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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2020)

2.71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20日 19:05  分类 : 必看  评论

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买卖期货合约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向结算所缴纳一小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笔钱叫做保证金。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买卖头寸(术语叫开仓)后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做一笔反向交易,冲销原来的头寸,这笔交易叫平仓。如之一天卖出10手股指期货合约,第二天又买回10手合约。那么之一笔是开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笔是平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当天又买入20手股指期货合约,这时变成开仓20手股指期货多头。然后再卖出其中的10手,这时叫平仓10手股指期货多头,还剩10手股指期货多头。

一天交易结束后手头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持仓。在以上交易过程中,之一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多头。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当时的罗马议会大厦广场、雅典的大交易市场就曾是这样的中心交易场所。到1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国的发展规模很大,专业化程度也很高。 1251年,英国大 *** 正式允许外国商人到英国参加季节 *** 易会。后来,在贸易中出现了对在途货物提前签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种、数量、价格,预交保证金购买,进而买卖文件合同的现象。1571年,英国创建了实际上之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后来成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其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之一家谷物交易所,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开设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伦敦皇家交易所毁于伦敦大火,但交易仍在当时伦敦城的几家咖啡馆中继续进行。17世纪前后,荷兰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明了期权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郁金香的期权市场。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国巴黎诞生。

1、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产生;

2、187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产生;

3、1876年伦敦金属交易所产生;

4、1885年法国期货市场产生操作方式。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2.双向交易。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

期货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之一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法律责任。

第二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设立、变更与终止、组织机构、会员管理、监督管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公司治理、客户资产保护)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办法(业务主体、业务形式、非公开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终止、变更与清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编制和披露、监督管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基金的筹集、监管、使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三章:主要掌握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

第四章:主要掌握各条款处罚标准。

股指期货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

;     我国已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 *** 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正在修订,这是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中国 *** 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从而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此外,更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有间接的规范作用。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规定最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再有,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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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期货从业考试一般一年可以考几次?

期货从业考试一般一年考五次,2019年期货从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

(二)“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时间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通过“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个科目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扩展资料

1、报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

(5)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4、考试地点:

(1)44个统一考试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 *** (5、7、11月)、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无锡、温州、赣州、金华、烟台、徐州、汕头、保定。

(2)7个预约考试城市包括: 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南京、成都。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 - 2019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201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依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

      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1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2014年考试第1号)》安排,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于7月12日在全国35个城市举办2014年度第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可于5月20日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7日至12日。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发布。

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 、年满18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设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与“期货法律法规”。

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时间、题型、分值

      1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所有试题均为客观选择题。

      2 、每科试题量为155道,满分100,60分为及格。

      3 、每科考试多场次组织,单科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4 、基础知识科目:共155 道题目

      单项选择题:60 道,每道0.5 分,共30 分;

      多项选择题:60 道,每道0.5 分,共30 分;

      判断是非题:20 道,每道0.5 分,共10分;

      综合题:15道, 每道2分,共30分

      5 、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共155 道题目

      单项选择题:60 道,每道0.5 分,共30 分;

      多项选择题:60 道,每道0.5 分,共30 分;

      判断是非题:20 道,每道0.5 分,共10分;

      综合题:15道, 每道2分,共30分

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

      “期货基础知识”及“期货法律法规”所用教材分别为《期货市场教程》(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和《期货法律法规汇编》。两教材具体说明及购买办法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每年,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组织有关对教材进行修订。

五、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

      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根据考试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报名。

      2 、报考费用:报名费单科70 元。

      3 、考试地点选择: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每年均会安排在全国 35 个城市或几大城市举行,具体开考次数及考试地点安排以考试公告为准。考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就近选择考试地点。

      4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5 、考试承办:考务工作由ATA 公司具体承办。

六、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及证书

      单科成绩有效期为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实行电子化管理,考生可上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或打印成绩合格证书。

      取得成绩合格证后,考生如到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机构任职,可由所在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关于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 *** 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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