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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交易日)

5.2 W 人参与  2022年11月28日 15:42  分类 : 热门  评论

重磅消息!股指期货即将恢复常态化 密切关注时间表

股指期货即将恢复常态?没错,这是个真实消息!

券商中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领导今日上午在2018年之一期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透露,股指期货交易即将恢复常态化,各家期货公司可以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不过,该知情人士称,监管部门并未提及明确时间表。

股指期货受限影响功能发挥

股指期货交易受限,还要回溯到2015年年中的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了一系列的收紧举措。

2015年9月2日晚间,中金所宣布,自2015年9月7日起,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23,也就是整整上调了20倍。同时,非套期保值客户的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就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在这样的限制下,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骤然下跌,也因此出现了多起因流动性匮乏导致的“乌龙指”事件。

例如,2016年5月31日上午10点42分左右,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F1606突然暴跌至2732.4,在近700张空单的重压之下触及跌停,随后快速补涨。当日晚间,中金所发布调查结果称,是某套保客户以398手市价卖出委托连续成交,触发了市场技术性卖盘所致。

2017年3月14日下午,走势一直风平浪静的上证5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H1703盘中突然出现直线下挫,价格从2348左右跌至2128.6,逼近跌停位。随后迅速回到正常价位,并平稳收盘,收盘时报2349.0,收跌0.05%。

2017年7月19日,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某资管客户下了区区18手沪深300股指期货IF1708合约买单,就将该合约的价格瞬间打至涨停。

2017年已两次松绑

在市场人士的多番呼吁下,股指期货终于在2017年迎来了两次松绑。

之一次松绑是在2017年2月16日,中金所宣布,在中国 *** 的统一部署下,中金所在综合评估市场风险、积极完善监管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发挥功能、动态调整、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决定稳妥有序地调整有关交易安排:

一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从原先的10手调整为2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二是自2017年2月17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30%(三个产品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维持20%不变);

三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九点二。

第二次松绑则发生在2017年9月15日。在连续发布的两则通知中,中金所宣布,自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6.9。此前,手续费标准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9.2,也就是说,交易手续费这次被下调了25%。

此外,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20%调整为15%,同样是自2017年9月18日起实施。保证金的下调幅度,同样是25%。

   监管部门今年多次吹风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来,监管层也曾公开提到股指期货交易。

6月14日, *** 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2018陆家嘴论坛”期间提到,将创造条件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

而在此前的5月30日上午,中金所董事长胡政在第十五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也介绍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计划。

胡政当时指出,中金所持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优化参与者结构,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近年来,股指期货市场成交持仓比保持稳定,投资者结构日趋合理,以证券自营、私募基金、QFII、RQFII为代表的金融持牌机构已经成为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日均持仓量占市场比重接近70%。

他表示,目前境内股指期货交易成本依然较高,市场流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市场功能发挥受到一定限制,难以充分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求。从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股指期货是最基础、最成熟、交易最活跃的金融衍生品,是任何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都不可缺少的风险管理工具。

业内专家:股指期货交易限制进一步“松绑”可期

今年上半年,在国内持续去杠杆和国际市场复杂形势的影响下,市场负面情绪高涨,A股不断振荡探底,与其相关的资管类产品表现普遍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曾参与沪深300股指期货设计的上海北外滩绝对收益投资学会常务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刘文财认为,这与股指期货临时 *** 易限制措施有一定关系。

虽然去年以来中金所对股指期货临时 *** 易限制措施进行了两次“松绑”,股指期货市场成交量、持仓量有所放大,期指贴水现指的情况有所转好,但股指期货市场仍然不能满足资产管理机构正常的风险管理和居民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正是因为股指期货难以有效发挥其“泄洪渠”的功能,投资者无法有效对冲风险而不断“割肉减压”,使得A股一再下行探底,股指期货更是出现贴水进一步扩大的情况。

在刘文财看来,期货和期权是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就像日常生活中的保险一样,在市场有足够活跃度和投资者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对冲市场风险。“股指期货贴水的进一步扩大,意味着市场流动性不足,就像保险市场中的保费较高一样,意味着风险的提升。想要降低‘保费’,就需要市场有足够的流动性,这就需要有更多的可以提供流动性的交易者参与进来。”刘文财说。

鉴于此,他呼吁进一步“松绑”股指期货临时 *** 易限制措施,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使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得以有效发挥,进而使资本市场运行更为平稳。

对于未来股指期货临时 *** 易限制措施进一步“松绑”甚至全面“解禁”,刘文财始终坚信不疑。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今天,他更是认为,股指期货临时 *** 易限制措施全面“退出”可期。

“A股纳入MSCI指数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事件,更将逐步提升境外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配置比例。鉴于境外投资者习惯通过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管理投资风险,未来股指期货临时 *** 易限制措施会进一步‘松绑’。”刘文财认为,不仅如此,还会增加新的交易品种和工具,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据了解,目前中金所正在推动股指期权产品研发和上市。对此,刘文财表示,资管行业对股指期权期盼已久。

“如果说股指期货是‘提取黄金的溶液’,可以分离股票中的alpha与beta,那么股指期权更像是‘光刻机’,可以把风险进一步分割、细化,其衍生出的策略相对更多,在此基础上,相关机构可以创新出不同风险与收益的产品,以满足投资者更多元化的需求。”刘文财说。(来源:期货日报)

中国 *** 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七项举措遏止投机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是否存在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 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 有关负责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 *** 严格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坚决遏制过度投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监测监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货预警、监测和监控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了股指期货交易实时监控系统。

二是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 *** 指导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9种情形列为异常交易行为纳入交易所日常监测监控范围,明确了相应的量化判断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是针对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确了监管原则,要求对程序化交易账户进行报备,确保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交易。

四是切实防范信息型操纵行为的发生。考虑到股指期货对相关信息的高敏感度,为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传闻影响股指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建立了宏观经济管理部委间的信息通报、澄清制度。同时,要求中金所设立专职岗位,全天候24小时对各类信息传导平台进行监控。

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在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限仓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分仓等方式操纵市场。

六是构建了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在 *** 层面,建立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进行统筹协调。在一线监管层面,建立了中金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控中心之间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和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

七是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明确了从强化介绍业务人员专职管理、强化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证监局监管三方面加强管理的监管思路,引导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分批分步开展介绍业务。

股指期货的风险来源有哪些?

;     1.价格波动

      股票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而股指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可能导致价格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大风险。

      2.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既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小价格变化也会导致较大风险,市场状况恶化时,他们可能无力支付巨额亏损而发生违约。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机

      投机者是期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是价格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价格发现的参与者,不仅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扭曲了价格,影响了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

      4. 市场机制不健全

      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由于管理法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交割风险等。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这种不健全的机制会产生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股指期货年内连续几次限制?分别都是什么限制?

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扩展资料:

商品期货持仓限额取决于其在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量。因为不同的商品期货公司的规定持仓限额不同。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期货中的“交易头寸限制制度”一般是为了防止大户操纵和交易所防范风险的一种制度。国外和香港期货交易所也普遍采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 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第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

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第十六条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 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 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

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 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投资者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四)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第十七条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股指期货(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

中金所最新规定当天撤单多少为异常交易

中金所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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