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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会议流程(期货交易安排)

6.96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29日 11:42  分类 : 推荐  评论

期货开户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5)特殊类型、品种开户需具备一定条件或通过相关测试。

扩展资料:

开户选择:

1、资本充裕、信誉好,如果主要是做商品期货,那么重点要选择对现货有很深研发能力的期货公司,这样的期货公司才能因为对现货的理解,所以能给客户提供更优价值的期货报告。如果是做股指期货的话,可以选择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实力和规模上都能满足需要;

2、服务器要好,更好是有灾备系统,更好就是和交易所放在一起的服务器,这样的服务器机房的标准能达到A级,投资者交易的速度才能又快又稳。这是关键。

3、通讯联络工具迅捷、先进、服务质量要好要快;

4、能主动向客户提供各种详尽的,有价值的期货市场信息;

5、收取合理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低可以,但是不能太低,这样的期货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保障。只有合理收取手续费的期货公司才能保障研发能力,才能保障服务器一直很好及时升级!

6、客户开户交易之后,能为客户提供后期服务,从下载软件,银期转账以及各种交流会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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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期货交易的准则)

期货交易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诈和违法交易行为。第三条 (管理体制)

期货市场的管理,实行 *** 监督管理与期货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期货交易活动以及与期货交易活动有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监管部门)

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是本市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期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六条 (监管部门的职责)

监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

(二)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审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上市的期货商品及其期货合约样式进行审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期货市场正常秩序的事件或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进行管理。第八条 (联席会议)

本市实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有关期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措施。

联席会议由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第三章 期货交易所第九条 (期货交易所的定义)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期货交易规划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的法人机构。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期货市场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提交的文件,由监管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制订、修改期货交易规则,报监管部门审核;

(三)设计期货合约的样式;

(四)对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进行管理;

(五)为期货交易提供或者组织提供结算服务和履约保证;

(六)整理并发布期货交易的行情和其他有关信息;

(七)对会员之间和会员、期货经纪机构、客户之间因期货交易而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处理;

(八)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期货交易规则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主要机构设置)

期货交易所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期货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其他需要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期货交易所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由期货交易所报监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期货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应不少于七人,其中会员理事应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会员理事由会员提名,非会员理事由 *** 有关部门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十六条 (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由监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理事会的决议须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召开会议时,由理事长担任会议主席。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

之一章 总则一、修改背景

中国 *** 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立法体制机制建设。2008年,中国 *** 制定发布了《规定》,其作为专门规范证券期货立法工作的部门规章,适应了资本市场立法工作量大、要求高、技术性强的特点,有力保障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规定》自发布至今已逾十年。为顺应新的时代要求,《立法法》《条例》已分别于2015、2018年进行了修改。此外,中国 *** 在多年立法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需要总结,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为此,有必要抓紧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对《规定》进行配套修改。二、修改思路

此次修改主要坚持了以下三方面思路:一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全面落实《条例》各项新要求,并结合资本市场特点对《规定》进行修改,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巩固有益做法,解决突出问题。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除将原来的“起草与审查”一章分为“起草”和“审查”两章外,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在条文上,由原来的40条增至41条,主要修改28条,增加5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一是在实体方面,要求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条)。二是在程序方面,规定制定规章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第5条);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经批准(第9条),临时补加规章立项,报中国 *** 主要负责人批准(第10条)。三是在与中央大政方针保持一致性方面,强调规章的立改废应当服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第33条、第34条)。

(二)按照《条例》要求修改补充新的规定

一是强调依法立法。规定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上位法规定(第4条)。二是突出民主立法。在立项阶段,规定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向社会公布(第8条、第9条)。在起草、审查阶段,要求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部门和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必要时进行听证;法制机构审查规章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16条、第22条)。三是遵循科学立法。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解决机制上,规定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进行论证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委务会议决定(第24条、第26条)。完善规章解释相关规定(第31条)。确立立法后评估制度(第35条)。

(三)结合实践经验,改进我会立法程序机制

一是规定各部门需要增加计划外规章项目的,应当补报立项手续(第10条)。二是将中国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至规章层面(第18条)。三是明确法制机构在规章审查中的职责,起草部门报送审查后,由法制机构负责修改完善,并丰富了审查措施手段(第20至25条)。四是根据国办关于制定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制定涉外规章应当向国务院报告(第5条)。四、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2份。总的来看,社会各界总体赞同我会本次对《规定》的修订,仅有1条意见针对本次修订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我会已予以采纳。另1条意见涉及金融人员的执业资格等问题,不属于《规定》调整范围的内容,因而未予采纳。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经中国 *** 委务会议(以下简称委务会)审议通过。

中国 *** 制定涉外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告。第六条 中国 *** 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规章的制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公布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草案;

(三)审查、修改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

(四)提请委务会审议规章草案;

(五)办理规章公布与备案事宜;

(六)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解释、修改、废止的草案或者意见;

(七)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

(八)编辑证券期货法规汇编。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中国 ***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关于期货的问题,想了解通俗的意思,就是一个不懂期货的人能听明白的问题。

期货概念

英文:Futures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1]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编辑本段]期货的作用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如果将进行期货投资的人进行分类的话,大致可分为两类———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套期保值就是对现货保值。看涨时买入(即进行多头),在看跌时卖出(即空头),简单地说,就是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的同种商品,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么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投机者则是以获取价差为最终目的,其收益直接来源于价差。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机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投机者主动承担风险,他的出现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保障了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对市场而言,投机者的出现缓解了市场价格可能产生的过 *** 动。

在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缺一不可!投机者提供套期保值者所需要的风险资金。投机者用其资金参与期货交易,承担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转嫁的价格风险。其的参与,使相关市场或商品的价格变化步调趋于一致,增加了市场交易量,从而增加了市场流动性,便于套期保值者对冲其合约,自由进出市场。

期货的产生使投资者找到了一个相对有效的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渠道,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也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编辑本段]期货基本术语和名词解释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撮合成交: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客户持仓超出规定的持仓限额,因客户违规受到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发生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头寸:一种市场约定。期货合约买方处于多头(买空)部位,期货合约卖方处于空头(卖空)部位。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编辑本段]期货历史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既可以提供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信号,又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造成市场风险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1988年2月,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的期货市场制度,解决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 *** 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之一步;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属商品交易所开业;

1992年9月之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标志中国期货市场中断了40多年后重新在中国恢复。

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期货的炒作方式与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投资报酬不一样:期货交易由于其保证金的杠杆原理,可以放大收益,四两拨千斤。期货只需付出合约总值的10%以下的本钱;股票则必须100%投入资金,要融资则需付出利息代价。

交易方式不一样:国内股票只能做多,而期货则既能做多,又能做空。

股票和期货特点比较

一、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

二、双向交易: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

三、时间制约: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持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将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

四、盈亏实际: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其一是市场差价,其二是分红派息,而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

五、风险巨大: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从而使其更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顷刻间一贫如洗,投资者要慎重投资。

股票与期货各方面比较

1:品种 期货比较活跃的品种只有几个,便于分析跟踪。股票品种有1600多种,看一遍都很困难,分析起来就更不容易。

2:资金 期货是保证金交易,用5%的资金可以做100%的交易,资金放大20倍,杠杆作用十分明显。股票是全额保证金交易,有多少钱买多少钱的股票。

3:交易方式 期货是T+0交易,有做空机制,可以双向交易。股票是T+1,没有做空机制。

4:参与者: 期货是由想回避价格风险的生产者和经销商还有愿意承担价格风险并且获取风险利润的投机者共同参与的。股票的参与者基本上以投机者居多(投机者高位套牢被迫成为投资者)

5:作用: 期货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提供了给现货商和经销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市场。股票最主要的作用是融资,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圈钱。

6:信息披露: 期货信息主要是关于产量,消费量,主产地的天气等报告,专业报纸都有报告,透明度很高。股票最主要的是财务报表,而作假的上市公司达60%以上。

7:标的物:期货合约所对应的是固定的商品如铜,大豆等(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股票价格指数)。股票是有价证券。

8:价格: 期货价格是大家对未来走势的一种预期,受期货商品成本制约,离近交割月,价格将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股票价格主要受股票价值决定,也受庄家拉抬的力度而定,和大盘的走势密切相关。

9:风险: 期货商品是有成本的,期价的过度偏离都会被市场所纠正,它的风险主要来自参与者对仓位的合理把握和操作水平高低。股票是可以摘牌的,股价也可以跌的很低。即使你有很高的操作水平,也不容易看清楚哪个公司在做假帐,这有中科系股票和银广夏为证。

10:时间: 期货有交割月,到期必须交割。也可以用对冲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股票可以长期持有。

期货与期权的区别

(一)标的物不同

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二)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行使或不行使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

(三)履约保证不同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

(四)现金流转不同

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五)盈亏的特点不同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操作上国内没有期货期权,可以参照一下权证,他是一种简单的股票期权。期货的操作就像目前国内3个交易多是品种一样,世界上各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没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样的,你要看你做什么品种,然后具体学习这个交易的所的规则。

[编辑本段]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机制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熔断机制是为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设定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在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或负6%时且持续五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五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但可以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五分钟后,10%涨跌停板生效。每日收盘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编辑本段]主要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交易基本特点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标准化的、受法律约束并规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收某一商品或金融资产的合约。

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交易。标准化指的是在期货交易过程中除合约价格外,期货合约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

期货交易实行多空双向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T+0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是一种差额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经纪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的特有制度。

[编辑本段]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更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H.交割时间: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编辑本段]期货合约内容

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更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期货合约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货合约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编辑本段]合约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请问到底要怎么开展期货业务

期货市场营销的主要手段是人员营销。

1通过市场细分发现潜在客户的特定需求。

2针对特定需求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与投资方案。

3讲清楚本公司在满足潜在客户投资需求方面的优势。

4建立客户档案,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服务不断满足客户的新需求。

-----潜在客户成为现实客户的关键环节是“让客户知道”

期货是什么?

期货对潜在客户的作用是什么?

期货怎么做?

投资期货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销售 会议(培训)销售 直接销售(人员拜访)

是现在期货主要的开发模式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为履行其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职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制定并以中国 *** 令的形式公布的规定、办法、规则等。第三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汇编和翻译,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中国 *** 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为中国 *** 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规章的制定工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草案,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草案;

(三)审查规章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

(四)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并作规章草案的审查报告;

(五)办理规章公布与备案事宜;

(六)组织、草拟规章解释、修改、废止的草案或者意见;

(七)编辑证券期货法规汇编。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注重调查研究,立足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增强规章的规范化程度和前瞻性、可操作性。第二章 立项与计划第六条 中国 ***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第七条 中国 *** 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法律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第八条 法律部对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中国 ***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第九条 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中国 *** 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报会领导批准后由法律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第三章 起草与审查第十条 中国 *** 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起草工作;规章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会领导指定主要起草部门;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可以由法律部起草或者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第十一条 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完成起草任务。法律部应当督促起草部门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起草部门应当定期向法律部书面报告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法律部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会领导。第十二条 起草部门可以邀请中国 *** 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业协会等单位的公职律师等法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单位参与起草工作。

起草部门拟委托有关专家、单位起草规章草案的,应当商法律部后报会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将起草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起草部门应当要求参与起草规章或者受托起草规章的有关专家、单位遵守保密等制度。第十三条 在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十四条 起草部门应当收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资料;开展立法调研的,应当 *** 调研报告;采取各种形式听取意见的,应当 *** 座谈会报告、论证会报告、听证会报告等相应的报告。第十五条 规章内容涉及中国 *** 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规章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说明情况和原因。

规章内容涉及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业协会等单位职责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第十六条 起草规章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应当注意与现行规章的衔接。新起草的规章拟取代现行规章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拟废止的规章的名称、文号;新起草的规章对现行规章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所修改的规章的名称、文号、条款或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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