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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仓单所内质押值得就是仓单充抵,抵押业务。也就是手中持有仓单的话,可以申请仓单质押业务。具体区别是:折抵只是折抵掉你的空头保证金,而不增加你的保证金,也就是你可用的资金是不变的;而仓单充抵的话,则是释放你的保证金,也就是说你的可用资金增加了,增加部分就是你的仓单价值部分。
所外质押,应该是你在交易所结算行或者指定银行进行的仓单质押业务,是指把你持有的仓单抵押给相关银行进行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仓单价值的70%。
问这种专业东西的还是比较少的.
补充:仓单肯定是客户的,释放的保证金也肯定是释放到客户的保证金账户的,不是说只是放到你席位账户。另外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时,以办理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价值。冲抵限额是不超过价值的80%和席位资金4倍两者的较小值。
另外我再强调一次,折抵只是释放保证金,释放的保证金是不可以开仓的!冲抵可以。冲抵和折抵都叫做质押。
银行的仓单质押,除非你有熟人,否则不可能超过70%。
有价证券充抵的保证金仅用于交易担保,会员发生的亏损、交割货款、出金、费用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及时结清。会员使用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须将有价证券移转交易所占有,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登记手续后,交易所享有有价证券的质押权。
非期货公司会员使用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须以自己的名义到交易所办理。客户使用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须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并以期货公司会员名义办理,并向交易所申明愿为期货公司会员名下期货交易提供担保。交易所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一)可在交易所流通的标准仓单;
(二)可流通并能够实现质押权登记的国债;
(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依前款规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过有价证券的有效期,每次充抵的有价证券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折抵就比较简单了。就是如果你手中持有标准仓单,可以去开通折抵业务的银行,用仓单抵押获得贷款。至于这个贷款你干什么用没人管。而充抵则是必须用作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使用的。
[img]第三十六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交易会员无法履约时,结算会员应当代为履约,并取得对违约交易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 *** 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更低余额,不得开仓;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 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 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 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
300万.
经纪会员更低结算准备金为200万.
可充抵金额交易保证金的80%,所以可出金=600+400-(600-100)-200=300万.
之一条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 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二)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其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三)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起的其他商事诉讼案件。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 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第四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第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 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第六条 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第七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不再移送。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你好,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时其市值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沪深交易所规定了不同类别证券的更高折算率,各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基础上制订各自的折算率,同一只证券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折算率可能存在不同,具体以各证券公司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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