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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 ***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简单介绍

1.24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05日 22:07  分类 : 必看  评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 *** 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 *** 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

(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

(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

(七)募集期间;

(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 *** 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八条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

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 *** 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 ***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 ***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 ***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 *** 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 *** 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 *** 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 *** 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十条 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 *** 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 *** 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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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通常由几方签署

期货资管合同通常是三方签署的,分别为:优先资金方、劣后资金方(投顾)、期货公司。

告诉我 *** 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可以看看如下网上摘录可以做参考:证券公司 *** 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之一条 证券公司(以下称管理人)开展 *** 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托管人签订 *** 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并在显著位置载明下列文字,至少应当包括: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 ***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 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 *** 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 *** 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 *** 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更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 *** 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 *** 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更低收益。中国 *** 对本 *** 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 *** 对本 *** 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 *** 对本 *** 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 *** 计划没有风险。第二条 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第三条 合同应载明 *** 计划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称与类型;(二)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三)存续期限;(四) *** 计划份额的面值;(五)参与本 *** 计划的更低金额;(六) *** 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日期。第四条 合同应载明在 *** 计划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 *** 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第五条 合同约定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 *** 计划的,应对管理人参与 *** 计划的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至少应当包括:(一)参与 *** 计划的金额和比例;(二)收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方式;(三)保证参与资金在 *** 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第六条 合同应约定 *** 计划资产交由托管人负责托管,管理人与托管人需就 *** 计划托管事宜,签订托管协议。第七条 合同应约定 *** 计划账户开立与管理的有关事项。第八条 合同应约定 *** 计划存续期间所发生的有关税费、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事宜,并明确支付标准、计算 ***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第九条 合同应约定投资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分配方式等内容。第十条 合同应约定 *** 计划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至少应当包括: (一)管理人、托管人披露 *** 计划份额净值的时间(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和方式;(二)管理人、托管人提供季度、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三)管理人提供 *** 计划年度审计报告的时间和方式;(四)管理人向委托人寄送对账单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对账单内容应包括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五) *** 计划存续期间,发生投资主办人变更等对 *** 计划持续运营、委托人的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管理人向委托人进行披露的时间和方式。第十一条 合同应约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1、分享 *** 计划收益;2、按照合同约定,参与、退出 *** 计划;3、参与分配 *** 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二)委托人的义务,至少应当包括: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委托资金,承担相应税费,支付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其他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 计划可能的投资损失;3、不得 *** *** 计划份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合同应约定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管理人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1、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运作 *** 计划的资产;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3、行使 *** 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4、 *** 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二)管理人的义务,至少应当包括:1、在 *** 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以专业技能管理 *** 计划的资产,为委托人利益服务,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分配 *** 计划的收益;3、依法对托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托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规定,或者违反托管协议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4、及时向退出 *** 计划的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5、在 *** 计划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时,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委托人资产的返还事宜;6、因托管人过错造成 *** 计划资产损失时,代委托人向托管人追偿。第十三条 合同应约定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托管人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1、 对 *** 计划资产进行托管;2、 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托管费。(二)托管人的义务,至少应当包括:1、依法为每个 *** 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和专门的证券账户;2、安全保管 *** 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非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 *** 计划资产;3、监督 *** 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 的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5、复核管理人计算的 *** 计划的资产净值;6、按规定出具 *** 计划托管报告;7、因管理人过错造成 *** 计划资产损失的,代委托人向管理人追偿。 第十四条 合同约定 *** 资产管理合同可以变更的,应对变更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至少应当包括:(一)管理人取得委托人和托管人同意的方式;(二)对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退出 *** 计划权利的保障措施以及对有关后续事项的安排。第十五条 合同应约定 *** 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参与、退出 *** 计划的有关事项:(一) *** 计划设有开放期的,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参与、退出的时间、次数、程序及限制等事项。(二)明确约定巨额退出和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标准、退出顺序、退出价格确定、退出款项支付、告知委托人的方式,以及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的预约申请等内容。第十六条 合同约定 *** 计划可以展期的,合同应对展期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至少应当包括:(一)展期须事先经中国 *** 同意; (二)展期的条件、方式、程序和期限等;(三)中国 *** 同意展期时,管理人通知委托人的时间、方式以及委托人答复等事项;(四)委托人不参与展期时的退出安排。 第十七条 合同应约定 *** 计划终止的情形和清算的相关事宜。第十八条 合同应约定,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中国 *** 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第十九条 合同应载明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第二十条 合同应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第二十一条 合同应载明“ *** 计划说明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载明风险揭示条款,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和可能引起的后果。第二十三条 合同应明确载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保证 *** 计划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二十四条 合同应约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等事项。第二十五条 合同应在签章及日期前,明确载明如下内容:“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 *** 计划的风险,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更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第二十六条 合同还应约定,合同由委托人本人签署,当委托人为机构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期货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进行投资的范围包括

期货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进行投资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 ***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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