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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规则)

2.12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29日 09:50  分类 : 热门  评论

股指期货年内连续几次限制?分别都是什么限制?

一、9月2日晚间,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结算时起,

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二、每个品种都有更高开仓手数限制,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扩展资料:

一、限制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10%。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更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更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二、限额制度

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限仓数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更大数额。

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为6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

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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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中的“交易头寸限制制度”指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为防止大户操纵和个别会员超过自己的资金承受力超量交易,在价格大起大落时出现巨额亏损,交易所根据会员资金实力核定会员的更大持仓限额,也就是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交易所通常会根据客户和会员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出一定的持仓限额,此限额即是该会员和客户在交易中持仓的更高水平。如客户进行期指交易时,必须到经纪商处开户,同时存入一笔保证金。

扩展资料

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会员对会员所 *** 的客户进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许多国家的交易所都规定,一个会员对期指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期指合约持仓总量(单边结算)的一定百分比,否则交易所将会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交易所还按照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量越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仓制度

商品期货保证金根据持仓量的变化而变化的规则

1、《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之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12万时, 保证金比例为5%;

12万<X≤14万时,保证金比例为6.5%;

14万<X≤16万时,保证金比例为8%;

X>16万时, 保证金比例为10%

其他品种及其他交易所的品种有所不同,但都是和总持仓有关的,请看各交易所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关于限仓比例,15%是指一家期货公司的单向净持仓总额(所有客户累计)不得超过这个月份交易所总持仓的15%;非期货公司会员是指交易所的自营会员,比如金属材料公司、粮油公司、贸易公司等。

单个客户的单边净持仓不得超过5%中的客户是指企业法人客户或自然人客户,持仓限额标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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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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