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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说一下吧
国内通俗所说爆仓就是指账户全部持仓都被强制平仓(有时候也特指破产了,就是已经没有资金再用来追加保证金了,最终被强制平仓)。而穿仓,就是强制平仓后,账户里全陪上还倒欠一部分钱。
强制平仓一般是当你的账户净值(就是账户总资金减浮亏)达不到维持保证金(国内一般即交易保证金,但国外一般维持保证金低于交易保证金)时,就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当无法按时追加资金时,就会被强制平仓。有的期货公司是用“风险度”来衡量,基本是一回事。而穿仓,一般是发生在非连续交易,行情出现缺口时,因为缺口导致一下子你不但亏得达不到维持保证金,甚至还要倒贴。
按你的例子来说吧:
大豆现在价格是4千,账户资金1万元。你做多一手,需持仓保证金4千元。那么当你亏到净值低于4千时就会被要求追加资金,如果你无法按时追加,就会被强制平仓,也就是这一手10吨浮亏超过6000元时,那自然是价格跌到4000-600=3400元以下就有可能会被强制平仓。有的公司是按风险度达到100%后要求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因为风险度=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所以和上面说的是一回事。由此可见,你账户里减去持仓保证金的那部分钱,就是结算准备金,这部分资金越大,你的缓冲余量越大,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越小。
如果你做的大于1手,比如是3手,那期货公司盘中一般是逐手平仓,因为当行情连续时,一般平掉1手后暂时你剩下的2手的保证金就够了,如果价格继续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剩下的2手的保证金也不足时,就再平一手。直至全部被强制平仓,就叫爆仓。所以,一般说来最终爆仓的话,你所剩的钱应该不足一手的保证金了。如果你是连续追加过保证金后最终完全没钱了而爆仓,那基本也就是破产了。
而假如行情出现不利缺口,比如当天还在3400元以上,还未被强制平仓,但下个交易日突然跳空低开,或者价格连续开盘即跌停无法平仓,导致最终平仓时价格已经低于3千,那么你的亏损已经超过1万,即亏损超过你的所有账户资金,假如你未在这过程中补充足够资金,这时候就算强制平仓,你还倒欠期货公司钱。这就叫穿仓。一旦发生这种事,就是严重的风险事故,因为期货公司就面临追讨不回而要自己承担超出的这部分亏损的风险。
所以,基本上来说,强制平仓制度,包括期货公司一般都在交易所要求的保证金水平上增加保证金比率的做法,都是为了留出足够余量来避免出现穿仓事故。
不小心啰嗦的写了一大堆,应该足够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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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包括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即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持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导致风险扩散,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期货公司不经过客户的同意强行平仓,股票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对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强行平仓斩仓或被砍仓。
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亏损时。期货是用保证金交易的,例如某投资者以1万元的保证金去建仓10万元价值的期货头寸,保证金比例就是10%,当期货价格反向波动10%时,该投资者1万元本金就会亏完,这时候就会被强制平仓。
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日时。以我国期货交易所为例:
1、大商所、郑商所:个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份,如果在交割月份依然持仓,则会被强制平仓。
2、上期所:个人客户持仓可以持仓至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收盘还未平仓就会被强制平仓。
拓展资料
发展
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 *** 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
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我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种超五成,期现相关性在0.9以上的期货品种超六成。铜、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已逐步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爆仓和平仓是什么意思?
【1】爆仓:爆仓涉及到保证金交易,当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消行情波动带来的损失时,交易所便会对投资者进行强制平仓,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爆仓。举个例子,假如投资者建仓的合约价值10万元,建仓付出的保证金为5000元,当合约亏损达到5000元时,便会被交易所强制平仓。
【2】平仓:即通过一手反向的交易来了结头寸,可以是止盈,也可以是止损。
实际上,爆仓本身就是平仓的一种,只不过爆仓是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另外,爆仓一定意味着亏损,而平仓既可以是盈利也可以是亏损,当行情不利的时候,爆仓带来的损失要比投资者自主平仓的损失要大。
强平即强行平仓: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在期货交易持仓过程中出现亏损或保证金比例调整,导致帐户内的保证金不足,将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
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
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
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交易所强行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所持未平仓合约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价差亏损超过一定比率后,客户又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将客户在手合约强行平仓,以降低保证金水平和减小风险,保证客户免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平仓的后果由客户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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