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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
在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为12%
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若经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应立即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若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可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利。
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10%。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更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更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限额制度: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限仓数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更大数额。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为6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更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大,须向交易所增缴的担保金部分。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1、交易时间
早开盘15分钟 晚收盘15分钟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2、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3、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更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4、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5、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 *** 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 *** 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 *** 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6、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7、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8、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9、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mytv365有更多财经资讯。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img]你好,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如下:
(1)保证金制度:在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近月合约保证金为15%,远月合约保证金为18%。
(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3)价格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10%。
(4)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5)强行平仓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7)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股指期货的交易制度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以后产生的结果,所以对于风险控制的集中性研究是具有高等级制度约束的,那么在风险控制制度里面,包括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等等。那么在所有的制度里面大户报告制度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中金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当日有效”;修改为“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0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交易指令当日有效”。沪深300指数是根据流动性和市值规模从沪深两市中选取300只A股股票作为成份股,其样本空间为剔除如下股票后的A股股票:上市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股票(大市值股票可以有例外)、暂停上市股票、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务出现严重亏损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异常明显受操纵的股票、其他经专家委员会认为应 剔除的股票。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选取 *** 为: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额进行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日均总市值进行排序,选取前300位的股票作为成份股。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调整:指数根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的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每次调整数量不超过10%。
沪深300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1000
调整市值= ∑(市价×调整股本数),其中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又称为除数。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 *** 进行计算,比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 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 )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具体加权比例见下表: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权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指数的修正:当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发生替换或股本结构出现变化,或者成份股市值由于非交易因素产生变动时,需要对指数进行修正,以保证指数价格的连续性。修正 *** 采用“除数修正法”,即通过一定 *** 重新计算新的除数,并用新除数计算指数价格,除数修正公式如下:
修正前的市值 / 原 除 数 = 修正后的市值 / 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
2、沪深300指数与市场整体的相关性
截至2006年10月13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为35219.27亿元,流通市值为10231.01亿元,而沪深两市的A股总市值为51343.92亿元,A股流通市值为16873.02亿元,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为68.59%,流通市值覆盖率为60.64%,因此沪深300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根据统计,按照每日收盘价计算,从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沪深300指数和上证指数的相关系数为0.9962,和深圳综指的相关系数为0.9942,表明了沪深300指数和市场整体的高度相关性。按每日收盘价的涨跌点数计算,沪深300指数和上证指数的相关系数为0.9650,和深综指的相关系数为0.9748,在涨跌点数上,上证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低于深综指和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的原因在于上证指数在新股上市首日即计入指数而造成了指数失真,因为在新股上市时,上证指数涨跌幅度与其均值的偏离度明显大于深圳指和沪深300指数相应的偏离度。
3、沪深300指数的行业代表性
截至2006年10月13日,在沪深300指数中,成份股数量最多的前三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别为156、28和22家,制造业在300家成份股中占的比例超过了50%。
从成份股所属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来看,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分别占41.93%、15.05%和8.16%。尽管指数中制造业无论在成份股数量还是权重上都占绝对优势,但由于制造业中子行业很多,其经营环境、景气周期等相差很大,从而使其在股市中的走势有较大差异。因此从市场的行业板块来看,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板块效应更强。考虑到沪深300指数中金融保险业的成份股一共只有9家,因此,金融保险业的整体走势对指数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从沪深300指数的行业分布可以看出,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的比重远远高于这类行业在SP500指数中的比重,而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又远远小于SP500指数。这一特点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前期的产业特征。
4、沪深300指数的财务特征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具有良好的投资性,市盈率与市净率等估值指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006年三季报显示,沪深300指数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成长性均优于市场平均水平。2006年前8个月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分红超过市场分红总额的80%,明显高于同期沪深300成份股总市值的市场占比。
5、股指期货常见名词与及沪深300相关规定
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
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
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
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大户申报持仓标准
大户申报持仓标准和持仓限制是紧密配合使用的。
一旦参与者持有的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申报数量,就必须向交易所申报。大户申报的内容包括该参与者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动机等等。比如香港联交所规定,参与者的每一户头,任何合约月份的长仓或短仓若超过500份便须呈报。
沪深300期货仿真交易对会员和投资者的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投资者持仓限额为2500手。当某一月份合约市场总持仓量超过20万手(双边)时,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
交易所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含本数)时,投资者应通过结算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最后结算价格
由于结算价格涉及到合约双方利益,所以其确定方式十分重要。
从国际上看,目前有两种类型???美国式和欧洲式。
美国式是以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确定,主要是避开现货、期货和期权三重结算给市场带来的过度波动。但研究发现,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依然波动很大。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有美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
欧洲式是以最后交易日的一段时间的平均价确定的,欧洲、中国香港地区采用这种 *** 。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价格是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属于欧洲式的最后结算价格确定方式。这比较科学,可以规避人为制造收盘价的情况。
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月份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应进入交割。国际上多数合约的最后结算日是到期月的一个周末或月末,而最后交易日往往设在最后结算日的前一工作日。
沪深30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设计和国外不同,在仿真交易中初步定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以便能避开现货的一些特别时点,如比较强的假期效应的时间点。这样一来,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上是落在每个月15到22号期间。这一条款设计符合中国国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又称每日限价或每日涨跌幅,是交易所设定的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即当日价格波动超过这一限额时,交易会立刻停止,从而达到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1987年10月全球股灾之前,除了富时100指数期货外,其他的股指期货没有每日价格波动限幅。87年股灾后,绝大多数交易所的股指期货都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交易自身风险的大小及其避险功能的发挥。幅度太大,不但期指合约交易的风险过大,而且限幅作用不明显;幅度太小,则不但投资者避险操作难度大,还容易经常出现市场停止交易的情况,会破坏市场内部运行的连贯性。
在沪深300仿真交易中,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上一交易日的正负10%,并且在达±6%的时候会自动熔断,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
最小波动价位
最小波动价位是指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值,在交易上是指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所允许的最小差额。最小波动价位既可以用标的指数的点数,也可以用一定的金额来表示。
例如,金融时报100期指合约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5个指数点,即5英镑(10×0.5=5英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1个指数点,50港元。
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1个指数点,即30元人民币。
如果竞价的变动比最小波动价位大,也必须是最小波动价位的倍数。
最小波动价位亦是参与交易者的最小收益。
所以,如何确定最小波动价位关系到参与者的活跃程度,也关系到市场的深度。
最小波动价位太小,对投机商吸引力降低或提高抢单的可能性,投机者会因为获利降低而不愿意提供即时的交易,影响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市场深度;最小波动价位太大,不易形成平滑的供求曲线,不利于反映真实的市场走势。
标的指数
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就是股票指数。
指数化投资,即以权重为配置比例的指数样本股的组合方式。
我国首推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沪深300指数是统一市场指数,其总市值占沪深市场的约70%,流通市值占沪深市场的近60%,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市场认同度高,是目前深沪市场最适合做股指期货标的的指数。
结算价
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还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股指期货不仅有收盘价,还有结算价。
结算价的设立是为了有效地降低期货市场价格 *** 纵的风险而设计的制度。
沪深300指数期货规定:
当日结算价为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 价。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是是期货合约的清盘价,采用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由于现货指数收盘价很容易受到操纵,为了防止操纵,国际市场上大部分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合约月份
与股票市场不同的是,买入股票以后,投资者理论上可以无限期持有,而股指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
沪深300指数期货将同时挂牌4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7月,则下月合约为8月,季月合约为9月与12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3个星期五,合约到期时,所有的持仓必须全部平仓。
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
当波动幅度达到交易所所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一段时间,然后再开始正常交易,并重新设定下一个熔断点。
断机制是当股指期货市场发生较 *** 动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1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10分钟内,买卖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10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
期货市场更大的风险就是市场经常会出现单方向的走势,而连续的跌停或涨停,会使亏损的一方没有机会止损出局,给交易所和整个期货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而熔断机制的采用,可以带来两股反向力量进场对冲风险:一是短线投机者会在这时候产生落袋为安的想法,于是就会在6%熔断价格的位置涌出一部分获利平仓 盘;此外还有一部分套利者也会考虑进场。因为期货价格碰到熔断价格以后,就暂时停止上涨或者下跌了,但是现货指数没有6%的涨跌幅限制,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现货指数上涨或者下跌的幅度小于6%的情况,套利投资者的资金就有可能进场,在现货和期货之间博取套利机会。
交易手续费
买卖期货合约的所花费用,发生的每笔费用从客户账户中自动扣除。
根据已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未定。
按 *** 有关规定,期货合约中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单边交易手续费基本上为合约面值的万分之二,按10万面值计算每个会员单边交易手续为20元/张。
按照惯例,预计交易所会员会另外向期货合约持有者多收取万分之三的手续费,一份合约的交易成本预计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
沪深300指数期货模拟交易时的交易和结算手续费标准为20元/手,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期货经纪公司还要在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假定是加收10元/手,那么投资者一个交易来回实际付出的手续费就是60元/手。与最小变动价格幅度30元相比,这个手续费标准是非常高 的。因为指数只有变动0.2个点以上,投资者平仓才有利润,否则还不够交手续费,这样非常不利于短线投资者进出,也就不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保证金
保证金是清算机构为了防止指数期货交易者违约而要求交易者在购买合约时必须交纳的一部分资金,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
会员保证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更低余额时,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会员应当按时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强行平仓,直至所余保证金达到规定的更低余额。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会员承担。
保证金水平的高低,将决定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保证金水平过高,将抑制市场的交易量,而保证金的水平过低,将可能引致过度的投机,增加市场的风险。
目前设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假定沪深300的指数现在为1350点,那么投资者交易1手股指期货,需要交纳的保证金就是1350×300×0.8=32400元。如果出现亏损,还需要客户准备随时追加资金,弥补亏损带来的保证金缺口。
了更直观地了解股指期货的特点,我们假设一个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买入1手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是1350点,这时这个投资者需要支付的保证金是 32400元。如果沪深300指数当天下跌了120点,则客户之一天就损失36000元,这时客户的账面权益就剩下64000元,如果第二天继续下跌 120点,则客户的账面权益就剩下28000元。这时候客户的资金已不足以支付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就会要求你在第三天开盘前追加保证金,否则在第二天开盘后,就会采取强行平仓。
我们假设第三天客户没有能够追加保证金,而股指期货价格在开盘后跳空10点,以1000点开盘,期货公司在1000点予以强行平仓,客户账面权益就在 28000元的基础上,又损失10×300=3000元,账户权益降至25000元(为了计算方便,上述计算均省略了交易手续费的支出)。从指数下跌看, 指数仅下跌了18.5%,但是客户资金权益却下跌了76%,是指数下跌幅度的4倍。
6、最小变动单位
最小变动单位(即一个刻度),通常也是用点数来表示,用最小变动单位与合约乘数相乘即可得到最小变动单位的货币形式。最小变动单位对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变动单位太大,将可能打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最小变动单位的确定原则,主要是在保证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同时,减少交易的成本。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1点,按每点300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30元。
7、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为沪深300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目前合约乘数暂定为300元/点。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1500点,那么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值为1500点×300元/点=45.0万元。
8、沪深300指数期货保证金
目前设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该比例,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结算价为1500点,那么,第二天交易所收取的每张合约保证金为:1500点×300元/点×8%=3.6万元。投资者向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如果沪深300指数由1500点上涨至1600点,对于看好后势并买进合约的多头投资者,100个点的浮动盈利是3万元;对于看淡后势并卖出合约的空头投资者,100个点的浮动亏损是3万元。
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最后结算价格
由于结算价格涉及到合约双方利益,所以其确定方式十分重要。
从国际上看,目前有两种类型???美国式和欧洲式。
美国式是以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确定,主要是避开现货、期货和期权三重结算给市场带来的过度波动。但研究发现,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依然波动很大。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有美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
欧洲式是以最后交易日的一段时间的平均价确定的,欧洲、中国香港地区采用这种 *** 。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价格是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属于欧洲式的最后结算价格确定方式。这比较科学,可以规避人为制造收盘价的情况。
沪深30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设计和国外不同,在仿真交易中初步定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以便能避开现货的一些特别时点,如比较强的假期效应的时间点。这样一来,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上是落在每个月15到22号期间。这一条款设计符合中国国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又称每日限价或每日涨跌幅,是交易所设定的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即当日价格波动超过这一限额时,交易会立刻停止,从而达到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1987年10月全球股灾之前,除了富时100指数期货外,其他的股指期货没有每日价格波动限幅。87年股灾后,绝大多数交易所的股指期货都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交易自身风险的大小及其避险功能的发挥。幅度太大,不但期指合约交易的风险过大,而且限幅作用不明显;幅度太小,则不但投资者避险操作难度大,还容易经常出现市场停止交易的情况,会破坏市场内部运行的连贯性。
在沪深300仿真交易中,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上一交易日的正负10%,并且在达±6%的时候会自动熔断,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
最小波动价位
最小波动价位是指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值,在交易上是指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所允许的最小差额。最小波动价位既可以用标的指数的点数,也可以用一定的金额来表示。
例如,金融时报100期指合约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5个指数点,即5英镑(10×0.5=5英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1个指数点,50港元。
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1个指数点,即30元人民币。
如果竞价的变动比最小波动价位大,也必须是最小波动价位的倍数。
最小波动价位亦是参与交易者的最小收益。
所以,如何确定最小波动价位关系到参与者的活跃程度,也关系到市场的深度。
最小波动价位太小,对投机商吸引力降低或提高抢单的可能性,投机者会因为获利降低而不愿意提供即时的交易,影响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市场深度;最小波动价位太大,不易形成平滑的供求曲线,不利于反映真实的市场走势。
标的指数
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就是股票指数。
指数化投资,即以权重为配置比例的指数样本股的组合方式。
我国首推的股指期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合约月份
与股票市场不同的是,买入股票以后,投资者理论上可以无限期持有,而股指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
沪深300指数期货将同时挂牌4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7月,则下月合约为8月,季月合约为9月与12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3个星期五,合约到期时,所有的持仓必须全部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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