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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量化研报(期货量化分析理论)

9.25 W 人参与  2022年10月02日 11:50  分类 : 推荐  评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股指期货量化研报,以及期货量化分析理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期货开户手续费加1分,交反90%,无条件。直反期货账户,暂时不开也可以先关注备用公众号之一交易。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股指期货量化分析是什么

股指期货量化分析就是通过一定的“模型”对股指期货的历史数据进行回溯测试分析,从而应用到未来的走势进行预测,目标就是在盈利概率高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以期获得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持久稳定的盈利。

量化分析就是数据分析,参考

对整个市场的预测是不容易的,相当于对(市场上交易的所有的)人的行为进行预测,或者说预测未来。目前主流的股指期货(包括其他商品期货)主要通过参数过滤来生成交易信号,如最简单的,MACD金叉做多开仓,死叉做空平仓。策略大致分两种,1)趋势跟踪,即突破追涨杀跌;2)均值回归,即高抛低吸。频率从分笔数据到日线,从每几天交易一次到每天交易几十次都有。

实现手段基本都采用程序化交易,排除人为干扰。或自己写程序,或采用第三方软件(广告就不做了)。

什么是量化交易?个人如何做量化交易?

;     一、何谓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Quantitative Trading),即使用现代统计学和数学工具,借助计算机建立数量模型,制定策略,严格按照既定策略交易。具体又可分为高频交易和非高频交易,其中非高频交易适合一般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机构。

      量化交易是以先进的数学模型替代人为的主观判断,利用计算机技术从庞大的历史数据中海选能带来超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多种“大概率”事件以制定策略,极大地减少了投资者情绪波动的影响,避免在市场极度狂热或悲观的情况下作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

二、量化交易的发展

      对多数普通投资者而言,量化交易仍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但该模式已在国内流行了数十年。2010年,国内股指期货上市,成交量在两年内增加了倍,为量化交易提供了极佳的交易标的,国内量化交易便快速发展。

      据华联期货介绍,2012年上半年,量化交易量占国内证券市场总交易量8%左右,但占股指期货交易量的比例已达20%左右。绝大部分的券商和期货公司开始进行量化交易,部分私募公司和个人投资者也开始使用量化交易产品。

      事实上,3年多来,在股市连续下跌的大环境中,传统投资策略纷纷失效,而一批以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债券为投资标的,以量化投资、程序化交易为工具的新兴投资方式,却在国内投资市场崭露头角,并实现了较为稳定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传统投资策略依靠人的主观感觉来投资;而量化投资是根据数学统计模型,由计算机来实现自动化交易。”国信证券东莞营业部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林玉伟指出,量化投资的应用涵盖几乎所有金融投资领域,是在计算机和 *** 的支持下,把人脑投资策略编写成语言程序,由计算机触发买卖条件,完成自动化交易的投资方式,实际上是传统投资的严谨化。

      据华联期货介绍,量化投资主要应用于期货交易、ETF套利、条件选股、权证套利交易等,主流平台包括文华财经、交易开拓者、金字塔,此外Multicharts、龙软、高手、金钱豹、Yesterday等平台在业内的使用也较为广泛。

三、量化交易的特点

      “量化产品的特点就是任何行情阶段都能盈利。”国信证券东莞营业部投资顾问蔡恩侠告诉,量化产品一般都是多空对冲,因此无论牛熊市均能盈利,不过其也有弱点,即牛市跑不赢一般的股票类投资产品,“2007年大牛市,也就30%左右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但2008年大熊市也有15%左右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资金不会一直朝一个方向直线形地前进,资金增值是一个艰难的曲折前进过程。”莞香资本CEO江国栋则提醒道,回撤即是资金增长行进中的停顿,也可看做是期货交易的机会成本。“因此,必须正确看待策略参数优化结果,不刻意追求更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不过度拟合行情;同时,坚持正确的交易理念和交易 *** ,严格执行和坚持不懈是持续盈利的前提。”

      量化投资的应用涵盖几乎所有金融投资领域,是在计算机和 *** 的支持下,把人脑投资策略编写成语言程序,由计算机触发买卖条件,完成自动化交易的投资方式,实际上是传统投资的严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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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中文名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类别

规则条例

适用范围

股指期货交易中

相关条例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快速

导航

规则细节创新法律规则

内容

19日,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已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多项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稿外, *** 将继续统筹期指上市前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于4月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道富投资认为,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交易时间与股市开盘时间同步,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更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规则细节

交易时间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更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 *** 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 *** 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 *** 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创新

规则为期权等新品种预留空间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有多处关于“期权”的表述,这表明中金所在制定规则之时,也为未来的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世界范围内期权交易量数倍于期货,例如韩国的指数期权就是全世界交易更大的品种。在交易规则中“预留伏笔”,为往后推出期权留下了空间。

对于市场猜测的“上证50期指”等新产品,有关方面表示没有这方面进展。从长远发展看,中金所将建立包括股权类、利率类、汇率类的产品体系。当前的主要工作是保证沪深300指数期货平稳上市安全运行,尚没有其他相关产品推出想法。

法律规则

法律条款

从各国的现有规则来看,大多数国家的课税规则是以股指期货交易系买卖合同为基本前提建立起来的,如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但对交易标的的认定则存在分歧,如德国认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高度抽象而无法进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数,英国则认为交易标的为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国内学界对股指期货合约的法律性质同样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存在“买卖期货说”、“买卖期货合约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学说。三种理论均认为股指期货合约属于买卖合同,但股指期货合约为买卖合同,则合同履行的结果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应当为“财产 *** 所得”。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9款的规定,“财产”是指“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如依照“买卖期货合约说”,期货交易就是在专门的场所对期货合约的竞价买卖,亦即期货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 *** ,似乎可以将其归属于财产中的“债权”项目。然而,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何为“债权”并无明确的规定,但税法上的“债权”,并不具有与民法上债权作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的相同内涵与外延,而仅指传统意义上基于货币借用行为而发生的权利。因此,尽管根据民法规定,股指期货合约包含了债权的内容,却依然难以归人税法中视为“财产”的“债权”的范围。实际上股指期货交易是否为“合约买卖”仍是值得怀疑的。从实际交易过程来看,投资者建仓行为是其缔结远期交割合同的过程,对冲平仓则是以缔结新的一份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冲销原有的合约,投资者并无 *** 其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只是由于其同时持有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笔合约,新合约的履行恰好可保证原合约的实现,通过结算系统即可促成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从而了结投资者参与交割与清算的义务。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并非“合约买卖”。

根据“买卖期货说”的观点,股指期货交易是交易者通过订立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股票价格指数买卖的行为,其标的物是通过某种 *** 编制出的股票价格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然而,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非实物存在的经济符号,本身并无价值,似乎难以归入所得税法所认定的“财产”范围。有学者认为,尽管股票指数是无法交付的东西,在期货交易中只能以现金作为结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认可,作为法律上的“拟制物”同样可以成为买卖交易的“物”。但正如该学者所强调,一个虚拟的东西可以拟制为法律上的物,必须是在该物上能够设定实在的、现实的、能给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权利。股票指数是客观存在的一组数据,其数值的涨跌只与若干股票价格变动有关,实际上仍是不足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数之上也难以设定足以带来确定利益的任何权利。因此,股票价格指数并非“财产”,并非股指期货交易的客体。

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管理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以一定的货币投入而承担、转移或管理一定的风险。在这一交易活动中,股票价格指数不过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股票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的表现形式,或称载体。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每一时点的股票价格指数反映了该特定时点股票市场的风险。此种风险能够被量化为货币价值。尽管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风险则是实际存在且能以货币予以表达的。股指期货合约的缔结,并不在于实现股票价值指数的转移占有,而是通过合约的缔结获得在未来特定时点规避或承担特定风险的机会。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以一定的货币为代价,对未来风险的移转与承担达成合意,其标的为特定时期内的风险管理权。交易一方当事人让渡风险管理权,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另一方则取得风险管理权并给付一定的费用。在此交易中,股票价格指数并非双方交易的对象,与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只是代表了某一具体类型的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价格的高低则反映了未来市场风险变化的程度及由此所决定的风险管理权的价值。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以“风险管理权”为标的物的买卖合约,该权利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以指数的变动反映其价值的变化。随着风险管理权的转移而发生相应财产在当事人之间的变动。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的风险管理权同样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财产”,因其转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增减应当产生税法的效果。

交易规则

之一要点、看着大盘做股指。自从有了股指期货以后,股票变成了什么呢?股票变成了现货。股票是现货,股指是期货。我们做商品的时候,那么市场上的铜是现货,我在这里交易的是期货。大豆是现货,这里交易的是期货。有了股指之后,股票是我们的现货。期货主要的功能有两个,之一是规避风险,第二是发现价格。规避风险主要是套保这样的,会有很多的方式。在实盘当中的交易主要研究的是。大家来看一下,期货引导现货,现货推动期货。把这句话给它简单地推断一下,就是股指引导大盘,大盘推动股指。我们在交易的时候,注意一下,股指上涨了,总体上的方向是一致的,毫不怀疑它走的会一致,说的是在一分钟、两分钟的时间股指引导大盘,你看不到它的方向的时候你看一下股指就可以了,股指会告诉你大盘怎么走。

假设说股指在上涨,大盘在下跌,你在这里再等上一两分钟,你会看到大盘掉头了。大盘掉头往上走。大盘一往上走,股指一掉,大盘往上一掉,又把股指往上推动,推动股指的再次上涨,股指上涨又带动大盘继续上涨。大盘的继续上涨又推动着股指再上涨。这个旱地拔葱就是在瞬间出现这三五十个点的时候,都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我们看到大盘往上掉头,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再去放空,一会儿一跳十个点,突然一个三五十个点,把多单平掉,等着回落,回落十个点八个点,能不能做空,不做空,继续做多单。

在交易当中我们看到做单的思路,之一个短线凭着什么呢,技巧是短线凭着盘感,这个盘感就让你在瞬间感觉到一股力量。假设说,这里有一张纸,那么来了一股力量,这是一支箭,射过来了,能把纸穿透,还有我拿着它也可以把纸捅破。当然我们知道箭的力量是相当大的。刚才说的交易者就是这么抓住这些点的。短线凭的是盘感,长线就看趋势。在交易当中既然看着大盘我来做股指,那大盘和股指当它出现一个方向的时候,你大胆第做。大盘和股指是向上的方式,大胆做多,不要想太多。每个交易者心中都有一个老虎,这个老虎时时刻刻准备跑出来,那就是怕损失。实际上在交易当中,不要去想这么多,真正要做到心中有底。当你把方向看好的时候,你发现你会赚钱很轻松。如果两个方向背离,大盘向下,股指向上,这样我就那里等,空单我也不敢做,多单我也不敢做,等它两个发出同一个信号再做。

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影响实证分析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从宏观经济层面上来看,它具有两个基本的功能,即价格发现和增加市场流动性;从微观市场层面上来看,股指期货又具有三种功能: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其他功能都是由它们衍生而来的。我们通过对比先行推出股指期货的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量化研究: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运行特征和价格反映机制;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波动性特征和信息反映特征;股票市场缺乏卖空机制是否影响指数期货正常功能。在定量研究的对比对象选择上,考虑到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以及地区因素,我们采用了如下表所示的选择对象,根据不同的研究项目,适当选取了对象数据的长度和范围。

表1 研究对象选择

一、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运行特征和价格反映机制

1?敝甘?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运行特征

在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了之一个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指数(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合约。同年4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历史上最成功、交易量更大的期货合约——SP500股价指数合约。然而,1983年下半年,美国股市新股和高科技股价格暴跌。1988年9月,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板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东证股票指数期货和日经225指数期货。 1990年1月,日本股市转入大熊市,一年半内跌幅超过60%。1986年5月,香港期货交易所推出恒生指数期货,1987年10月,港股出现大型股灾。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有些学者也认为是新加坡及泰国提前推出股指期货的原因。这些事件确实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但是,通过图表初步分析,我们得到:从长期角度来看,指数期货的推出并不能改变现货市场指数的中长期走势,决定指数中长期走势的决定性因素还是基本面。

图1 指数走势

股指期货的推出,从长期方面来讲,对于现货指数的走势和波动影响很小,现货指数的走势更取决于其基本面;从短期方面来讲,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推出股指期货,对于现货指数的走势和波动有一定的影响,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2?惫芍钙诨鹾拖只踔甘?的价格反映机制

我们研究了成熟市场环境下,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之间的价格反映机制。数据对象分别为SP500指数及其期货、香港恒生指数及其期货、韩国KOSPI200指数及其期货和台湾加权指数及其期货,数据时间尺度为2004年8月到2006年9月。对于相应的指数和期货品种价格,本报告分别建立了VECM模型并作了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表2 单位根检验、自回归检验、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

在90%置信水平下,SP500和KOSPI200拒绝期货不为指数的影响因素的零假设,表明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领先关系。我们给出了期货市场成熟阶段现货指数价格和股指期货价格的领先关系图。

图2 期货市场成熟阶段现货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领先关系

成熟市场环境下,股指期货基本上都发挥了定价优势,但是定价的效率更多地依靠市场投资主体的结构和交易的流动性。在投资结构中机构投资比例越高和市场流动性越强的市场(SP500和KOSPI200),股指期货所能发挥的效力越强。因此,为了让即将推出的沪深300指数期货能更好地起到其作用,应该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完善信用交易机制,进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3?倍韵只跏谐⊥蹲首式鸬挠跋?

短期来看,由于指数期货具有便利的指数化投资功能,对于股市投资资金有一定的分流作用,尤其是重视指数化投资的基金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角度,指数期货的推出只会促进股市交易的活跃与价格合理波动,从而使股市更加健康发展。

Kuserk和Cocke(1994)等人对美国股市进行了实证研究表明:推出股指期货后,股市的规模和流动性都有了较大提高,股市和期市交易量呈双向推动作用。 Jegadeesh等(1993)则研究了SP500指数期货对于股票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他们以价差作为流动性的判断指标。他们有两个假设:一是当有信息的投资者前往期货市场交易时,市场创造者处于信息劣势,所以股票价差扩大,流动性较差;二是期货发挥避险作用,市场创造者可以利用期货部位调节存货部位,股票价差缩小,所以流动性较好。实证结果发现,SP500股票的平均价差显著增加。李存修等学者(1998)以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例,研究了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成交量的影响。他们以周转率作为流动性的判断指标。他们认为,指数期货的上市可能有三点影响:一是期货杠杆程度高,吸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股市的信用交易或许会因指数期货的出现而发生移转;二是指数期货提供了避险工具,提高了投资意愿而增加了现货市场的成交量;三是指数期货有价格揭示的功用,吸引了套利交易。恒指期货上市后,成份股及非成份股的周转率都增加80%以上,可见市场流动性显著增加,支持期货与现货之成交量呈净互补关系。

由于套利机会的产生,股指期货的交易者的结构会产生变化,市场上除了投机者、避险者外,套利及程序交易会更加盛行。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相对丰富的人力、设备及信息来源,更能发挥所长,故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后,以散户为主的投资结构将会逐渐转由资源较为丰富的法人机构所取代,而国外资金也因为有了避险以改变组合配置的工具,增加了投资该市场的兴趣,更愿意将资金投入该市场。因此,机构投资者投资比重将会提升。

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投资选股策略侧重于基本面及整体态势,常常会依个股所占权重来决定持股结构,而股价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股理所当然地成为选股的标的。基金经理人的业绩考评也以领先大盘的表现为主要指标。因此,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后,在使投资策略工具多元化的同时,选择股指期货成份股与选择非成份股之间的差异会越来越大。研究表明,股价指数成份股有较高的流动性及报酬率。

综合来看,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投资资金可能会发生如下的变化:(1)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资金比例会上升,股指期货的市场会逐步扩大;(2)涉及到现货指数和股指期货的程序化套利交易将会吸引一部分资金分流;(3)从长期来看,两个市场都会吸引资金净流入,在一定程度上,两个市场的交易量可能会呈现净互补关系;(4)股指期货对于相应指数的包含股票价格波动能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5)股票市场投资资金可能会向指数中的权重股倾斜。

二、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波动性变化和信息反映特征

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等市场功能。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因素,股指期货的投机便利性会催发活跃的投机行为,使得股指期货的价格在短期内会偏离它的理论定价;但是市场套利行为的发生,从理论上又将促使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价格走势趋于一致(这导致股指期货价格走势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预示股价走势的作用)。于是,投机活动所带来的足够多的交易对手,以及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价格走势的基本吻合,就保证了套期保值交易能够顺利实现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之间的精确对冲,从而能起到转移现货价格风险的作用。

本报告采用了一定的模型来研究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现货指数的波动率变化以及信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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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CH模型在描述金融资产收益率的波动性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它能描述出收益率波动聚类以及时变的特征,考虑到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对于利好或者利空消息反应不对称的事实,所以非对称GARCH模型成为了必然选择。为了量化研究指数期货能带给现货指数的这种波动性影响特征,我们采用了Glosten,Jagannathan与Runkle(1993)引入的GJR-GARCH(1,1,1)模型,该模型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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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取股指期货上市前后500个交易日对数收益率进行了相关研究,通过对于特定时间段的对数收益率情况建模和数据处理,得到了如下的结果:

SP500指数:波动率变化不明显。从GJR模型和诊断检验结果可以分析出:(1)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降低了;(2)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稍微得到了加强;(3)在一定程度上,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得到了降低,但是无论是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该参数的估计检验都不是很显著。利空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影响的参数估计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美国的卖空机制(“提价交易规则”和“购券归还规则”)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能阻止股价的加速下跌,而且也禁止了卖空者操纵股票价格。股指期货的推出使得投资者在市场上能通过对冲操作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程度,从而减少了恐慌性抛盘的出现。

香港恒生指数:1987年全球股灾造成了较大影响。可能是1987年全球股灾对于恒生指数影响太大(资金的强行撤出导致大量的恐慌性抛盘),我们发现此时在难以量化估计这种冲击强度的情况下,我们的模型对于利空信息的影响变化并不太适用。但是值得关注的是,模型显示在股指期货推出后,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了,利好信息对于市场的波动影响得到了加强,这点倒是与SP500指数较为类似。

韩国KOSPI200指数:波动率增强,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有效释放。(1)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变强了,这点倒是与其他市场的情况不太一样;(2)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增强;(3)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得到了降低。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增强表明市场的系统风险并没有因为股指期货的引入而得到有效的释放。

中国台湾加权指数:波动率变化不明显,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有效释放。(1)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变强了,这点与韩国市场的情况相似;(2)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3)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却不断增强。这些情况倒是与这段时间内的两岸政治关系演化比较密切,股市不断受到政治上带来的利空消息冲击的具体情况比较相符。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说明利好信息对于市场的平抑作用受到了减弱,以往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增强表明市场的系统风险并没有因为股指期货的引入而得到有效的释放。

图3 指数期货推出后现货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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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于上述四个市场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几个结论:

(1)股指期货的推出并不能对现货指数的中长期走势造成多大影响,现货指数主要还是决定于经济、政治和资金等基本面的情况。

(2)股指期货推出后,现货指数的总体波动率受到的影响有限,但是信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却在结构上有一定程度上的变化。

(3)股指期货推出后,从政治和经济都比较稳定的市场来看:以往信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会减弱,利好信息对于系统风险的平抑作用会增强,而利空消息对于波动率的影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股票市场缺乏卖空机制时候的影响

从国外研究者对借券卖空机制与股指期货定价关系的实证分析来看,基本上由两种观点。一种是缺乏借券卖空机制会影响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Joseph.W.Fung(1999)的研究显示,香港股市从1994年开放17只成份股卖空限制,到1996年取消成份股卖空限制后,股指期货错误定价的幅度和次数均明显减少。另一种观点是缺乏借券卖空机制不会影响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如Neal(1999)的分析结果表明缺乏卖空机制不是影响股指期货错误定价的主要因素。Gerald D.Gay(1999)对韩国市场的分析表明:韩国市场在1996年引进卖空机制后,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反而更严重。另外,对于德国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昂贵而有限制的卖空机制和在德国期货交易市场计算机交易系统使得股指期货在之一年期间令人惊讶的没有错误定价,其年度错误定价比例低于0??5%。

表3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和借券卖空机制设立情况

大部分研究结果表明,信用交易的功能是中性的,不会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也不会造成期指与股指的偏离;当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事先拥有大量股票头寸时,信用交易对套利交易没有影响。我们选取第二部分中的模型,对韩国KOSPI200指数在期货上市前、期货上市到信用交易开始和信用交易后的数据(数据长度分别为100个交易日)分别作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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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选取第二部分中的模型,对韩国KOSPI200指数在期货上市前(Stage 1)、期货上市到信用交易开始(Stage 2)和信用交易后的数据(Stage 3)分别作了分析(数据长度分别为100个交易日)。

从数据统计方面来看,信用交易机制推出后反而增大了现货指数的波动率,而且使得日对数收益率更加偏离于正态分布。我们分别建立了KOSPI200指数的日对数收益率GJR-GARCH (1,1,1)模型,通过对比模型的参数及残差诊断的检验结果来分析利好信息和利空信息对条件波动是否有不同的影响。

韩国市场在引入股指期货后,在缺乏信用交易机制的情况下:(1)短时间内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了;(2)短时间内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减弱了;(3)短时间内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增强。在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后:(1)短时间内以往信息对现货市场波动率的影响进一步减弱;(2)短时间内利空信息对于市场的冲击仍不断增强。

图4 KOSPI200指数期货和信用机制推出后现货市场反应

2?痹谌狈π庞没?制下推出沪深300指数可能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国内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在中长期层面上对现货指数的波动率的影响应该不大,现货指数的走势和波动情况受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决定性影响。为了估计股指期货推出对现货指数的中短期影响,我们对比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对沪深300指数作了波动率分析。三个指数的数据长度不一样,但是由于它们之间密切的相关性,可以将后两个指数看作沪深300指数的长期和中期近似。

我们建立了沪深指数、深证1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的日对数收益率GJR-GARCH(1,1,1)模型,来检验利好信息和利空信息对于不同时间尺度上指数的条件波动是否有不同的影响。从中短期来看,信息对于现货指数波动率的影响结构并不是很显著。但是从长期来看,国内目前市场的单边效应比较显著,利好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很明显,而利空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并不明显,这与我们所研究的市场都有比较大的区别。而在短期来看,目前信息对于沪深300指数波动率的影响的结构跟韩国市场推出股指期货前的情形比较类似。

图5 信息对于Hs300、Sh180和Sz100指数波动率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国内股市的投资主体结构,在市场缺乏有效的信用交易机制情况下,我们估计,股指期货推出后,利空信息在短期内(1至2年)对于现货指数波动率的影响会比较显著,利好信息的影响将会下降。如果信用交易机制与股指期货同期或者近期推出,二者造成的现货指数波动率影响的信息结构变化作用可能会叠加。也就是说,利空信息对于市场波动率的影响可能会同步或者被进一步放大,而利好信息的作用则可能会被限制。当然,信用交易机制和股指期货的内容设计变得非常关键:考虑到目前国内资金并不能自由流通世界市场,所以重点在于如何建立有效防止投机和操纵股票价格的的信用交易机制设计,以及如何建立有效抑制投机资金规模的股指期货合约设计,将是新的产品和新交易机制推出的必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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