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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大厅(上海期货网上交易平台)

6.02 K 人参与  2023年01月18日 11:24  分类 : 最新  评论

上海徐汇哪里可以期货开户

;     上海中期期货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上海中期期货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坐落于上海市最繁华的徐家汇商圈内,是上海中期在上海地区设立的第二家营业部。得益于徐家汇得天独厚的优势地理位置,我们营业部正在快速成长发展。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8号上实大厦6B

      首创期货上海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首创期货上海营业部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其中有在期货行业历练10年以上,实战经验丰富的行业精英,还有在期货行业刚刚崭露头角,视野开阔的新生代,营业部以更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努力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经营理念,以客户长期稳定盈利为目标,追求公司与客户的双赢。

      详细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8号1901、1911、1912室

      中财期货上海襄阳南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2008年11月获得中国 *** 上海监管局核准成立。营业部紧邻上海繁华市中心徐家汇,独立别墅闹中取静、交通便利人气鼎盛。营业面积近700平方米,内部环境宽敞、舒适、时尚,内设大户室、中户室、交易大厅、培训大厅。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B楼

      红塔期货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红塔期货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拥有一流的交易环境和完备的服务设施,核心交易采用金仕达交易系统,拥有彭博,文华行情系统,通过光纤 *** 与公司总部、上交所、大商所、郑交所、中金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同步联通,客户可以方便快捷的通过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交易。现有工作人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国家期货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以上从业经验和扎实丰厚的市场认知。服务感言:诚实诚信 和谐共赢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414弄12号1楼

      中航期货上海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航期货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7日,由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独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1997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30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95%,中航大厦持股5%。200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2007年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股权结构,由原来的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95%,中航大厦持股5%,变更为: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46%,中航大厦持股5%。2007年9月,公司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金增加至65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持股现与中国航空工业之一集团公司合并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持股15%。2010年3月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15%;2013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亿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获得中国 *** 的核准取得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和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两项资格,并于2008年1月4日,取得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会员号132号。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31号,在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37号,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27号。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396号四楼

      南华期货上海虹桥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上海虹桥路营业部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是经中国 *** 审批,拥有中国金融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权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营业部。虹桥路营业部是南华期货在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铺设的第二家营业部,地处上海4大CBD之一的徐家汇商业圈,与位于浦东的上海营业部相应生辉,立足于近距离服务长三角特别是上海地区的广大企业机构和高端个人投资者,为客户提供贴身的专业服务。

      营业部拥有文华财经、博奕大师、富远、金仕达等多种(套)计算机报价、交易、分析系统及其他的客户服务设施,已开通网上交易、 *** 自助委托、人工报单、手机行情查询与交易委托等多项交易服务,通过光纤 *** 与公司总部、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同步联通。

      营业部汇聚行业精英,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精神从开户服务、资金划转、交易通道、研发支持、咨讯提供、风险控制等角度全方位给予客户期货投资全程的跟踪服务与指导。为企业稳健经营保驾护航,为客户专业投资提供有力支持。

      营业部坐落于上海市虹桥路663号(近番禺路),营业面积560平方米,背靠番禺绿地,办公与投资环境优美怡人。毗邻延安路高架、内环高架、沪闵高架、沪杭高速等多条城市主干道,交通便捷。周边更有轨道交通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站点和虹桥路众多公交线路,出行方便。欢迎广大投资者光临惠顾。

      详细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663号1楼、3楼、7楼

      光大期货上海肇嘉浜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光大期货上海肇嘉浜营业部是光大期货在上海开立的之一家营业部,于2008年8月成立,上海期货行业“五好营业部”,光大期货A类营业部。营业部位于市区繁华地段,毗邻徐家汇商圈,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详细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680号金钟大厦811室

      中信建投期货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位于上海傲居繁华、国际化氛围浓郁的核心商圈徐家汇中心中金国际广场A座9层,周边出行交通极为便利,距多条轨道交通站点及高架道路信步之遥,与地铁一号线更有直接连通出入口。便捷程度可谓四通八达。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座9层B室

中国的四大期货交易所都有哪几个

中国的四大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 *** 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种期货合约。

2、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目前是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

3、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经中国 *** 批准,目前已上市的品种有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共计16个期货品种和豆粕期权。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扩展资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结算方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结算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鉴了国际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了中国的市场实际,以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建设了的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实行结算会员制度,形成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不设交易大厅和出市代表。金融期货产品的交易均通过交易所计算机系统进行竞价,由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体现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高效、透明、国际化的发展思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期货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商品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商品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合法的期货交易所有哪些

我国仅有5家合法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2、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 *** 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种期货合约。

3、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经中国 *** 批准,目前已上市的品种有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共计16个期货品种和豆粕期权。

4、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 *** 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 *** 易场所。

2013年11月6日,能源中心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扩展资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方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结算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鉴了国际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市场实际,以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建设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实行结算会员制度,形成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不设交易大厅和出市代表。金融期货产品的交易均通过交易所计算机系统进行竞价,由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体现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高效、透明、国际化的发展思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期货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商品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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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修订案)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席位管理

第三条 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 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 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 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 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 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 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

(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 *** 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 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 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章 交易大厅管理

第十五条 交易大厅是集中交易期货合约的场所,出入交易大厅的人员为:经交易所登记批准的出市代表、交易所场务管理人员、交易所特许人员。

第十六条 出市代表是受会员委派并代表会员在交易大厅接受本会员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其在交易大厅与交易有关的行为由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出市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没有刑事处罚记录。

第十八条 办理出市代表证件应当提供会员法人委托书原件、出市代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出市代表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等材料。

第十九条 每个交易席位限两名出市代表进场,特殊情况应当经交易所批准。

第二十条 出市代表可以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内进入交易大厅做开市准备; 出市代表在交易时间内不得随意出入交易大厅,特殊情况应当经场务管理人员批准;收市后出市代表应当在30分钟内离开交易大厅。

第二十一条 出市代表应当佩带有效证件、着指定的专用服装出入交易大厅。

第二十二条 出市代表应当爱护交易大厅内的各种设施,严格按照交易所有关交易大厅计算机设备管理规定操作,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出市代表携带交易设备进出交易大厅应当经交易所核准。

第二十四条 出市代表应当服从交易所场务管理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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