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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市场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下面属于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是)

3.35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13日 03:53  分类 : 最新  评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时间等交易规则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缩写CFFE)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交易手续费沪深300股指期货:万分之 交易时间

       *** 竞价 09:10-09:14;撮合成交 09:14-09:15(不接受交易指令)

      连续竞价 9:15-11:30,下午13:30-15:15(最后交易日收市时间为15:0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更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点指数点。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三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第十四条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三章 席位管理

      第十六条 席位是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十七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中国 *** 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新增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会员申请增加席位需与交易所另行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

      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席位予以撤销:

      (一)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者 *** 席位;

      (三)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四)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五)所属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第二十五条 由于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四章 价 格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5分钟内经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二十八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二十九条 更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高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更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低成交价格。

      第三十一条 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第三十二条 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第三十三条 更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更高价格。

      第三十四条 更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更低价格。

      第三十五条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六条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七条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三十九条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五章 指令与成交

      第四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更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更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四十二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四十四条 开盘 *** 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 *** 竞价撮合时间。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 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撮合时间不能撤单。

      第四十五条 *** 竞价采用更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更大成交量。高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六条 开盘 *** 竞价中的未成交部分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十七条 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成交价=sp

      bp≥cp≥sp, 成交价=cp

      cp≥bp≥sp, 成交价=bp

       *** 竞价未产生开盘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之一笔成交价。

      第四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第五十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

      第五十一条 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第五十二条 会员应当按照交易所系统中关于客户资料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并保证客户资料真实、准确。

      第五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所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客户开立客户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开户申请,由交易所为其开立客户号。

      第五十六条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档案。自然人客户资料为《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资料为《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客户销户资料包括《客户销户申请表》等。

      对上述资料,会员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交易编码予以注销:

      (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

      (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

      (四)客户申请注销;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6月27日起实施。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包括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更 *** 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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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合约,互换,期货,期权

从交易 *** 上分类,金融衍生工具分属远期、互换、期货和期权。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7月发布的定义,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包括远期合约、互换合约、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作为基础标的物的资产或指数。

金融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签定的在未来确定的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金融资产的合约。

金融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按照事前约定的规则在未来互相交换现金流的合约。

一、金融远期合约的分类和特点

按基础资产的性质划分,金融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远期利率协议是买卖双方同意在未来一定时间(清算日),以商定的名义本金和期限为基础,由一方将协定利率与参照利率之间差额的贴现额度付给另一方的协议。

远期外汇合约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远期汇率买卖一定金额的某种外汇的合约。

远期股票合约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价格交付一定数量单只股票或股票组合的协议。

金融远期合约作为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与场内交易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金融远期合约是通过现代化通讯方式在场外进行的,由银行给出双向标价,直接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

2.金融远期合约交易双方互相认识,而且每一笔交易都是双方直接见面,交易意味着接受参加者的对应风险。

3.金融远期合约交易不需要保证金,刘方风险通过变化双方的远期价格差异来承组。金融远期合约大部分交易都导致交割。

4.金融远期合约的金额和到期日都是灵活的,有时只对合约金额最小额度做出规定,到期日经常超过期货的到期日。

二、金融互换的含义及交易产生的条件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定现金流的金融合约。金融互换主要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含同时具备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特征的交叉货币互换)。典型的金融互换交易合约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交易双方、合约名义金额、互换的货币、互换的利率、合约到期日、互换价格、权利义务、价差、中介费用等。

互换的一大特点是:它是一种按需定制的交易方式。互换的双方既可以选择交易额的大小,也可以选择期限的长短。

金融互换市场交易的主体一般由互换经纪商、互换交易商和直接用户构成。

互换交易是利用交易双方在筹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而进行的。具体而言,互换产生的条件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1. 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资产或负债均有需求。

2. 双方在这两种资产或负债上存在比较优势。

三、金融期货市场与金融远期市场的区别

首先,金融期货市场是有组织的市场,一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是一种有形的市场。远期交易市场大多是通过银行及经纪人进行,一般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是一种无形的市场,主要通过现代的通讯设施 *** 进行交易。

其次,金融期货市场是一种有严密规章和程序的市场,金融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下,以一种标准化的合约进行,有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交易实际上是在交易所的“清算中心”进行。远期市场交易缺乏一套正式、严密的规章,远期合约是按照交易双方的需要制订的,并且是参加者直接达成的协议,买者有可能要求提前进行交割。

再次,金融期货市场是交易更为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交易的金融商品是标准化的,其价格、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均质性、不变性和标准性;交易单位是规范化的,期货交易所都采用较大的整数,不能有余数;交割期限是规格化的;买卖价格的形成是公开化的,是在交易所内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

四、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套期保值的原则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又称股指期货)是以反映股票价格水平的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期货交易合约。

在未来股市的走势无法把握的情况下,为防止股价波动的风险,可以通过出售或购买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来保值。股票指数套期保值的原则是:股票持有者若要避免或减少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应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指数期货,即做空头,假使股价如预期那样下跌,空头所获利润可用于弥补持有的股票资产因行市下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某种股票,却又因一时资金不足无法购买,那么他可以先用较少的资金在期货市场买人指数期货,即做多头,若股价指数上涨,则多头所获利润可用于抵补当时未购买股票所发生的损失。

五、金融期货市场的功能

1.套期保值,转移风险。

利用金融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转移风险,主要是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期货市场上买卖金融证券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拥有或将来拥有的资产、负债予以保值。

2.投机牟利,承担风险,润滑市场。

金融行情的变化,使投机者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投机活动,通过保证金交易在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牟取巨额利润,同时也承担巨大的风险。期货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既有助长价格波动的作用,同时也有润滑市场及造市、稳定市场的作用。

3.使供求机制、价格机制、效率机制及风险机制的调节功能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和发挥。

期货市场上的价格是由双方公开竞争决定的,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代表了所有市场参加者对于未来行情的综合预期。交易成交的价格,可以说是一个真正反映双方意见、需要和预测的价格;它是市场参与者对当前及未来资金供求、某些金融商品供求、价格变化趋势、风险程度及收益水平的综合判断,是生产者和投资者进行生产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是确定合理生产、投资及价格的依据,从而也是调节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金融期权的种类

1.按期权权利性质划分,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call option)是指赋予期权的买方在预先规定的时间以执行价格从期权卖方手中买入一定数量的金融工具权利的合同。为取得这种买的权利,期权购买者需要在购买期权时支付给期权出售者一定的期权费。

看跌期权(put option)是指期权购买者拥有一种权利,在预先规定的时间以敲定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规定的金融工具。为取得这种卖的权利,期权购买者需要在购买期权时支付给期权出售者一定的期权费。

2.按期权到期日划分,期权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欧式期权是指期权的持有者只有在期权到期日才能执行期权。

美式期权则允许期权持有者在期权到期日前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

3.按敲定价格与标的资产市场价格的关系不同,期权可分为价内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外期权。

价内期权(in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权立即执行,买方具有正的现金流(这里不考虑期权费因素),该期权具有内在价值。

价上期权(at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权立即执行,买方的现金流为零。

价外期权(out of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权立即执行,买方具有负的现金流。

4.按交易场所划分,期权可分为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交易期权。

交易所交易期权是指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它有固定的数量,在交易所以正规的方式进行交易。

场外期权也叫柜台式期权,是指期权的出卖者为满足某一购买者特定的需求而产生的,它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以 *** 等方式达成交易。

5.按基础资产的性质划分,期权可以分为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

现货期权是指以各种金融工具本身作为期权合约之标的物的期权。

期货期权是指以各种金融期货合约作为期权合约之标的物的期权。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签定的在未来确定的交割月份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金融资产的合约,它与远期合约的主要区别是期货合约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

金融期权合约的买方享有在未来一定时期按照敲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金融产品的权利,而卖方则有义务届时向买方履行交付义务。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1、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 *** 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5、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6、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7、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 *** 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应答时间:2021-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以下便是期货交易规则 :(投资请搜索|rongzi360 cn|)

1、期货交易规则 :保证金制度

2、期货交易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3、期货交易规则 :每日结算制度

4、期货交易规则 :强行平仓/减仓制度

5、期货交易规则 :交割制度

6、期货交易规则 :持仓限额制度

7、期货交易规则 :大户报告制度

8、期货交易规则 :结算担保金制度

9、期货交易规则 :风险警示制度

1、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合约乘数: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每个点价值300元,那么假如股指期货合约为3500点时,合约价值=合约点位3500点X合约乘数300元/点=105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约价值X保证金比例=1050000元 X 15% = 157500元,(保证金比例交易所设定为15%, 期货公司可能按16~20%设定,根据公司实力来定)。

2、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最小变动价位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最小变动价位0.2个指数点,每次波段为0.2个点,即:0.2点X300元/点=60元。

3、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合约设置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按照(近期+季月模式)以滚动推出,最近二月及最近两个季度月份,这样在半年中有四个合约同时运作,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之效。每张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所在月份的三个周五。

4、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易时间 :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交易日时间分平常交易和交割日交易时间;平常交易时间:之一节:09:15—11:30;第二节:13:00—15:15,交割日时间:之一节:09:15—11:30;第二节:13:00—15:00

5、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每日结算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每日结算价: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到期日沪深300指数现指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

6、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涨跌停板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之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为上市挂牌基准价的20%.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7、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割方式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割价格按沪深300现货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格来定。

8、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易场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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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市场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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