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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击非法期货(上海非法经营期货)

2.74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09日 08:17  分类 : 必看  评论

上海高某大量囤积食品并恶意提价售卖,为何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微博消息,上海市公安局于4月19日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上海静安警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破获一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

哄抬物价是否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作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具体该如何界定,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因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通过列举方式穷尽。

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总的来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疫情时期哄抬物价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次上海处罚的几个人,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本法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到本案,明明猪肉30万元购进,却要76万元卖出,质量还很差,这很明显就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另一个外卖小哥,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没有问题,而他,几个方便面就能开价几百元,再加上几百元的所谓跑腿费,这真是心都黑透了。要知道,上海市遇到疫情,很多工厂、商店都停工停产,广大市民收入大幅度降低,而他们却利用自己掌握的一点资源牟取暴利,发国难财,对这种人依法严惩,合理合法。

另外必须强调,这几个案犯不是一般的刑事犯罪,而是在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他们的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更严重的是抹黑了整个党和国家的抗疫行动,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案很可能定性为情节恶劣而加重处罚。

期货乌龙指属于违规吗

历时四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听证的轰动证券期货市场因“光大乌龙指”引发的杨剑波诉 *** 一案在2017年正式落槌,此案是一例涉及ETF及股指期货的新型内幕交易案件,此前无先例,因具有跨市场、跨品种的特点,案件处理引起广泛关注。

案件发生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策略交易系统程序错误,造成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引发市场剧烈波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认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股指期货和ETF交易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 *** 决定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对包括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杨剑波不服行政处罚,遂起诉 *** ,一审、二审及再审听证均围绕本案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处罚幅度等问题展开。 *** 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与法律逻辑,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最终得到了司法的认可。

此案再次表明,对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绝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无论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花样如何翻新,情况如何纷繁复杂, *** 都将始终立足现行法律赋予的权限,能动执法,及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者依法该担的责、该受的罚一样都不能少。

之二:

匹凸匹幕后人鲜言被判刑五年

拖欠逾34亿元行政处罚成老赖

2019年9月17日,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上海一中院在判决书中称,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判决中,鲜言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入刑两年,是比较罕见的。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这项罪名一直都有,但实际上很少用到,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012年-2017年间,鲜言曾先后掌控上市公司匹凸匹股份和慧球科技,他善于炒作热门概念,并从中攫取财富。在担任慧球科技实控人期间,鲜言曾炮制出“1001项议案”事件,震惊证券市场。

2017年3月30日, *** 正式对鲜言操纵匹凸匹一案作出处罚,没收鲜言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34.7亿元,同时鲜言也被终身市场禁入。但从后续 *** 通报的“老赖”名单中可以看出,鲜言并未如期缴纳这笔罚款。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修订)

之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举报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参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 *** 举报系统、信函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第四条 证券期货违法线索 *** 举报系统接收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 *** 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五条 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六条 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

(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第七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中心不予登记,可予以存档处理: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

(二)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符合举报条件的稽查案件调查线索,予以登记;对于其他材料,按规定转中国 *** 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转证监局、交易所等单位处理。

对于经登记的举报,中国 *** 综合监管执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第九条 对于举报人的姓名、年龄、住所、 *** 及其他可以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第十条 举报中心对 *** 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地址身份信息实行编码管理,在调查、处罚以及举报奖励评审阶段使用编码。因调查、处罚或举报奖励发放等工作需要查询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在调查、处罚或举报奖励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程做好举报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第十一条 负责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在办理举报事项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妥善保管举报材料,严禁向被举报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

(二)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和销毁举报材料;

(三)禁止其他可能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或举报内容的行为。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适用于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

(一)欺诈发行证券;

(二)信息披露违法;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四)内幕交易或利用未 *** 息交易;

(五)其他重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第十三条 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更高不超过3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提供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更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上述罚没款金额是指举报所揭发的违法案件罚没款合计数额。举报奖励涉税事项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对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在行政处罚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作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在相关法定程序完结、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后作出。对未经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作出。

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

近年来,随着 *** 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

1.看业务资质。证券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 *** 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获准公开发行,可以通过中国 *** 网站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栏目,同时还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新股发行的具体信息;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 *** 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投资者可以登录其网站查询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挂牌公司有关信息。

例如,五矿期货是正规的合法期货公司,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搜索“五矿期货”,就会出现如下信息:

2.看营销方式。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3.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4.看互联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 *** 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一般正规的证券期货机构的官网都有蓝标认证,比如,五矿期货的官网,在百度搜索就有“官方”的字样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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