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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港原油期货(上海原油期货交易)

6.03 K 人参与  2022年12月16日 10:59  分类 : 推荐  评论

上海原油期货与国内其他品种区别是什么?

原油期货是我国之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其在平台建设、市场参与主体、计价方式等诸多方面与国内现行期货品种有所不同。原油期货合约设计方案更大的亮点和创新可以用十七字概括,即“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

“国际平台”即交易国际化、结算国际化和交割国际化,以方便境内外交易者自由、高效、便捷地参与,并依托国际原油现货市场,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参与,包括跨国石油公司、原油贸易商、投资银行等,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时区原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净价交易”就是计价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的净价,区别于国内目前期货交易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的现状,方便与国际市场的不含税价格直接对比,同时避免税收政策变化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保税交割”就是依托保税油库进行实物交割,主要是考虑保税现货贸易的计价为不含税的净价,保税贸易对参与主体的限制少,保税油库又可以作为联系国内外原油市场的纽带,有利于国际原油现货、期货交易者参与交易和交割。“人民币计价”就是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接受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

原油期货的交易单位是1000桶/手,选用“桶”而不是“吨”,是为了遵循国际惯例,我国原油期货面向的是全球投资者,所以没有采用国内常用的“吨”为单位。1000桶/手与国际上主流的原油期货的合约大小保持一致,便于境内外投资者参与。

原油期货的最小涨跌停板幅度是4%,上期能源会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对涨跌停板进行调整,在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会相应调高涨跌停板,同时提高保证金的比例。设置涨跌停板主要是基于全市场安全的考虑,与中国现有的期货市场制度保持一致。

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是上午9:00到11:30,下午1:30到3:00,这是合约上规定的日盘交易时间。同时,考虑到与境外市场接轨,原油期货也将开展连续交易,时间为晚上9:00到第二天2:30。

原油期货的合约交割月份是36个月,最近12个月为连续合约,12个月后是连续8个季月合约,即3月、6月、9月、12月,跨度是3年。当前面合约到期后,后续会自动生成相应的新合约。

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拟用于交割的货物在交割月前完成入库并生成仓单,仓单和发票交换一般在合约当月完成。获取仓单后,买方可随时提货并注销仓单。需要注意的是,当遇到含有春节、国庆长假等的特殊月份时,为确保最后交易日与交割的密切联系,上期能源可能对最后交易日进行调整。

中国原油期货为何在上海起步?

2018年3月26日,期待已久的原油期货终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作为首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的上市,无论对于中国期货市场还是金融市场全面开放来说,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原油期货上市作为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为什么会选择在上海率先起步?原油期货上市又将对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又将带来怎样的意义?

石油是“工业的血液”。2017年,中国的石油表观消费量达6.1亿吨,进口量4.2亿吨,对外依存度近70%,我国已经是全球之一大原油进口国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形成了价值逾6.5万亿元的巨大产业链和消费体系。近年来国际油价波动剧烈,中国石油产业链相关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敞口,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原油期货上市将有利于为国内涉油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价格参考,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原油期货上市作为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为什么会选择在上海率先起步?

首先,上海具有港口+腹地的先天优势。“大型的原材料交易中心,一般就是一个超级的港口。上海洋山深水港是全球更大的自动化集装箱的港口。此外还要有广阔的经济腹地,以上海为龙头,长三角沿海地区的原油炼化有很大的实际需求的生产空间在,以及周边的石油存储和仓储群体构成了一个很大的容量,有足够市场的深度。”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如是分析。

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目标,能够为原油期货在上海顺利开展交易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并为未来话语权的主导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奠定基础。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城市,金融市场体系完备,基本涵盖了股票、债券、货币、外汇、票据、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与场外衍生品、黄金、保险、信托等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多个品种交易量位居全球前列。

上海同时承载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两大国家战略,既具备金融机构集聚的优势,在沪持牌金融机构总数达1537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435家;同时,跨境人民币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中心等多项金融创新助推贸易便利化,集聚了大批实体贸易商,为原油期货提供了丰富的参与主体。原油期货选择上海起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上海的自贸区制度以及未来升级为自由港的可能。

作为全球属性非常强的品种,原油期货的交易者更喜欢在离岸和在案合并的市场上进行交易,有效避免税以及资本账户管制的问题。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为原油期货等金融市场交易提供了便利化支持,帮助企业灵活运用各类账户及资金池,进行与贸易相关的结算、融资、汇兑等,有效运用套期保值工具管理风险。

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为原油期货推出提供相对完善的配套服务,近年来,上海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不断优化,金融审判庭、金融检查处、金融仲裁院等陆续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财经资讯、服务外包等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

作为我国首个对外开放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最终选择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同时接受以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这种设计在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并不多见。该机制不仅考虑到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发展所面临的现实条件,还考虑到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交易的便利性。

尽管掌握原油定价主动权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但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无疑将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随着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原油期货市场逐步成熟、吸引力的增加,将促进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上海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前进道路上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海坚持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创新开放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进一步巩固了以金融市场体系为核心的国内金融中心地位,初步形成了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

只有当货币成为国际货币时,才能成为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而原油期货的推出,将助推人民币完成向定价货币、交易货币的转变,同时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

建立以人民币结算的原油期货市场,将使人民币的国际交易结算功能在实体经济领域和金融市场中得到进一步延伸,从而大幅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推进其国际化进程。原油期货上市意义重大,不仅为中国原油贸易提供了风险对冲和套期保值工具,而且将扩大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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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推出原油现货意义重大

原油是基础性的大宗商品,涉及中下游众多的产业链。目前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主要由纽约商业交易所、洲际交易所决定,亚太地区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原油基准价格。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五大石油生产国、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第三大石油进口国,但在亚太石油定价体系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国内原油价格实质上是国际价格的“影子”。

我国推出原油期货的意义

作为一个在世界经济体系和石油市场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战略大国,我国推出原油期货的意义十分重大。

一、争取原油定价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由于亚太地区还没有权威的原油基准价格,“亚洲升水”使我国进口原油每年要多支出约20亿美元。近二十年来,因为中国等亚洲国家无定价权,在不考虑运费差别的情况下,亚洲主要的石油消费国对中东石油生产国支付的价格,比从同地区进口原油的欧美国家的价格每桶要高出1—1.5美元。

亚太范围来看,近年各国对亚太石油定价中心的争夺日益激烈,我国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亚洲更大的两个能源期货市场是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和新加坡石油期货市场。我国大庆生产的原油挂靠印尼米纳斯原油(Minas)定价,胜利、大港原油挂靠印尼辛塔中质原油(Cinta)定价,渤海原油挂靠印尼杜里原油(Duri)定价。推出原油期货,无疑将有助于中国争夺国际定价权,稳定国内经济运行。

二、为石油石化及相关企业提供保值避险工具

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日益提高,目前进口占比超过55%,进口原油的保值和价格锁定需求显得十分强烈。根据我国入世协议,外国企业获得与国内石油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外国企业带着价格制定优先权和石油套期保值的双重优势进入国内石油市场。如国内企业无法通过石油期货交易进行避险,就会处于更加被动和不利的境地。其他的石油石化企业,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中没有定价权,急需在原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锁定生产经营成本或预期利润,增强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

三、促进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油价形成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调价时间的滞后性。国内油价变化比国际油价滞后,不仅与市场当时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且在接轨价格十分透明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的投机倾向十分明显,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二是价格接轨的简单机械性,没有考虑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在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及消费季节等方面的差异,难以反映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真实供求状况。期货市场则是一个公开、集中、统一以及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能够形成直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石油价格。

四、作为国家对石油市场调控的手段

现代石油市场是一个由现货市场、现货远期市场和期货市场三部分共同组成的完整市场体系,这三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不同。如果推出石油期货,国家对石油市场的宏观调控可以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时进行,不仅多了一个手段,也增加了灵活性。同时,原油期货的推出将成为加快产业优胜劣汰进程的利器。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先进的技术型企业能够依托人力、物力、财力优势,利用期货市场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不断做大做强,进而实现行业整体的结构性优化,并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过渡。

五、协助完成石油战略储备,维护国家石油安全

石油战略储备是一个国家能源安全体系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不储存足够的石油,一旦石油通道或者石油供应发生问题,比如在霍尔木兹海峡发生战争,大量的石油供应就会被切断。推出石油期货交易,一方面利用期货的保证金制度,帮助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预买预卖,建立起稳定的远期供销关系,可以相对减少企业的石油现货库存和资金占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货石油储备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保税交割”上市原油期货,国际石油贸易商会在中国建立交割仓库以储存石油,大量石油将被运输和储存在中国,形成资源的社会储备,从而利用国际资金帮助我国储备石油。

国内原油期货上市许加快步伐

即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登陆的原油期货上市日期渐近,作为国际化交易品种,汇兑等相关细节问题进展如何?会不会成为最后的“拦路石”?

原油期货作为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的“突破口”,境内外资金在此进行套利和对冲,对汇率市场化和波动非常敏感,在人民币自由兑换未实现、外汇期货尚缺席的背景下,原油期货上市须加快清障。

上海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

INE原油期货合约及主要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原油期货自2018年3月26日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 *** 竞价,9:00开盘。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2:30。法定节假日前之一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合约

SC1809、SC1810、SC1811、SC1812、SC1901、SC1902、SC1903、SC1906、SC1909、SC1912、SC2003、SC2006、SC2009、SC2012、SC2103。

原油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基准价

SC1809、SC1810、SC1811、SC1812、SC1901、SC1902、SC1903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416元/桶。

SC1906、SC1909、SC1912、SC2003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388元/桶。

SC2006、SC2009、SC2012、SC2103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375元/桶。

原油期货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涨跌停板幅度为5%。之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基准价的10%。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目前能源中心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 *** 重新确定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当某原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D1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能源中心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幅度如下表所示:

当某一合约持仓量达到20万手(双向)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持仓限额

交易手续费

人民币20元/手,平今仓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 *** 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 *** 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 *** 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 *** 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 *** 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 *** 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 *** 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 *** 职能,改革创新 *** 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 *** 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 *** 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 *** 。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 *** 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 *** 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 *** 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更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 *** 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更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什么是原油期货

原油期货是最重要的石油期货品种,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4个: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期货合约、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合约。

我国原油期货已经获批上市,2014年12月12日,中国 *** 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我国石油需求量增长迅速,自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年进口原油7000多万吨,花费近200亿美元,前年由于国际油价上涨多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目前我国石油供求和价格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国内企业对恢复石油期货交易的呼声很高。其实我国在石油期货领域已经有过成功的探索。1993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成功推出了石油期货交易。后来,原华南商品期货交易所、原北京石油交易所、原北京商品交易所等相继推出石油期货合约。其中原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量更大,运作相对规范,占全国石油期货市场份额的70%左右。其推出的标准期货合约主要有大庆原油、90#汽油、0#柴油和250#燃料油等四种,到1994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的日平均交易量已超过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货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过去在石油期货领域的成功实践,为今后开展石油期货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

总之,石油期货就是以远期石油价格为标的物品的期货!

中国很快将成为全球更大的原油进口国,多年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导致对原油的需求逐日上升,对进口原油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从而承受的风险也随之变大。我国着手推出原油期货的根本目的就是:(1)增强我国的原油话语权,原油的定价权;(2)为国内产业链上下游厂家提供套保工具,规避原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目前来看,世界上有4个重要的原油合约,分别是纽约商品交易所的轻质低硫原油合约和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而中国原油期货的推出,将为我国在全球原油价格当中的影响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除了能够增强原油价格话语权和提供套保工具两大作用以外,原油期货的上市还有推进中国商品进一步国际化的作用,原油期货的上市将考虑引进境外投资者。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的规定,为原油期货引进境外投资者铺平了道路。

总而言之,原油期货的上市肩负的意义超过了以往一切商品。境外投资者的引入将打造出一个重要的全球原油价格定价中心,而伴随原油期货的结算机制的确定,也将推进我国的金融机制改革,为中国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开启大门。

国内原油期货合约草案

国内原油期货合约设计草案已经浮出水面。原油期货将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以净价交易,交割方式为保税交割,参与主体包括境内境外的交易者。在原油期货交易中人民币将实现全面可兑换。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设计草案规定,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单位为100桶/手。原油期货每日的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更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上海期货交易所人士强调,“这只是一个草案,并非最后的定案。”原油期货草案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牵头草拟,方案设计主要体现了三个核心原则:“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

“国际平台”主要体现在引进全球投资者的参与。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对境外投资者的参与方式进行研究。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的 *** 或是成为上期所的自营会员等方式参与。

“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原油期货的交割价格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净价,而这与国际原油贸易的惯例完全一致,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油基准价格。并且,上期所目前已顺利试行铜期货保税交割,积累了相关经验。 

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草案:[2]

交易品种:中质含硫原油

交易单位:100桶/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最小变动价位:0.1元(人民币)/桶

更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交割月份:36月以内,其中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交割品级:中质含硫原油,交割品质为API度32,含硫度15%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地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SC

交易平台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是经中国 *** 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 *** 易场所,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 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能。

2013年11月6日,能源中心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能源中心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准绳,建立完善国际能源衍生品交易平台。目标是客观反映亚太地区能源供需状况,提高亚太区能源市场在国际市场体系中的作用,为全球能源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及投资者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工具、以及投资管理的功能,积极促进能源类商品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上海自贸区内注册资本金更大的企业。2013年11月22日,能源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原油期货的上市迈出了关键一步,原油期货预计2015年底前上市。

原油期货是很多人的选择,投资理财没有包赚的,原油投资也一样,类似股票一样。所以理财基础知识还是需要的,而且也不是原油外汇公司都可以选择,不是所有的投资都可以盈利,准备工作或者说是入门非常重要。

希望能帮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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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港原油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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