
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
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
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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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
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
理。
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
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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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
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
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
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
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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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
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九条 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
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
理。
第十条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
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
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互相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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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
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
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
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 3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二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
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
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
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
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 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
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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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
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
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第十四条 中国 *** 、自律组织在针对特定市场、产
品或者服务制定规则时,可以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
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更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
准入要求。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
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
现有市场、产品或者服务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应当
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
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
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
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更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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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
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
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
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
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
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
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
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
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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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
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
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第十九条 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
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
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
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更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
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
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
务。
第二十条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
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
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
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第二十一条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
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
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第二十二条 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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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
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
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
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更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
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
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
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
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
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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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条 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
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
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
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
认。
第二十六条 经营机构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
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
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
务要求的能力,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 *** 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机构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
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
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考
虑因素等,自行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履行投资者评估、
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
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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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
据、 *** 、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
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
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
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
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
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三十条 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
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
第三十一条 鼓励经营机构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
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
露。
第三十二条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
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
用,接受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
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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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
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
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
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
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
者提出的调解。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
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
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
适当性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完善本市场
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
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
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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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
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引导会员履行
适当性义务,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
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六)
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之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
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之一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
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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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
细化分类和管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
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
估数据库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
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划分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
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
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
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
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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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构成《证券投
资基金法》之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 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 *** 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
入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面对风险,我们在进入期货市场,进行期货交易时,就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在期货交易各个操作环节上的风险点,以提高自身素质,规范交易行为,把风险降到最小限度。
对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具体面对的主要有经纪委托风险;流动性风险;强行平仓风险;交割风险;市场风险。
1、经纪委托风险。即客户在选择和期货经纪公司确立委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客户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对比选择,确立更佳选择后与该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
譬如九十年代初,期货市场早期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南?quot;金中富"期货公司客户状告公司欺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因此,投资者在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重要的是要与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绝对不能仅凭君子协定就草草进场。
2、流动性风险。即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所产生的风险。
这种风险在客户建仓与平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建仓时,交易者难以在理想的时机和价位入市建仓,难以按预期构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更佳套期保值组合;平仓时则难以用对冲方式进行平仓,尤其是在期货价格呈连续单边走势,或临近交割,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者不能及时平仓而遭受惨重损失。
举例来说,2000年9月某日,一客户打算在铜价为19700元/吨时,抛空5手(25吨)铜,但是,由于市场普遍担心铜价偏高,市场有价无市,该客户的投资计划因此而难以实现。同样,当市场出现大的行情时,有时期价会向一个方向连续运行,致使平仓发生困难。这些都是流动性风险的造成的。
因此,要避免遭受流动性风险,重要的是客户要注意市场的容量,研究多空双方的主力构成,以免进入单方面强势主导的单边市。
3、强行平仓风险。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分级进行的每日结算制度。在结算环节,由于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
除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强行平仓外,还有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 *** 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影响客户强行平仓的情形。
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防止由于保证金不足,造成强行平仓,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4、交割风险。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于承担交割责任。
这是期货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新入市的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尽可能不要将手中的合约,持有至临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困境。
5、市场风险。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更大的风险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的风险。因为杠杆原理的作用,这个风险因为是放大了的,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
大家做期货至少对期货的风险是比较了解的,期货是属于高风险的投资,那么它的风险在哪几方面呢?一方面期货是用5%-8%,做百分之百的货,风险是无限的。期货到期要交割,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像股票做不好,套住了几年之后没准还可以回来,期货不是这样。第三个导致期货高风险的因素是期货本身具有的不可测性。对这一点我觉得可能很多人做了很多年的期货对此都不是特别明确。那么期货我通过分析是否可以把它的规律找到?我觉得期货本身就不是可以找到规律的,就是相对不可测的。地球哪天转到哪个位置是可以用科学 *** 计算出来的,但有些就完全不可测,像买彩票,完全不可测。期货接近完全不可测,又不是完全不可测。对于这样一个市场,又是风险无限,又相对不可测,又有时间限制,对于这个市场风险控制肯定是之一位的。先求存,后求发展,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这点都做不到,后面就没办法做了。
我们来看一个统计结果,93年11月开始,到2000年7月份,每隔五个交易日左右随机交易一次。有人做了这样一个表,因为做铜开仓完全是随机的,在这种情况下讲一下持仓 *** ,只要赚150点你就平仓,如果没有150点,你就死拿,一般到交割业头一个月的更好交易日,每次都这么做。还有一个就是300点,就是只要盈利300点就平掉,如果一直不盈利,就一直拿到前一个交易日,大豆是15个交易点,就是说盈利15个点就平掉,如果没有达到15个点,或者亏损了,就死抗,抗到快到交割日,只要按照这个方式做,铜做86%次都可以获利。据统计过铜是280次,大豆291次,就是说(铜)150点盈利86%左右都是盈利,只有14%永远扛不回来。大豆15个点的时候,比例也是这样的,也是86%左右,都可以赚到钱,只有14%回不来,是必须亏损的。如果铜是300个点是76%都可以赚到,只有24%是赚不了的。大豆30个点的时候也是这样,79%可以赚到21%是永远回不来的。按这样来说,死扛不止损做期货好象是对的,因为大部分都可以回来,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虽然这86%都能回来,但是他们的盈利远远不如这14%的亏损,就是说虽然亏损的次数占的比例非常少,但所造成的亏损远远大于盈利,大豆也是一样的,如果不考虑手续费的话,一年下来要亏损40%。虽然死扛很多时间可以扛回来,但是一旦扛不回来造成的损失也足以让你前面所赚的全部亏回去。
我们再看一个实际的例子,一个客户有300万,这个客户的习惯是一赚钱了就平仓,只要不赚钱就死扛,几乎每次都是这样。他每次都能赚钱,这一年左右的时间他做了九次交易,之一次赚3.6、第二次赚17万、第三次赚8万、第四次赚22万,第五次一下亏26万,第六次第七次都赚了,第八次一下亏了216万,第九次又赚了。但是一年下来看他赚的次数非常多,但是就亏那么几次就亏了60%。所以说做反方向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做期货不赚钱的原因不是因为你没有看好方向,而是因为你没有止损,没有把风险控制在相对小的范围内。说的时候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做期货的时候就不行了。所以有时候,从你理解它到你真正完全理解,到你在实践中运用是有一个过程的。做股票的人也知道要止损,但真正做的时候就不会了。估计有几个原因,一是不愿意亏损的心理。很多时候是这样的,因为你的投资是亏钱的,所以你不愿意做。很多时候宁可让亏损不断扩大,都不觉得自己是亏钱,但是一止损,一平仓,马上就有实际的亏损,他就很受不了,这就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心态。他觉得只要不平仓,好象怎么亏都没事,只要一旦变成现实的亏损,哪怕很小心里也难受。这个心理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期货本身就是一个很不好测的东西,但又不是完全不可测,对于这样一个市场,其实亏钱是很正常的,只要准备做期货就要有认亏的精神,有亏钱的心理准备。打仗胜败乃兵家常事,做期货亏钱也是常事,所以要有这种亏损的精神。第二个原因是认为大部分的亏损都可以扛回来,刚才给大家统计的结果,确实大部分的亏损都可以扛回来,扛回来他觉得自己看对了,其实不是他看对了,因为交易是完全随机的,跟你是否看对方向没有关系,只要死扛就可以回来,不是你看对方向就能回来,而是它本身就是这样。所以他会造成这样一个印象,我扛就扛回来了,所以很多人就是死扛,当然很多时候都可以赚回来。但我给大家打一个比方,虽然扛回来的机会很高,但是打个比方,有十个签,有九个签你抽中了明天就是百万富翁,但有一个签让你明天就去死,虽然成为百万富翁的几率很高,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去抽,做期货死扛也是这个道理。不是说实在已经走投无路,那就赌,一般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虽然扛回来的概率很高,也不应该死扛。而且期货的难测性,你再有理由,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96年的时候一客户在一个月里赔了1600万,就是橡胶,但是当时他的理由太充分了。记得当时是95年的春节,做过海南橡胶的可能有印象,在春节最后一天买橡胶,第二天长了两个涨停板,第三天又长了半个涨停板,后来开始跌了,跌了之后他就追加,因为当时他有非常充分的因素,一是那是国际胶,二是当时打击走私,三是说橡胶紧缺,但是橡胶就一直地跌,一直跌到1500,实在受不了了,平出去了。而且幸好当时我赚的钱比赔的钱多。所以说即使有很多涨的理由,因为你没看到跌的理由,所以有时候不要太相信自己的分析。第四个因素是觉得投入太少,但是投入小不是死扛的理由,因为你投入小扛回来赚钱也少,所以你为此是不值得的。虽然投入小,但有可能让你赔大钱,他靠幅度让你赔大钱。在16000多的时候,你觉得大多跌到15000,实际跌到13000。
现在讲一下期货的资金管理
要想长期有一个稳定的回报,需要从四方面考虑,之一开仓,就是怎么样判断它的方向,选择入市方向和入市点,第二是怎么样平仓,好象开仓和平仓的概念是一样的,其实不一样,平仓的时候有盈亏债影响,开仓的时候是以旁观者清来对价位,但在平仓的时候很难做到这点。所以,平仓必须单独列出来。因为开仓的时候跟平仓时候的心态是完全不一样的。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就跟走纲丝一样,如果放在离地很低的地方,平衡能力很一般的人都可以走过去,一旦架十几二十米高的地方,肯定会掉下来,因为心态不一样。开仓和平仓也是这样,心态不一样,有很大的区别。第三是调节心态,期货有很多的因素在里面,很多问题都是心态引起的。期货投资想长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回报至少要从开仓、平仓、调节心态考虑,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资金管理。怎么样运用资金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很多人聊起来,包括看很多书也是各有各的看法,因为做期货要实现一个什么目的呢?就是在你盈利时你的资金用量要比你亏损的时候要大,但是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你不知道下一个单是盈利还是亏损,这是一种技巧,看如何把握。但是你如果做到一个相对的平均概念的意义,你盈利资金运用量比亏损资金运用量要大,长期下来你就是盈利的。哪怕只多10%,它的效果就很惊人了。运用资金一方面是控制风险,第二你的资金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很多人都把风险控制放在之一位,这没错,但是没有把充分利用资金考虑进去。因为做期货你的资金就不能闲置,否则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比如你拿一千万,经常就做一、两百万,那800万留在那儿干什么?那你没必要拿1000万放在那儿。所以说一方面考虑风险控制,一方面考虑资金量得到充分的利用。
所以,总结一下,应当注意几方面问题:
之一方面要根据客户承受风险能力的大小决定资金运用量,这是客户原则。就是说有的客户承受风险能力很强,家里有几千万、上亿,至少几百万,拿五、六十万做期货,风险承受能力是很强的,这个时候跟家里只有几百万,拿几百万做期货的投资者承受风险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资金运用的时候,他们两个也是不一样的。前面那个资金实力大的,完全可以把资金量做大一点。对于风险承受力小的客户,就不能每次都通过资金用量来博高回报。像资金实力强的客户可以通过资金用量博取高回报,因为他有那个能力,而对于承受风险能力小的客户,就不能这样做,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做。如果一次有大的亏损资金,后来找到机会了可能都没有钱做了。资金承受力比较弱的,可以提高获利幅度来达到高回报的目的。而资金实力强的人既可以通过高回报也可以通过高单量,这是客户原则。
第二是行情把握量。行情把握大的时候,可以多投,如果行情把握不大,但又有自己的看法,你可以相对投小一点。大小完全靠经验的掌握,你可以通过自己的总结,总结一些指标,在出现这种指标的时候,概率会比出现那种指标的时候高很多,在这个时候我资金用量大,在没有出现这个指标的时候资金用量小一点,如果各个指标基本面都印证的时候,我的资金用量可能更大。如果只有一个指标,没有另外的指标,我的资金用量可能就更小。常用这种方式走,你盈利的资金用量就会比亏损的资金用量大一点。
第三个原则是分步建仓的原则。你现在做期货对期货多少会有一点了解,会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在这个时候你可以适当地分步建仓,一般是资金用量不超过总资金用量的25%,这个时候你可以少量地建仓,一般来说在20%以内,最多不超过25%。建完仓以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建仓后就亏了,这个时候就按你的止损原则止损。还有一种情况是建仓后,就朝建仓方向发展,建仓就赚钱。赚钱后又有两种情况,就是你对行情的看法跟你建仓的判断还是有差距,虽然朝你建仓的方向发展,但你的把握度和指标与行情不太一样,这个时候你可以加仓,与初建仓一样,就是不超过25%,这个时候你建仓会达到50%左右。这个时候假如再涨,可以再少量追加,这部分不能超过25%,这个时候资金用量将近75%,专家意见是到50%左右就不要再建了,这个时候就等着涨,按照你怎么平仓,怎么持有头寸的原则,去考虑如何平掉。这是对行情把握度很一般的情况下做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把握度高的情况,就是你总结的几个指标出现的时候,盈利概率很高的时候,你增加头寸要是之一次建仓的二倍甚至三倍,如果之一次是20%,再一个40%就达到了60%,如果当初是建25%,加50%,就达到了75%,这是很激进的,已经可以了。建了以后又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相反方向发展,一是按你建仓的方向发展,如果相反方向发展,你就按你的止损平掉,把之一次建仓的也平掉,这时候因为你前面有盈利,亏损的部分可能只是后追加的部分,其实你的亏损有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还向你建仓的方向发展,你可以再加20%,就跟之一次建仓差不多,达到85%甚至接近100%。可能很多做期货的人不太主张这种做法,觉得百分之百太基金了,资金用量是满的,其实专家认为这没什么,因为你的投资是分步的,之一次投资是25%,第二次又是20%几,像一个柱子的样子,后面的投入追加你及时止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即使出现反方向,但是你的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这是分步建仓的一个 *** 。
第四点是均匀型原则,一般情况下你的资金用量压保持均匀,如果忽大忽小,即使你博利的概率很高,也可能有大的亏损。(一客户自述:记得97年的绿豆,忘了当时的具体价位,但对单子的印象很深。碰到十手一斗,赚了450点,一下就赚到4.5万,当时客户资金量可以做到120手,当时所有人都在看多,觉得绿豆望六看七,我当时看得还比较少,我越想越憋气,说我看得这么好,赚了400多点,如果我能做120手,现在赚这么点钱挺冤的,如果做120手就可以赚40多完,想下次多做。结果4500左右的时候,我真的空了一百手,空了以后也反弹,但弹得不高,最多弹了一百来点,我止损还是及时的,50点止损,一把手就是5万元,我前面10斗也只赚了4.5万。)就是说赶上一点点反弹,虽然止损很及时,但造成的损失跟你前面赚的钱是一样的,就是说做期货一般情况下资金量一定要均匀,不要今天100,明天就1000,后天就10。除非把握度不一样的情况下那是例外,但一般情况下要比较均匀。
第五个是分担原则,有句俗话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分担风险。什么时候这么做呢?就是你对各个品种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把握度不是那么多,又没有什么大的突破走势的时候,这个时候你要把资金分散。这有什么好处呢?一是分担了风险,一是一个品种的亏损得到另外一个品种盈利的弥补。还有一个好处是你的资金没有闲置,又没有太大的风险。但是一旦某一个品种,出现了行情,有了突破,出现了把握度比较大的情况下,一定要把别的品种停掉,来做这个品种。否则其他品种的资金就等于是浪费了,别的品种就是留资金量也留很小。在期货操作的时候,资金运用量到底是多少?怎么样运用?每次交易的时候运用量多大?可以说在很多的关于资金管理的书上,许多期货操作的书上,基本都有一个原则,30%左右,最多不超过50%。反对这样的观点,为什么反对这个观点?一是大量的资金闲置,你想30%,最多不到50%,那就等于50%每次都闲置在那儿,实际上没有意义。既然你打算来做期货,你一定就要是不怕风险,不把亏钱,就有敢于亏钱的心态,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你就得有这个准备。你如果敢做这个,博的就是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这个时候你过于谨小慎微,把大量的资金闲置实际就是对资金的浪费,比如你一千万资金每次就用二、三百万,最多用五百万,那你那五百万放在那儿干吗?放在银行利里有一个利息,何必把那500万拿来。还会造成一个损失,作为你死扛单的理由,感觉自己钱多的是,作为自己不止损的一个理由。就因为你有大量的资金闲置,所以你会不止损,有时候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期货投资获利的三种形式和四个途径
期货是高风险、高收益,做期货还有一个方向的问题。所以这一块普遍投资者都对期货的风险性非常重视。因为期货本身做的就是风险,大家重视风险很对,但是对期货高风险,高收益这一块,大家理解得不是特别深。刚才说了期货的高风险,一是杠杆效益,二是时限性,三是相对不可测性。大家对高风险、高回报的杠杆原理和时限性都会理解,但对不可测性感觉不理解。觉得自己预测得对,觉得它就是要涨不会跌。但是期货本身就是不可测的,如果有人要用基本面、技术面来描述它,这本身就不对。对于这么一个东西,无论你用技术分析还是用基本面分析都不行,而且即使分析了也只会提高你一点点获利的概率。
所以有人把期货投资博利分为四个途径,之一先把博利的三个方式说一下,在你交易中如果有 *** ,通过经验总结,能让你在盈利的时候,盈利的次数比亏损的次数大,这就很好,这样你博利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很大一块。比如做一百次交易,55次盈利,45次亏损,这就起到一次作用。第二每次盈利的幅度都比亏损的幅度大,当然这不是每次,而是平均意义,这又起到一次作用,这是期货盈利的第二步。第三在你盈利的时候,平均单量比亏损的单量大一点,哪怕只大10%,你又向盈利跨了一步。这几者加起来你在市场亏损的概率大大降低,盈利的概率就大大提高,别看每项给你提高的概率只有一点点,但加起来效益是惊人的。
四个途径,之一是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在期货操作的时候心态很重要。期货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东西,盈亏有时候是一念之差的东西,对于这种方式,当然你的心态是很重要的。第二就是选择好入市 *** ,关于这点前面说了,可能普遍交易者在这方面做得都比较好,因为在你入市的时候,你不存在盈亏,这个时候往往可以以一个旁观者清的态度去对待这个价位,所以一般来说大家都可以做得比较好。但是这里就需要有自己的 *** ,大家可能都总结过自己的 *** 。提高选择入市点,入市方向的可能走向,每种走势为将来的资金运用打下基础,当然不同的品种有不同的方向。第三就是怎么平仓的问题。平仓和初开仓的时候心态完全是不一样的,怎么样让你平仓时的心态跟开仓时尽量保持一致,这是一点。第二你要有一套自己的好的持仓 *** ,就是让你盈利。你长期这样坚持下去,就会有好的结果。第四是跟踪值就是只要盈利就一直跟下去,直到出现相反的幅度就止损。这两种持仓 *** 都保持盈利的时候,平均的盈利可以大于亏损。当然不是说你每次盈利的幅度都比亏损幅度大。让你平均的结果是那样的。充分合理地运用资金,让你的盈利资金用量比亏损资金用量大。这四点把握下来,你的盈利一般是很可观的。
期货交割日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到了期货交割日要注意平仓,提前安排好交易,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新手尽量不要持仓到临近交割日的时候;
3、如果是老手,为了避免交割日效应,在临近交割日依然持仓的,应该及时建仓,并时刻关注盘面变化。
拓展资料:
股指期货开户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期货开户的资金量不低于50万元之上。(以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单作为证明,一般开户公司核实并辅助提供)
2、参加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的学习并需要通过中金所的相关笔试。(开户之前开户专员提供笔试问卷,满足80分之上要求后双方签字。)
3、3年内有参与商品期货10笔一手的操作经验或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操作记录。(开户现场查询或提供加盖期货公司专用章的结算单证明材料,我公司核实并辅助提供)
4、无不良诚信记录并通过投资者适当性审核与评估(详情请 *** 或 *** 垂询)。
普通期货开户的话只需要准备好身份证银行卡即可。
期货开户流程:
之一步:选择期货公司,准备相关资料
大家在选择期货公司的时候,建议选择正规大型的期货公司更好,一般正规大型的期货公司各方面都比较完善。选择好了之后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期货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即可。
第二步:签订协议
一般需要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等协议书。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填写的联系号码和住址一定要准确。
第三步:办理交易编码
在签署完协议之后,期货公司就会将资金密码、交易密码、看盘软件密码告知客户。而客户在获得在期货公司的资金账户后,还需要由期货公司为其办理在各个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第四步:转入资金
在编码获得批复后,就可以去进行交易了,不过要先办理好转账,直接通过交易软件中的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即可。
第五步:进行交易
在转入资金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了。不过现在期货公司基本都开通了电子化交易,所以在经济合同开立后,就会让你签收网上交易登录密码。而你在签收后,就需要赶紧按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再更改密码。之后所有委托就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进入交易所场内了。
不安全,期货由于风险很高,因此必须客户亲自到期货公司开户,其中还有一个风险告知的程序,还要录像存档,这些都是 *** 明文规定的,因此不可能允许网上开户。小心骗子。
代炒期货是不合法的。根据《证券法》,代客理财必须具备投资咨询资格和资产管理资格,
暂时没有开通个人代客理财的许可,而具备以上两项资质的投资公司则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因为个人没有资质代客理财,一旦发生亏损,双方出现利益纠纷,法律层面将保障资金方利益,所以代客理财或代炒期货,请谨慎。就算是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不能代客户操盘,更不能有承诺利益分成等违规行为存在的,这个平时期货开户的时候,有专门的在线回访环节,告知你这个事情,所以自己要警惕。
1、代炒期货最常见的可能的风险:
(1)结果——这个操盘手利用客户信任,拿走了客户的银行卡和u盾,然后把几百万都取走消失了。
(2)风险——除了这种风险,还有可能遇到对敲,操盘手有好几个账户,把你的户输钱转到别的账户里。当然这个现在 *** 管的是特别严的,很容易被监管层发现,但是投资者一定要了解这种可能性。
2、期货是现在签订交易合约,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易。想要参与期货市场的交易,首先要开通期货账户,开通期货账户是非常简单的,要求也不高,基本上只要你年满18周岁,有有效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进行下一步了。选择一家正规的期货公司,通过营业部开通账户就可以了,投资者也可以选中期货公司之后直接在手机上进行自主开户,开通期货账户就跟开通股票账户一样,流程都非常简单。普通人开户必须是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3、期货交易有一些非常鲜明的特点。
(1)期货实行的是保证金制度,通常是合约价值的(5%--15%),也就是说投入少量的资金就可以买到一手期货合约。
(2)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既可以在价格上涨时买多,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卖空。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
(3)期货买卖方式更为灵活,T+0交易,可以随时买进,随时卖出。既可做日内操作,也可以做中长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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