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 » 正文

上海非法期货举报 *** (期货举报投诉 *** )

8.09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28日 04:38  分类 : 热门  评论

期货被骗去哪里投诉

可以向公安局报警,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答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应该及时选择报警。拨打报警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 ***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交易记录在半年以内的;有交易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的;平台没有跑还在运作的;跟平台业务员和喊单老师聊天记录的;投资电影、游戏充值、股票投顾会费、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 *** 追回。欺诈报告平台的方式:如果您能确认它是一家骗子或骗子公司,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或报告。报告或报告 *** 号码为110。公安机关受理后,将进行初步调查和筛选。涉嫌欺诈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及时报警以挽回你的损失,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无论平台是否关闭,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期货黑平台亏损报警都是有用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问上海期货交易所 *** *** 号码是多少?

上海期货交易所 *** *** :

021-68400000

以上信息经过百度安全认证,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官网 *** 信息请点击:

上海市银监局投诉 *** 是多少?

上海银监局金融消费者投诉 *** :021-38650160(工作时间人工接听,非工作时间录音自动接听)。

上海银监局接访时间:星期一、三、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上海银监局接访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35号 上海银监局公众教育区。

扩展资料

上海市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主要职责:

1、根据银监会的授权,研究制定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实施细则和规定;

2、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并进行监管评估、检查和依法纠正、处罚不当行为。

3、负责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安全保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以及非法集资风险和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机关各处室

[img]

投诉打什么 ***

投诉打什么 *** ,需要看具体投诉什么。 1、投诉治安事件公安拨打110; 2、投诉违法经营文化拨打12021; 3、投诉无证经营工商拨打12021。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 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 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 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 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中国 *** 投诉 ***

*** 投诉 *** :010-66210182、66210166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Add:FocusPlaza19,JinRongStreet,XiChengDistrict,Beijing,P.R.China

邮编(Zip):100033

*** 投诉 *** :010-66210182、66210166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 *** 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

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我们

金融诈骗怎么办,怎么报警?

金融诈骗怎么办,怎么报警?

如果你能确认其是骗子或者骗子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

举报或者报案 *** 号码110。

公安机关受理后,就会展开初查,进行辨别,如果确实涉嫌诈骗,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

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话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的,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

如果去法院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法院的起诉无需撤诉,法院会中止审理。到刑事处理有结果后,法院或继续审理。如果刑事立案后,民事部分撤诉的,刑事审理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另案起诉。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中“数额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3万-5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

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那么经济诈骗罪该怎么量刑呢?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网站首页:期货手续费网-加1分开户(微信:527209157)

本文链接:https://52ol.cn/post/64457.html

上海非法期货举报 ***   

本站福利推荐!!!

正规期货账户开户!交易所手续费加1分(+0.01元),无条件!无资金手续费要求,享受手续费加1分!

期货开户微信:527209157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

<< 上一篇 下一篇 >>

Copyright 2012-2024 期货手续费网-加1分开户 网站地图 邮箱:diyijiaoyi@qq.com 微信:527209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