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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券的托管机构(国债期货合约 交割)

5.33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27日 03:23  分类 : 推荐  评论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一、上市交易时间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

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五、相关费用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一、国债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在基础参与者、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国债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与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密切相关,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法人投资者等类型投资者,与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有较大区别。另外,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技术门槛较高,我国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小散户参与有限。

二、国债期货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从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特点和产品风险属性看,国债期货价格波动率小,例如,近期市场5年期国债和7年期国债价格更大日波动幅度均远低于2%。因此,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三、国债期货以国债现货为基础,其价格最终由现货市场决定

影响股市因素较为复杂,既是经济运行状况的反映,同时也受到资金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债期货上市不会改变这些因素,因此也不会影响股市的政策预期和基本走势。国际市场实证也表明,上市国债期货对股市的正常运行和走势影响不大。

四、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

从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践看,市场运行3年多时间,成交较为活跃,但市场存量保证金规模仅200亿元左右;与股指期货相比,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机构投资者参与需要一个过程,保证金规模可能比股指期货更低,不会明显分流股市资金,更不会加剧货币市场资金紧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到期时,实际交割国债现券的券种是由哪一方确定的

国债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两次付息中间,利息仍然在滚动计算,国债持有人享有该期限内产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卖出交割,则买方应该在净价报价的基础上加上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方。

由于是实物交割,同时可交割债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与国债期货标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须将一篮子可交割国债分别进行标准化,就引入了转换因子。交易所会公布各个可交割债券相对于各期限国债期货合约的转换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内保持不变,不需要者计算。

扩展资料

1、交割期货商品的质量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

2、在期货市场降价交割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期货交割成本核算低于期现货价格差。

4、期货交割收益水平。

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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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期货的标的资产

1、什么是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一个主要品种,是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收的国债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具有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和信用风险低等特点。

2、我国国债期货现在有哪些品种?

中金所于2013年9月6日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2015年3月20日上市10年期国债期货,2018年8月17日上市2年期国债期货,基本形成了覆盖短中长端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

3、国债期货合约标的为什么是名义标准券?

名义标准券是指现实中并不存在的,票面利率标准化、具有固定期限的虚拟券。采用名义标准券作为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国际通用做法。名义标准券的设计可以扩大可交割债券的范围,防止交易过程中期货价格 *** 纵,降低交割时的逼仓风险。

我国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面值为2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短期国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

4、国债期货的合约面值是如何规定的?

合约面值是一张国债期货合约对应标的的名义价值,其数值应符合国债现货市场交易习惯并兼顾市场流动性和不同期限产品的特性。我国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面值为200万元人民币。

5、国债期货的票面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国债期货的票面利率是指国债期货合约对应的名义标准券的票面利率,是国债期货定价机制的核心参数之一。合理的票面利率设定可以有效预防价格操纵,减 *** 仓风险,增强各可交割券之间的可替代性,有利于国债期货的平稳运行。我国国债期货合约的票面利率参考境外国债期货设计惯例,结合我国现货市场的收益率水平确定。2年期、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的票面利率均为3%。

6、我国国债期货采用什么交割方式?

我国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国际上主要采用的国债期货交割制度,具有提高避险效率、促进债券市场流动性等优点。

7、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券是如何规定的?

实物交割模式下,如果期货合约的卖方没有在合约到期前平仓,理论上需要用“名义标准券”去履约。但现实中“名义标准券”并不存在,因而交易所规定现实中存在的、满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篮子国债均可进行交割。

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国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债ETF是什么?国债ETF有哪些投资策略?

;     国债ETF是什么?国债ETF基于指数化投资理念,将具有良好投资性、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以及合理波动性的国债相关指数作为跟踪标的,以较低的成本和合理的风险为投资者带来与标的指数基本一致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满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国债ETF是国内基金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重要创新之举,有助于填补市场空白,拉开国内债券ETF大发展的序幕。

      基于国债ETF的国债属性和“T+0”交易模式,本文总结了国债ETF在资产配置、套利策略方面的应用,那么国债ETF有哪些投资策略呢?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国债ETF所跟踪的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2008~2012的波动率为大大低于国内股票指数平均20%的波动率,具有相对较低风险的特点。而国债ETF“T+0”交易机制使得交易流程更为便捷,投资者可以使用ETF在股票、期货等高风险资产和债券、存款等低风险资产之间自由切换,灵活把握大类资产转换节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回购质押放大策略。国债ETF可转换为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券,参与回购融资,标准券折算率等同于一般国债。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ETF、融资、继续买入ETF的方式实现放大操作,以有限的本金购买不超过本金5倍的国债ETF。这种杠杆操作可以帮助投资人在正确判断市场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当然,这种操作策略的本金损失风险也会随之放大。

三、一二级市场套利策略。国债ETF具有一级申赎和二级买卖两个市场,申赎按照基金净值成交,买卖在二级市场上按当时市价成交。由于是对同一个产品的价值进行衡量,当一级市场的基金净值与二级市场的市价出现差异时,就会出现套利机会。具体来说,当国债ETF二级市价高于基金净值时,投资者可以买入一篮子债券,申购国债ETF份额,并在二级市场卖出。反之,当国债ETF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净值时,投资者可以赎回ETF,获得一篮子债券,并在二级市场卖出,完成套利获取差价。

四、跨市场套利策略。国债ETF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长期分隔,造成同一只国债在两个市场出现不同的价格,因此可以利用国债ETF跨市场的特性进行套利。当国债ETF成分券在银行间价格低于交易所的价格时,投资者可以在银行间买入成分券,并将成分券转托管至交易所,申购ETF份额,随后在交易所市场卖出。当成分券在银行间价格高于交易所价格时,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入ETF份额、赎回并将赎回的券转托管至银行间市场,卖出成分券。

五、与国债期货的组合策略。国债ETF持有的一篮子债券均为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券,因此,当期货价格与国债ETF价格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偏离时,就会产生套利机会。我们用“基差”来衡量二者间的偏离,即国债ETF扣除应计利息后的价格与经转换因子调整后国债期货价格间的差值。当基差为负时,国债ETF被相对低估,此时应买入国债ETF现货,同时卖空相应数量的国债期货,持有至到期时获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当基差为正时,国债期货被相对低估,此时应卖出国债ETF现货同时买入相应数量国债期货,锁定正基差,并将组合持有到期。

国债期货专题研究之二:如何寻找更便宜交割券

国债期货即将推出,其定价和策略是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寻找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更便宜可交割券(CTD券)。中金所实施虚拟的标准券制度,而可交割国债通过固定的转换因子可以转化为标准券。由于中金所测算转换因子时假定未来各时点贴现率均为3%,使得通过转换因子得到的交割券存在高估或低估。

寻找CTD券主要有三种 *** :更大隐含回购利率法、基差法和净基差法。

最可靠的 *** 是更大隐含回购利率法,隐含回购利率反映的是期货空头买入国债现货并用于交割所得到的理论收益率,收益率更高的即为CTD券。

基差法反映的是空头购买国债现货用于交割的成本,基差最小的即为CTD券。净基差法则在前者基础上,考虑了持有期的票息收益以及资金的机会成本(或融资成本)。

根据更大隐含回购利率法推出国债期货CTD券的经验法则如下:

(1)当国债到期收益率大于标准券票面利率3%时,久期越大,越有可能成为CTD券;且当收益率曲线越陡时,长久期国债,越有可能成为CTD券。

(2)当国债到期收益率小于标准券票面利率3%时,久期越小,越有可能成为CTD券;且当收益率曲线越平坦时,久期越小,越有可能成为CTD券。

(3)对于不同时刻t,CTD券可能是不同的。但根据历史经验,在合约期内,一般CTD券变动的比较少。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之一次修订)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之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 *** 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更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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