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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第三条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四条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第五条 保障基金由中国 *** 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六条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第七条 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第八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第九条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 *** 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 ***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 *** 、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 *** 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第十二条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第三章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第十三条 中国 *** 、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第十四条 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保障基金的安全。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 *** 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第十五条 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 *** 和财政部。第十六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保障基金的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确保财务记录和档案完整、真实。第十七条 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第十八条 中国 *** 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中国 *** 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 *** 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第二十条 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img]保证金更低的期货公司有永安期货、中信期货、银河期货、国泰君安期货、海通期货、浙商期货、申银万国、南华期货、国投安信期货、华泰期货。
【拓展资料】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尽管每一个交易者都希望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期货交易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非会员不得入场交易,于是就发生了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的矛盾。
相关规定:
期货经纪公司是客户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客户参加期货交易只能通过 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由于期货经纪公司 *** 客户进行交易,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因此,期货经纪公司还有保管客户资金的职责。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期货经纪公司抵抗风险能力,各国 *** 期货监管部门及期货交易所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如实、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2.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
3.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
4.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
5.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要求销户,否则直接给 *** 打 *** 投诉。换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没有权利拿客户的账户做担保。
期货公司的交易风控操作都是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法规进行规范的,合规经营是期货公司自律管理的制度要求。
期货公司对投资者个人账户是实行独立分账制度,所有的交易操作都是由投资者个人独立完成的。期货公司是不允许对个人账户进行银期转账管理的,银行是投资者资金账户的托管机构,负责对投资者对银期转账申请。
期货公司账户和投资者个人账户是分立会计核算的。
因为期货保证金交易的特性,期货公司在此过程中也承担着投资者账户交易的风险。期货公司有对个人账户进行风险控制的义务。如果投资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情况下,再通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还不足以抵扣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是有权利进行强行平仓的,因此这就需要期货公司对投资者账户进行风险监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2015-03-19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五层A502室。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2335469804B,企业法人刘少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更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6239093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48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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