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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强行减仓(股指期货减仓意味什么?)

7.85 W 人参与  2022年10月14日 12:30  分类 : 必看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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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你好,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一、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通常将保证金划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例如,某投资者向资金账户中投入50万元,进行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假定保证金比率为15%,合约乘数为300元/点,那当

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两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3500×300×0.15×2=315,000元,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考虑交易手续费)为500,000-315,000=185,000元。

需要指出,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形,如遇单边市、法定长假或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动态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保证金标准调整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调整当日即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交易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交易会员及客户。若经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应立即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若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目前,投资者可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利。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每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更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涨跌停板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更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更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按照中金所制定的交易规则,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此外,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日收敛于现货指数,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对于季月合约来说,由于其挂牌周期较长,交易所对季月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制定了特殊规定: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四、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更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时,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针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具体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

总持仓量的25%。对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限额,交易所做出了另外规定,从而此类持仓不受某一合约单边持仓不得超过100张的限制。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达到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强行平仓和强制减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由于强制减仓会导致投资者的持仓量以及盈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投资者引起特别注意。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更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高出基础担保金的部分,是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结算担保金。

引进结算会员共同担保机制,在股指期货市场一开始运作时就有一笔相当数量的共同担保资金,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交易所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交易所设定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能够锁定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更大盈亏。

沪深300股指期货涨跌停板的具体规定为: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0%。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0%.

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申报,或者一有卖出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且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两点:其一,与股票交易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计算依据是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而非收盘价。这是因为,通过设置涨跌停板可以控制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仓合约的更大盈亏,而计算盈亏的依据是结算价。其二,涨跌停板幅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一、如下图

二、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日也即最后交易日,在到期日收市时尚未被平仓的持仓头寸就要进行现金交割,合约月份就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所在的月份。

三、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与最后交易日相同。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两点:之一,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不是月末。第二,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前要根据持仓目的,选择是提前平仓还是持有到期交割,切不可像有些投资者买股票长期投资那样买后不管。

四、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有四个,即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

6月、 9月、 12月。也就是说,同时有四个合约在交易。比如,在2010年3月2日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就同时有IF1003、

IF1004、 IF1006、 IF1009四个合约在交易,其中: IF1003为当月合约,

IF1004为下月合约,IF1006和IF1009为随后的两个季月合约。以 IF1006为例,

IF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10指2010年, 06指到期交割月份为6月份。其余依此类推。

扩展资料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从这里不难看出,交易保证金依保证金比率和合约价值而定,因此,交易保证金是被合约占用的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为可用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可用资金不可为负,否则意味着交易保证金不足,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补足,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因此,投资者必须随时关注自己期货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余额的情况。

这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15%是更低交易保证金要求,并非今后实际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实际交易时保证金比率可能更高,而且,期货公司还会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率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保证金制度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交易所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保证金比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沪深300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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