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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玲期货(期货与期权罗孝玲)

9.06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14日 05:03  分类 : 最新  评论

深圳市阳光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阳光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2014-05-19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北侧10号深彩大厦501室。

深圳市阳光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06019417U,企业法人王玲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阳光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金融信息咨询、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支付宝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抵押贷款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442267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84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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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英案的详细案情?

亿万富姐 吴英案情:

从2006年3月份开始,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实业公司,涵盖商贸、地产、酒店、 *** 、广告等众多领域。其中,光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金就达5000万元,吴英本人出资4500万元,另500万元以吴英妹妹吴玲玲的名义出资。

“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500万元捐助东阳的光彩事业;一次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报的长篇报道,首次将吴英推到聚光灯下。虽然报道所述有不少只是传言,但噱头已经足够,当时只有25岁的吴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一夜成名。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用个人或企业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 *** 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这些借款大部分来自义乌,仅义乌人林卫平的借款就有4.7亿多元。

2006年11月1日,吴英将其神秘发家,归结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货3个阶段,并称“资金主要来源于期货”。事实上,吴英炒期货并没有赚到钱,相反亏了4000多万元。或许正是这次亏空,让吴英开始在民间借贷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我国更赚钱的金融业,利润率不过是17%。反观吴英,以高利率借钱,每1万元每天的利息从35元至50元不等。也就是说,平均7个月就要连本带息返还两倍于借款的钱。利息更高的一笔借款,吴英甚至承诺在3个月内100%回报本金。

这是吴英自报的一笔账:用在买房等固定资产上的有1.3亿~1.4亿元,在炒期货上亏了4000万元,买珠宝花了1.4亿元,4个酒店装修花了5000万元,员工工资付了2000万元,买汽车1000万元,开网吧800万元……

正是这些源源不断的民间借贷,撑起了天方夜谭式的本色神话。有趣的是,即使本色集团的律师和吴英家人,都不知本色的资金从何而来,媒体和公众,更无从得知。

财富神话破灭 吴英案开庭受审

延续整整一天的的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庭审中,吴英推翻了原先所作的供述,认为这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自己没有采用欺骗的手段,所借钱款除了还本付息,都用于公司经营,其个人没有用来挥霍。对此,公诉人围绕本案中几个关键问题,与吴英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质证。但在事实证据面前,这又有什么用呢?针对吴英所作的辩护陈述,法庭将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的更高刑期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更高刑期是10年。

第8号当铺第2部的结局是什么?第3部分集剧情```

第二部是阿精与高寒的'第三部是韩诺再次出现.一般外面买的都是一起的,不会分开的.

至于116集之后的叫魔界,虽然说是续的,但是内容与之前没关系,很烂,演员也换了劝你不要看.

书的话,第八号当铺是之一本,玫瑰奴隶王是第二本,最新的.其实书和电视剧是不太一样的.我个人觉得电视剧比较好看,因为形象化嘛,而且有一点,里面的配乐绝对经典!!!

62:

忠祥和周志康之间发生争执,周志康走后,忠祥与谷 *** 之间大吵一架。忠祥回去后令安琪积极监察周志康的工程是否合法。

周志康再次梦到自己的弟弟,弟弟胸前带着一块玉牌。唐忠祥搜索工地未果,可高寒让安琪拿出了当初齐哥强迫用户搬迁的证据。

拿到证据的唐忠祥让安琪去姚氏企业抓走了阿精和家华,唐忠祥居然威胁家华要把他呆过感化院和黑帮有关系的事情向媒体曝光,无奈的家华为了父亲只好合作。老白提醒阿精小心高寒让齐老大找家华的麻烦。

周志康找到忠祥,周志康让唐忠祥别把齐哥逼得太绝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会连累谷 *** 。老白看到谷 *** 再作画,认为谷 *** 在追求一样东西可是却不敢去碰触他,并对谷 *** 说走出画的框框,诚实面对自己,追求自己想要的。

唐忠祥拿着戒指希望和谷 *** 结婚,被谷 *** 拒绝,谷 *** 并说和忠祥之间缺乏了解,可唐忠祥却认为谷 *** 早就变了心,并放言会把周志康绳之以法。

阿精找到高寒,询问高寒的童年,觉得高寒没有义气没有道义没有感情。高寒和阿精又开始打赌,看周志康落入谁家,可输的人要为赢的人工作一次。

63:

周志康和谷 *** 偶遇在街头,谷 *** 邀请周志康离开是非之处,两人相拥在一起。

唐忠祥逼迫齐哥逼迫得紧,齐哥要周志康杀了唐忠祥,周志康无奈答应。齐哥派人跟踪家华,被阿精摆平,另一方面唐检察官在路上遭到周志康伏击,被从背后打了一枪,被阿精送到医院。阿精对自己没有顾及忠祥的安全很自责,老白告诉阿精不可以用非股则的手段救醒忠祥。最后阿精和老白认为该是周志康知道真相的时候了。

阿精找到周志康,希望他自首,可周志康为了他所谓黑道的义气,依然执迷不悟。周志康去到医院,要再杀忠祥,就在他要下手的时候,发现忠祥病床旁的桌子有那块属于他弟弟的玉佩,明白忠祥就是自己的弟弟,后悔莫及,接近崩溃。老白和阿精赶来,劝说周志康放下心魔,洗清罪孽。未期,高寒和安琪也赶来了。

64:

高寒和安琪想带周志康进入八号当铺,周志康为了弟弟的康复,选择和高寒进入八号当铺,周志康希望当掉自己的生命换弟弟的康复,可高寒顺便告诉了周志康其实当年杀死他父母的就是齐老大……最后周志康为了杀了齐老大,答应高寒典当灵魂,换取弟弟的康复,手刃仇人同时换回童年美好的回忆。

周志康拿着一把枪指着齐哥,并告诉齐哥自己知道了事实的真相,最后把齐老大乱枪打死。高寒把周志康带回当铺,收了灵魂。高寒看着周志康的灵魂发呆,羡慕起他幸福的童年来。

高寒前去找阿精,要收取他赢来的赌注,让阿精帮她工作一次,高寒让阿精成为他新开的婚姻介绍俱乐部的秘书。

八号当铺来了个叫余伟中的客人,安琪认识此人,为了不让他看到自己,慌忙躲开……没想到余伟中只是为了再见到安琪,虽然安琪通过心语让高寒拒绝这笔交易,可高寒还是收了余伟中的典当物——他作为花农的专业能力,换取见安琪一面。

65:

高寒给阿精安排了一大堆工作,让阿精整天一直奔忙。

余伟中忙活着要见安琪,还让淑君为他包一大把玫瑰好送给安琪,其实淑君喜欢余伟中很久了。余伟中的妹妹惠欣告诉淑君余伟中与安琪间的一切过去,而自己也因为安琪的离去自己失去了双腿。

富家公子在家因为爸爸妈妈不在家,对什么都很漠然,对女人也毫不在乎。

66:

余伟中、富家公子都去了交友PARTY,就连送花来得淑君都被拉进了交友PARTY,安琪虽然不愿意出现,在一旁偷偷看着,可还是让余伟中发现了。但是安琪还是不承认自己就是他认识的安琪。

交友会上玩活动,阿精和富家公子一组赢得到了豪华晚餐一份,而安琪和余伟中的搭档被罚当众亲吻,安琪生气地离开,最后余伟中只好苦等在安琪家门口。高寒让安琪接近余伟中,引诱他进八号当铺。

另一面,阿精和富家子弟去享受烛光晚餐,阿精不搭理富家子弟的金钱诱惑。余伟中苦等在安琪家门口,熟睡过去,安琪最后把自己的外套给余伟中盖上,余伟中心花怒放,另一方面淑君看到余伟中的样子很难过。

富家公子去花店订了一束花,送到交友俱乐部给了阿精,并将阿精带回去给管家看,阿精看到管家就明白过来这个管家就是当初她进入八号当铺之前给过她帮助的老人,阿精在他家吃的狼吞虎咽,很得老人赏识。

余伟中去安琪的公司找安琪,阿精告诉余伟中他需要的不是安琪那样的人。

67:

余伟中去到花田,发现他辛苦种的紫百合都死掉了……为了挽回这一切,余伟中再次去当铺,高寒建议他当掉自己的忠厚善良,余伟中没有立刻答应,而是想要考虑。。余伟中到了别的花店,预定了一些花送去自己的花店。

安琪去余伟中的花店预定紫百合,这给本就死了紫百合的余伟中又添了一层麻烦,而惠欣对安琪充满敌意。

富家公子约阿精吃饭被拒绝了,很是生气,又在网上与45度向上倾斜聊心事。福伯打 *** 给阿精,阿精答应去富家子弟那吃晚饭。福伯居然想把阿精灌醉,最后却被阿精使计灌倒,富家子弟酒醉之际居然问阿精是不是真心喜欢他?

68:

惠欣发现送过来的花有问题,询问淑君是不是花田出事了,余伟中只好交代花田全毁了,再也长不出美丽的花来。酒醒后的福伯更觉得阿精的可爱,连忙叫富家子弟继续追阿精。福伯要富家子弟送还阿精的外套,并带阿精回去见爸爸妈妈。

惠欣前去找安琪,希望她能取消对紫百合的订单,可安琪迫于高寒的压力只好拒绝了惠欣的请求。

富家子弟在电梯里看到坐着轮椅的惠欣。在公司里面,富家自己邀请阿精前去美国见父母,阿精无奈找老白商量,正好巧遇买书的佩珊,佩珊的拜金欲望太强了,是八号当铺最觊觎的目标……佩珊买了很多惠欣的书去到花店让惠欣签名,最后跟着惠欣回去后来余伟中回来后才发现余伟中只是个种花的。

惠欣很为哥哥的订单担心,可余伟中告诉惠欣不用担心。于是惠欣找高寒算账,高寒向她推荐了八号当铺。

阿精最后以爱上高寒的名义拒绝了富家子弟,高寒因为阿精的这一招失魂落魄起来。富家子弟回去又和45度倾斜聊天,原来45度倾斜就是惠欣,只是惠欣因为自己是个坐轮椅的,惠欣拒绝了和他的会面

69:

阿精介绍富家子弟认识淑君和惠欣,没想到他们早就彼此认识,交友会上争锋相对。被逼无奈的余伟中再次来到八号当铺,叫他当什么他都觉得对安琪不利,最后只好说回去再考虑一下。安琪于心不忍,最后只好向余伟中说绝。

阿精出现开导安琪,最后阿精找到老白,让老白联系国外的教堂,好让需要紫百合的情侣退订紫百合。拜金欲望很强的佩珊去到八号当铺,当掉自己的诚实换取和富豪接触的机会。

那对需要紫百合的情侣退订了紫百合,高寒很是纳闷……

佩珊冒充《幸运草》的作者遇见那位富家子弟,富家子弟心生好感。佩珊没有经过邀请就去了富家子弟世超家,福伯很生气,没想到佩珊对福伯颐指气使。当掉了诚实的佩珊对世超扯谎,称自己要出一本新书。

70:

福伯对佩珊很反感,但世超好像对佩珊很有好感。

福伯以有人要来赶走了佩珊,约了阿精前去吃四川菜。阿精告诉世超佩珊就是个做保险的。安琪去到花店,淑君告诉安琪惠欣的脚就是因为安琪才会成为那样,安琪留下一笔赔偿金就离开了。惠欣的病情恶化了,连书都会拿落地上,没想到偶遇世超,两人又争吵起来,惠欣看到他在看《幸运草》,知道世超就是 *** 上和自己聊天的人,惠欣急忙离开。

没有和世超相认的惠欣很生气,阿精开导说世超是个心地不错的人。余伟中约安琪看戏,再次被安琪拒绝。阿精去找福伯,希望能打开惠欣和世超之间的误会。高寒约世超见面,希望在世超的酒店举办婚礼。

71:

佩珊带了很多东西给福伯,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甜品,福伯又有糖尿病,福伯却吃得很开心。正赶上阿精去找福伯,叫门叫了半天每人答应,原来福伯吃甜品晕倒了。被送到医院的福伯把世超托付给阿精,福伯以为自己大限不远。世超后来赶到医院,知道甜食是佩珊送来的,世超决定承担起自己的事情来。

高寒很反对安琪和阿精的关系,安琪觉得自己放不下自己和余伟中的友情。另一方面惠欣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了,产生了肌肉萎缩的现象。在医院的惠欣遇上赶来照顾福伯的世超,两人交谈很高兴,佩珊看到这一幕,很担心世超知道惠欣才是《幸运草》的作者。

佩珊想去八号当铺当掉自己的善良,高寒虽然认为她的善良不值得,但是高寒还是让她签字了,换取当上饭店老板的机会。

惠欣的病情在恶化,只好用生命得最后时光完成一本小说,那本小说就是她和世超的真实写照。

72:

在医院,惠欣再次遇到世超,世超带惠欣去逛市场。惠欣讲话让世超觉得很奇怪,但最后还是让惠欣糊弄过去了。余伟中去参选,安琪总给制造机会让和淑君单独相处。高寒问安琪为什么突然那么高兴,反被安琪讥讽不知道友情为何物。

佩珊混进了世超的饭店,对世超非常温柔单是对饭店其他人却非常刻薄。惠欣继续和世超进行着 *** 上的聊天。佩珊看到世超的电脑开着,就以世超的名义与惠欣聊天,说自己无法容忍不完美的东西出现在自己身边,惠欣看后很是难过。佩珊又看到饭店的让渡书,偷了保险柜,坐上饭店老板的位置。惠欣把心事告诉阿精,阿精看到了这一切都使佩珊所为。阿精告诉心怀愧疚的安琪,希望她不要伤害惠欣……安琪被高寒带走。

八号当铺里,黑影现身,要安琪送死,高寒求情才算保住安琪的性命。阿精提醒世超小心佩珊的为人,可世超很郁闷为什么阿精和福伯对佩珊那么多成见。

73:

没有安琪在一旁,余伟中对参选的事情很泄气。安琪告诉阿精黑影出现干涉这件事情。

福伯打 *** 给阿精告诉饭店 *** 的事情,同时高寒要想和饭店撤销合约,并不失时机地向高寒介绍八号当铺,正好阿精赶到接下了名片,并让高寒撤掉佩珊换上阿精。阿精和世超顺利了处理了饭店的 *** 问题。

安琪和高寒之间进行一次谈话,高寒坦诚自己没有所谓的快乐不快乐,并提醒安琪注意主人下次怕不会饶她。

惠欣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了,依然和世超进行着 *** 聊天,在聊天的时候突然晕倒了。安琪也在为自己的过去惭愧不已,希望能弥补给惠欣和余伟中所犯下的过错。惠欣住院,阿精拉着世超去医院探望惠欣,淑君无意中透露《幸运草》的作者是惠欣,阿精提醒世超小心地方佩珊。

佩珊拿着从饭店偷走的饭店让渡书,正好看到福伯在,佩珊接手公司,福伯被赶出,高寒不失时机的给福伯一张八号当铺的名片,福伯进了八号当铺。

74:

福伯为了换回饭店的让渡书,答应当掉自己仅存的阳寿。高寒答应他让他临终前还能见到世超。福伯撕毁了饭店的让渡书,也被佩珊推倒丢了性命,高寒希望佩珊当掉灵魂避免牢狱之灾,被佩珊拒绝了。安琪提醒高寒佩珊除了灵魂还有别的可当,并告诉高寒自己把她当是朋友,高寒虽然表面冷冷的,但是也觉得自己和安琪之间有友情存在。

气息尚有一存的福伯最后见到了阿精和世超,并托阿精照顾世超。

阿精找到佩珊,劝她自首,一切重新开始。

安琪去医院看望惠欣,世超因为福伯的死,悲痛得很。

余伟中因为贿选被抓到检察机关,安琪要去救余伟中,高寒不得已只好把她关起来。

75:

高寒找到余伟中,要余伟中再去典当。后来阿精赶去救出安琪,安琪决定要把一切都告诉余伟中,希望余伟中能明白,并答应安琪不再和八号当铺交易。

阿精告诉世超惠欣的病情,世超赶去医院看望惠欣,正好惠欣去做检查,世超正好看到惠欣的电脑,明白惠欣就是45度向上倾斜。

世超和惠欣相认,世超劝说惠欣不要逃避,一起度过难关。余伟中被安琪保释出来。余伟中为惠欣的病再次想进入八号当铺,被阿精阻止。世超决定帮助惠欣完成她的小说,待在惠欣那里好好照顾她,这时候高寒出现了,又向世超提起第八号当铺。

76:

惠欣与世超出去游玩,晕倒了过去,世超被带去了八号当铺。高寒要让世超当掉自己的寿命给惠欣,正要签字时候被安琪阻止。虽然黑影已经警告过安琪,但是安琪还是不顾一切去了八号当铺的典当物里寻找到了健康,送给了安琪,阿精阻止不及。惠欣可以站起来了,可当惠欣知道安琪会因此出事,要求高寒收回典当物,去救安琪。

八号当铺里,黑影现身,并希望黑影再给安琪一次机会,可黑影并不听这一切,防火毁灭了安琪,安琪临死前告诉高寒虽然她被毁灭了,但是她获得了内心的平静。

77:

冠华是荣华园的老板,可因为荣华园欠债外逃,躲到自己外面养的女人那里。冠华新收入了1000万元,可这位女子珍珍用了这些钱财进行期货投资、买车买房等。冠华的妻子是个贤惠的女子,还有个可爱的女儿玲玲。餐厅的主厨天临找到冠华,希望他能够回家担起责任,可是陷进迷途的冠华丝毫不以为意。高寒在荣华园看到正在哭泣的玲玲,对着小女孩的哭泣,高寒于心不忍。

珍珍去八号当铺,高寒告诉她她以前当掉了的亲情只够换来每月20万元, 高寒带珍珍前去看冠华,冠华正在给珍珍买玩具,高寒告诉珍珍冠华并没有把全部心思都花在珍珍身上,珍珍生气地跑走,冠华把玲玲丢在原地。

78:

高寒让一群人马拿着债权书去拆了荣华园的招牌,冠华的母亲-----天临的师母,伤心的晕倒。阿精想制造一块一样的牌匾挂在荣华园,可天临告诉阿精荣华园的牌匾有着重大意义,必须得同样的那一块挂上去。

一个大婶去到荣华园典当,高寒让她当掉了他和荣华园几十年的交情。而另外一位大叔看到荣华园重新开张,在门口停留,被阿精刷了一顿,因为他不顾与荣华园几十年的交情,最后这位大叔答应继续卖猪肉给荣华园。

高寒去到荣华园,要投资荣华园,天临和明芳为了能再挂上荣华园的招牌,答应了高寒的投资,明芳的婆婆让明芳小心堤防点。

由于遇上了正在寻觅美食的美食家,荣华园荣登川菜之一,生意兴旺起来。珍珍看到荣华园生意好转,又打上了荣华园的注意,希望冠华能回到荣华园,可冠华并不喜欢餐厅,他不希望回到荣华园,可珍珍挑拨说天临和明芳间的闲话。

79:

高寒要荣华园扩开饭店,天临和明芳都不是贪欲很重的人,都觉得两三年后再进行开分店。高寒只好找到珍珍和冠华,希望他们再回荣华园,高寒进行投资,虽然冠华不想回荣华园,但是珍珍和高寒还是劝服了他。

冠华带着荣华园的招牌回到了荣华园,并带上了珍珍,明芳很伤心。冠华母亲安排冠华、明芳和玲玲一起住,然后珍珍住玲玲的房间。珍珍在玲玲的房间发脾气扔掉了玲玲所有的玩具,并打 *** 给冠华,声称自己头痛,让冠华过去,最后想让冠华留下,冠华还是被玲玲叫走了。

珍珍去到荣华园,可什么事情都闹不过善良能干的明芳。珍珍决定先去拉拢玲玲,给玲玲买了玩具,玲玲很开心,珍珍又带玲玲去了麦当劳。

80:

冠华的几个臭朋友去荣华园要吃霸王餐,被阿精吵着要钱,明芳说冠华太不负责人,冠华在那嚷着:“责任责任,责任是可以拿来买卖的!”阿精这才明白冠华去典当的就是责任,另一方面,高寒想让冠华再进入,可是失去责任的冠华连做什么的动力都没有了,甚至去当铺都嫌麻烦。

高寒想开一家新店请天临做主厨,天临没有答应。明芳去接玲玲放学,遇到高寒,高寒不失时机地向明芳推荐了八号当铺,但是明芳认为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够撑得过去,能够自己解决,可高寒认为越是坚强的灵魂越想得到。

冠华妈妈对荣华园的制度进行了改革,阿精都当上经理,可珍珍只挂了个领班的份。珍珍一直挑拨着冠华和明芳以及冠华母亲之间的关系。高寒很不理解为什么明芳还愿意留在林家,黑影告诉高寒亲情只是人类争夺利益的工具罢了。高珍珍也想为了在林家的地位,去到八号当铺典当了自己的味觉换取怀孕的机会。

珍珍的妈妈出现,要见女儿,吵到了冠华妈妈那里,要明芳和冠华离婚,去娶珍珍。

81:

珍珍妈妈和冠华妈妈争吵起来,珍珍晕倒,被送到医院查出怀孕了,可冠华觉得养孩子很麻烦,珍珍妈妈打骂冠华,可冠华妈妈一改以往的态度,说林家要对珍珍负责,甚至希望是个男孩子,心情好的很,对珍珍也好得很。

明芳难过得想要自杀,幸好玲玲出现,才使明芳打消了自杀的念头。明芳留下一封信,带着玲玲离开了林家,被阿精顺道接走。

冠华母亲令冠华去找回明芳,冠华反说明芳走是不负责任,根本就不体会明芳的痛苦,反咬了天临一口说天临想侵犯他老婆。曾经逼珍珍嫁进富家的珍珍母亲却也来凑热闹,搬着行李去到了冠华家居住。 一位五星级酒店的大厨去到八号当铺,典当了自己的尊严去换取另外一个能一展才华的舞台。阿精和天临和冠华上量荣华园的事情,可冠华不愿意搭理,另一面珍珍介入荣华园。

82:

冠华妈妈的态度让明芳很寒心,特别觉得没有人需要她,任何人都可以取代她,阿精劝明芳要为自己而活。当掉尊严的大厨陈师傅,去到荣华园,本来天临不打算传授陈师傅招牌菜,可冠华以荣华园主人身份让天临传给陈师傅,当掉尊严的陈师傅当场磕头拜师。冠华回到了荣华园,餐厅有了珍珍,厨房现在也有了陈师傅,天临责任已了,离开了荣华园,虽然冠华很担心妈妈会责怪,但是珍珍说还有陈师傅。

阿精带天临去看明芳,告诉明芳天临离开荣华园了。天临决定开一家小店,要明芳过去帮忙,阿精还帮忙取了个名字叫“芳临小馆”。明芳去接玲玲放学,阿精劝天临明芳现在需要的是柔情不是爱情,让天临不要心急。冠华母亲对冠华大发脾气,而冠华更是要对荣华园重新装修,珍珍的妈妈更是胡闹居然还要荣华园改名字。

可陈师傅还是烧不出荣华园的原味,就连美食家都说菜味变了不少。阿精劝珍珍要懂得放下,心灵上的空虚不是金钱所能满足的。天临和明芳的小店开张了,而另一方面陈师傅做的菜不得客人喜好,而又失去了作为一个大厨的执著。

84:

天临向明芳表白,明芳表示会和天临一同努力去创一个美好的未来。冠华邀请明芳回去打理荣华园,珍珍希望成全明芳离开荣华园,并让明芳回去。高珍珍的离开,让冠华陥进了更大的混乱。高寒找到阿精,因为他不理解人类的感情,他不明白为什么明芳还要搬回林家?阿精告诉高寒明芳这麽做是为了亲情,高寒很疑惑自己对阿精的感情是不是爱情,但是马上又被自己否定掉了。

天临对明芳搬到林家很不安,阿精告诉天临要彼此信任。冠华去芳临小馆找天临,天临不愿意放弃芳临小馆,因为那是他全部心血,最后冠华说尊重天临的决定。天临借酒浇愁,阿精前来,劝他振作起来,幸福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85:

荣华园重新开张,高寒去到店里看到玲玲,玲玲居然送高寒她最心爱的米老鼠让高寒找回他的天临叔叔,高寒很开心地抱着玲玲,很是感动。每日借酒浇愁的天临喝酒时候手抖得厉害,明芳去找天临,天临不答应回去,明芳却跪下求天临教她手艺,无奈之下,天临决定回荣华园。可是高寒知道天临的身体出了状况,即便他回到荣华园又有什么用呢?

天临知道自己中风后去到了八号当铺,典当了自己的生育能力换取健康。荣华园里,明芳和天临相处得很好,就连冠华也看出了异样,觉得和明芳在一起这麽久明芳都没有那么开心过。冠华和天临之间敞开胸怀,打开了他们的关系。明芳和天临带着玲玲出去玩,玲玲看到明芳和天临和接近开始对天临很反感。

86:

玲玲放学时候阿精去接玲玲,这时候高寒出现,阿精很鬼精地把玲玲丢给了高寒,高寒没办法只好带着玲玲去儿童乐园玩。珍珍要离开这里的时候,冠华出现找到了珍珍,把珍珍带回了荣华园,冠华决定拜天临为师傅,学习厨艺。正值大家都很高兴的时候,玲玲出走了,阿精见到玲玲时候玲玲因为出车祸进了医院。被玲玲的纯真感动了的高寒居然流出了平生之一滴眼泪,预感到玲玲出事的高寒赶到医院,对冠华和明芳一顿大骂,高寒想通过法术让玲玲清醒,没想到法术却象失效了一样,没有作用。

为了救玲玲,冠华和明芳不约而同双双去到八号当铺,看着这两人为了救玲玲相争着典当,最后两人各自典当了一半的阳寿当给高寒。阿精救醒了玲玲,高寒很开心地取消了交易。

高寒很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用法术救不了玲玲,阿精告诉她是她故意让玲玲昏迷的。高寒开心地答应玲玲做她的干爸爸。

开始新的故事喽:高寒借故住进了医院,借机给八号当铺拉拢生意。

87:

小洁刚才护理学校毕业,要去医院上班了。小洁上班路上很惨的先是遭到别人用水泼,后又摔倒在路上,总之很惨啦,在路上摔倒时候遇到阿精帮忙。没想到阿精也前去医院进行工作。

医院的八号病房住着冷冰的高寒,九号病房住着火爆的院长儿子。小洁之一天很可爱的送了高寒一个橘子,而阿精更是搞笑地建议高寒去作胃镜和直肠镜。医院院长看到小洁很关心小洁,而看到自己生病的近乎绝望的儿子更是难过。

医院院长去酒吧,遇上了想写医院惊粟推理小说的作家,作家想听院长讲医院的故事,被院长拒绝。这一天是小洁的生日,小洁的母亲早就去世了,这麽多年来一直有位长腿叔叔写信给她关心着她。高寒去酒吧看到那位要写小说的作家,并告诉她那位院长是仁风医院的,还给了她一张名片。

88:

小洁虽然怀疑长腿叔叔就是自己的父亲,可却并不想查清楚具体事情,因为她不想给长腿叔叔添麻烦。那位作家去了仁和医院的精深科进了头等病房。阿精感觉高寒的交易越来越有人性了。医院的董事长对医院的经营状况很担心,阿精明白高寒锁定的目标就是拥有圣洁灵魂的院长。

小洁以为高寒是个忧郁症患者,不择不饶地逗高寒高兴,高寒发现小洁是个很容易开心的人,有着个纯真的灵魂,小洁恭喜高寒说只要看到春天的之一朵花就要有恋情发生哦。作家蓝心去到了第八号当铺,用自己的金笔换取了一枝三天期限的生花妙笔。

89:

院长孩子的妈妈去医院看孩子,可孩子对她大发脾气,因为孩子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根本就不管孩子的,只在生病时候才会过来看他,所以孩子对父母的意见很大。可小洁的纯真和热情让这个孩子都不能拒绝她送的苹果哦,但是小洁还是因为那个孩子和父母的争执而产生烦恼。

副医院告诉院长夫人——董事长医院接收了一名患有艾滋病的孕妇,董事长召集全体员工进行紧急会议。小洁的把心事告诉高寒,小洁因为高寒心情又好了起来。董事长和院长为那名患者争吵起来,会议上也是各有意见,最后还是以接手患者的医生居多,董事长也只得决定留下病患。

董事长找到阿精询问是谁指使她在会议上支持收留艾滋病患者,阿精以要从病患的角度考虑又以她的儿子为例说动董事长。高寒送了小洁一朵白玫瑰,小洁觉得高寒也不是个坏人。董事长的儿子很担心自己明年的生日还能不能过到,董事长在门外听到后很伤心,被小洁发现,小洁安慰了董事长并答应好好照顾那个孩子,董事长很喜欢小洁。

小洁回去发现小阿姨不见了,原来她的小阿姨正和院长在聊天,而院长就是小洁的父亲。

90:

一名艾滋产妇住进了医院,小洁主动要求给她抽血化验,被艾滋产妇及她的丈夫所感动。高寒非常不理解小洁对不认识的人也非常关怀,小洁说帮助别人是不需要回报的,是属于自己的快乐,让高寒也试着帮助别人。高寒去到艾滋妈妈所在的病房,看到他们夫妇之间感情深厚,也被它们之间德感情所感动,高寒忍不住出手相助,让艾滋妈妈暂时少些病痛。

小洁去病房,发现院长的儿子嘉铭不见了,阿精带着小洁找到嘉铭,嘉铭心灰意冷,没有了生存的意志,想跳楼了结生命,阿精无奈施法让嘉铭晕倒,晕倒的嘉铭被带回医院,正好遇上作家蓝心,作家蓝心把《院长的孤僻儿子》作为她小说的第二章。小洁找到院长,希望作骨髓比对帮助嘉铭。高寒找到蓝心,问及生花妙笔的事情,并祝蓝心文思泉涌。

小洁整理高寒的病房,高寒出言开导小洁病人已经生病了,难免心情不好,所以不能跟着病人情绪走,小洁很开心说高寒是个很会安慰别人的人,并让高寒对嘉铭说几句鼓励的话。另一方面,嘉铭受到小洁的开解,开始冷静下来。

艾滋妈妈求阿精在她生产的时侯,一定要尽力保住孩子。

这只是62-90的,凑合一下吧!

吴英案涉哪些法律

吴英 主要涉及的是刑法. 以下是相关的内容,你 可以看看

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辩护词

吴英被控集资诈骗罪

之一部分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一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共有六部分:一是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受理过程以及控辩双方的基本观点;二是经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及相应证据;三是向11名债权人借款的具体事实及相应证据;四是对辩护人证据的评判;五是对控辩双方的三个争议焦点的论述;六是综合观点及判决条款。

为了突出重点,简洁明了,这里只对其中的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进行分析论述。

一、关于辩护人提供的证据

庭审中,辩护人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宣读公诉机关证据中的相关内容,但是判决书却只用一句话,即“证人对吴英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并不知情,亦与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言不相符本院不予采信”予以全部否定,这里存在四个问题。

1.称对吴英资金的去向不知情不属实,因为证人证明了资金用于经营,没有挥霍。

2.判决称“与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言不相符”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前后证言基本一致,并不存在“不相符”的情况;二是假设“不相符”,为什么就一定要采信侦查阶段的证言呢?显然于法无据,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证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言其效力必然高于审判阶段。

3.辩护人的证据证明了吴英借钱时没有采用欺骗手段,不存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情形等,这些问题恰好证明吴英没有采用欺骗手段、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判决以证人不能证明吴英资金的来源与去向为由不予采信不但违背事实和法律,更犯下了逻辑错误,即只有证明吴英资金的来源与去向的证言才能采信,证明其他问题的证言就不能采信。难道其他问题都不需要证明了吗?

4.辩护人宣读的十一名债权人在侦查卷中的笔录,证明债权人非社会公众,借款时没有使用诈骗手段。判决不予采信没有法律依据。

下表为原审辩护人的证据目录及证明内容:

编号

名称

证明内容

1

蒋辛幸(原本色集团常务副总)

证言

①本色集团宣传册是2006年末印制的,只用于在湖北谈项目,跟借款无关;

②吴英不存在挥霍资金情形;

③吴英借钱是为了公司经营,别墅和汽车也属于公司;

④吴英借钱时没有想到不能偿还,即不存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情形,光“本色集团”4个字就能卖3个亿;

⑤吴英借钱时没有欺骗行为。

2

吴喆

(原本色集团财务总监)证言

①公司公章不由吴英保管,空白借条不一定跟吴英有关;

②吴英所借款项基本上全部用于公司经营;

③本色集团宣传册只用于在湖北谈项目,跟借款无关;

④吴英不存在挥霍资金情形。

3

徐滨滨(原本色集团办公室主任)证言

公司公章不由吴英保管,空白借条不一定跟吴英有关。

4

周巧

(原本色集团出纳)

证言

①公司公章不由吴英保管,空白借条不一定跟吴英有关;

②吴英所借款项都用于公司经营;

③一般人都认为公司有能力偿还借款,即吴英不存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情形;

④吴英不存在挥霍资金情形,购买的汽车为公司所有。

5

杜沈阳(原本色集团司机)证言

①公司公章不由吴英保管,空白借条不一定跟吴英有关;

②吴英不存在挥霍资金情形。

6

徐玉兰

(朋友)证言

①吴英借钱时没有欺骗行为;

②吴英不存在挥霍资金情形;

③吴英借钱时没有想到不能偿还,即不存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情形,如果不出事一定能够偿还。

7

11名债权人证言

①吴英与债权人系朋友关系,非社会公众;

②吴英借款时没有使用诈骗手段;

③吴英讲诚信,案发前仍在积极还款。

二、关于控辩双方的三个争议焦点

1.关于吴英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问题

(1)关于《判决书》所谓“本身无经济基础,无力偿还巨额高息集资款”问题。辩护人认为首先吴英是否“本身无经济基础”存在争议,吴英称当时已拥有2500万元资产,法院只以注册资金判断实际投资依据不足;其次,退一步讲,即使无经济基础,负债经营也是一种非常普遍且并不违法的现象,借鸡生蛋、借船出海不是很正常的经营行为吗?当初资不抵债并不能证明最终无法还款;而且客观上无法还款也并不能证明借款当初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关于《判决书》所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巨额资金”问题。大量证据表明,吴英借款时很少有人详细询问借款用途,因为债权人关心的是利息;吴英对借款用途的表述一般只是称做生意,而事实上除了一部分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以外,几乎全部用于经营;至于借款时称投资白马服饰城商铺和收购湖北荆门的酒店但实际并未投资于此的问题,只是极个别的情况,而且当初确实有该想法,只是后来情况变化没有成功而已;判决称“在社会上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子虚乌有,没有证据,也不符合事实。换句话说,无论律师提交的笔录还是侦查机关取得的笔录,被害人基本上都称吴英没有骗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不知法院凭什么认定“骗取”巨额资金呢?当然本色集团曾印刷过十几本宣传册,宣传册中有些夸张的内容,但该宣传册是为参加投标所用,并非为借款所用;而且宣传册于2006年12月印制,吴英最后一笔借款是同年11月,即宣传册在借款之后,与借款毫不相关。

(3)关于《判决书》所谓“随意处置投资款”问题。判决如此认定的依据主要是虚假注册公司;签订上亿元货款的珠宝合同,随意处置珠宝;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购置大量汽车;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等。这些并不符合事实。之一,所谓虚假注册公司并不存在,因为“虚假注册公司”指的是申请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而吴英的公司并不存在这种情况;第二,购买珠宝未必不属于投资,称随意处置依据不足,而且“随意处置”并不等同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肆意挥霍”;第三,购买汽车是为了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之用;第四,所谓个人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等并不存在,这只是吴英在他人欺骗诱导下作出的不真实的供述(东阳公安于2007.2.8—6.14安排化名张华的线人应小华在吴英监舍威胁、欺骗吴英,让其编造钱已全部花光的事实),此外并无其他任何证据,按照刑诉法“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规定,该口供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由于更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司法解释,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辩护人认为有必要对照司法解释看一看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由于这里列举的八种情形中的第三至八没有争议,所以只需看前两种即可。事实很清楚,吴英根本不存在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形,而是绝大部分都用于生产经营,如购置大量房地产(众所周知,这些年房地产增值快,有的增长了四五倍)、汽车、开办十余家公司等等;如前所述,吴英也不存在肆意挥霍集资款的行为。换个角度说,如果说吴英的集资款没有用于生产经营,那么钱都花哪里去了呢?都挥霍了吗?都怎么挥霍了?是赌博了,吸毒了,建造豪宅了,还是一掷千金吃喝玩乐了?显然,都不存在。由此可见,吴英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关于本案属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问题

判决认定自然人犯罪主要理由有三个,一是公司实质上是吴英的个人公司,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人格;二是公司经营活动很少;三是吴英集资的目的并非为了公司。

辩护人认为这些理由均不成立,之一,即使公司是个人公司,也不能得出公司不具有公司人格的结论,因为一人公司同样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与自然人是不同的概念;第二,称公司经营活动很少依据不足,从证据看,可以说短期内赢利很少,不能说经营活动很少,吴英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前十几家公司都在正常经营(包括试营业)或正在筹建;第三,称吴英集资的目的并非为了公司同样依据不足,因为借款多数打入公司账户,固定资产归公司所有,汽车在公司名下且由公司负责人使用,怎么能说集资的目的并非为了公司呢?

3.关于吴英的行为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罪的问题

判决认定符合集资诈骗罪理由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虚假宣传、支付高息等形式误导社会公众;二是明知林卫平等是做融资生意的,他们的资金系非法吸存所得,所涉人员众多;三是除了向本案11名被害人集资外还向王香镯等人非法集资。

辩护人认为这种认定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之一,吴英没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所有证据均证明吴英借款时都是单独地与单个债权人(亲朋好友)沟通,没有公开地向社会公众进行过宣传,所以称误导“社会公众”没有事实依据;而且大量证据证明吴英借钱时只称做生意或缺少资金,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第二,虽然林卫平等人的资金系非法吸存所得,但吴英确实是向林卫平等个人借钱,至于林卫平等人的钱究竟是向社会公众集资所得,还是盗窃所得、抢劫所得那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同。林卫平向社会公众非法吸存的行为不属于吴英的行为,从合同法角度讲,这叫做合同具有相对性。第三,所谓除了向本案11名被害人集资外还向王香镯等人非法集资并不能说明向社会公众集资,因为王香镯等人同样是吴英的亲朋好友,特定人员,根本不属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第二部分 一审的程序错误

1.严重超审限问题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半月以内宣判,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最长审限为二个半月,可是本案自 2009年1月4日受理至12月18日宣判,整整十一个半月!人们常说“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那么迟来的非正义就更是非正义了。

2.拒绝鉴定问题

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一是吴英借款的准确金额、资金流向、吴英及本色集团的资产价值等,因其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辩护人曾申请委托鉴定;二是吴英及本色集团资产价格由于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书》不客观、不全面,辩护人曾申请重新鉴定,但均遭拒绝,违反了《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6条关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的规定。

附:辩护人《重新鉴定申请书》主要内容

一、评估价格明显偏低

1.本色集团正道汽车服务中心购买安装的自动洗车机购买时30万元左右,而评估价格仅为:使用过的洗车机人民币1万元(比卖废铁的价格还要低),未使用过的洗车机7万元。

2.评估单中体现出来的本色集团内部货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仓库中的三合板评估价每张只有人民币2元。市场上根本没有这么廉价的三合板材!

3.本色集团的房产价格被评为每平方米3800元左右、街面房7000元左右。而目前的市场价为:房地产价格每平方米6500元左右,街面房1万元以上。

二、评估项目有重大遗漏

由于司法机关未给吴英及本色集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而且所有账簿都扣押在司法机关,吴英、本色集团、申请人均无法查阅、核对,所以不能列明遗漏的具体项目,但知道遗漏很多,如酒店内的锅炉发电机等都未在评估表中体现出来。

三、公安机关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安机关承担

申请人及本色集团的财产是2007年2月10日被查封的,查封期间由于公安机关怠于管理、保护,乃至不少物品失窃或发霉变质、贬值。这些损失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三部分 假设构成犯罪,一审量刑也属不当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死刑判决并不少见,然而当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却在社会上引起轩然 *** ,用媒体的话说叫做“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即使在金华市中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 *** 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2009年12月24日《时代周报》)著名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家马光远称:吴英案对比更高人民法院在认定集资诈骗标准时所规定的七种情形,跟每一种情形都有很大差别,“这个案子的判决实在是非常牵强附会。”(2010年06月10日凤凰网财经)著名公司治理和金融专家郎咸平甚至称判处吴英死刑是杀人灭口!(广东卫视《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引起如此之大的反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辩护人认为民间观点并非毫无道理,当然辩护人的根本观点是吴英不构成犯罪,这里只是退一步讲,即使法庭认为构成犯罪也不应当判处极刑。下面引用一些民间观点作为辩护人的观点提出,希望引起法庭的重视。

1.吴英借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地步

虽然数额巨大,但是被害人多为放高利贷者,并非缺钱养老、等钱治病、等米下锅的普通百姓,具有相对较强的承担风险的能力;而且,被害人存在过错,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关于“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理应减轻对吴英的处罚。

2.吴英的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

与暴力犯罪、 *** 等犯罪相比集资诈骗的情节相对较轻,而且前者一般并未判处极刑。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贪贿1304万元被判死缓;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贪贿736万元被判死缓;中石油集团原总经理 *** 受贿1.95亿元也仅判死缓;“中国金融之一案”、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也仅被判了死缓。这些,不能不令人产生“司法不公”、“同罪不同判”的质疑。

3.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并非泾渭分明

吴英当年被东阳市公安局逮捕时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东阳市检察院起诉时的主要“罪名”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到金华市检察院起诉,“罪名”才变成了“集资诈骗”。而另案处理的吴英案关联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等,罪名仍然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的量刑也只有1年10个月到6年不等。这些说明司法机关本身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认识就是模糊与摇摆的。

4.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本身存在巨大缺陷

知名财经评论者叶檀认为,围绕吴英是否应该被处极刑的激烈争议,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我国现有的银行体系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极大的差距,高效的民间资金弥补了这一缺陷。可以肯定,只要不合理的资金使用体制不变,只要国有金融机构盘剥式的存贷差不变,民间金融就不可能消失。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吴英案公诉人许达在剖析吴英案的警示和教训时说,有着藏富于民的传统与市场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下金融素来十分发达。客观上,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缺少有效畅通的渠道,正常的银行贷款又十分困难;另一方面,老百姓手里的钱多起来后,迫切需要解决投资理财的渠道问题。货币如水,择地而生,堵不如疏。

第四部分 其他

1.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二审庭审中,检察员多次提到吴英“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对此检辩双方争议很大。其实,从法律适用角度讲,这一条出自2000年9月更高法院的《座谈会纪要》,随着新司法解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该条款已经被“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第四条)这一客观标准所取代。即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标准不再使用是否“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这一主观标准,而是使用是否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一客管标准。吴英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不争的事实,检察员的观点只是吴英的企业没有盈利甚至亏损,对此辩护人谈两点,一是当时吴英的企业属于起步阶段,如同征地买树苗种果树,开始几年必然投入多产出少或者无产出,可是几年后就会获得回报;二是按照最新司法解释,要求行为人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是要求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盈利。

2.关于立功问题

吴英曾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发表意见如下:之一,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因为虽然有的跟吴英行贿有关,但有的无关,如索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第二,虽然有的是在一审阶段举报,但因当时并未查证属实,一审判决没有涉及;第三,已被判刑的虽然只有三人,但有的因时机不成熟相关部门尚未查处,将来有可能被判刑;第四,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材料显示,在查处李天贵、周亮案件中深挖窝案串案,一并查处21件21人,其中厅级干部2件2人,处级干部5件5人,在全省震动很大,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因此请求法院认定为重大立功。

综上,辩护人有两个观点,一是一审判决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吴英不应当定罪;二是吴英一案充满争议,而且民间认为吴英无罪或者不应当判处极刑的观点达到了一边倒的程度,虽然法官判案依据的是法律而不是民意,但是从讲政治和司法为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这种案件至少应当得到审慎的判决,即辩护人确实认为吴英无罪,但是如果合议庭认为有罪也恳请合议庭刀下留人,避免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谢谢!

辩护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雁峰

2011年4月7日

通知公告

吴英案二审裁定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浙刑二终字第27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捕前住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户籍在××市××镇××村。因本案于2007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金华市看守所。

 

被告人吴英上诉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经营,没有肆意挥霍;客观上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用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本案债权人不属社会公众,自己也不是向社会非法集资;本色集团合法注册,非为犯罪成立,也不是以犯罪为主要活动,本案是单位借款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要求宣告无罪。吴英的二审辩护人以相同的理由为其辩护,要求宣告吴英无罪。同时又称,吴英即使构成犯罪,也不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一审量刑显属不当;吴英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吴英在本院二审开庭审理中又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出庭检察员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使用诈骗的 *** 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有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随意处置、挥霍集资款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个人犯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被告人吴英又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的事实,有被害人林卫平、杨卫凌、杨志昂、杨卫江、蒋辛幸、周忠红、叶义生、龚益峰、任义勇、毛夏娣、龚苏平的陈述,证人吴玲玲、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应丰义、葛保国、周海江、赵国夫、周巧、方鸿、金华芳、杜沈阳、吴喆、刘安、杨军、骆华梅、胡英萍、徐滨滨、包明荣、傅玲玲、龚红星、吴建红等证言,本色控股集团及各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银行往来凭证、借条、投资协议、抵债书、收条,记录资金往来的笔记本、记账本、借还款清单、期货交易明细单、银行进账单、支付凭证、资金汇划补充凭证、保证金划转函、成交确认书、罚没票据、搜查笔录、物品扣押清单、财物鉴定结论书,从吴英处提取经鉴定系假的面值为4900万元工行汇票一张和私刻的二枚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业务专用章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吴英亦供认在案,所供与上述证据反映情况相符。

关于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1)吴英自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公司前已负巨额债务,其后又不计条件、不计后果地大量高息集资,根本不考虑自身偿还能力,对巨额集资款又无账目、记录;同时,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注册传统微利行业的公司以掩盖真相外,绝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大量购买高档轿车、珠宝及肆意挥霍;案发前吴英四处躲债,根本不具偿还能力,原判据此认定吴英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无不当。(2)在案的被害人陈述和吴英的供述证实,吴英均系以投资商铺、做煤和石油生意、合作开发酒店、 *** 等各种虚假的理由对外集资,同时,吴英为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采用短时间大量虚假注册公司,并用这些公司装扮东阳市本色一条街;经常用集资款一次向一个房产公司购买大批房产、签订大额购房协议;买断东义路广告位集中推出本色宣传广告, *** 本色宣传册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将骗购来的大量珠宝堆在办公室炫富;在做期货严重亏损情况下仍以赚了大钱为由用集资款进行高利分红,吴英的上述种种行为显系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的欺骗 *** 集资。(3)吴英除了本人出面向社会公众筹资,还委托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向社会公众集资,虽原判认定的直接受害人仅为11人,但其中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四人的集资对象就有120多人,受害人涉及浙江省东阳、义乌、奉化、丽水、杭州等地,大量的是普通群众,且吴英也明知这些人的款项是从社会公众吸收而来,吴英显属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有公众性。(4)本色集团及各公司成立的注册资金均来自于非法集资,成立后大部分公司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吴英用非法集资来的资金注册众多公司的目的是为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本色集团繁荣的假象,以骗得更多的社会资金。而且吴英大量集资均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大量资金进入的是其个人账户,用途也由其一人随意决定。故本色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实质上是吴英非法集资的工具,原判认定本案为吴英个人犯罪准确。综上,吴英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辩称吴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用虚假宣传欺骗社会公众、本案属于单位犯罪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所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均系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他人行贿,依法不构成重大立功。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作虚假宣传等诈骗 *** 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吴英在二审庭审中辩称其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辩护人提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及要求改判无罪的理由,均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二审辩护人要求对吴英从轻改判的理由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应予采纳。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员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之规定,吴英在二审庭审之后要求撤回上诉的请求,依法不予准许。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百九十二条、之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之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由本院依法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

 

杭州有哪些上市公司

杭州银行、杭齿前进、 福斯特、华铁科技、华正新材、杭电股份、永创智能、纵横通信、海兴电力、顾家家居、浙能电力、电魂 *** 、金石资源、元成股份、杭叉集团、百合花、新坐标 、康隆达、诺邦股份、 铁流股份、诚邦股份、泰瑞机器、春风动力、珀莱雅、南都物业、健盛集团、吉华集团、银都股份、宋都股份、浙江东方、杭钢股、钱江水利、士兰微、杭萧钢构、恒生电子、信雅达、祥源文化、新安股份、浙数文化、天目药业、航天通信 、物产中大、通策医疗、东方通信、东信B股、浙大网新、杭州解百、百大集团、 航民股份、浙商证券、财通证券、银江股份、同花顺、 华星创业、南都电源、思创医惠、顺网科技、华策影视、宋城演艺、中金环境、 聚光科技等。

拓展资料:

1、杭州的上市公司主要以民营经济为主,产业结构更有活力。且杭州在培育新上市企业的速度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杭州的一百多家的上市公司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机械、计算机、传媒、汽车、通信、医药这六个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较明显,占杭州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新经济产业所涉及的行业占比比较高,一定程度体现出了杭州具备在新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

3、截至2019年5月初,杭州市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178家,境内上市公司达到135家;按上市类型划分可知,杭州A股上市公司已有134家,B股上市公司2家,其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既是A股上市公司,也是B股上市公司;从上市板块分析,杭州上市公司登陆上交所共有50家,深交所85家(主板11家、创业板41家、中小板33家)。

4、纵观杭州上市公司的发展史,其中浙数文化、天目药业、航天通信、万向钱潮、杭州解百、莱茵体育等公司是杭州市上市较早的一批,主要集中在1993年和1994年;2017年是其境内上市数量最多的年份,达到了27家上市公司。由于杭州上市公司存在新增、退市等情况,具体详情还需以沪深两市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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