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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企业利用自身在现货市场经营的优势,依据基差与持仓费之间的关系,寻找合适的时机进行操作,演变成期现套利的新型操作模式。具体操作可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假设某企业有一批商品的存货。目前现货价格为3 000 元/吨, 2 个月后交割的期货合约价格为3 500 元/吨。2 个月期间的持仓费和交割成本等合计为300 元/吨。该企业通过比较发现,如果将该批货在期货市场按3 500 元/吨的价格卖出,待到期时用其持有的现货进行交割,扣除300 元/吨的持仓费之后,仍可以有200 元/吨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货物在期货市场卖出要比现在按3 000 元/吨的价格卖出更有利,也比两个月之后卖出更有保障(因为不知道未来价格会如何变化)。此时,可将企业的操作称之为”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是指交易者利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不合理价差,通过在两个市场上进行反向交易,待价差趋于合理而获利的交易。一般来说,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价差主要反映了持仓费。但现实中,价差并不绝对等同于持仓费。当两者出现较大的偏差时,期现套利机会就会出现。
如果价差远远高于持仓费,套利者就可以买入现货,同时卖出相关期货合约,待合约到期时,用所买入的现货进行交割。价差的收益扣除买入现货之后发生的持仓费用之后还有盈利,从而产生套利的利润。相反,如果价差远远低于持仓费,套利者就可以通过卖出现货,同时买入相关期货合约,待合约到期时,用交割获得的现货来补充之前所卖出的现货。价差的亏损小于所节约的持仓费,因而产生盈利。不过,对于商品期货来说,由于现货市场缺少做空机制,从而限制了现货市场卖出的操作,因而最常见的期现套利操作是之一种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不通过交割来完成期现套利,只要价差变化对其有利,也可通过将期货合约和现货头寸分别了结的方式来结束期现套利操作。
在商品市场进行期现套利操作,一般要求交易者对现货商品的贸易、运输和存储等比较熟悉,因此参与者多是有现货生产经营背景的企业。
一、期货套利交易
(一)期货价差的定义
期货价差是指期货市场上两个不同月份或不同品种期货合约之间的价格差。与投机交易不同,在价差交易中,交易者不关注某一个期货合约的价格向哪个方向变动,而是关注相关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是否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如果价差不合理,交易者可以利用这种不合理的价差对相关期货合约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等价差趋于合理时再同时将两个合约平仓来获取收益。因而,价差是价差套利交易中非常重要的概念,而“Spread”一词本身也有价差的含义。
在价差交易中,交易者要同时在相关合约上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也就是说,交易者要同时建立一个多头头寸和一个空头头寸,这是套利交易的基本原则。如果缺少了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就像一个人缺了一条腿一样无法正常行走,因此,套利交易中建立的多头和空头头寸被形象地称为套利的“腿” (Legs ,也可称为“边”或“方面”)。
大多数套利活动都是由买入和卖出两个相关期货合约构成的,因而套利交易通常具有两条“腿”。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跨品种套利中,如果涉及的相关商品不止两种,比如在大豆、豆粨和豆油三个期货合约间进行的套利活动,可能包含了一个多头、两个空头或者一个空头、两个多头,在这种情况下,套利交易可能会有三条“腿”。
计算建仓时的价差,应用价格较高的一“边”减去价格较低的一“边”。例如,某套利者买入5月份铝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6月份的铝期货合约,价格分别为15 730 元/吨和15 830 元/吨,因为6月份价格高于5月份价格,因此价差为6月份价格减去5月份价格,即100 元/吨。
在计算平仓时的价差时,为了保持计算上的一致性,也要用建仓时价格较高合约的平仓价格减去建仓时价格较低合约的平仓价格。例如,在前面的例子中,套利者建仓之后,5月份铝期货价格上涨至16 010 元/吨,6月份涨幅相对较小,为15 870 元/吨,如果套利者按照此价格同时将两个合约对冲了结该套利交易,则在平仓时的价差仍应该用6月份的价格减去5月份的价格,即为-140 元/吨(而不应该用5月份价格减去6月份的价格,即140 元/吨)。因为只有计算 *** 一致,才能恰当地比较价差的变化。
(二)价差的扩大与缩小
由于套利交易是利用相关期货合约间不合理的价差来进行的,价差能否在套利建仓之后“回归”正常,会直接影响到套利交易的盈亏和套利的风险。具体来说,如果套利者认为目前某两个相关期货合约的价差过大时,他会希望在套利建仓后价差能够缩小(Narrow);同样,如果套利者认为目前某两个相关期货合约的价差过小时,他会希望套利建仓后价差能够扩大(Widen) 。
如果当前(或平仓时)价差大于建仓时价差,则价差是扩大的;反之,则价差是缩小的。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例5-5】 某套利者在8月1日买入9月份白糖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11月份白糖期货合约,价格分别为5 720 元/吨和5 820 元/吨,到了8月15日,9月份和11月份白糖期货价格分别变为5 990 元/吨和6 050元/吨,价差变化为:
8月1日建仓时的价差: 5 820 - 5 720 = 100 (元/吨)
8 月15 日的价差: 6 050 - 5 990 = 60 (元/吨)
由此可以判断出,8月15日的价差相对于建仓时缩小了,即价差缩小40 元/吨。
(三)价差套利的盈亏计算
在计算套利交易的盈亏时,可分别计算每个期货合约的盈亏,然后进行加总,可以得到整个套利交易的盈亏。
【例5-6】 某套利者以4 326 元/吨的价格买入1月的螺纹钢期货,同时以4 570 元/吨的价格卖出5月的螺纹钢期货。持有一段时间后,该套利者以4 316 元/吨的价格将1月合约卖出平仓,同时以4 553 元/吨的价格将5月合约买入平仓。该套利交易的盈亏计算如下:
1月份的螺纹钢期货合约: 亏损 = 4 326 – 4 316 = 10 (元/吨)
5月份的螺纹钢期货合约盈利 = 4 570 – 4 553 = 17 (元/吨)
套利结果 = -10 + 17 = 7 (元/吨)
按照这种计算 *** ,可以算出该套利交易后每吨螺纹钢盈利7元。
[img]对于一些小规模的企业或贸易商而言,在通过自身无法完成企业套期保值的操作时,可以外包给期货公司或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操作,其中有合作套保、场外期权这两个类别可以选择。
除此之外,也可以和期货公司开展项目制,让期货公司专业的人员驻点在企业,对企业开展人员和业务培训、制度建立、流程运作等。
根据不同公司的不同现状,期货公司可以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对期现总头寸和合计的敞口要严格控制,不做超出企业可承受风险范围之外的头寸。
扩展资料:
套期保值的原则:
1、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拟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2、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只有如此,才能更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的一致性。
3、方向相反原则。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实施套期保值操作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方向必须相反。由于同种(相近)商品在两个市场上的价格走势方向一致,因此必然会在一个市场盈利而在另外一个市场上亏损,盈亏相抵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套期保值
期货市场的套利主要有三种,即跨交割月份套利、跨市场套利及跨商品套利。
一、跨交割月份套利:投机者在同一市场利用同一种商品不同交割期之间的价格差距的变化,买进某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类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其实质,是利用同一商品期货合约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间的差价的相对变动来获利。这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套利形式。具体而言,这种套利又可细分为三种:牛市套利,熊市套利及蝶式套利。比如:如果你注意到5月份的大豆和7月份的大豆价格差异超出正常的交割、储存费,你应买入5月份的大豆合约而卖出7月份的大豆合约。过后,当7月份大豆合约与5月份大豆合约更接近而缩小了两个合约的价格差时,你就能从价格差的变动中获得一笔收益。跨月套利与商品绝对价格无关,而仅与不同交割期之间价差变化趋势有关。
二、跨市场套利:投机者利用同一商品在不同交易所的期货价格的不同,在两个交易所同时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当同一种商品在两个交易所中的价格差额超出了将商品从一个交易所的交割仓库运送到另一交易所的交割仓库的费用时,可以预计,它们的价格将会缩小并在未来某一时期体现真正的跨市场交割成本。比如说小麦的销售价格,如果芝加哥交易所比堪萨斯城交易所高出许多而超过了运输费用和交割成本,那么就会有现货商买入堪萨斯城交易所的小麦并用船运送到芝加哥交易所去交割。
三、跨商品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是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
期货市场的套利主要有三种方式,即跨交割月份套利、跨市场套利及跨商品套利。之一,跨交割月份套利。即投机者在同一市场利用同一种商品不同交割期之间的价格差距的变化,买进某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类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其实质是利 用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不同交割月份之间的差价来获利,这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套利形式。一般来说,跨 月套利与商品绝对价格无关,而仅与不同交割期之间价格差变化趋势有关。第二,跨市场套利。即投机者利用同一商品在不同交易所期货价格的不同,在两个交易所同时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当同一商品在两个交易所中的价格差额超出了将商品从一个交易所的交割仓库运送到另一交易所的交割仓库的费用时,可以预计,他们的价格将会缩小并在未来某一时期体现真正的跨市场交割成本。第三,跨商品套利。即利用两种不同而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来进行套利,即买进 (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通常来讲,跨商品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两种商品之间具有关联性与相互替代性;二是交易价 格受相同的一些因素制约;三是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该在相同的交割月份。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买入期货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卖出期货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期货交易的买卖又称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交易部位,买空称作建立多头部位,卖空称作建立空头部位。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交易者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如果到了交割月份,交易者手中的合约仍未对冲,那么,持空头合约者就要备好实货准备提出交割,持多头合约者就要备好资金准备接受实物。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法律分析: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经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各交易所要审核批准文件,会员也要严格审核委托客户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批准文件。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中国 *** 、国家经贸委和国内贸易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不定期检查。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 易。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健全的管理规章和完善的帐目管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情况。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持仓额超过其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五倍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之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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