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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马文胜(新湖期货 马文胜)

7.36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07日 02:14  分类 : 推荐  评论

中金所什么时候发布活跃国债期货合约前20名

人民币汇率、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国债期货是重要的市场基础工具。

4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修订并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而在2月21日,中国 *** 宣布允许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两项规则为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铺平了道路。

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认为,将非期货公司会员成交持仓信息由按合约披露改为按品种汇总披露,能够降低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暴露头寸的可能性,有助于做好风险防控,也有助于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秩序和促进市场发展。

为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铺路

2020年4月8日,中金所修订并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以下简称《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

根据中金所在官网披露的修订对照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出现频率更高的关键词是“非期货公司会员”。很显然,中金所围绕“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专门修改了规则。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表示,此次修订明确了银行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业内人士认为,这为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铺平了道路。

2月21日,中国 *** 曾宣布“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被允许参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易,之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降低银行暴露头寸的可能性

记者注意到,上述规则将于2020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第四条第(二)项自2020年9月14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暂不公布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信息。

中金所公告表示,本次规则修订包括明确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信息披露安排、在规则条款中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等内容。优化信息披露规定有助于保护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商业秘密,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发展。

记者从中读到一个关键表述:“保护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商业秘密”,这是什么意思呢?根据中金所在官网披露的修订对照表,记者发现修订集中在持仓席位的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规则,交易所于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两个条件的国债期货合约成交量、持仓量信息。

之一个条件,此前规定:“单边持仓达到 1 万手以上(含)和当月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此次修改为:“活跃国债期货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第二个条件,此前规定:“单边持仓达到 1 万手以上(含)和当月合约所有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总量、持仓总量”,此次修改为:“按该品种汇总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表示,从银行目前参与的一些商品期货品种来看,按品种汇总披露非期货公司会员信息对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提高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了相关品种的市场发展。此次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的修订将非期货公司会员成交持仓信息由按合约披露改为按品种汇总披露,吸收了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遵循了行业惯例,能够降低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暴露头寸的可能性,有助于做好风险防控,也有助于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秩序和促进市场发展。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表示,考虑到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业务试点期间,银行参与数量较少,相关信息披露安排延后至9月14日即新合约上市首日实施。这一安排符合该业务的初期试点特征,也充分考虑了当前市场防范化解风险的实际需要,有助于试点业务的平稳起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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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中的 限仓制度是怎么限制的 越具体越好哇! 谢谢你们的答案!···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注:原文载于中国证券报 新华网)

保证金和强制减仓制度具针对性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展、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运行情况和境外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动态,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反复论证和认真修订。新的制度在“提高更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取消熔断制度”等方面作出改进,使得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中金所还修订了强制减仓执行条件,有利于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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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强制减仓制度方面,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专家认为,该项举措可以有效防止大面积“爆仓”事故的发生。

涨跌停板制度趋于合理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考虑到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中金所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除了规定近月合约10%的涨跌停板比例,在规则中还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专家认为,该制度的调整,使得股指期货远期合约的涨跌停板制度更趋合理,降低了新上市的远月合约频频出现极端行情的可能性。

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作为一种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静市场情绪和平衡市场指令的作用。由于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也是较为合理的举措。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结算担保严防系统性风险

与商品期货更大的不同在于,中金所在股指期货风险控制中引入了“结算担保金制度”。并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对结算担保金计算和收取的规定予以完善,此举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中金所借鉴了国际期货市场惯例,在制度设计中引入了结算会员制度,以强化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通过分层结算制度,即“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或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同时,结算会员需要交纳一定的风险结算担保金(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如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3000万元。

专家认为,在这种分层结算制度下,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而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分级结算有助于市场逐层控制和吸收风险,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字塔式风险控制体系,使很多局部风险在结算会员层面得到化解,确保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李中秋)

券商积极备战IB业务

随着股指期货脚步的日益临近,证券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积极备战IB业务。绝大部分控股期货公司的券商在准备为旗下所有的营业部重新申报IB业务资格。招兵买马、布置期货专区、组织客户和员工参加股指期货培训班已成为营业部老总们近期的主要工作。一些小券商也为了IB业务资格而加紧推行收购期货公司的计划。

大小营业部齐上阵

“没想到股指期货推行的进程这么快,我们最近都在加班加点,准备IB业务重审的报备材料!”安信证券一位业务负责人兴奋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公司旗下所有营业部都准备申请IB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期货IB业务人员已经到岗,正在进行股指期货的业务培训。

无独有偶,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走访长城证券、南京证券、招商证券(600999,股吧)等多家券商的营业部时也发现,备战期货IB业务已成为这些营业部老总的头等大事。业内人士透露,在33家此前已取得IB业务资格的券商中,绝大部分会为旗下所有营业部重新申请IB业务资格。一些尚未取得IB业务资格的小券商最近也在忙着收购期货公司,为申请IB业务资格做准备。

根据 *** 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前已获得IB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须重新对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证监局验收检查通过之后才能开始IB业务。

据上述安信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人员配备、技术设备和开户流程公示等。比如,申请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应配备至少两名专职业务人员,营业部负责人要参加中期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营业部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期货业务专区,配备IB开户机、期货行情系统和录音 *** 等设备。此外,营业部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开户流程和专职IB业务人员的照片等资料。

“两名专职人员的要求并不算高,我们公司去年已经有200多人获得了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储备相当充足。”长城证券相关人士透露,旗下各家营业部都已做好迎接股指期货的准备。

风险控制的“平衡杆+弹簧”

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股指期货打破了传统股票和商品期货交易的机制和模式,因此对投资者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随着监管层和交易所相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逐步推出,距离股指期货正式上市还有一段准备时间,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和掌握股指期货交易特点,才能在有效防范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新的投资机会。

加强投资者教育

首先,需要界定的一点是,股指期货与股票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股票与房地产、债券等同属资产范畴,而股指期货的本质属性是期货,是管理和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的工具。换句话说,股票投资遵循的是价值发现,侧重标的企业中长期盈利和发展前景,属于资产配置行为;而股指期货相对应的是股票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各类投资参与主体利用股指期货工具的目的也不尽相同。

其次,股指期货的交易特点凸显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股指期货的主要交易特点是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股指期货具有较高的杠杆率(买卖一份合约仅需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属于高信用交易),该项制度决定了股指期货“高杠杆、高收益、高风险”的交易特征。逐日盯市制度是为维护市场信用秩序、防范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而设立的,亦称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股票投资者而言,由于不存在杠杆率,因此信用风险较低,而股指期货投资者的信用风险较高,如果因价格波动引起的亏损超过保证金覆盖的水平,那么期货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平仓措施,进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利益。

再者,参与股指期货和股票交易的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在于,股票理论生命周期是无限的(企业退市或被兼并等情况除外),投资者可长期战略性持有股票,但股指期货合约是有生命周期的,即合约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选择平仓、展期或者现金交割,而合约间的跳跃性也意味着投资者一般会面临到期日风险,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展期风险。例如,指数基金买入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需平掉旧合约买入新合约,如果股指期货的期限结构是远期升水,则需额外承担新旧合约之间的价差成本。

有效管理和防范风险

我们曾做过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影响的实证课题,结果发现,股指期货不仅起到了价格波动缓冲器(平衡杆)作用,而且对现货市场顶部形态也构成影响(弹簧作用),即单向市场(缺乏股指期货的市场)容易出现单顶(V型反转),而双向市场(存在股指期货对冲机制)则易形成多重顶结构(类似M型)。

事实上,这也正是股指期货功能的体现,当市场上可以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操作和风险管理时,投资资金所面临的压力能够得以适度缓解,而且类似结构性产品也能充分实施投资组合保险技术。这样市场走势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复,并等待趋势确认迹象出现。另外,股指期货极大增强了现货市场的弹性,且股指期货交投越活跃,现货市场弹性越强。

然而,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其所蕴含的风险亦引起投资者的充分重视:保证金制度下的高杠杆率决定了高收益和高风险;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的基差波动率存在内生非稳定性,基差型交易不宜过于依赖数量化模型(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失败案例可鉴);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时,由于交易规模减少可能导致价格的非连续性;宏观环境变化对大盘的冲击可能通过股指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得以释放;投资者资金准备和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可能会产生现金流风险。(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文胜)

期货经营机构在市场的作用和地位将不断提升

“开展期货资管与风险管理业务,为期货经营机构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提升了期货经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实现了转型。近年来,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产业的能力大大增强,核心就在于期货资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开展。” 在9月8日举行的2018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预热论坛——“期货投资机构论坛”上,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表示,期货经营机构在市场的作用和地位也将不断提升。

马文胜表示,“重大发展机遇”中的“重大”二字指的是,开展期货资管和风险管理业务,使期货经营机构真正实现转型。而所谓机遇,一个是市场需求,一年约14万亿元的风险管理为我国衍生品市场带来了巨大需求,同时企业的风险管理精细化和企业商业模式也需要不断创新。而通过这些创新业务,期货公司还建立了比较独特的产业研发体系,马文胜结合新湖期货的具体实践说:“在比较大级别的行情到来之前,往往会在几个产业链上出现同样的供求关系变化,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且这些特征都会指向一点——可能会出现趋势性上涨或者趋势性下跌,基于此,期货经营机构能够为客户带来更有价值的研究服务。”

马文胜说,目前,中国的期货经营机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单一的通道业务,已经转变为为客户服务、创造价值为核心的衍生品综合业务服务提供商。通过期货分管和风险管理业务,中国期货经营机构正在成为中国期货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未来期货资管建设将形成“以主动管理、服务型业务为核心的资管业务体系”: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向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商转型发展;成为多市场投资,FOF运作,与金融机构、产业资金组合的财富管理机构;成为专业产品提供商和资管交易商,从CTA扩展到CTA、权益资产,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组合;成为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商,完成第三方监管、运营职责。

如何建设为实体经济风险管理服务的资管业务体系?马文胜表示,目前正在争取政策方面的支持,争取允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通过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募集资金、与风险管理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实现场外衍生品互换业务、通过交易实现场内对冲,实现为实体企业风险管理服务。

在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创新方面,马文胜认为,可以围绕四个层面进行:一是定价体系的创新;二是融资模式的创新;三是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四是企业运营的模式创新。

马文胜还表示,开展期货资管与风险管理业务,促进了期货经营机构组织体系的创新,助推行业转型升级。他认为,期货经营机构未来将呈现两种分离:一是风险管理的需求者和风险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分离,二是资产管理的需求者和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分离,这也将使得期货经营机构从以往辅助角色,转变为衍生品与服务的提供主体。

“未来,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单位要变成专家线和顾问线,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要变成产品线,技术、运营研发要变成财务线,中国期货经营机构要研究的就是如何把这些结合好,把产品做好。”马文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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