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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一点点。根据新华财经11月10日的报道,十月下旬以来,黑色产业链期、现货联动下跌,期货价格下跌近1700元,现货下跌1000元左右,下跌速度和幅度历史罕见。
聚焦近期钢材行情,找钢网相关数据显示,10月28日-11月3日,全国钢材产量约787万吨,周环比减少7.57万吨;厂库443.7万吨,周环比增21.08万吨;社会库存952.68万吨,周环比减少36.53万吨;表需803.23万吨,周环比减少11.05万吨。以铁矿石为代表,钢材类产品价格呈现相似走势。截至11月5日,黑色产业链期货下跌幅度明显。业内人士表示,下跌速度与幅度皆为历史罕见。
采访过程中,“需求超预期低迷”几字被屡屡提及,并被认为是近期影响价格的最主要因素。
“市场用钢的需求减少,螺纹同比减幅超30%。”“去年每个月销售近3万吨,今年仅2万吨左右。”上海泽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华与江苏江南精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洪直言需求对其企业的影响,而且从目前看,市场需求仍未有所起色。
说实在,看到当前钢铁行情过山车式的急涨和暴跌,让人真的有一些唏嘘不已的感觉,毕竟之前的钢铁价格实在是太贵了,其上涨速度超过大多数人的想象,而当前大跌的速度也同样让人吃惊,那么钢铁产业的过山车的行情,我们到底该怎么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钢铁产业之所以会出现价格如此大的波动和供给需求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今年上半年之所以钢铁价格出现如此大规模的上涨,最核心的原因还是需求的过剩,而供给的不足,而对于目前来说我们看到非常明确的一个状态就是需求的超预期低迷,这个点成为了很多人都反复提及的点。这是因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过高的需求实际上导致了市场大多数的需求都被透支了,在需求严重透支的情况之下,也就自然推高了价格,但是对于这种具有较强周期性的行业来说,之前的需求都被透支没了之后,现在市场也必然会出现价格的下降,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当前钢铁市场的一些细分市场需求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年上半年出现需求激增的时候,有几个点值得关注,一个是集装箱需求量的激增,一个是家电市场的需求量的激增,这些都是钢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看到由于前期海外出口量大,集装箱大量积压于海外码头,使得年内集装箱需求量大幅高于往年,然而对于目前来说集装箱需求量出现了大规模的下滑,也自然难以支撑钢铁产业的价格。我们再来看另一个家电产业,家电产业实际上具有明确的市场周期特点,因为家电基本上都是较为耐用的消费品,所以在一段时间的需求激增之后,必然有相当长一段的沉寂期,所以在这样的大趋势之下,今年上半年大部分的需求都已经被消化掉了,下半年的需求必然会比较大的被压缩,因此我们可以说过山车式的钢铁行情,实际上也是一种需求变化的影响。
第三,从长期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再想出现大规模的钢铁价格的报复式上涨的话,可能并不会那么容易了,毕竟伴随着市场的逐渐规范,市场的自律能力也有了有效的提升,所以整个市场将向波动性逐渐下降的状态下转移,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当前钢铁产业的急涨暴跌其本身的动能正在逐渐减弱,未来整个钢铁市场将会逐渐趋于平和的状态。
[img]螺纹钢的期货交割程序
一、交割细则要点
(一)某一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二)交割程序
1、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还允许提交厂库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厂库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3、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4、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四)螺纹钢和线材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之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螺纹钢、线材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用于交割的螺纹钢和线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螺纹钢和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上述规定是指最后交割日后,如果仓单有效期已过,但还未过质量异议期,只要货物还未出库,买方仍有权对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经质检机构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入库与出库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 *** 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验收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验收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会员向交易所提交 *** 标准仓单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指定交割仓库方可签发标准仓单。
商品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仓库验收结果。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同时将收到的相应标准仓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妥善保管备查。
二、螺纹钢的交割
第1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2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第3条 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
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 *** 仓单。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品生产日起30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货物运抵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统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 *** 仓单申请。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12米定尺。
第4条 交割螺纹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第5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6条 计量和溢短
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第7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8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 线材期货开户流程
线材期货开户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注:银行卡只支持五大行,它们分别是:工,建,中,农,交),可以先网上预约开户,可以通过所在地区营业部,在您提交申请后的24小时内,会派期货开户专员与您联系。您可以选择就近的期货公司开户,请开户专员上门开户,或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其它便利的开户方式。
线材期货开户所需资料
1、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提供个人银行借记卡作为期货结算帐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中选择一家或多家)
3、如果开户人与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不是同一人时,还需提供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及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线材期货的交易规则
之一条 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钢材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厂库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以下简称厂库)交割业务按本规定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钢材厂库必须遵守本规定。
炒金如何赚钱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第三条 厂库是指钢材生产企业的仓库经交易所批准并指定为钢材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
第四条 厂库标准仓单是指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
第二章 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五条 申请。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前,须向交易所提交签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品种、牌号、商标、会员单位、货主名称、拟申请签发仓单数量等。
第六条 厂库提供担保
厂库在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单申请之前或同时,须按有关规定向交易所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与核定库容相对应的担保。
当钢材价格发生较 *** 动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指定厂库调整先前确定的担保。
第七条 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核定库容允许并且厂库提供了符合规定的担保情况下,在三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未注销)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更大数量。
每一厂库核定库容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签发。厂库接到交易所批准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指令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第三章 厂库标准仓单的流转
第九条 厂库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 *** 、提货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但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厂库标准仓单不得充抵保证金使用。
第十条 厂库标准仓单用于交割的流程,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流程相同。
第十一条 厂库标准仓单的合法持有人在仓单持有期间,须
向厂库支付仓储费;在货物出库时,须向厂库支付出库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和调整。
第四章 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第十二条 厂库标准仓单注销是指厂库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申请提货或转为一般现货提单,并由厂库办理厂库标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的过程。
第十三条 日发货量的规定。厂库的日发货量是指厂库在24时之内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更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量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提货申请
(一)货主应在拟提货日七个工作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规格、数量、拟提货日、提货方式、提货计划(每日提货量)、提货人身份证号码、联系 *** 等相关内容。
(二)厂库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参照货主提交的提货日、规格及企业的生产计划等,确认货主的提货申请。
如果货主提交的拟提货日有多个持有厂库标准仓单的货主同时申请提货,且日提货总量超出厂库的日发货量时,厂库可参照各个货主申请提货日的先后、提货计划及生产计划等统筹安排发货,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货主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每日发货量)。货主如无异议,可选择并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确定发货计划。如有异议,可重新和厂库协商直至双方确定一致的提货日和发货计划。
(三)由上款所述多个货主同时申请提货而造成货主提货时间的延迟,厂库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厂库应及时报交易所书面备案,阐明原因。
第十五条 出库商品生产日期的规定
出库商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货主和厂库之间已经确定的提货日之前的四十五天之内。
第十六条 溢短结算
出库商品重量以厂库检重为准。商品出库时发生的溢短由厂库按照商品出库当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月份对应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与货主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厂库代为发运,委托厂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厂库发货无误。
第十八条 货主提货时,应与厂库结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 厂库应保证出库钢材的质量符合交易所钢材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条 厂库应将每天向各货主发出的期货商品数量上报交易所,以备核查。
第二十一条 厂库和货主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和提货的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货主应按约定的提货日和发货计划到厂库提货。过了提货日但在约定的提货日后15日内(含第十五日)到厂库提货,或因非厂库过错的原因而无法按约定的日发货计划提货,厂库仍应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商品质量的责任,并按当时各货主的提货情况统一安排发货计划,直至全部发完。货主应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对因货主原因而造成发货延迟的处理,如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处理,则按双方协商而定。
第二十三条 货主未在约定的提货日后15日内(含第十五日)到厂库提货,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货主须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对应商品转为现货,具体提货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
滞纳金金额=35元/吨×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第二十四条 货主在提货日到库提货,厂库未按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但在约定的提货日后15日内(含第十五日)完成了相应商品的发货,厂库应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50元/吨×按日发货计划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
第二十五条 厂库在约定的提货日后15日(含第十五日)内未完成按日发货计划相应商品的发货,货主可做如下选择:
(一)货主在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5日向厂库提出自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6日起,终止接受厂库应发而未发的剩余商品,厂库须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追加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追加赔偿金的金额=赔偿结算价×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30%
赔偿结算价为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6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月份对应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二)货主在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5日未向厂库提出终止接受厂库应发而未发的剩余商品,则剩余商品具体提货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当厂库发生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直接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以下步骤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一)动用厂库提供的保证方式支付;
(二)交易所代为垫付,并通过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其他手段向厂库追索。
第二十七条 当货主发生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货主直接向厂库支付赔偿金。货主未支付的或支付数额不足的,厂库可通过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其他手段向货主追索。
第二十八条 当发生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述情况而给厂库或货主其中一方造成损失,如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处理,则按双方协议而定,书面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发货或提货时,厂库和货主无需支付滞纳金或赔偿金。
第三十条 厂库和货主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提交提货申请的时候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由双方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计划,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视同转为现货,不再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双方应保留好相关协议。
第三十一条 厂库标准仓单交割有效期的规定
厂库标准仓单的交割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成之日起六个月,厂库标准仓单超过交割有效期即失效,不得用于期货交割,货主提交提货申请的时候应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由货主和厂库双方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计划,货主到库提货同时,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对应商品转为现货,不再要求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后,厂库可向交易所申请调整担保数额。
第三十三条 质量争议处理
若提货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须在实物交收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提货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期货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有2点不同:
1、两者的仓单的生成不同:
在生成仓单环节,仓库交割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交易所注册等环节;而厂库交割包括厂库签发和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2、两者的提货流程不同:
二者相比,厂库交割省去了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三个环节。在仓单提货环节,如果是仓库交割,货主需要在《提货通知单》开具10个工作日内到仓库提货,而且货主需在实际提货前3天通知仓库。
如果是厂库交割,《提货通知单》开具3日内,厂库和货主就需要进行发货和接货,厂库发货时不得低于更低日发货速度,货主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货物的接收。二者相比,在厂库交割中,厂库的发货速度和时间以及货主的提货时间需要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一、期货仓库交割的流程:
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
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目前国内黄金期货是不 能进行实物交割的。
二、期货仓库交割的费用:
交易所对交割仓库收取的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更高限价管理,在每年11月1日公布下一年度各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仓库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该标准。
不同品种、不同仓库的入出库费用是不一样的,客户可通过交易所网站/业务指引/交割费用查询。各仓库的入库、出库费用更高限价是不一样的,因为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仓库的人力和管理成本不同,因此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割仓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 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 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 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 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 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 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 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 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 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 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 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 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 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 *** 备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 *** 收取有关费用;
(三) 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 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 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 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 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 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之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 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 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 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 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 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 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 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 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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