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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违规开户处罚(怎么办理股指期货开户)

9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03日 10:27  分类 : 热门  评论

什么是《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 公告[2010]4号

现公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之一条 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 中国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统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 中金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 *** 备案。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金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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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九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条 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中金所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 *** 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2010年1月15日,中国 *** 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布了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

从征求意见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来看,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普遍支持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认为适当性制度设计合理,实施安排科学,考虑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和股指期货的风险特性,体现了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理念,符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可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

经过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实施方面,主要涉及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工。有意见提出,证券公司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诸多环节的落实主体,应当明确在相关业务中的分工。采纳该意见,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二是在操作性方面,主要集中在适当性指标的具体理解和实施。有意见认为,中金所《实施办法》硬性条件中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的要求不明确。10个交易日是否必须是连续的,20笔上成交是否是累计的。采纳该意见,明确仿真交易累计10个交易日的时间要求。

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中金所《操作指引》中信用报告的出具部门。我们采纳该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有意见认为,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很难验证,建议增加投资者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过程中,期货公司有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同时客户也有如实陈述自身情况的义务。我们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是为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意见,明确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

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50万资金要求和综合评估程序。有意见认为50万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我们认为,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资金指标可以反映投资者的经济实力,是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设定更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按12%的更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还有意见提出尽量简化综合评估的各项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综合评估是对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总体评估,是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客户的内在要求。综合评估效果的关键是要保证各项标准的可验证性,因此需要对相关指标提出证明材料要求。这些要求不会对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构成限制,不会对真正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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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开户的几个问题

期货开户常见问题

|开户前如何鉴别期货公司是否合法?

答:投资者开户前应该查询该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有中国 *** 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 *** ()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资质查询。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中,列示了其官方网站;投资者在下载交易软件或浏览信息时,应当通过合法机构的官方网站,以防被非法网站钓鱼,造成信息泄露、密码盗取、上当受骗等损失。

|开立期货账户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投资者开立期货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吗?

答: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 *** 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 *** 另有规定外,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期货公司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

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 *** 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 *** 另有规定外,一般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监控中心另行规定;期货公司对照核实 *** 人的真实身份。

|哪些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答: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除上述单位和个人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2)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 *** 规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开立期货账户收费吗?

答:开立期货账户免费,进行期货交易需要向期货公司交手续费。

|投资者需配合期货公司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答:根据《反洗钱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及分类管理、分析与报告客户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宣传等。

客户应当配合期货公司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还应按要求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证明(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基金合同、持有份额等)客户身份识别相关材料,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等信息。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及时告知期货公司,并配合期货公司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重新识别。

|不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影响期货交易吗?

答:会。对于采取措施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期货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期货账户;已开立期货账户的,期货账户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可终止业务关系。客户身份证件到期未在规定时间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期货公司会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止为客户提供服务(限制客户办理新业务、限制资金转出等);投资者拒绝期货公司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期货公司可以对投资者采取合理限制其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措施。

|个人投资者持户口本、驾照、护照或军官证可以开户吗?

答:不能。个人开户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办理开户手续。

境内大陆居民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开立期货账户。

除境内大陆居民外的个人投资者开户,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参考身份证明文件:(1)港、澳地区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考身份证明文件为驾照、社保证件、纳税证件、台湾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其他参考证件。(2)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境外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参考身份证明文件为所在国护照、驾照、社保证件、纳税证件、当地身份证或者其他参考证件。其中,所在国护照为必须提供的参考证件。(3)境外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所在国护照。参考身份证明文件为驾照、社保证件、纳税证件、当地身份证或者其他参考证件。

|一个身份证是否可以开多个期货账户?

答:可以,一个身份证可以在不同期货公司分别开立期货账户,但在一家期货公司只能开立一个期货账户。

|互联网开立商品期货账户成功后是否要点击二次开户?

答:二次开户主要是用于申请开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编码或未开立的其他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如有需要可点击“二次开户”并按系统指引逐步操作,直至提交开户申请。

|什么是一户一码?

答:一户一码即一个客户在一家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投资者编码。无论在几家期货公司开户,只要开户资料是同一身份证或同一企业营业执照,那么该客户在一家交易所内只能拥有唯一一个交易编码。客户编码专码专用,不得借用,不得混码交易。

|什么是居间人?是否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

答:期货居间人是指接受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货居间人并非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纳入期货公司劳动编制。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在开立期货账户前,投资者须先完成适当性测评。什么是适当性?

答:适当性就是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根据适当性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投资者划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根据普通投资者填写的适当性测评问卷,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将其至少划分为五类:C1(含风险承受能力更低类别)、C2、C3、C4、C5类;基于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客户---产品”匹配意见,期货经营机构以此作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依据,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申请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认定为专业投资者:(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是否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向公司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期货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转化:(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什么是实控关系,投资者需要主动报备实控关系吗?

答:根据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者事实。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际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者期货账户被他人实际控制)的开户人应当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交易所申报实际控制关系、实际控制关系变更相关信息。

|投资者不主动报实际控制关系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交易所违规处理相关规定,客户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或者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回避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等处罚,或同时合并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期货开户常见问题介绍,如果投资者之前有开通中金所交易权限或者ETF期权交易权限则可以豁免条件开通原油、商品期权交易权限,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投资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股指期货给朋友买卖收手续费被公安抓了说违法对吗

对的。

既然公安局进入,那么肯定就不是真实的期货公司开的户,而是虚假对赌

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赌博。股指期货交易是放在期货交易所里进行,而交易所的会员是期货公司。股指期货吧非法经营,违法国家规定开户实名制。

已有案例被判刑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开股指期货账户会有问题吗

现在开立股指期货审查的很严格,用别人的身份证开户应当是比较难的,属于严重违规。

如果别人成功的用您的身份证开户,对您有一定影响。

因为期货是保证金制,所以可以以小搏大,但如果操作不好,会“爆仓”,就是保证金赔光了,还欠期货公司的,期货公司有权向“您”讨要,“您”就有麻烦了(但这个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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