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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代客理财处分(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怎么样处罚)

3.81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13日 14:09  分类 : 热门  评论

个人代客炒期货违法吗

个人代炒期货是违法的,包括出借账户的人和代吵的人都有法律责任,更好不要参与违法行为。

补充资料:

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定,代客炒股理财可以通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产品操作。如果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虽然可能(或可以)签订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因此,虽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双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资损失,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1、一般来说,合法的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以为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违规代客理财则往往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 *** 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2、违规“代客理财”风险巨大。对投资者而言,目前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代客理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并在对投资者 *** 回访过程中进行了风险揭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私下委托从业人员为其理财,则一般认定为从业人员个人行为。投资者一旦因违规代客理财所产生的亏损,证券公司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只能向从业人员主张法律责任。

3、对证券公司而言,随着市场行情变幻莫测,员工违规 *** 客户操作账户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隐患会逐步显现。一旦因员工操作的客户账户亏损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将引发客户投诉并认为营业部对经纪人管理工作不到位,还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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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理财是不是违法行为

代客理财不是违法行为,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

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

委托理财是指个人或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投资行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

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期货员工代客理财会怎么样

期货法规明文规定不允许代客交易,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盈利了大家肯定相安无事,但是如果亏钱了而且是严重亏损的话,客户一般肯定是不干的,轻则私了完事,重则上诉到证监部门。帮客户代客交易的员工进入期货业协会或 *** 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证券和期货的工作。

员工所处的期货公司一般来说肯定要被扣分,这个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和运营模式,可以说影响非常大,基本涉及的人员估计以后要想再从事这个行业就有些制约了。

总之,赚钱了那就没事儿,亏钱了问题大大的。建议如果是作为客户的话,还是自己操作交易比较好;如果是工作人员的话那赶快停止这样的方式,可以为客户分析建议,但绝不能代客交易。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会受什么处罚?终身市场禁入?

来源:财联社记者 杨卉

财联社6月9日讯(记者 杨卉)就在6月8日,广东证监局一天内发出两张同类罚单,处罚原因涉及代客户管理账户、为客户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均指向券商违规频发的员工“代客炒股”相关问题。

罚单显示,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员工张俊,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违法事由为,在外 *** 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代客户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

同日另一份罚单则显示,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东亮,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被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这一违规在经纪业务中出现频率较高,今年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代客炒股”相关问题受到处罚,涉及券商包括华龙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林证券等。

广发证券员工“代客炒股”被罚

*** 一向重视券商合规经营,分支机构作为券商与零售客户展业的一线领域,向来是监管严查的重点,从违规原因来看,相关从业人员违法代客理财、违规诱导开户、无证上岗、合规风险意识淡薄、管控缺位等都成为违规重灾区。

根据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俊在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 *** 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也即通常所说的“代客炒股”。

张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张俊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截止2021年底,广发证券共设立284家营业部,其中124家营业部在广东。

近期广发证券各地营业部违规案例较多,2022年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就公布一起对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员工周某新的处罚,因其履职过程中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等未 *** 息,利用此进行“炒股”交易达1.1亿元,并明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

2022年4月6日,广发证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涉案员工亦被出具警示函。

2022年1月24日,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军伟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账户管理”并提供担保

李东亮在天风证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也就是介绍他人“代客炒股”并提供担保。

李东亮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截止2021年末,天风证券共设立95家营业部,其中20家营业部在湖北。在研究业务的超额投入和持续深耕,成为天风证券的一张叫响名片。

2020年1月15日,天风证券天津分公司因投顾业务推广环节未实行留痕管理及无证上岗等行为被天津证监局处罚。同时该分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也因员工无证上岗一事受到波及,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代客炒股”成受罚高发地,合规管控趋严

从今年发生的多起分支机构违规受罚情况来看,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炒股”并不鲜见,仅2022年,监管就已开出多张罚单。屡有营业部员工因代客炒股亏损而陷入纠纷,付出惨痛代价。

2022年6月2日,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万波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最终导致账户亏损18.81万元,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和万波开出罚单,并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

与华林证券员工相类似的是,2022年5月12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龙证券一线员工周鹏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成交金额1861.97万元。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该员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22年4月14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员工李某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22年3月18日,河南证监局对某券商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杨某光开出警示函,由于其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同时,其所在营业部也因“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未及时报告重要事项等问题”,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2022年2月17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处罚决定,其中显示,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王某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一陈姓员工出具警示函,遭罚原因为“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对此,记者咨询相关业内人士,在券商佣金战,服务同质化的今天,券商一线员工为了体现自己能让客户“赚到钱”的价值,进而促进证券账户开立,往往铤而走险“代客炒股”或介绍客户“代客炒股”。

根据多数罚单来看,多数从业人员无相应违法所得也暂未获得相应收益,更多是“义务劳动”,但也有个别从业者为进一步获取“介绍费”或客户承诺的收益分成等。例如从本次罚单的情况来看,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炒股并提供担保,则有可能涉及给个人操盘手介绍炒股客户并提佣。民间有一些个人操盘手,自诩赚钱能力突出,有券商客户经理出于额外收益考虑,介绍客户,甚至会签订担保协议,承诺保障本金安全等。

根据《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炒股本身明令禁止,无论是亏是赚,都将受到监管的惩处。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不能介绍他人代客炒股,更不能私下代客炒股,均是券商合规三令五申的行业铁律。目前火热的基金投顾业务,以及未来可能的股票投顾试点,或许有助于改善这一乱象,券商频频被罚的背后,是分支机构、营业部风控合规不足的体现,券商总部与分支机构本就存在管理触达延后、程序繁杂等问题,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众多一线营业部,实现合规经营也是券商值得关注的问题。

代炒期货是否合法

不合法。因为个人没有资质代客理财,一旦发生亏损,双方出现利益纠纷,法律层面将保障资金方利益,所以代客理财或代炒期货,请谨慎。

根据《证券法》,代客理财必须具备投资咨询资格和资产管理资格,暂时没有开通个人代客理财的许可,而具备以上两项资质的投资公司则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所以,代炒期货是不合法的。

扩展资料: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既可以提供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信号,又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造成市场风险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1988年2月,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的期货市场制度,解决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 *** 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更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更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由于保证金的运用,原本行情被以十余倍放大。假设某日铜价格封涨停(期货里涨停仅为上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操作对了,资金利润率达60%(3%÷5%)之巨,是股市涨停板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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