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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击股票期货(深圳打击股票期货诈骗)

3.99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26日 07:26  分类 : 最新  评论

股市是怎样运作的

股票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场所,也可以说是指对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和 *** 的场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的。一般地,股票市场可以分为一、二级,一级市场也称之为股票发行市场,二级市场也称之为股票交易市场。 \x0d\x0a\x0d\x0a我们已经说过,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除股票外,还包括国家债券、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等等。国家债券出现较早,是更先投入交易的有价债券。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后来才逐渐出现股票等有价债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价债券交易的一个组成部分,股票市场也只是多种有价债券市场中的一种。目前,很少有单一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不过是证券市场中专营股票的地方。 \x0d\x0a\x0d\x0a股票市场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而如果单靠公司自身的资本化积累,是很难满足生产发展的需求的,所以必须从外部筹集资金。公司筹集长期资本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向银行借贷;二是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发行股票。前两种方式的利息较高,并且有时间限制,这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使公司的资本难以稳定,因而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利用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则无须还本付息,只需在利润中划拨一部分出来支付红利即可。把这三种筹资方式综合比较起来,发行股票的方式无疑是更符合经济原则的,对公司来说是最有利的。所以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就成为发展大企业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而股票交易在整个证券交易中因此而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x0d\x0a\x0d\x0a股票市场的变化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股票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始终发挥着经济状况晴雨表的作用。 \x0d\x0a所谓“牛市”,也称多头市场,指市场行情普遍看涨,延续时间较长的大升市。所谓“熊市”,也称空头市场,指行情普遍看淡,延续时间相对较长的大跌市。 \x0d\x0a\x0d\x0a道·琼斯根据美国股市的经验数据,总结出牛市和熊市的不同市场特征,认为牛市和熊市可以各自分为三个不同期间。 \x0d\x0a牛市之一期。与熊市第三期的一部分重合,往往是在市场最悲观的情况下出现的。大部分投资者对市场心灰意冷,即使市场出现好消息也无动于衷,很多人开始不计成本地抛出所有的股票。有远见的投资者则通过对各类经济指标和形势的分析,预期市场情况即将发生变化,开始逐步选择优质股买人。市场成交逐渐出现微量回升,经过一段时间后,许多股票已从盲目抛售者手中流到理性投资者手中。市场在回升过程中偶有回落,但每一次回落的低点都比上一次高,于是吸引新的投资人入市,整个市场交投开始活跃。这时候,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业绩开始好转,盈利增加引起投资者的注意,进一步 *** 人们入市的兴趣。 \x0d\x0a牛市第二期。这时市况虽然明显好转,但熊市的惨跌使投资者心有余悸。市场出现一种非升非跌的僵持局面,但总的来说大市基调良好,股价力图上升。这段时间可维持数月甚至超过一年,主要视上次熊市造成的心理打击的严重程度而定。 \x0d\x0a牛市第三期。经过一段时间的徘徊后,股市成交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进入市场。大市的每次回落不但不会使投资人退出市场,反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加入。市场情绪高涨,充满乐观气氛。此外,公司利好的新闻也不断传出,例如盈利倍增、收购合并等。上市公司也趁机大举集资,或送红股或将股票拆细,以吸引中小投资者。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市场投机气氛极浓,即使出现坏消息也会被作为投机热点炒作,变为利好消息。垃圾股、冷门股股价均大幅度上涨,而一些稳健的优质股则反而被漠视。同时,炒股热浪席卷社会各个角落,各行各业、男女老幼均加入了炒股大军。当这种情况达到某个极点时,市场就会出现转折。 \x0d\x0a熊市之一期。其初段就是牛市第三期的末段,往往出现在市场投资气氛更高涨的情况下,这时市场绝对乐观,投资者对后市变化完全没有戒心。市场上真真假假的各种利好消息到处都是,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达到不正常的高峰。不少企业在这段时期内加速扩张,收购合并的消息频传。正当绝大多数投资者疯狂沉迷于股市升势时,少数明智的投资者和个别投资大户已开始将资金逐步撤离或处于观望。因此,市场的交投虽然十分炽热,但已有逐渐降温的迹象。这时如果股价再进一步攀升,成交量却不能同步跟上的话,大跌就可能出现。在这个时期,当股价下跌时,许多人仍然认为这种下跌只是上升过程中的回调。其实,这是股市大跌的开始。 \x0d\x0a熊市第二期。这一阶段,股票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就会触发“恐慌性抛售”。一方面市场上热点太多,想要买进的人反因难以选择而退缩不前,处于观望。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开始急于抛出,加剧股价急速下跌。在允许进行信用交易的市场上,从事买空交易的投机者遭受的打击更大,他们往往因偿还融入资金的压力而被迫抛售,于是股价越跌越急,一发不可收拾。经过一轮疯狂的抛售和股价急跌以后,投资者会觉得跌势有点过分,因为上市公司以及经济环境的现状尚未达到如此悲观的地步,于是市场会出现一次较大的回升和反弹。这一段中期性反弹可能维持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回升或反弹的幅度一般为整个市场总跌幅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x0d\x0a熊市第二期。经过一段时间的中期性反弹以后,经济形势和上市公司的前景趋于恶化,公司业绩下降,财务困难。各种真假难辨的利空消息又接踵而至,对投资者信心造成进一步打击。这时整个股票市场弥漫着悲观气氛,股价继反弹后较大幅度下挫。 \x0d\x0a在熊市第三期中,股价持续下跌,但跌势没有加剧,由于那些质量较差的股票已经在之一、第二期跌得差不多了,再跌的可能性已经不大,而这时由于市场信心崩溃,下跌的股票集中在业绩一向良好的蓝筹股和优质股上。这一阶段正好与牛市之一阶段的初段吻合,有远见和理智的投资者会认为这是更佳的吸纳机会,这时购入低价优质股,待大市回升后可获得丰厚回报。 \x0d\x0a一般来说,熊市经历的时间要比牛市短,大约只占牛市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不过每个熊市的具体时间都不尽相同,因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差异会有较大的区别。回顾1993年到1997年这段时间,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历了股价的大幅涨跌变化,就是一次完整的由牛转熊,再由熊转牛的周期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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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 *** 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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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里可以找到证券违规的案例?

更高检、 *** 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更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证券违法典型案例。

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乙与财务总监刘某胜为达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构2011年至2013年6月间的收回应收款项情况,采用在报告期末(年末、半年末)冲减应收款项,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的方式,虚构了相关财务数据,在向 *** 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中记载了上述重大虚假内容,骗取了 *** 的股票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7亿元。欣某公司上市后,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沿用前述手段继续伪造财务数据,粉饰公司财务状况,并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众披露了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

二、诉讼过程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欣某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在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三份财务报告中仍包含虚假财务信息,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温某乙、刘某胜在公司上市后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欣某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采取伪造财务数据等手段,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温某乙、刘某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7年4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欣某公司罚金人民币832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被告人温某乙、刘某胜数罪并罚,对温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刘某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中国 *** 对欣某公司的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欣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后,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涉案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三、典型意义

1.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在发行、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蛀蚀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现出来,损害投资者利益。对于不同阶段涉财务造假信息的违规披露行为,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应刑罚。司法办案当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时期信息披露行为触犯的刑法规范,根据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分别适用不同罪名,数罪并罚;对于审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线索,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查清事实,依法追诉。

2.综合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作用。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监管法律规范和刑法规范,触发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追诉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根据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时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认为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的,还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退市。

3.注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实施的新修订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先行赔付、证券代表人诉讼等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办理过程中,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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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分别系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原财务总监;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别系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某分所副所长、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授权签字人和部门经理;边某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卢某旺为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卢某煊、卢某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审计项目后,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对中某通公司账外收入和股东捐赠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虚增了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其中,杨某杰在出具重大失实报告中实施了组织、管理等行为;陈某明实施了现场审计和初稿起草行为;王某宇作为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未按审计准则对中某通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的情况下,草率签发审计报告;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未实际参与中某通项目现场审计的情况下,应杨某杰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署名。承销券商某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某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共计1亿元,被相关投资人认购。其中,两位投资人在边某的介绍下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边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某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分别以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卢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三、典型意义

1.坚持保护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并重,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开展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 于2015年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非公开发行债券制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益创新,但一些中小企业的欺诈发行行为,严重损害了私募债券市场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私募债券、新三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中的创新活动,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保护创新和惩治犯罪并重,坚定地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依法惩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犯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严厉惩治中介机构参与财务造假,促进落实“看门人”责任。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中介机构不依法依规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在惩治市场主体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应当主动开展“一案双查”,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

3.注重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资本市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对于办案当中发现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缺失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分析原因,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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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数十个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采取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的方式,诱导其他证券投资者进行与虚假申报方向相同的交易,从而影响三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随后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581万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违法所得金额425.77万余元。其间,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9000万余元、3.5亿余元、2.5亿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京投银泰”股票,违法所得金额1369.14万余元。其间,5月3日、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4亿余元、4.5亿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伙同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违法所得金额786.29万余元。其间,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报卖出量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卖出量的52.33%,撤回申报卖出金额1.1亿余元。

二、诉讼过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唐某博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移送起诉。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唐某博、唐某子减轻处罚,对唐某琦从轻处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2581万余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严厉惩治各类操纵型证券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违法干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破坏自由、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操纵手段花样翻新。新修订证券法和《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操纵型证券犯罪 *** 手段的变化,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2.准确把握虚假申报操纵犯罪和正常报撤单的界限。虚假申报操纵是当前短线操纵的常见手段,操纵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误导其他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司法办案当中要准确区分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和合法的报撤单交易行为,着重审查判断行为人的申报目的、是否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并结合实际控制账户相关交易数据,细致分析行为人申报、撤单和反向申报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撤单所占比例、反向交易数量、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行为性质。

3.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不让贪利型犯罪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惩治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要注意发挥各类刑罚 *** 的功能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注重剥夺自由刑与财产处罚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增强刑事追究的惩罚力度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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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间,某基金公司总经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荐华某公司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某公司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过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参与了项目的考察洽谈活动,并于同月28日与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的合作内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发布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复牌并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国 *** 依法认定,上述公告内容系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被告人王某分别与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陈某、战友王某仪联络、接触。上述人员及王某仪的妻子王某红在青某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1019万余股,成交金额2936万余元,并分别于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前、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复牌后将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229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王某红等5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陈某不供认犯罪事实,王某仪、王某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分析,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在涉案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联络、接触,并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异常性,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足以认定王某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构成内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王某仪、王某红涉嫌内幕交易罪,尚某、陈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5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仪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的王某仪、王某红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陈某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依法惩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促使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依法履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上市公司高管、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市场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主动、被动向第三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得直接或变相利用掌握的相关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自觉维护证券从业市场生态。

2.准确把握内幕交易犯罪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依靠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在指控证明过程中,要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围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交易行为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联络行为,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证明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交易数据、行程轨迹、通讯记录、资金往来、社会关系等相关证据,按照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对各类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构建证明体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排除其他可能性,证明结论唯一的,可以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于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要注重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危害、讲后果,促使其认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尽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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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 *** 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于2007年开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后担任交易员、副总监,负责分发、执行基金经理的指令,下单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职务权限。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经理指令下单交易股票后,使用其父胡某勋、岳父耿某刚证券账户或者指使胡某勋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同期交易买入与本公司相同的股票,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86.07万元。

二、诉讼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 *** 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诉。

被告人胡某夫辩称,对利用未 *** 息交易股票缺乏违法性认识,部分买入与基金经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为属于“交易巧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胡某夫身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后,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员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账户或明示其父胡某勋操作,构成利用未 *** 息交易罪,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 *** 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经释法说理,胡某夫家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代为退缴违法所得800万元,胡某夫在庭审时当庭表示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 *** 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充分认识“老鼠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危害,依法严肃查处犯罪。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 *** 息交易行为,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公司的忠实义务,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赖和信心,也同时危害了有关基金的长期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 *** 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 *** 息交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刑事责任。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强化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重视客观性证据的证明作用,以证据证明反驳不合理辩解。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加大,证券市场犯罪活动日趋隐蔽,犯罪手段狡猾多变,案发后规避责任、企图以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逃避惩罚的现象日趋增多。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应当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依靠严谨的证据体系和科学的证明 ***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侥幸心理,使其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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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董事长滕某雄未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明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无法履行协议条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签订了以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某银行定增股的认购协议,同时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某山发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发布该虚假消息。随后,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发布“中止投资某银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海某公司股价(收盘价)由18.91元上涨至30.52元,盘中更高价32.05元。按收盘价计算,上涨幅度61.40%,同期深综指上涨幅度20.68%,正偏离40.71%。从成交量看,上述认购公告发布前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4020万余股,日均成交402万余股;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个交易日的10个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8220万余股,日均成交量822万余股;放弃公告发布后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6221万余股,日均成交622万余股。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海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交易量异常放大,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

中国股票期货记事

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1984-2009)

1984年8月14日,上海市 *** 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呈批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4年11月18日,中国之一个公开发行的股票——飞乐音响向社会发行1万股(每股票面50元),在海外引起比国内更大的反响,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信号。

1985年1月, 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之一家公开向社会发行全流通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6年9月26日,之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

1987年5月, 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之一股。

1987年9月27日,之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中国 人民银行开了证券市场座谈会,由人行牵头组成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试开业”,之一天成交安达 股票8000股,采用的是最原始的口头唱报和白板竞价的手工方式。

1990年12月19日,时任上海市市长的 *** 在浦江饭店敲响上证所开业的之一声锣。沪市的首个交易日以96.05点开盘,并以当日更高价99.98点报收,当日成交金额49万4千元人民币。

1991年5月21日,上交所统一实行自由竞价交易,沪市股价全部放开。

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1991年10月31日, 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

1992年1月10日, 一种叫“股票认购证”的票证出现在上海街头,产生大批认购证,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权证。该权证价格30元,后被炒至几百元。

1992年5月21日,当天取消部分个股涨跌价格限制。

1992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停牌企业。

1992年8月10日,深圳上百万人冒雨来买认购抽签表,最后发生著名的“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年11月,我国国内之一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正式设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1993年3月1日,飞乐音响等内部职工股挂牌,这是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股首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29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

1993年8月17日,部分地区沪市行情传输中断一个多小时,而未中断地区照常营业,引起轩然 *** 。

1994年1月14日,财政部代表中国 *** 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发行10亿美元全球债券。这是中国 *** 发行的之一笔全球债券,也是中国 *** 之一次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1994年1月26日南方某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因“红马甲”电脑操作失误,以20元一股的天价买入广船股票80多万股(当日广船正常价格在6.50元左右)。一笔交易亏损达1000万元左右。

1994年7月30日,在数月无抵抗的熊途中,上证指数更低到达325.89点时,中国 *** 宣布三项“ *** ”措施。一个半月,上证综指上涨了223%,成为我国证券史上股指上涨速度最快的一次。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沪深股市交易实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国债市场出现异常的剧烈震荡,327品种成交金额占去期市成交额近80%。对此,上交所发布紧急通知称,当日16:20以后的国债期货327品种的交易存在严重蓄意违规行为,故该部分成交不纳入计算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称之为“3•27国债期货事件”。

1995年5月17日,国债期货市场关闭,因期货资金涌入,5月18日股市井喷,沪市单日股指涨幅达30.99%。

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通过协议购买法人股的形式,成为“北京北旅”的之一大股东。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首例外商A股大股东。

1996年5月29日,道• 琼斯推出中国股票指数。

1996年6月7日,上交所拟选择市场更具代表性的3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编制“上证30指数”,并在7月1日正式推出。随后在30指数的带领下走出了一波大级别的行情。

1996年10月23日沪市上涨20.5点,收于1010.83点,在阔别千点大关两年后重新站上1000 点。

1996年12月15日,在市场不理会管理层十二道金牌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股市出现过度投机,要求进一步规范。上证综指自12月11日算起历时13天,跌幅达31%,单日跌停个股比比皆是。

1997年2月19日, *** 去世,第二天两市众多股票跌停低开几分钟内被拉起到涨停报收,后历时3个月,指数上涨了74%。

1997年4月18日法人股首次摆上了拍卖台。海南某公司持有的 600万股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法人股被依法公开拍卖,开我国股票拍卖之先河。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7月2日泰国发生金融危机,随后长达两年的东南亚金融风暴全面爆发。

1998年4月,沪深交易所决定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股票交易特别处理。4月28日沈阳物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列为首家特别处理的股票。

1998年4月7日,之一批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发行。1998 年11 月25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

1998年12月2日,中国 *** 下发《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

1999年5月9日,发生美军“误炸”我驻南大使馆事件,上证股指跳空下行逼近千点,十天后引发一场大级别的“5• 19”行情。

1999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坚定信心, 规范发展》“5•19”行情进入 *** 。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正式实施。

2000年2月23日 上市公司发行转债开先例,虹桥机场发行13.5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

2000年7月19日,上证综指以2000.33点开盘,首次站上2000点关口,当日成交量达149.6亿元。

2000年10月30日,新华社播发《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引起各界强烈反响,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纷纷就“郑百文现象”发表看法。并引起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2000年11月2日,吴敬琏针对针对《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基金黑幕”事件发表文章《证券市场不能黑》,引发“股市大辩论”。

2000年12月16日上证所推出包括调整B股交易结算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在内的系列举措,以提高B股市场运行效率。此后B股指数不断上涨,12月25日沪市B股指数创出三年来新高,以 88.95点报收。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 *** 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2001年4月23日,之一只退市公司——PT水仙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月14日,沪市大盘见顶2245.42点,此后一路走低,开始绵绵数载的熊市。

2001年7月23日,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1年11月16日,证券印花税下调,上证指数开于1725.45点,跳空高开104.1点,但当天收出长阴,收于1646.76点,仅上涨1.57%。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上证指数跳空高开,全天涨幅高达9.25%,上涨144.59点,收于1707.31点。

2002年9月23日起,上市新股于上市首日即计入指数计算。此前上交所新股上市后股指的计算方式是上市第二天计入指数。

2002年12月1日,中国 *** 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

2003年2月19日 ,沪深交易所计对封闭式基金存在交易上的缺陷,规定封闭式基金最小报价单位“分”改“厘”, 3月3日起正式实施。

2003年3月,之一家瑞银华宝申请QFII资格。

2003年4月,“非典””流行,交易清淡,行情回落。

2003年10月22日, *** 中央发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受此消息影响,上证指数当日大涨33.71点,收于1398.01点,单日涨幅达2.47%。

2004年2月2日,国九条出台,同年4月为落实国九条, *** 成立六个工作组。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正式登场、首批八只股票上市,这是落实“国九条”的首项具体措施之一。

2004年6月30日, 济南钢铁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一级市场新股不败神话在中国股市正式宣告终结。济南钢铁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一级市场新股不败神话在中国股市正式宣告终结。

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 *** 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6月6日,沪市大盘见底998.23点,从而结束了长达四年的熊市。

2005年6月10日, 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之一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行全流通的上市公司。

2006年5月2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布关于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办法。沪市新办法将申购上限放宽到当次上网发行总量或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上限为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 超过9999.995万股。

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后的之一只新股中工国际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这标志着终止一年多的IPO恢复,由于是一年多以来的首次IPO,该股首日受到市场资金的疯狂追捧,首日涨幅达到332.03%,更大涨幅更是达到惊人的576%。

2006年12月26日,沪指报收2505.70点,当日成交额457.9亿元,首次站上了2500点的高位。

2007年1月9日, 国内保险之一股“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股,成为首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这标志着保险公司登陆A股的序幕拉开。

2007年2月26日,沪市大盘首次突破3000点。120只股票达到10%涨停位,投资者企盼的春节后“开门红”成为现实。

2007年5月9日,大盘蓝筹股推动沪深两市大幅上涨,沪市大盘突破4000点,沪综指收报4013.08点。

2007年5月31日,调高股票印花税,单日震荡320点创15年纪录。

2007年8月23日,沪市大盘突破5000点.,盘中上摸5050.38点,报收5032.49点。

2007年9月28日,沪市大盘突破5500点,迎接58周年国庆节。

2007年10月16日,党的“十七”大召开,沪市突破6000点,更高到达6124.04点,成为了历史以来的更高点位。

2008年1月14日,证券论坛讨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以全球视野, 5500不攻而破,沪市又进入了进一步的下跌周期。

2008年3月14日,受国内平安再融资,雪灾,大小非解禁和物价上涨等压力,以及美国次债进一步影响沪市直破4000点。

2008年4月16日,中国之一只以角为计价单位的股票紫金矿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申购,申购价为7。13元。

2008年4月22日,管理层明确大小非减持的有关规定,上证指数高开低走,次日跌破3000点至2990点。

2008年4月24日,受证券交易印花税从0.3%降为0.1%影响,上证指数大幅收高。

2008年5月13日,受隔日下午14时28分汶川八级大地震影响,股市低开后返身走好,一度广大投资者以不抛股票来支撑指数。

2008年8月8日,29届北京奥运会召开,大盘以“利好”出尽而大跌,次个交易日跌破2500点,收于2470.07点。

2008年9月16日,受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倒闭,美国股市暴跌影响,以及央行下调银行准备金和贷款利息拖累,金融股大幅下跌,上证指数跌破2000点,9月18日跌至1802.33点。

2008年9月19日,受管理层允许汇金公司对工建中三大银行护盘等三大利好消息影响,大盘出现了几乎集体涨停的壮观。

2008年10月28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全面杀跌,上证指数又走入下降通道,更低到达1664 .93点。

2009年3月31日,中国 *** 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正式开启。

2009年4月3日,中国 *** 决定撤销宁波立立电子2008年7月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立立电子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尚属首例。

2009年6月10日, *** 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

2009年7月29日,金融危机全面全面爆发以来全球更大一单IPO中国建筑在沪市登陆,上海证券市场发生了有史以来3031.75亿的更大单日成交量,并出现09年更大的跌幅,盘中连破3400,3300,3200点整数关,报收3266.43点。

中概股再重挫:滴滴跌逾40%,为何滴滴受到的影响最为大?

中概股再受重挫,滴滴跌逾40%。股市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如果市场低迷,投资者不进行投资,股市自然会下跌。因为滴滴是与人们的出行有着重要联系的,在如今的形势下,出行成了大问题,投资者对滴滴企业投资自然会减少。

为何滴滴受到的影响更大呢?

其他受到影响的企业会有实体性的产业或者浏览量较大的APP,所以受众是比较多的,投资者对其信心还是很足的。而滴滴是出行或者出租车辆,与人们的生活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在如今的情况之下,很多城市都出现了一些零星的感染者,比如说深圳和大城市都出现了病例,进行了全市的核酸检测。再加上市场比较的低迷,美国总统发布了讲话,让投资者的信心又一次受到了打击。这就让投资者会把钱存入银行或者留在自己的手中,不会去进行大额的股票或者期货投资。很多企业的股价都受到影响,只不过是滴滴等影响更大罢了。要想摆脱这种困境,必须要让市场经济重新繁荣起来,让投资者愿意出钱。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其实不仅是滴滴有亏损的情况,比如说苹果跌了2.39%,蒸发了620亿美元,约合3900多亿人民币。滴滴的规模没有苹果这么大,但下跌的幅度确实是很令人震惊的。其实很多公司的股价已经腰斩了,纳达斯克中国金融指数大跌10%,这也是08年以来的更大跌幅。股票市场确实是风云变幻的,如果对未来的预算没有那么的好,或者存款没有那么的多,更好不要去投资股票。像这种虚假繁荣的股票市场是最容易迷惑人心的,一旦经济萧条,所有的股票都会成为泡沫。

总结

从中也可以看出投资者受到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可能会进行抛售,股价自然会越来越低。

股指期货发展障碍产生的原因

(一)现货市场障碍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缺乏效率﹑信息不完全的市场。

1.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够。有效性是指证券市场中价格与价值的一致程度。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的价格与价值一般来说是一致的,即使出现市场异常,从长期来看,价格最终也将收敛或基本收敛于价值。然而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投资主体无法根据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来预测股指的波动趋势,也就无法进行股指期货的交易。

2.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严重阻碍了建立有效市场的进程。这些问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看成是累赘或额外负担,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披露方式、内容和时机的选择存在随意性;信息披露滞后于公司生产经营;披露内容有虚假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利润操纵行为等。所以,股票市场目前本身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也是制约股指期货推出的重要原因。

(二)市场运行障碍

股指期货交易具有双向性,既可做多,也可做空,而与之对应的股票现货市场也应该可以买空卖空,即股票市场上要有股票期货与之相对应。这样,可以通过套利者的行为来维持股指期货定价的有效性,从而实现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但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这就导致了市场的不对称性。当股指期货价格被低估时,由于套利者不能自由地卖空现货﹑买进股指期货进行指数套利,将导致股指期货价格被持续性低估。毫无疑问,这种股指期货最终不能很好地运行。

(三)技术障碍

市场操纵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风险,根据国际经验,开发股指期货合约均以权威的股票指数为基础,从而有效防止机构或大户操纵市场。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标的物是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分股指数。同时,该指数也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之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但其成分股每半年调整一次,其中,调进10%调出10%,对股指期货推出的时间有一定的约束。同时,推出股指期货,理想的状况是会员数达到50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0家,交易结算会员30家左右,其他就是部分交易会员,或者是特别结算会员,才能实现金融期货的基本组织架构。至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二批会员单位,共有22家期货公司成为中金所会员,其中,全面结算会员2家,交易结算会员14家,交易会员6家。目前中金所还没有特别结算会员。因此,股票指数的推出存在着技术障碍。

(四)制度创新和监管障碍

证券市场的风险监管必须与时俱进,注重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以推动证券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为使股指期货所具备的功能得以充分体现,必须确定严谨完善的交易制度、适当的保证金比例、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同时要提高整个市场运行机制的效率,完善市场调控手段,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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