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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制度(期货交易所的制度)

5.64 W 人参与  2022年11月25日 20:00  分类 : 必看  评论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

之一个制度:涨跌停板

这个制度又被称之为每天价位更大变动抑制,实际表示的含义是合约期货在某一个交易日之中的投资价位走向波动,不能够低于或者高于按照规定限制的上涨下跌的波动幅度,如果说投资者操作的价位一旦超过了这个上涨下跌的波动幅度的报价,就会被直接看作无效交易,也就不能够成交结算。

第二个制度:保持仓位限定额度

保持仓位限定额度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其指的是期货贸易中心,为了预防期货交易市场的种种风险,过多的集中在少数的投资者以及为了提防操作市场价位的行为,对于在市场进行买卖的投资者实施的一种保持仓位数量的限定制度,如果投资者手中持有的仓位数量超过了限定额度,就会被系统强制性平掉仓位或者是提升保证金的比例。

第三个制度:每天进行一次结算

在期货交易中,其结算是按照贸易中心处统一进行的,期货贸易中心实行的是每天没有负债的结算制度,具体指的是当投资者在每一天买卖结束过后,贸易中心根据投资者当天的结算价位清算出所有合约条款的盈利亏损、保证金以及手续费用等等,然后对应当接收与应当付出的款项同一时间进行划转,以此增加或者是降低投资者的准备资金。

第四个制度:实体物交割

该制度指的是当期货贸易中心拟定的合约期货到达期限之后,买卖双方将合约期货承载的货物所有权按照原先规定的进行转接,了结还没有平掉仓位的合约。

期货的主要交易机制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买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期货交易规则和操作 ***

部分规则如下。期货是可以双向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做多时,价格上涨赚钱,价格下跌亏钱。在做空时,价格下跌赚钱,价格上涨亏钱。期货是可以进行T+0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当天买入或卖出后,当天平仓。

拓展资料:

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制度,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在国内交易的期货品种中,保证金比例一般在10%左右,交易所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保证金比例。也就是说,期货买卖操作是带有杠杆的。

期货买卖也是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不一样涨跌幅限制也是不同的。

期货采用的是每日结算制度,也就是交易所会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温馨提示:不构成投资建议,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

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期货交易的结算制度分析

;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首先,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其次,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如果,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最后,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 *** 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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