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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诈骗案例分析(诈骗 期货)

1.17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01日 19:34  分类 : 推荐  评论

深圳“八千万期货骗局”背后,这起“高段位电诈”中隐藏着什么套路?

电信诈骗在当今 *** 如此发达的时代,早已经不是稀罕事,可能很多网友就曾遭遇过电信诈骗。不过大多数遭遇诈骗的金额都较小。因此社会影响并不是太大,但是仍需人们注意。

而近日被曝出的一起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竟达到8000多万。究竟是何套路能够汇资到8,000万?又有哪些人遭到了诈骗呢?

该报道出自《中国新闻周刊》,受骗人员达到了400多人,但令人感到可怕的是,直到警方通知这400余人之后,这些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在未接收到通知之前还以为自己的钱正在用来投资赚钱。该诈骗案的形变套路比起普通电信诈骗来说更加复杂,更加具有迷惑性。这也就致使了有诸多的投资人相信这不是诈骗而是进行合理投资。

同时这一个犯罪团伙一共被分为两个小团队,一部分负责去进行宣传和吸收新成员融资,而另一部分则集中在马来西亚分公司直接面对受害人充当聊手和讲师,而他们的目标人群是那些拥有高学历和较为富有的人。他们会在 *** 上广撒网,去发布一些关于投资赚钱的假信息,同时还有被营造成投资小能手的讲师,每天去发布自己的成功案例和收益。这也就导致很多消费者被高额回报率所蒙蔽了双眼。

而令人更加诧异的是,这伙骗子不仅仅有高明的骗术,同时还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在 *** 上自己去构建了一个投资平台框架,里面的金额数字会随后抬的跳动而变化,但实际上都只是虚拟数字而已。这些投资人所投注的金钱早已成为了这些骗子的囊中之物。而在不久之后,便开始迅速亏损,而其中的讲师还会人性化的和这些投资学员提供两种选择。一种是返还一定的赔偿金,而另一种是介绍其去投资其他的项目。这种迷惑人的操作,让投资的投资人感觉到十分贴心,因此并不怀疑它的真实性。

但是之后还是有细心的参与者发现了其中不对劲,于是赶快报警,而后警方迅速的破获了这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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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期货喊单亏损能报警吗

不能,正规期货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一般情况,各个公司以及机构都有喊单群和喊单分析师,负责对行情及时变化的指导,让你做个参考,跟不跟单由自己决定,且自负盈亏。亏损原因多种多样,如市场不景气等。亏存有自己买单负责。不归执法机关管。投资市场永远不缺骗局,目前一些黑期货平台通过前期运营,将投资人拉入他们精心编织的陷阱之中。通过鼓吹讲课老师推荐股票收益非常可观,并派遣多名业务员运用多个账号假冒投资人。

这些业务员利用模拟器将虚假的盈利数据图在股票群中分享,来增强投资人对讲课老师的信任度,诱使投资人跟随所谓的老师进行投资。就这样,他们将投资人口袋里的钱全忽悠到一个期货交易诈骗平台,通过“交易亏损”将资金骗入自己的口袋。下方为大家分析一则老股民炒期货被骗真实案例:

老张是一位资深股民,炒股已经七八年。前段时间,有个群友添加他为好友,他以为是之前群里的好友就通过了,后面这个人加上之后聊聊下不认识,但也是在炒股票,然后说自己有个不错的交流群,就把老张邀请进了群里,这个群比老张一般接触的群要活跃很多,群里组织严密,有四个老师和一个管理员,刚开始进去就看到老师推荐股票,分析股票等。跟了几天,老师整体还不错,其中有个老师的票非常准,后面又开了一个直播室,把推荐股票移到上面去了。

大概过了快一个月,股市行情不行,老师推荐做期货,并承诺收益等等。老张对期货也有所了解,于是对老师推荐的平台做了一番了解,没问题后,就在老师推荐的开户经理那边开户,首期注入50万,跟着老师操作,先一个月还不错,陆陆续续的盈利了20来万,老张还是挺满意的。第二个月的时候,由另一个老师开始带单,这个老师的操作风格跟之一次带单的老师非常不同,习惯频繁买卖,不到半个月,老张账户的收益全部亏掉,本金也亏了10来万,就是因为老师的频繁操作以及小赚大亏。

老张不满,跑到 *** 经理那里抱怨, *** 经理说在给老张换个老师,然后把资金在多准备一点,这次老张一次性入金150万,加上之前的一共是200万。

然而,次月初,不到一个星期,新的老师比第二个老师更离谱,不停的频繁操作,且是重仓买卖,直接导致手续费亏损80多万,本金也亏了很多,账户上只剩下60多万。老张有点郁闷,感觉这是一个骗局。

如遇此类投资亏损收集下方证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1、收集老师带单喊单记录;

2、收集出入金的转账记录、交易记录;

3、平台尚在运行,还未跑路;

收集以上证据,我方有把握追回你的损失,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早醒悟早处理,早日联系我方 *** ,就能早日追回你的损失!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罪案例分析

刑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判罪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获取交易佣金等非法收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之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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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诈骗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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