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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简政放权(放期货什么意思)

1.62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22日 08:48  分类 : 最新  评论

*** 是干什么的

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 *** 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 *** 实行的是分道制审核,即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而其中的一项参考标准是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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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 *** 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 ***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基金销售和 *** 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 *** 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 *** 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 *** 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 ***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 *** 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 *** 借贷。 *** 借贷包括个体 *** 借贷(即P2P *** 借贷)和 *** 小额借款。个体 *** 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 *** 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更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 *** 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 *** 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 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 *** 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 *** 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 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 *** 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 *** 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 *** 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 *** 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 *** 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 *** 、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 *** 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 ***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 *** 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 *** 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 *** 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 *** 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 *** 、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央行行长易纲专访释放六大信号!提到了数字人民币、货币政策

5月26日,央行官网发布央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就重点问题接受《金融时报》《中国金融》记者采访全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采访内容释放六大政策信号:

经济数据转好

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安排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使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经济增速为-6.8%,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有待加大。

易纲认为,目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常态,经济数据呈现好转态势,4月份制造业PMI为50.8,已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上方。

“尽管境外疫情形势及其影响还有很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内需市场广阔,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易纲称。

易纲表示,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我们将按照《 *** 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运用、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根据央行数据,去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198.65万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5个和0.6个百分点;同期社融增速为10.7%。业界有时也用M2或者社融除以GDP衡量一个经济体的宏观杠杆率。考虑到今年名义GDP增速低于去年,而M2和GDP增速目标高于去年,宏观杠杆率会阶段性上升。

五方面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

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 工作报告提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市场高度关注这一工具的具体内容。

易纲解读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包括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1.5万亿元、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一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三是改进 *** 性担保机制。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四是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信用债融资方面,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公司信用债净融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融、PPN)净融资规模2.2万亿,今年增加1万亿的目标意味着净融资规模将达到3.2万亿。今年市场利率下行,债券发行利率也走低,增加信用债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全年发行小微金融债券2048亿,其发行主体主要是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易纲提出的目标相比去年增加了1000亿。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金融风险关注银行风险,疫情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布《金融稳定报告(2019)》披露了时间表:2018年边制订攻坚战行动方案,边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已实现良好开局;2019年承上启下,全面、纵深推进各项任务部署;2020年是攻坚战收官之年,力争从基本完成风险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完成攻坚战的既定任务。

易纲认为,总体看,目前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在各类风险中,易纲重点关注银行风险。易纲表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引起关注。2020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0亿元,主要源于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由于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具体来看,面对疫情冲击下的经济下行态势,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弱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之一季度,城商行利润同比下降1.2%,农商行利润同比仅增长1.9%,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7%和9.4%。

资本充足率方面,之一季度,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同比仅上升0.01个百分点,农商行资本充足率更是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则分别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和0.67个百分点。

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上升较快。之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同比分别上升0.57个百分点和0.0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下降0.07个百分点。

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下降较快。之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同比分别下降29.37个百分点和6.7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则上升了7.71个百分点。

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019年8月,央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后LPR参考MLF,贷款利率则锚定LPR——央行的政策利率能直接传导至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此基础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于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并将于今年8月完成。

目前来看,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明显增强。央行数据显示,4月的1年期LPR品种报3.85%,相比改革前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46BP;5年期以上LPR品种报4.65%,相比改革前下降了25BP。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更大,2020年3月,一般贷款利率为5.48%,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了62BP。

易纲认为,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目标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

易纲指出,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成本,高息揽储动力随之下降。实际上,银行存款利率已出现一定变化,部分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存款产品利率也有所下行。

数字人民币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易纲介绍,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他表示,但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

易纲表示,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 *** 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 工作报告指出,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 *** 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这一目标增速相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不过,去年普惠小微贷款任务超额完成。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五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万亿元,相比上年末增长53.1%。

一直以来,大量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结就在于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而信用贷款不需要企业提供完全担保,银行凭着对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的了解发放贷款,能够帮助诚信经营的企业快速获得融资支持。

2020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2.4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15.4%,比上年末高1.9个百分点,信用贷款业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以下为央行网站披露的专访全文: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和中国经济都产生了较大冲击,一季度中国GDP同比下降6.8%。您怎么看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形势?

易纲: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二战以来全球最严重的一次大流行病,已经影响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确诊人数超过540万,并仍在扩散。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失业人数大幅增长。特别是二季度,各国抗疫采取的“大停摆”措施对全球经济造成的影响将集中体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认为,二季度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将遭受史无前例的冲击,经济收缩强度很可能超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甚至上世纪的大萧条。全球金融市场在前期巨幅震荡后有所缓和,但基本面因素持续严峻,风险并未消除。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重大冲击,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投资、消费、出口都是两位数负增长,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

尽管境外疫情形势及其影响还有很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内需市场广阔,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

记者:为应对疫情冲击,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央行纷纷采取了超常规量化宽松政策。中国在金融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看效果如何?下一步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易纲:为对冲疫情影响,2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迅速出台了30条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加大总量逆周期调节,创新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疫情暴发以来实施的对冲政策累计达5.9万亿元,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量上,我们通过3次降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等,超预期投放流动性,坚定支持我国金融市场在春节后2月3日如期开市,坚决稳定金融市场信心。

价格上,我们引导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下行,并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推动降低存量贷款利率。

结构上,我们根据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积极运用3000亿元专项优惠再贷款、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6000亿元新增政策性银行贷款额度,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等。

政策配合上,我们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对于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财政贴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期限,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这些综合举措,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大部分经济指标下滑的情况下,货币信贷逆势增长。1-4月人民币贷款新增8.8万亿元,同比多增近2万亿元,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速分别为11.1%和12%,增速明显高于去年,体现了有力的逆周期调节。今年以来,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价降、面扩”。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1%,增速比上年末高2个百分点。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5.24%,比上年12月下降0.77个百分点。4月末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余额的中小微企业超过2800万户。

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我们将按照《 *** 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运用、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记者: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凸显。今年的《 *** 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尽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请问央行在落实这一要求方面有哪些举措?

易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一是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防疫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也就是支持保供。截至5月23日,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已支持银行向7000多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近2800亿元,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5%。专项再贷款是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在抗疫保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放之前有严格流程,发放之中有台账制度,发放之后有审计部门的核查,对违规发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专款专用。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1.5万亿元,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融资支持。截至5月21日,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共4720亿元,共支持企业(含农户)57万户。专用额度政策设计是市场化的普惠金融机制,兼顾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中小银行的保本运营,对银企双方都是可持续的。

三是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4月30日,金融机构已对超过1.2万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实行了延期。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 *** 工作报告》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一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即对于2020年底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2020年底前存续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付利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于普惠小微贷款实行应延尽延。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 *** 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三是改进 *** 性担保机制。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小微企业应急转贷、 *** 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

四是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复工复产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带动产业链恢复运转。推动及时支付条例加快落地,加大核心企业账款清欠。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督促核心企业账款确权,推动应收账款更多使用权责清晰的商业汇票。

记者:今年是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经过两年多的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果?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加大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特别是中小银行的风险?有哪些防范措施?

易纲: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具体要求,金融部门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高风险金融集团平稳有序处置,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有效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总体看,目前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但是,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引起关注。2020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0亿元,主要源于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由于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同时,若国际疫情形势长期化,全球经济增长受损日益严重,境外金融市场动荡可能仍会蔓延,对我国市场造成冲击,并给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带来不确定性。

下一步,我们会在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按照中央既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把握好抗击疫情、恢复经济和防控风险之间的关系,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妥推进各项风险化解任务。支持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人民银行将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处理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突出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 *** 的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最后贷款人的责任。一旦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相关股东和债权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损失,严厉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

记者:今年的《 *** 工作报告》提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下一步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易纲: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目标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人民银行已经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管制,2019年8月人民银行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LPR与市场资金供求相关性明显增强。比如,2020年5月发布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和4.65%,自去年8月改革以来分别累计下降0.4个和0.2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市场资金供求变化。

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增强。2020年5月中旬,新发放贷款中,利率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的占比为35.3%,是LPR改革前的近4倍,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已被打破。

三是有效促进了贷款实际利率的降低。4月份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1%,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0.51个百分点,5月份预计继续下降。

四是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成本,高息揽储动力随之下降。实际上,银行存款利率已出现一定变化,部分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存款产品利率也有所下行。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LPR改革,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序推进存量贷款基准转换。

记者: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近年来金融部门坚定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目前开放举措的落地情况如何?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影响中国对外开放的节奏和步伐?今年在金融开放领域还有哪些新举措?

易纲:近年来,金融部门集中宣布了40多条对内对外自主开放措施。目前,这些措施落地进展良好,绝大多数措施已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落地。

一是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限制不断放宽。

二是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深化,配套的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不断完善。

三是疫情并未打乱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近期,万事达卡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筹备申请已获批,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贝莱德、路博迈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这些开放措施着眼于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更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金融部门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推动金融监管的能力、强度与金融对外开放相互适应、齐头并进。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部切实落地,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二是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

三是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尊重契约,保护产权,加强政策制定的沟通机制,将更多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将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密切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中国央行很早就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并且已经在一些城市进行了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目前测试工作进展如何?预计何时能够正式发行?

易纲:当前,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人民银行较早开始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2014年,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17年末,经批准,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DC/EP在坚持双层运营、现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但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记者: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央行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做好“三农”方面的金融服务,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易纲: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扶贫与普惠金融相结合、金融支持与风险防范相结合,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组织、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抓好金融扶贫政策落实落细,强化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这些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得性。

二是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扶贫产业,推动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融合发展,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金融支持。

三是促进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加强贫困地区信贷资产质量尤其是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防止出现“因贷致贫”。

四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征信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五是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能力,系统总结宣传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开展2020年后续政策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阐述什么是五位一体的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海关必须主动服务、 主动对接、 主动融入于国家发展大局, 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思路谋划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海关管理职能是历史产物, 其范畴、 内涵以及实现路径应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海关应主动适应世情国情需要, 将税收征管和贸易管制这两大基本职能作为全面履职的重要根基, 在总体布局下找准职能定位与实现路径。 新的历史阶段, 海关应着力在创新职能实现方式和路径上下功夫, 在“五位一体” 总布局中主动作为,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关键词: 海关现代化; 海关职能转变; 海关改革; 海关定位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五位一体” 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这对海关全面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也为建设“三关” 、 践行“四好” 、 推进“五型” 海关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预期和理论支持, 指明了现代化海关的发展方向。 笔者结合转变 *** 职能这一热点问题,对新时期海关的定位、 改革与发展问题作一探讨。

一、 海关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总体布局是指向, 是路径, 也是规律。 于广洲署长在20 13年全国海关关长会工作报告中指出: “我们要把十八大精神融人到海关具体工作中, 形成我们海关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 ” 新时期, 必须主动服务、 主动对接、 主动融人于国家发展大局, 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思路谋划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 一)开放创新十八大报告强调: “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 ” 在转变职能

创新实现方式的进程中, 既要立足国内, 找准海关改革发展的导向; 也要放眼全球, 以开放的胸襟借鉴和吸收国际海关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海关改革发展的动力源泉。 从历史演进看, 紧跟国际海关转型式改革浪潮,

坚持“监管互认、 执法互助、 信息互换” 理念, 加强国际海关事务交流与合作, 丰富中国海关发展思路与管理手段。 注重政策性、 前瞻性研究, 建设性地参与国际海关事务管理和国际贸易规则制订, 服务国家公共外交战略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

( 二)依法行政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建设法治型海关的题中之义。 秉持职权法定、 程序规范理念, 实现依法履职与依法治关的有机统一。 *** 职能转变到哪一步, 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 海关职能靠法律来设定和规范, 职能转变的障碍靠法律来清除, 职能转变的成果靠法律来巩固。 从执法依据角度看, 随着海关职能不断拓展和演变, 其外延已超出了四项传统职能,逐步扩大到反恐和防止核扩散、 维护贸易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等新领域, 但由于法规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于19 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规定, 中国海关承担监管、 征税、 查私三项职能。 改革开放后, 中国海关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海关工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参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 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 。 首次在4 项传统职能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7 项非传统职能和7 项新增业务, 标志着海关职能紧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加拿大、 英国、 新加坡、 荷兰和澳大利亚等西方主要国家海关在其现代化改革与发展的道路上纷纷掀起了大规模的转型式改革浪潮。 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 更新管理思想, 调整组织机构, 转变管理职能, 职能范围趋向从侧重进出境监管转向全面实施边境保护, 最为典型的比如,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 c B P )着力于增强美国边境及各口岸的安全, 把美国的安全区扩展至地理边境之外, 使美国边境由之一道防线变为最后一道防线。 当前, 边境安全保护已经从传统的经济安全扩大到国家安全、 社会安全、 金融安全、 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 以上这些, 为中国海关转变和创新职能实现方式、 丰富职能内涵和手段提供了有益借鉴。

20 0 9 年5月 , 中国海关在第二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 H E D )和第四次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会议( Jc c c )期间首次提出3M 理念, 作为中欧双方海关统一安排、 协调管理各项合作的基础。 3M 理念高度概括了国际海关界现有的合作特点与主张, 一经提出就受到各国海关的积极评价。 3M 是“监管互认( M u tu a l R e c o g n itio no fc o n tr o ls)、 执法互助( M u tu a l A ssist a n c e o fE n f o r ce m e n t)、 信息互换( M u tu a l E x c h a n g eo fIn f o r m a tio n )” 的英文首字母的简称。

《海关法》 以列举方式确定了监管、 征税、 缉私、 统计等4 项基本职能,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 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 属于保险条款, 为进一步补充完善海关职能预留了发展空间, 也为拓展海关监督管理的含义创造了条件。9万方数据 海关与经贸研究2 0 14 年第2 期不健全, 缺乏鲜明的界定, 制约了海关依法、 有效和全面履职; 从执法程序角度看, 海关执法涉及诸多主管部门, 但许多政策法规在对海关的管理授权方面, 仅仅规定了海关享有的职权, 缺乏程序性规定或指引, 比如《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 0 5年第29 号)赋予了海关质疑的权力, 但对于质疑形式、 程序、 标准、 时限等并未具体明确。 综上, 海关执法应遵循“职权法定” 原则, 从立法层面对新型职能进行授权和界定, 向国务院或立法机关提出废、 改、 立建议, 完善海关职能法律体系和程序性配套, 确保海关执法行为实体公正、 程序正当。坚持统一执法、 公正执法, 维护法律权威与公平正义。 坚持“开门立法、 民主立法” ,通过对内多层级征求意见、 对外举办听证会、 *** 征求意见等渠道开展调研, 健全执法争议解决机制。 将行政处罚、 违禁品查扣等争议高发、 多发领域列为普法重点, 综合运用沟通、解释、 调解、 复议等手段, 力争之一时问解决争议、 化解矛盾, 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法治与善治的和谐统一。

( 三)有限海关“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 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建设服务型 *** 的内在要求。转变职能就要做到“管少、 管好、 管准、 管精” 。 按照《行政许可法》 所确立的“公民自主决定优先、 市场机制优先、 社会自律优先” 的“三优先” 原则, 重新审视现行审批制度和事项的合法性、 合理性问题, 简政放权、 清权确权、 规范用权、 提质增效, 清晰界定哪些职能需要加强, 哪些职能需要转移、 下放或整合。转变职能就是要把有限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对此, 要强化效能理念, 促进独立第三方介入易引发争议的海关技术性事务, 把一部分不好管、 管不好、 管不了的事项放权、 让渡给具有专业资质、 信誉良好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 这将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的不信任感, 也可更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 审批环节和资源占用, 把有限的资源用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上, 既能管好, 又能放开。

( 四)有为海关海关处于国际贸易和口岸执法的最前沿, 不仅掌握外贸之一手资料, 对于进出口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相互关系和实际效果也有着最全面、 最及时、 最清晰的掌握, 应当增强“职能自信” , 摆脱“被动执法、 机械执法” 的自我束缚, 突出垂直管理体制优势, 主动参与《海关法》 第四十条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 物品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 海关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授权做出的规定实施监管。 ” 该条款即明确了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贸易管制的执法依据。

二、 海关的职能定位与路径选择海关管理职能是历史产物, 其范畴、 内涵以及实现路径应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笔者认为, 应主动适应世情国情需要, 将税收征管和贸易管制这两大基本职能作为全面履职的重要根基, 在总体布局下找准职能定位与实现路径。

( 一)深化职能管理内涵, 围绕“五位一体” 全面履职从更高更广的层面去定位自身职能, 确立围绕“五位一体” 全面履职的价值总目标, 坚持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不动摇, 坚持“把好国门” 这一最基本职责, 促使职能重心向经济、 政治、 社会、 文化、 生态全领域覆盖, 全面高质量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海关的各项任务。

( 二)拓展贸易管制职能外延, 从传统职能延伸到非传统职能国际贸易格局错综复杂, 恐怖主义、 敌对势力等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不断出现, 海关面临着传统任务不断加重、 新型职能不断衍变的双重挑战。 对此, 应进一步推动海关职能向更大范围、 更广空问发展, 逐步向维护贸易安全与便利、 履行原产地管理职责、 参与反恐和防核扩散、 履行国际约定、 负责口岸规划管理等新领域拓展, 完善“海、 陆、 空、 邮” 立体防控体系, 预防、 查缉和打击非传统安全因素, 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三)丰富关税职能实现手段, 发挥财政、 调节和保护的功能作用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海关税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而海关要继续坚持依法征管、 科学征管、 综合治税, 量质并重, 为国家办大事、 惠民生提供重要保障。同时, 海关税收工作是结构性减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强化其在“稳增长、 调结构、 促平衡” 中的杠杆作用。 围绕转型升级、 鼓励进口、 稳定出口的目标, 主动对接结构性减税改革导向, 加大对贸易、 产业的形势研判和监测预警, 提出优化税收结构和税率分布的政策建议,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优化进出口贸易和商品结构。强化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功能。 配合宏观调控实施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和报复关税, 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市场稳定; 主动争取参与涉外合作和交涉的活动, 积极参与国家问自由贸易协定和互惠安排的谈判; 借助关税审价技术工具, 设置更为合理的出口价格参数, 对出口价格过低的商品及时发出预警, 提出出口税收政策调控建议, 规避国际贸易摩擦

《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 货物、 行李物品、 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查缉走私, 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本法条的之一句话就是对海关的定性, 即对海关职能的内涵作了界定, 即“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 本法条的第二句话是对海关职能的外延作了界定, 即监管、 征税、 缉私、 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

在强化贸易安全方面, 欧美发达国家推出了“集装箱安全倡议( c sI)” 、T P A T )” 、 “特大型港口计划” 、 “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 等项目。结构性减税是宽泛概念, 涉及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资源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进出口关税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海关税收征管, 除了依法征收进出口关税, 还按照程序征收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这三个税种均属间接税,处在结构性减税的政策范围内。 财政部20 12年结构性减税政策五项措施中包括, “通过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等方式, 鼓励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先进技术设备、 关键零部件以及国内紧缺的重要能源、 资源、 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 。 由此可见, 关税政策是“结构性减税” 政策的组成部分。“海关商界反恐伙伴关系计划( c〕〕万方数据 海关与经贸研究2 0 14 年第2 期( 四)增强职能“张力” ,

提升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话语权在部际顶层设计层面, 紧紧抓住大部制改革的有利时机, 依托部际联席会议平台, 协调解决部门问执法不衔接、

标准不统一等矛盾, 理顺与其它部委的分工协作关系, 完善在数据交换、 情报交流、 案件协查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执法联动, 形成部际合力。 在这方面,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在20 10 年通过牵头广东省人民 *** 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联系配合办法》 , 在固体废物进口监管、 检验检疫、 证件管理、 送检化验、 属性鉴别以及案件办理、 处置等方面, 形成了高效联动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共同打击固体废物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防止固体废物污染我国环境。在具体实施策略层面, 关键是找准切人点和突破口, 从优势项目人手, 成熟一项, 巩固一项, 由点到面, 逐步铺开, 主动谋划、 主动联络、 主动协调, 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比如, 海关作为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谈判的牵头部门, 国家实施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 为海关介入和参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谈判和标准制订提供了难得机遇, 可利用原产地管理协调委员会平台, 协调相关部委, 调动行业协会力量, 推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及自由贸易区建设。

三、 海关的角色定位与重点任务新的历史阶段, 海关应着力在创新职能实现方式和路径上下功夫, 在“五位一体” 总布局中主动作为, 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一)助推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十八大指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发战略” , “加快走出去步伐” 。 这要求海关准确把握自身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方位, 在促进科学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中, 打开海关工作的新局面。为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服务, 主动适应服务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贸易的发展趋势, 在原产地认定、 监管 *** 适用等方面研究制定灵活有效管理 *** , 进一步凸显海关在保障贸易安全、 处理贸易摩擦和争端中的积极作用, 支持“引进来” 和“走出去” , 促进产业和企业在更大范围、 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服务, 产业方面,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所谓“张力” ( te n sio n ), 原为物理学概念, 意为受到拉力作用时, 物体内部任一截面两侧存在的相互牵引力。 笔者将“张力” 概念移植到行政管理领域, 取“由内而外的张力, 富有弹性” 之义; 作为一个特定名词, “张力” ( ten sio n )是将逻辑术语“外延” ( ex ten sio n )和“内涵” ( in ten sio n )去掉前缀而形成的, 区别于前文的“职能内涵” 、 “职能外延” , 借以说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力、 共生的合力和辐射力等种种力最。

比如, 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问题, 侵权货物的源头在境内的生产、 流通等环节, 若不实现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动执法, 不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单凭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强化监管只能治标不治本。

比如, 我国越来越重视鼓励资源开采和加工型企业“走出去” 投资建厂, 那么对于在境外采用“包山包矿” 方式进口的能矿类产品, 可通过出台扶持政策明确, 企业向有关国家主管当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予作为进口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减轻进口税负, 彰显国家对“走出去” 企业的实质性支持。12万方数据 江育春: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下海关的改革与定位和传统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区域方面, 围绕主体功能区战略部署, 重点研究完善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规划和管理体系, ⑩健全商品展示、期货交割、 融资租赁、 离岸结算等新型业态的管理模式, 推动条件成熟的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为具有自由贸易园区特征的综保区, 形成多层次、 多业态并存的加工贸易集聚区, 促进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 商品方面, 鼓励资源性产品、 基础性原材料、 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 支持低能耗、 低排放、 高附加值商品扩大出口, 调整“两高一资” 产品出口退税, 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

( 二)服务国家民主政治、 反恐维稳体系建设一是着力增强海关公信力。 从能力建设角度来看, 转变职能, 便是转变形象, 也是对海关核心价值观中“增信” 的具体落实。 因此, 必须积极改进作风, 摒弃行政管理中的“单边主义” ,

将自身的权力、 义务、 责任置于阳光之下, 做到办事公平、 执法公正、 行政公信,自觉强化自身的“回应性” ,

从网上跨境购物、 国际快递、 旅检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手, 查找和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不断增强行政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是着力凸显政治保卫功能。 将工作重心从维护贸易安全扩展至维护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 既要集中力量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 出口走私和骗退税、 违法携带货币进出境等行为,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公平国际贸易秩序; 又要履行好边境保护职能, 在禁毒、 防渗透、 反恐维稳、 查堵反宣品等领域把好关, 在保障国土安全和政治安全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 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新服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借助关税减免、 保税等政策工具, 降低文化生产与贸易的运营成本, 积极引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大型文化流通和创意企业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推动文化产品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展示交流、 加工装配等新型业务,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为国际电影电视节、 旅游节、 艺术节等活动提供便捷通关服务, 增强国内影视、 动漫、 演艺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比如, 北京海关在利用保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方面做了有益尝试, 20 12年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文化发展繁荣的六项措施》 , 推动了歌华“文化保税区” 落户天竺综合保税区, 设立了国内首家进口出版物专用保税仓, 支持中影集团以加工贸易方式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和拷贝。 严密监管, 履行文化把关职责。 坚持开展口岸查堵和参与“扫黄打非” 联合行动并举, 清理淫秽色情书刊及音像制品,扫除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 严厉打击破坏社会安定、 危害国家⑩《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发〔 20 12〕58 号)原则上明确: “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 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跨境工业区、 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 “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 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 ” 但实旅方案及具体的条件和标准, 还需“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⑩此处借用国际关系学概念术语。 行政管理视野下的“单边主义” 是指“一切 *** ‘说了算’ , 包括信用缺失, 工作缺乏连续性; 工作中随意性强; 表里不一, 糊弄群众, 工作态度粗暴; 透明度不够等。 ” 参见朱光磊、 周望: 《在转变 *** 职能的过程中提高 *** 公信力》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 11年第3期。

回应性( r esp o n siv en ess)是近年来“善治” 理论极为推崇的一个要素。 它的基本含义是, 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 负责的反应, 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 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 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 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3万方数据 海关与经贸研究2 0 14 年第2 期安全、 煽动民族分裂的违禁出版物, 以及其他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 健全与文广新闻、 文物保护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 严防文物走私出境, 保护国家文化安全。( 四)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群众路线, 强化公共服务效能。 从便民、 亲民、 利企着眼的角度, 密切与大型企业、 行业协会、 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 政务委员等的交流沟通, 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诉求,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不断改进海关公共服务, 用足用好国家产业、 财税、 贸易政策, 促进科技、 文化、 教育、 卫生、 救灾防疫等事业发展。提升舆论应对能力, 深化公共关系建设。 建议总署层面开发 *** 舆情监控系统软件, 实现自动检索、 采集、 分析和预警, 把互联网作为知民情、 察民意、 解民忧的重要渠道, 及时掌握新闻、 论坛、 微博等涉关 *** 动态, 用准确、 权威的信息及时回应舆论焦点和公众关切, 抢占先机和主动权, 借助微博、 微信等新兴媒体, 发布普法性、 公益性和成效性宣传片, 澄清事实, 消除隔膜和误解, 扩大影响力, 提升美誉度。

( 五)共筑“美丽中国” 梦总体布局由“四位一体” 拓展为包含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 , 要求海关发挥职能作用, 把好生态文明关。 一手抓引导和扶持, 提供税收减免、 贴身监管、 便利通关等链式综合服务, 扶植新能源产业和企业发展壮大, 助推绿色发展、 循环发展、 低碳发展; 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准人退出机制, 引导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手抓综合治理, 主动与环保、 检验检疫、 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 从政策法规、 管理机制和操作层面人手, 利用贸管政策和监管措施, 严控“两高一资” 产品、 国家战略性资源流出; 需要引起警惕的是, 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 逐步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因此, 在加快“引进来” 、 “走出去” 步伐的同时, 严把环境控制标准关, 严格审批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严防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坚决阻遏“洋垃圾” 等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入境, 共同维护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中国”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一、修改工作背景

《暂行办法》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自2012年颁布实施、2014年修订以来,通过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了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提升了全市场、全行业的诚信意识,为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 *** 推动社会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了有效探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提出许多新要求、新精神,资本市场有新发展、新情况,监管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更加重视,需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要求。近三年来,国家相继连续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6个诚信建设方面的专门文件,其他领域政策文件也就诚信监管制度机制创新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建立一系列新的诚信建设、诚信监管制度机制,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诚信报告制度、诚信会员制度、市场主体诚信或者信用分类管理、严重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对诚信者予以激励的“绿色通道”制度、限制金融机构向失信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以及实现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这些制度机制在《暂行办法》中尚未规定,亟待通过修改《暂行办法》来落实,实现政策要求的制度化。

(二)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完善诚信监管制度,对资本市场新领域、新主体、新活动实现诚信监管“全覆盖”。近年来,资本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变化,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场层次日益丰富,融资功能日益完备,不仅主板、创业板不断扩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场发展迅速,区域股权市场也纳入规范发展轨道,资产支持证券、债券以及期货等领域也有新发展,这些领域都要纳入市场诚信建设框架。同时,亟待进一步创新诚信监管制度机制,以适应市场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方式日新月异并相互交织,市场运行日益复杂的局面。例如,近年来不仅融资融券发展迅速,债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等也有很大发展,有必要将这类交易活动中的诚信信息予以纳入,并引导相关主体在这类交易活动中查询诚信档案,体现诚信约束。

(三)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暴露的资本市场制度机制建设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从诚信建设角度,完善诚信监管基础制度。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水平不高,诚信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备,诚信约束的力度不够、效果不强等密切相关。例如,针对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有必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将交易者、投资者纳入诚信档案,并在开立证券期货账户中查询交易者、投资者诚信档案;针对不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必要将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以及债券违约事实信息等,纳入诚信档案和诚信监管范畴;针对不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必要通过实现部际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四)完善和强化诚信监管机制、措施和手段,是更好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抓手。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亟待通过事中阶段创新诚信监管方式、机制和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建立市场主要主体的诚信积分制度,并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可以为事中监管提供抓手。市场上一些违法失信行为,仅处罚处理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公开曝光、限制交易等实施约束。有些领域游离在传统监管手段之外,对此诚信约束机制可以起到“补充”、“补强”的作用。此外,近年监管实践中开展的一些探索,有必要上升为规章规定。二、修改原则思路

这次修改,总体精神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丰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在修改过程中,基本遵循“三个结合”思路:

一是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如前所述,近几年国家对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些要求着眼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总体,是比较原则、提纲挈领的。在《暂行办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必要结合资本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性质、规律和实际,总体朝着诚信记录全面、失信惩戒有力、协同监管有效的目标,进行相关制度设计。

二是将新增制度内容与原有制度框架相结合。从《暂行办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和效果来看,这一制度是符合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其制度框架是基本符合诚信建设的内在规律的。新的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应当也有可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通过修改、充实和完善诚信信息的内容与范围、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等制度来实现。

三是将监管机关诚信监管与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根据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在加强监管部门诚信监管、约束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发挥诚信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打破诚信信息隔离给监管执法带来的局限性,真正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 如何丰富监管“工具箱”?

, *** 日前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包括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双扩容),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等方面。这意味着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将增加违法违规主体和个人现有业务的行政许可成本,间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办法》将“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债券以及期货等领域纳入了市场诚信建设框架。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突出问题,此次《办法》将交易者、投资者纳入诚信档案,并建立对严重破坏市场诚信秩序者限制开立证券期货账户等诚信监管制度;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以及债券违约事实信息等,纳入诚信档案和诚信监管范畴。

*** 的起草说明指出,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亟待通过事中阶段创新诚信监管方式、机制和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建立市场主要主体的诚信积分制度,并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可以为事中监管提供抓手。市场上一些违法失信行为,光处罚处理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公开曝光、限制开户、限制交易等实施约束。有些领域游离在传统监管手段之外,对此诚信约束机制可以起到“补充”、“补强”的作用。此外,近年监管实践中开展的一些探索,有必要上升为规章规定。

据记者了解, *** 始终把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作为工作重点。2012年,制定了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五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统一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和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健全了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了跨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发挥了多元化监管方式“组合拳”的威力,实现了监管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 为此, *** 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修订《暂行办法》,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六是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互查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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