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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成品油期货(成品油期货市场)

8.25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28日 13:07  分类 : 热门  评论

美原油期货的交割日是什么时候?每个月的什么时候

美原油期货交割日大概在每个月的20日左右。

具体来说,美原油期货的交割日期 :当前交割月份的交易须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25号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若该月25日为非营业日,则交易须在25日前一个营业日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

附录:2017年美原油期货交割日一览表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19日

2017年8月21日

2017年9月19日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12月18日

扩展资料:

WTI原油是美国原油,在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也就是NYMEXWTI,虽然他也是世界原油计价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只针对美国本土原油计价,局域性很强,已经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当然,以上计价部分均指现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NYMEXWTI仍是更大的交易品种,对其他价格(如ICEBRENT、DMEOMAN等)都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

WTI:西德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也叫德克萨斯轻质原油,是美国原油期货的基准油,也就是标的物。所说的国际油价基本说的是美国的原油期货,较少说到伦敦的北海布伦特原油,除此之外要是还有另外的油那就是新加坡了。

国际原油市场定价,都是以世界各主要产油区的标准油为基准。比如在纽约期交所,其原油期货就是以美国西得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WTI)”为基准油,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在计价时都以轻质低硫的WTI作为基准油。

因为美国这个超级原油买家的实力,加上纽约期交所本身的影响力,以WTI为基准油的原油期货交易,就成为全球商品期货品种中成交量的龙头。

通常来看,该原油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公众和媒体平时谈到油价突破多少美元时,主要就是指这一价格。

然而,世界原油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量,却不是以WTI、而是以同样轻质低硫的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1988年6月23日,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推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等国家和地区,均以此为基准,由于这一期货合约满足了石油工业的需求,被认为是“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也跻身于国际的三大基准。

伦敦因此成为三大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

布伦特原油期货及现货市场所构成的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最多时竟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80%,即使在纽约原油价格日益重要的今天,全球仍有约65%的原油交易量,是以北海布伦特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参考资料:

期货交割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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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油价今日调价搁浅了吗?

国内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8月18日24时开启。由于国际油价走低,机构预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将迎来年内第四次搁浅。

本轮周期内,美国原油库存继续下降,但欧佩克(OPEC)原油产量创2015年7月来新高,沙特减产执行力度也在降低。多空双方博弈下,国际原油价格震荡走低。

截至当地时间8月16日收盘,美国WTI原油期货收跌1.62%,报46.78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1.04%,报50.27美元/桶。

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行影响,本轮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不断收窄。多家机构预测,18日国内成品油调价或将搁浅。

国际原油期货走势图。

根据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油价“十个工作日一调”,调价幅度不足50元/吨则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监测模型显示,截至8月16日收盘,国内第9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变化率为0.78%,对应汽柴油上调27元/吨。

本轮第9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变化率为1.45%,暂预计上调50元/吨。目前来看,18日油价上调幅度将继续缩小,不排除搁浅的可能性。

成品油分析师也认为,距离调价仅剩一个个工作日,预计后期原油变化率或延续跌势,对应成品油上调幅度不满足调价条件。

2017年以来,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共经历6跌6涨3搁浅共15轮计价周期,截止到上一轮调价结束,年内汽柴油分别下跌355/吨、340元/吨。本次调价过后,调价格局或将改为“六涨六跌四搁浅”。

预计,国际原油库存下降势头料将扭转,欧佩克原油产量继续增加加剧市场对供应过剩的担忧,原油价格下行势头迹象显现,市场震荡行情有望结束,需警惕重挫风险。

国内零售市场方面,近来主营加油站及民营加油站价格战的喧嚣已经过去,但优惠政策仍在延续。不少中石化和中石油的加油站持卡定时优惠幅度在1.2-1.3元/升左右,而民营加油站的优惠幅度多在0.5-1.5元/升。

国内原油基本面情况亦难有好转,预计后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或稳中下行,随着销售压力加大,不排除加油站大幅度降价促销的可能。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 *** 指导价和 *** 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 *** 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 *** 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更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更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更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更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更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更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更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更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更高供应价格,按更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更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更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更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更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更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更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更高批发价格和更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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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成品油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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