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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的资料宣传要写哪些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 经销合同 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 公司设立 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 招标 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你贪高利他图本金 (八)高息融资恐难兑支 (九)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十一)贪高息、必被吸,血本无归悔莫及 (十二)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自承担 (十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建设幸福和谐上饶 (十四)警惕以私募 股权投资 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十五)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是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也使别人的财产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应该要好好的宣传,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看到此情况的及时的要举报,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持一个国家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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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警示宣传标语警示词条
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示词条
1、抵制"暴利"诱惑,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2、非法发行不可信,投资常理不可违。
3、保障基本生活,切勿冒险投资。
4、做足功课再炒股,明明白白做股东。
5、多一分谨慎,少一分风险;多一分了解,少一分损失。
6、股市存波动,配资有风险。
7、股市潮来潮往,投资还须谨慎。
8、牢记"买者自负"原则,理性管理个人财富。
9、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10、"小道消息"不可信,"概念炒作"危害大。
二、期货投资警示专用词条
1、辛苦赚钱不容易,非法期货需警惕
2、量力而入防风险,投资操作要合法
3、"期"待诚信,"货"真价实
4、认识市场,认识内心,做一个理性的期货人
5、盲从风险大,理性价值高
6、做足功课再入市,明明白白做期货
7、都涉嫌非法投资
8、学期货,明规则,识风险,保权益
9、做期货,顺势而为,天时地利人和
10、期货投资杠杆大,满仓时时恐追加
11、打击非法期货活动,净化期货市场环境
12、理财靠理智,投资忌投机
13、保护自身信息合理合法投资
14、财赢于智荒于赌,富成于慧毁于随
15、火眼金睛来分析,理性谨慎去投资
16、理性投资,稳中求进,千帆过尽,方显本色
17、期货配资风险大,保护自己远离它
18、以小博大杠杆高,风险收益把控好
19、诚信期货交易,交割公平未来
20、多一分谨慎,少一分风险
21、非法期货要远离--你看中的是它的高收益,它看中的却是你的`血汗钱
22、没有"稳赚不赔",只有不断学习
23、劝君莫为市场狂,理性投资不能忘
24、期货市场存风险,先求知而后入市
25、提升金融素养保障消费权利
26、杠杆是双刃剑,满仓是单行道
27、期货哪能没风险虚假宣传要躲远
28、理财有理,投资有据,拒绝盲目,远离非法
29、认清自我风险承受,选择适当投资产品
30、代客理财莫轻信期货投资走正途
31、自觉远离非法期货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32、懂市场,控风险;重理性,慎投资
33、网上交易要保密,密码不能太容易,不明软件莫下载,账户安全是第一
34、合规期货,领航价值;非法期货,穷途末路
35、驾理性投资之舟,渡期市风险之海
36、多一分了解,少一分损失
37、非法期货诱惑多,理性投资认真辨
38、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39、合法期货靠大家,理性投资你我他
40、凡是没有监管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
41、心中牢记风险,投资量力而行
42、警惕投资骗局,增强风险意识
43、期货投资,熟记规则,谨记风险,保护自我
44、识别虚假宣传保护自身权利
45、了解市场风险,投资量力而行
46、抵制暴利诱惑,防范非法期货,共创和谐社会
47、非法期货套路--"大师"指点你入瓮,"专家"推荐你进坑
48、做期货,尊重市场,多看少动耐心
49、事前的谨慎,胜于事后的追究
50、凡是宣称杠杆交易无门槛低风险高收益的
51、牢记"买者自负"理性投资,践行"卖者有责"合规经营
52、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53、价值在博弈中发现,风险在合规中防范
54、凡是在官方网站查不到备案的
55、期市波谲云诡投资克己慎行
56、认识理性投资正确择选渠道
57、亮眼识期货,把控小贪欲,莫入黑平台
58、理性投资天天讲,风险防范时时抓
59、看好钱袋子,谨慎防骗子
60、风险防范不能忘,理性投资记心中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证券活动。
1、抵制高收益诱惑,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陷阱。
2、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不受法律保护。
3、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的侵害。
4、三、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标语
5、认清本质,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6、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公众合法利益。
四、"远离非法外汇交易"政策宣传语
1、远离非法外汇交易自觉抵制网络炒汇
2、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组织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者不受法律保护。
3、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抵制高收益诱惑,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陷阱。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公众合法利益。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证券活动。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的侵害。
认清本质,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警惕非法委托理财,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非法证券发行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后果自担。
打击非法理财,共创社会和谐。
抵制非法证券活动,勿入财富陷阱。
非法委托理财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杜绝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建立严谨规范金融秩序资金安全靠自己,代理操作不允许。
不上当不受骗,从源头预防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不盲目轻信高利回报,理性选择正规渠道。
选择合法证券机构,警惕不法分子忽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养成从正规渠道获取投资信息的习惯!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远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从我做起!
非法证券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环境。
认清本质抵制诱惑,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凝聚社会力量,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创建良好投资环境。
非法证券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
非法证券须辨清,高额回报藏陷阱。 欺诈手法花样多,转账汇款要清醒。
辛苦赚钱不容易,非法证券需警惕。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公众合法利益。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证券活动。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举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清除害群之马,利己又利人。
抵制高收益诱惑,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陷阱。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的侵害。
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非法活动勿相信,理性投资保护您!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不盲目轻信高利回报,理性选择正规渠道。
选择合法证券机构,警惕不法分子忽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养成从正规渠道获取投资信息的习惯!
远离山寨网站远离非法机构和个人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警惕非法委托理财,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非法证券发行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后果自担。
打击非法理财,共创社会和谐。
抵制非法证券活动,勿入财富陷阱。
非法委托理财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杜绝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建立严谨规范金融秩序
资金安全靠自己,代理操作不允许。
不上当不受骗,从源头预防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理性投资,风险自担!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损失政府不买单!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
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城市。
在全市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新高潮!
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普通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特别保护: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 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第三条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四条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第五条 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六条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第七条 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第八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第九条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第十二条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第三章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第十四条 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保障基金的安全。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第十五条 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第十六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保障基金的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确保财务记录和档案完整、真实。第十七条 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第二十条 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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