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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期货交易要充钱的原因如下:
1、降低期货交易成本,期货可以利用杠杆交易,投资者只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进行较大金额的投资;
2、保障期货合约的履行,如果没有保证金制度,会加大损失;
3、控制市场风险,期货市场比较活跃的时候,保证金制度不仅可以控制交易规模,还可以控制偏激风险;当期货市场交易低迷时,可以降低保证金,增加期货市场的活跃程度。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
大连交易所的大豆期货是正规平台,可以进行包括大豆等农产品的期货交易。
大豆期货是以黄大豆为标地物,用合约进行交易的,通俗点来说,就是合约之间的相互转换,于当前约定价格,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时间买卖一定数量的大豆期货合约。
在合约到期前,我们都可以进行买卖,到期后,不管大豆价格怎么变化,都是要兑换合约,进行现货交割,这就是交易期货合约的风险。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大豆期货交易所制定,规定交割大豆的数量、价格、地点与质量标准等内容。 大豆期货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其交易代码是A或B,分为豆一期货或者豆二期货。
拓展资料
具体关于大豆期货知识如下所示: 大豆期货,又被称为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大豆期货交易单位是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交割月份是1、3、5、7、9、11月,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大豆期货最后的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七日,如果遇到法定的节假日就顺延,交割地点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大豆期货的更低交易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的5%,大豆期货交易手续费是不超过4元/手,交割方式是实物交割。
大豆期货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吨),涨跌停板幅度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公布的其他时间,交割等级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FA/DCE D001-2012)。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黄大豆。后来由于国家转基因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口大豆暂时无法参与期货交割,为此,大商所对大豆合约进行拆分,把合约拆分为以食用品质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以榨油品质转基因、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月份:1,3,5,7,9,11月;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一般可能除开玉米的加工生产企业很少会有进行实物交割的情况。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交易规则
1、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2、期货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FA/DCE D001-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 *** 。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2009 大豆
国粮发 [2000] 143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按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解释。
4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4. 2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4. 3 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4. 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GB1352-2009执行。
4. 5 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不宜存
5 检验 *** 及规则
按照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执行。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网站首页:期货手续费网-加1分开户(微信:527209157)
本文链接:https://52ol.cn/post/21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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