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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if1602交易规则(股指期货if合约)

8.22 K 人参与  2022年12月21日 17:38  分类 : 热门  评论

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以下便是期货交易规则 :(投资请搜索|rongzi360 cn|)

1、期货交易规则 :保证金制度

2、期货交易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3、期货交易规则 :每日结算制度

4、期货交易规则 :强行平仓/减仓制度

5、期货交易规则 :交割制度

6、期货交易规则 :持仓限额制度

7、期货交易规则 :大户报告制度

8、期货交易规则 :结算担保金制度

9、期货交易规则 :风险警示制度

1、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合约乘数: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每个点价值300元,那么假如股指期货合约为3500点时,合约价值=合约点位3500点X合约乘数300元/点=105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约价值X保证金比例=1050000元 X 15% = 157500元,(保证金比例交易所设定为15%, 期货公司可能按16~20%设定,根据公司实力来定)。

2、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最小变动价位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最小变动价位0.2个指数点,每次波段为0.2个点,即:0.2点X300元/点=60元。

3、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合约设置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按照(近期+季月模式)以滚动推出,最近二月及最近两个季度月份,这样在半年中有四个合约同时运作,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之效。每张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所在月份的三个周五。

4、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易时间 :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交易日时间分平常交易和交割日交易时间;平常交易时间:之一节:09:15—11:30;第二节:13:00—15:15,交割日时间:之一节:09:15—11:30;第二节:13:00—15:00

5、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每日结算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每日结算价: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到期日沪深300指数现指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

6、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涨跌停板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之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为上市挂牌基准价的20%.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7、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割方式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割价格按沪深300现货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格来定。

8、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易场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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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股指期货交易多少钱一手和规则

IF是中华指数,这个是属于股指的。一般分为微盘和大盘。平台不同一手的资金量也不一样。我之前操作过的平台,微盘更低二十港币一手,还有一百,五百可选。可买涨买跌。默认止盈百分之八十,止损也是百分之八十。微盘不能持仓过夜;大盘:小中华一千港币一手,大中华五千港币一手,可以持仓过夜。止盈止损默认也是百分之八十,也可以选择不设。过夜保证金要达到持仓的六倍才行,不然强制平仓!希望对你有帮助!

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      一、 持仓限制

      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

二、强行平仓制度

      1.每天上午节由会员自平,上午节后由交易所强平。

      2.当某结算会员的 *** 账户出现违约时,交易所会冻结自营会员开仓权限,然后把自营会员的多余结算准备金移入 *** 账户。如果仍然不足于弥补亏损,则强平其自营账户,所释放的资金来补足 *** 账户亏损。如果不足,则强平 *** 账户持仓,直到账户保证金余额为正。

三、强制减仓制度

      当市场连续二天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跌停,交易所有权采用强制减仓制度。

四、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一) 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二) 当某合约出现在熔断价格的申报价申报时,开始进入熔断检查期。熔断检查期为一分钟,在熔断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并对超过熔断板的申报给出恰当提示。

      (三) 在11∶20-11∶30之间启动熔断机制的,则在当日13∶00开始交易时,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四) 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可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五) 每日闭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六) 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交易时间:

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13:00-15:00"。即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沪深300股指期货开盘较股票市场早15分钟,收盘较股票市场晚15分钟。这一设计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反映股票市场信息,便于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

涨跌停板:

与股市一致均为10%取消熔断

根据规定,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这一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

保证金:

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元

为加强风险控制,股指期货更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避免市场剧烈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股市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较大。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合约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 *** 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为 *** 竞价时间。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 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隐藏"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但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但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创新:

规则为期权等新品种预留空间

中金所在制定规则时,为未来的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业内人士表示,在交易规则中"预留伏笔",为往后推出期权留下了空间。

股指期货交割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的时候和其他期货一样,都需要进行交割,股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等采用的是现金交割。所谓现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揽子股票指数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现货指数作为最后结算价,通过与该最后结算价进行盈亏结算来了结头寸。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会员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 ***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第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二章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之一节 可用资金要求第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第五条 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第二节 知识测试要求第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第七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第九条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第十条 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三节 交易经历要求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第十五条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第十六条 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第四节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第十八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决策机制应当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第十九条 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第五节 其他要求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三章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要求之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二节 基本情况评估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三节 投资经历评估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第三十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第四节 财务状况评估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更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第三十五条 对于符合金融资产特征的其他资产,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其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其具体类型和证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第四十条 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第五节 诚信状况评估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息。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第四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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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if1602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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