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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规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要求)

6.56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13日 17:54  分类 : 最新  评论

什么是期货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有什么任职要求?

;     期货从业人员需要通过中国期货协会组织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其所在机构申请期货从业资格,现在的金融市场产品越来越丰富,也出现了很多打着炒期货的幌子诱导投资者进行开户投资的各路骗子,而他们大部分都是连期货从业资格都没有的人。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公司网站、期货公司营业场所信息公示栏进行查询。

      当然,期货从业人员不仅仅是有期货从业资格就够了的。

      除了必须取得的期货从业资格以外,一名期货从业人员还需要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准则。

      期货从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后续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

      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

      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的为客户提供服务,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作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当自身利益或者是相关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 *** 商业贿赂,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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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期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聘用期货业从业人员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

(二)期货经纪公司;

(三)期货交易厅;

(四)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

(五)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机构;

(六)中国 *** 规定的其他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业从业人员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期货交易所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交易、结算、交割、财务、稽查等期货交易所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期货交易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期货交易厅业务的专业人员;

(五)期货经纪公司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客户开发、开户、执行委托、结算等期货经纪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出市代表;

(六)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中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八)在获得中国 *** 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公司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九)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厅、期货经纪公司中的电脑管理人员;

(十)中国 *** 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期货业从业人员。第五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负责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授予及管理。

中国 *** 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 *** 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 *** 的授权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第二章 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 申请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通过中国 *** 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经中国 *** 批准,下列人员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以免于资格考试:

(一)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在期货或者相关业务管理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 中国 *** 可以根据需要规定《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种类。第九条 中国 *** 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并负责组织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第十条 申请参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者高中毕业并从事两年以上期货业务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或者4年以上中国 *** 认可的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六)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中国 *** 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严重违法记录证明;

(四)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中国 *** 派出机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报考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报送中国 *** 。第十三条 参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第十四条 对通过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申请人,中国 *** 予以注册登记,颁发《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欺诈客户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二)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五)不得协助或者协同他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六)服从中国 *** 的监督与管理;

(七)遵守中国 *** 的其他规定。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规定的其他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第二章 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第六条 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第七条 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第九条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第十条 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 *** 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 *** 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第十一条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第十二条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十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 *** 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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