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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联期货(华联期货 *** )

9.92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13日 15:34  分类 : 最新  评论

金融史上之一个借钱发财的人

你说的应该是庞氏骗局(Ponzi Scheme)

什么是庞氏骗局

所谓庞氏骗局,所谓庞氏骗局是指骗人向虚设的企业投资,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

庞氏骗局由来

1917年,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注意到之一次世界大战给各国的经济带来的混乱,觉得有机可乘。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移居波士顿在那里开设了一家所谓的“证券交易公司”,向外界宣称该公司将从西班牙购入法、德两国的国际回邮优待券,加上一定的利润转手以美元卖给美国邮政局,以此赚取美元与战后货币严重贬值的法、德两国货币的“价差”。事实上这个计划根本赚不到钱,但还是有些人冲着一个半月内能获得50%的回报率去尝试投资,让那些初期投资者感到狂喜的是,他们如期获得了红利。狡猾的庞齐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获得了难以置信的赢利,这一 “消息”大范围地扩散开去,庞齐成功地在几个月内吸引了数万名投资者,累积获得的投资就超过了1500万美元。后来当波士顿媒体的报道造成新投资者对公司的质疑和观望,使公司没有新的资金来源去支付先期投资者的利息时,他关掉店门,带着约4万名投资人的毕生积蓄逃之夭夭。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的实质

庞氏骗局实质上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前一轮的投资者,依此类推使卷入的人和资金越来越多。毕竟投资者和资金是有限的,当投资者和资金难以为继时,庞氏骗局必然骤然崩溃。事实上,庞氏骗局既不是起源于庞齐、也不可能止于庞齐,而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广泛地存在。庞齐的骗局只不过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罢了。

庞氏骗局的特征

庞氏骗局得以长期延续的方式:无限接近极限、不断调整骗局标的物、拆东墙补西墙。庞氏骗局形式上不尽相同,但实质上是一致的。判断庞氏骗局的特征:

一是鼓吹无极限的单向性增长(尤其是几何级数的增长);

二是增长的基础建立在“良好预期”,而“良好预期”远远偏离现实状况;

三是维持某种持续增长局面的前提是社会公众普遍持有某一“信念”,而这一“信念”并无可信的物质基础;

四是当某一“信念”变得脆弱之时,“信念”标的物出现调整,而通过树立新的“信念”来维持局面不被打破。

金融系统的庞氏骗局

现实金融系统的庞氏骗局特性,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识:

之一,金融体系没有物质的根基,随时存在崩塌的危险。

商业银行获利的方式是从广大存款户那里以较低的利息获得存款,再以比较高的利息把款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众所周知,银行普遍存在大量的信用贷款(银行放贷额远比它的存款多得多,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越低,贷款的倍数就越大,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则贷款的倍数较小,通常都在10倍左右)。银行的风险在于挤兑,当众多储户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甚至由于听信某一传言)而要求把存款取出来,而贷款根本无法及时收回,发生危机也就在所难免。所以只要发生一定比例的挤兑,银行必然倒闭破产,与之相关的一切经济活动也难以幸免。整个金融系统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没有稳固基础上的摩天大楼,随时都有崩塌的风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各家银行均以“信用”为信条,而实质上任何一家银行都具有显著的庞氏骗局特征!

第二,金融衍生品,以传销式庞氏骗局贯彻始终。

信用经济是金融体系的必然产物。在现代经济中,信用经济规模加速扩张,而且信用结构日益复杂,在信用货币的基础上不断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它们与实质经济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毫不相关。至此,虚拟经济已经成为任何现代信用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泡沫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往往造成繁荣的假象,所以容易受到追捧,具有自我强化的机制;又由于形式上虚拟经济的发展可以完全脱离实质经济,所以虚拟经济具有超出实质经济承受范围的倾向。当经济泡沫恶性发展时,结果就会表现为泡沫经济。

所谓泡沫经济,

其一是经济中虚拟成份的比重超出了实质经济的承受能力,经济结构出现严重扭曲;

其二,在泡沫经济形成以后,某些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上的预期逻辑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使价格已经很高,由于需求极度旺盛,大多数市场主体仍然预计价格会进一步升高;

其三,公众行为的非理性化致使相关市场的不确定性激增,市场规则失效。通俗地来看,金融衍生品,与传销中的传销品毫无二致,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只是传销计件的标的。金融市场中的“传销”盛行,源于人们对财富飞速增长的渴望,极易被虚假繁荣所迷惑。最终都无法避免因资金难以为继而顷刻崩溃的结果。

第三,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都难逃走上传销式庞氏骗局之路。

在今天的金融体系中,股票、期货、次级贷款证券以及投机性的房产、土地、石油等等,都变成了金融衍生品,都成为了不断变更标的的“传销”,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无实质内容的差别,只是不同名称的传销品而已。股票、期货、房地产、石油等的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方式的飞速扩张与骤然破局:诱人的收益回报—带动众多的需求和价格的攀升—高回报率带动新一轮的参与者参与—带动潜在参与者持续的超高利润期望—进一步推高了价格—参与者作出价格只涨不跌的判断而不断追高买入,这样供需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发散性地提高,直至资金难以为继时,这一循环就会被打破,庞氏骗局破局。金融体系面对必然破局的风险,不断创新的金融衍生品,就是当一种投资工具快要崩溃时,换成另一种投资工具继续炒作,而可以长久维持。这就使得金融体系的庞氏骗局特性更为隐秘而不会被轻易发现。但当资金难以为继、民众不再信任而拒绝跟风之时,破局是必然的。

案例

案例一:以股票市场为例

投机性的股票交易牛市就是以庞氏骗局方式制造出来的。通过一轮一轮的投入不断抬高股价,依靠后一轮的资金投入来给前轮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这样的游戏一直持续着、直至没有新的承接者而崩溃。NASDAQ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1998年7月股指为2028点的低位,到2000年4月一跃上升到5022点的高位,而到了2002年6月又下跌到1300多点。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IT概念”下的一个庞氏骗局。对于单只股票而言,假如公司资产每股投入是2元,为什么能够以2.5元发行?是因为人们预期这个公司有前途。为什么发行之后,它还可以涨到3元呢?因为当人们看到它的业绩增长之后,提高了预期。但由此而不断地提高预期,不断地提高股价到10元、20元,那就完全偏离了现实基础。公司根本无法凭本身的经营获得那么高的利润来支付“股民”的红利,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拿后面投资者的钱去补,至于后面加入的,则靠再后来的加入者的钱去补充……这样一个支付系统就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其结果注定是要崩溃的。在中国的股市上,庄家形成了“庞氏群体”:进入股市的人并不在乎股票本身的未来业绩,而是期望“吃下家”来致富,所以已进入者希望有更多的新进入者。很多股民的心态也类似传销者,明知各种“概念”是一个骗局,但却希望自己买入后有更多的人进入,自己获利后再崩溃。

案例二:以房地产市场为例

房地产业成长过程中极易出现地产价格庞氏骗局。由于土地价格的市场投机炒作,会出现虚涨,土地价格出现成倍、甚至几十倍的飞涨。如日本的地产价格暴涨就是典型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1980年代的10年间上涨了5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1991年以后地价暴跌,泡沫破灭,至今经济尚未恢复过来。房地供需过程中的庞氏骗局,住房市场容易出现这样一个循环:从众的购房理念—带动住房需求和价格的攀升—带动房地产商的利润期望—进一步推高了房屋价格—消费者认为房屋是不会贬值的投资品而追高购买,这样供需关系使得价格不断提高,直至某一天购买房屋的资金难以为继时,房产价格将应声而落。房产价格的下跌,必然导致一连串资产价值的大幅减价,直至银行贷款无法收回而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

案例三:庞氏骗局的中国例子——德隆案

备注:那是个委托理财极度盛行的时代。德隆只是其中影响更大的一家。

数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

德隆2001年到2004年利用六家金融机构非法吸存460亿元资金。而据报道,司法机关统计的六家金融机构460亿元的非法吸存额,时间段为2001年到2004年,实际仅占其总吸存额的一半

方式:保底委托理财。

德隆旗下机构一直从事“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法院裁定这种“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是一种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判决书认定:“友联等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 167.052亿余元人民币”。法院判决书认定“保底委托理财”,即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获取客户资金的方式,其行为不符合证券市场的资产管理特征,与吸收存款还本付息的基本性质一致,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结局:德隆 *** ,唐万新被判刑。

由于股价完全脱离企业内在价值的支持,这一游戏之得以维持,必须确保委托理财业务融资额的持续扩张。与传销的性质相仿,传销的产品本身只是一个载体,本身的价值无关紧要,核心的是整个传销架构的搭建和资金链的金字塔效应。从2001年开始,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媒体的不断报道揭发,终使德隆旗下机构不断发生挤兑风波,银行警觉,被银监会盯上.....。

招商局集团旗下有哪些公司?

招商局集团旗下有以下这些公司: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公路 ***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工有限公司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北大港科招商创业有限公司

蛇口信息岛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

中海实业有限公司

中海油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招商南山地产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公司

天津招商理财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招商闵盛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金道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

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南通中集顺达集装箱有限公司

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通中集交通储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

太仓中集冷藏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

川崎振华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

深圳赤湾货运有限公司

东莞赤湾港港务有限公司

青岛恒丰物流有限公司

国电科左后旗光伏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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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的德隆系是怎么个样的事情

德隆系:中国独特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

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令中国的“类家族企业”在敛财模式上与东南亚“家族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但在本质上却是一样的-都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发现,亚洲“家族企业”的运作规律是,被置于企业金字塔下层的上市公司的资产,往往会被“控制性股东”运送到金字塔的上层。

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控制性股东”对下层的上市公司拥有很强的控制权,却只拥有很小比例的权益。这种不平衡,加上亚洲地区司法制度薄弱、企业会计制度不够透明,使得“家族企业”将上市公司置于金字塔结构的下层,并且将下层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运送到上层,或者将上层企业的危机转移到下层公众公司,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然而在中国,我们发现了一种全新的“类家族企业”的运作模式,其金字塔结构中资产的运动方向往往和亚洲其它地区的情况相反。上市公司在复杂的结构中,往往成为这种“类家族集团”中的旗舰企业,其资产变为向下运动,具体表现为投资行为。

产生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中国股市的初级市场特征尤其是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决定了“控制性股东”有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股价上涨获取暴利。无论是上市公司向下投资,还是上?quot;控制性公司“股权的 *** ,往往会被市场当作“利好消息”,进而推动股价上涨。

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未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价格远低于“流通股”,这使得“控制性股东”,尤其是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通过很低的价格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中国上市公司流通股(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为30%。

在对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实例中,“每股净资产”是个非常重要的定价依据, *** 价格的平均水平为每股净资产溢价30%(对于国家股,管理部门设定了下限,其 *** 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在2000年国家股及法人股 *** 实例中,法人股的平均 *** 价格,为同期流通股平均价格的13%。由此来看,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用很小的代价,通过法人股场外协议 *** ,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

当这些机构低成本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不断投资。通常投资额并不是很大,很难有规模效益,却能以此制造二级市场上的“利好消息”,而且我们观察到,这些公司通常都选择高送股这种奇妙的分配方式,并没有让股东拿到一分钱现金,却推动了股价的上涨。这类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幅度相当惊人。我们无从证明这些控制性股东是否从二级市场获取巨额收益,但这种可能性的确是存在的。那么谁能证明这种可能性呢?

按照成熟市场的法律,这种情况是应当由控辩双方中的辩方举证。如果辩方不能证明自己清白,将受到相当严重的处罚。

这也正是我们十分重视“举证责任是证券交易法成败关键”的原因。这是解决“大股东控制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健康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是初级的,其收益率远高于亚洲其它地区“家族企业”的普遍模式。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等其它问题的解决,也许在中国我们也会看到类似于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的敛财模式。

事实证明,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正是由于没有解决“举证责任”这一关键问题,而备受大股东问题的困扰。随之而来的家族企业敛财则是造成亚洲金融风暴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于举证责任,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进行系统的论述。以下我们分析一下“德隆系”的操作模式。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已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些上市公司及其它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本文中“德隆系”的涵义还包括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公司,即“一致行动人”。)

“德隆系”股票如此巨大的涨幅,如像市场传言有所谓的“庄家”介入,其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早期的融资

由“新疆德隆”及其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提供担保,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

资料显示,“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在“德隆系”的早期融资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家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新疆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

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即介入“新疆屯河”,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85%)。时间在“新疆屯河”上市仅4个月之后,间隔之短,似乎早有安排。

在介入“新疆屯河”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介入“合金股份”两个月前,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

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都是“德隆系”的公司。

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新疆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

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新疆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

这笔质押情况,在“新疆屯河”1998年中报中被“遗漏”。此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此项抵押的公告后,“新疆屯河”也发布了“更正公告”。

关联公司如此倾注血本的担保,加上“新疆屯河”中报的“遗漏”一事,令“新疆金融租赁”所获一亿元资金的用途分外引人注目。

两家“德隆系”上市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合金股份”的向下投资多数是以“上海星特浩”为中心完成的,而“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系”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

为了扫清对“星特浩”进行担保的障碍,1999年4月,“德隆系”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决议,赋予董事会处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力。“合金股份”于4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今后为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提供财务担保事宜中独立决策并负责实施?quot;同在4月,德隆另一家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可以行使4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改为“董事会负责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并可以行使公司净资产20%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

5月20日和26日,“合金股份”及“湘火炬”董事会分别发布公告,各为“上海星特浩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如果“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还款,两家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支付全部借款本息。

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说“合金股份”为“上海星特浩”提供贷款担保出于是该公司的“关联企?quot;,那么“湘火炬”的担保行为则毫不沾边。即使“上海星特浩”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湘火炬”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湘火炬”的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通过“合金股份”、“湘火炬”的共同担保,“上海星特浩”获得共计4亿元贷款。而这笔贷款的去向则特别令人关注。

根据“合金股份”的公告,“上海星特浩”向下的投资总额在1.75亿元左右。如果说,上述4亿元贷款都用于投资的话,那么而另外2亿多元贷款的去向,则是一个问号-而这些贷款,都是由上市公司担保的。

另一方面,通过“上海星特浩”这些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动作,“合金股份”1999年的公告不断涌现,股市“利好消息”层出。

频繁投资、 *** 及高送股令股价飙升

"湘火炬"频繁投资,不乏关联交易

1998年中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了频繁的投资。在两年时间里,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涉及公司达21家,其中不乏关联交易。

最典型的关联交易的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境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组建“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湘火炬以厂房等实物出资,经评估为1.6亿元,其中5100万元作为资本金入股,占总股本51%,评估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湘火炬”的负债。

如此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与德隆系的关系之外,还因?quot;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一员。“上海奥神”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万平。

在“湘火炬”频繁的投资过程中,“湘火炬”的股价也在不断上涨。

1997年11月新疆德隆入主湘火炬,至今经过三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4.7股,股价由1997年的7.6元/股,如果仅对1997年以后进行还权,到2001年3月23日,经复权后变成了85元/股,涨辐达1100 %以上,自上市以来更是上涨了3000%以上。

神奇交易, *** 股价:“北京太合金”一年内转手,盈利1800万元。

1997年,“新疆德隆”进入“合金股份”后,即宣布了1997年配股方案。以10:3比例,总股本5168.5万股,共计配1550.55万股,价格5元/股,共募集资金7752万元。

配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北京太空梭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北京太合金动感电影成套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太合金”),总投资4000万元,“合金股份”占80%股权。项目投资回收期1.87年,年投资利润率80%。按计划项目应在2000年初才开始回收投资。

然而,仅1年之后,在1999年6月,“合金股份”便将“北京太合金”80%股权作价5000万元 *** 给“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还未完成投资,就盈利1800万元,这么好的“生意”显示出德隆对“合金股份”非同一般?quot;打造能力“(该 *** 收益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我们注意到,审计该公司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年报出具了无说明的审计意见)。

“合金股份”还进行了其它一系列投资,也起到促进股价上涨的作用。

1997年6月6日新疆德隆入主合金股份,至今经过四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6.2股,股价由1997年的12元/股,到2001年3月20日,经复权后变成了186元/股,涨幅达1500%。

“新疆屯河”股价两年后的启动,也起于频繁的投资

自从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一亿元特种金融债券后,直到2000年,“新疆屯河”股票才突然再发力。在之间这段空白时间里?quot;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则股价飞涨。

2000年3月,“德隆系”加大“新疆屯河”控股比例,拥有“新疆屯河”近28%的股权。此后,“新疆屯河”在沉默两年后,也和“德隆系”的另两家上市公司一样,开始了一系列频繁的投资。

不算“新疆屯河”2000年配股资金专用的几个项目以及以实物资产出资组建的“屯河水泥公司”,“新疆屯河”近一年来共投资7亿元。这么密集的投资,更让人怀疑。从"新疆屯河"的经营业绩及年报来看,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投资。

自从“新疆德隆”进入“新疆屯河”以来,“新疆屯河”经历数次送配股,当初的1股变成了5.48股,经复权,到2001年3月23日每股股价已到127元,累计涨幅1100%以上。

股权转移至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亏本 *** ,“北京总府”淡出“德隆系”内部股权大换手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9年9月到2000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德隆系”对“合金股份”的权益,在其北京的上层关联性公司中间,发生了一次大的转移。

1999年9月,“北京总府”将“合金股份”1810万股(占总股本8.46%) *** 给“北京绅士达”,此次 *** 价格1.48元/股。

相比“北京总府”1997年受让这些股权时的价格3.11元/股,“北京总府”经过两年运作不仅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亏损”竟高达2950万元。此时“合金股份”的资产净值已大大增加,为什么“北京总府”竟然“亏”得一塌糊涂?

经调查,“北京绅仕达”是由自然人出资的公司,1998年1月注册。公司由清华大学毕业仅1年的王琦出资800万元(占总股本36.2%),白薇、杨益各出资700万元(分占总股本31.9%)成立。其中白薇特别引人注意,她在1997年10月就被选为“合金股份”第三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董事长(法人代表)。

2000年6月,“合金股份”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德隆系”人员张万军股权由10%增加到48%,成为之一大股东;另一位新加入的个人股东杨力持股46%。原之一大股东“北京吉吉”所持股权由75%,降为6%;原持股15%的第二大股东唐万川则从“北京万新达”退出。

这样,由“德隆系”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成为“合金股份”的主要大股东。

原来“德隆系”的重要角色-“北京总府”在“合金股份”中的权益已微乎其微。以致于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无论是北京市工商局,还是北京朝阳区工商局(“北京总府”营业执照上加盖该局印章),均未查到有关资料。看来,“北京总府”已从“德隆系”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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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28年前禁止,为什么现在又允许银行拿券商牌照了?

商业银行拿下券商牌照,对金融行业来说意味着什么?

近日,关于银行将获得券商牌照的消息再度来袭。消息称, *** 正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进行试点,设立券商。

尽管 *** 并未对此消息进行公开确认,但在业内看来,商业银行获得券商牌照,金融机构混业或已成大趋势。

毕竟,打破分业经营,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消息,早在5年前,市场就有此推测。不过,鉴于我国长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事实,银行持有券商牌照后,其监管难度势必有所增加。

28年后卷土再来,那些混业经营日入万金的金控公司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眼下上演的混业经营,不过是金融200年 历史 长河中一个切片而已。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就曾纷纷设立证券营业部,开始混业经营。

但在1992年下半年,受房地产热及证券热影响,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致使商业银行损失惨重。

在此影响下,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明确严格分业经营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一直延续至今。

而近一两年来,随着我国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打破固有的分业监管模式被业内看做是大势所驱。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内一直执行分业经营原则,但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混业经营的禁忌在国内早已被逐步打破。

去年,监管层面就金融控股公司下发专门文件,当时几家大型民营金控被直接点名,其中不乏几家新经济独角兽。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组成,背后关联数百家公司,其关系错综复杂,犹如一张巨大的蜘蛛网。

这些被关联的公司,可以是信托,可以是基金,可以是保险,甚至可以是与你息息相关的房地产,当然也可能只是个空壳公司。它们可以用5亿撬动上百亿人民币的资金,赚取数万亿净利润。

这种日入万金的金融控股公司,在2016年的时候,国内已有50多家。

但这种混业经营的模式,并非中国独有和首创。目前,除中国之外,美国、日本、英国等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纵观 历史 ,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在各国的萌芽时间大不相同,但其发展之路径却极为相似。

他们大多都是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之时萌芽生长,又在经济遭遇危机时被收缩,但却总能耐心修炼,在经济再次高速发展时,浮出水面,大展拳脚,形成行业垄断。

如何来看待中国当下的金融分业与混业趋势,美日英三国的金控发展历程或许可以参考。

美国模式:之一家超级金融控股集团——花旗集团

窥探 历史 ,不管是经济实力强大的美国,还是诸如中国这样新崛起的经济体,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

但无一例外,在金融控股发展历程中,证券及投资是大多数国家发展金控模式的主要抓手。

“在其位,谋其职”,不仅是人,企业们也一样,选好领域,经营擅长的业务,发挥自身优势,最恰当不过。但事实上,总有企业喜欢越界,跨业经营。

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从某种角度来说,就跟银行与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越界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仅从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来看,美国的银行是最早的“越界者”。

20世纪初,美国的经济迅猛攀升,工业总产值跃居世界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金融业也快速发展。

彼时,美国监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作为投资银行承销证券,但一些商业银行仍旧暗自成立关联机构,进行证券代销,顶风作案。

直到1929年,当不计其数的人聚集在纽约华尔街,眼见股市暴跌,迎接世界范围的经济大萧条之时,美国大多银行也因曾经疯狂涉足证券市场而开始倒闭并遭遇挤兑,损失惨重。

股市暴跌,银行倒闭,私自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东窗事发。

于是,1933年到1956期间,美国监管部门三番五令禁止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从事双方之间的业务,还要求银行不得并购与银行业务无关的商业企业,甚至不得跨地域开设分行。

然而在此期间,仍旧有不少证券公司,想方设法规避监管,通过先收购一家银行,然后将其存款或贷款业务出售的方式控制银行。

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胀持续上升,银行存贷利率受限,导致存款流向证券及基金市场。为求生存,银行不得不突破地域限制,拓宽业务范围,而监管部门也因担心银行倒闭,引发经济危机,宣布废除对银行控股地域上的限制。

然而这并不能解决银行的燃眉之急,在1979年到1999年,美国居民在银行的存款金额削减了近一半,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断衰退。

主营业务受到严重威胁,20世纪末,银行再也不完全依赖传统的贷款业务,开始拓展其他金融业务,如证券、租赁、信托投资等。在此期间,美国银行控股公司逐渐形成。

1999年11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大势所趋时,在美国人意识到实行了多年的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信托等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已成为限制其经济在全球自由竞争与发展的桎梏时,美国出台 历史 上有名的《金融服务现代法》,规定银行控股公司可以选择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直接或通过非银子公司从事任何金融相关的业务。

由此,美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交叉经营的混业经营时代正式开启。

就在该法规出台的当天,美联储理事会就批准了117家银行控股公司变成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

此后,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快速发展。直到2006年,美国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已达到600多家。

但其实,受美国意欲争夺世界金融霸主地位的影响,以及在 *** 诱导及支持下,早在1998年4月,美国之一家超级金融控股集团就已形成。这就是由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产生的花旗集团。

彼时,花旗集团不但可以经营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业务。

相关资料显示,彼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到了7000多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亿以上的客户、6000多万张信用卡消费客户。其规模之庞大,令人咋舌。

日本模式:159万亿日元的金融超级航空母舰——瑞穗银行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为日本和韩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模式提供了参考依据。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日本竟然在模仿的过程中,一不小心造就了彼时世界上更大的一家金融控股公司。

在跟随美国金融市场自由化步伐下,20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逐渐放开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管制,1997年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1998年便推出金融控股公司制度。

1999年,日本之一劝业银行、兴业银行和富士银行宣布合并。由此,彼时世界上规模更大的金融资本集团——瑞穗银行成立,日本开启了金控模式。

据统计,当时三家银行合计总资产达159万亿日元,是彼时日本国内更大的东京三菱银行(约78万亿日元)的两倍多,并超过先前合并诞生的德意志银行等特大型金融集团,瑞穗银行也因此而被称之为“金融超级航空母舰”。

更为夸张的是,三家银行的合作消息被透露出来以后,当日上午,东京股票市场上原先一直不被看好的金融股竟成为人们竞相购买的热点。受此消息影响,东京股市当日平均股价从一开盘便开始劲升,最后以18098.11点报收,较前一日上涨了218.37点。

此后,三菱联合、三井住友相继成立,并与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并列成成为日本三大金融控股公司。

与日本毗邻的韩国,则是在1999年才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2000年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2002年,韩光银行、和平银行、庆南银行合并,韩国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有利金融控股公司成立。

英国模式:为拯救经济而诞生的汇丰银行

除日韩对美国金融控股的参照之外,在提及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时,能与之相提并论的还有英国。

原因在于,之一,两国金融控股的发展时间相近,均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第二,则因为两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背景有鲜明的对比。

如果说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攀升期间发展的产物,那么英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则更像为拯救该国经济而诞生的救星。

撒切尔夫人执政时,英国的金融服务业产值虽占到全国GDP的15%,但如果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伦敦将失去其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英国经济将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为此,撒切尔 *** 出台《金融服务法》,彻底消除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之间的界限。由此,英国的银行迅速开展并形成以银行为母公司,收购其他金融公司为子公司的金融控股模式。

随后,苏格兰皇家银行、汇丰银行等大银行相继迅速扩张为英国规模较大的金融控股公司,英国金融控股公司扬帆起航。

美国 探索 ,日韩复制,相比之下,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起步和形成时间则相对较晚,远落后于欧美等国。

英美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而中国之一家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点的公司则产生于1979年,比欧美等国相比,晚了一个世纪左右。

中国金控发展历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回溯 历史 会发现,欧美等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及发展,多是由于市场的推动,不管是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还是德意志银行与美国信孚银行(美国排名第八的一家控股银行)的合并,都能说明这一点。但反观国内金融控股的发展,由于各国体制不同,中国的金控发展进程更多是由 *** 层面推动。

比如,我国之一家由国务院特批成立的,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点的公司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它成立的初衷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用来解决国内经济建设资金问题的。

而后,随着监管的放开,银行才被允许可以试办各种信托业务。至此,各大商业银行才跑马圈地,纷纷突破分工界限,拓展跨业业务。

比如,中、农、工、建四大行不但建立全资或参股证券公司,还在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中设立证券部,从事企业证券的发行、 *** 买卖或自营业务。

1986年,建设银行先后成立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则以新中国之一家综合经营试验点银行的特殊身份,于1988年和1991年分别成立了上海海通证券公司(即现在的海通证券)及太平洋保险公司。

此外,交通银行还公开经营保险、信托、房地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直到1993年时,交通银行的金控雏形已现。

同一期间,一些商业商业银行在染指证券业务的同时,还向地产、保险、投资、贸易等领域拓展。

彼时商业银行这种跨业发展的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然而,这段快活且自由的日子,却并没有持续太久。1993年,成为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一道分水岭。

1992下半年,在房地产热与证券投资热的浪潮中,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加速累积了银行自身的风险,也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

受此影响,监管部门开始对金融业秩序进行整顿,金融控股公司也因此迎来发展过程中的之一次监管。

1993年12月至1995年期间,一系列监管政策相继出台。监管层一方面规定国有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另一方面要求国有银行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离关系,分业经营。

这直接导致此前各大银行苦心成立或投资的金融业务被剥离。1999年,交通银行与上海市 *** 正式签订 *** 协议,将太平洋保险与海通证券两家公司的相关权益进行 *** 。由此,交通银行转变为专业性的商业银行,不再是金融控股公司。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美国当时的一些证券公司不愿放弃金融业务而另辟蹊径躲避监管相同,国内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法律法规的限制,则在境外设立独资或合资投资银行,并逐步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变。

比如,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等境外企业,合资成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商银行与东南亚银行合作在香港收购西敏证券,并将其改名为工商东南金融控股公司。

在此期间,各地的商业银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也并未完全将此前组建的证券公司剥离。

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高涨,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外部竞争加大,监管部门才逐渐放开政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之间的资金壁垒被打开。

这也是为何当下从整个市场来看,银行系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多为保险、证券、基金、融资租赁的原因。毕竟在金融控股公司 探索 早期,以上几项业务就已被对银行开放,并被银行牢牢抓住。

2002年伴随着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和光大集团三家机构经批准试点成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国内最早的一批金控公司正式成立。

此后,从2005年到2009年期间,各大银行又相继成立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租赁公司。他们的具体玩法是通过采取控股子公司的形式涉足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

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发展出现呆滞。为挽救地区经济,解决资本难题,地方银行、证券、保险、产业基金和租赁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近,由此地方金融控股平台加速成立,并在2015年呈现出爆发增长的态势。

如今,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五大派系,分别是金融系、央企系、地方系、民营系、互联网系五大类。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大多单独设立或参股的方式,涉足金融机构。

其中金融系又分为银行系与非银金融系,银行系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成立或参股的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

非银系如平安集团、中国信达、中国东方等成立或参股的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

央企系如招商局、中信集团、中石油等;地方系如上海国际、浙江省金融控股、越秀金控等;民营系如海航、复星国际、恒大等;互联网系如百度、腾讯、阿里巴巴。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国内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已达53家。

另根据新财富统计,截至2017年国内民营资本已经控制了近200家金融机构,总资产接近26万亿元,其中不乏部分大型的民企金控集团已经超过万亿级别的体量。

双面金控:蚂蚁腿上的大象

金融控股公司的迅猛发展不无道理,各大实体企业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不但可以扩大资本来源,同时还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

然而,有利必有弊,金融控股公司虽能帮助企业得到诸多好处,但其风险也不容忽视。

以美国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为例,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不负责具体业务,主要负责重要决策及管理,各子公司相互独立,但由于其非银业务占比较高,因此系统性风险也更为突出。

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所引爆的全球金融危机不断恶化影响,花旗银行受到破产冲击,由于花旗银行将用户的存管资金及央行的流动性资金支持,投资了高风险,高收益的非银业务。以至于危机期间,即使美国 *** 三番五次的救助,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控制危机。

英国的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其母公司大多以银行业务为主,银行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同时负责控股公司的管理,各个子公司虽相互独立,但当子公司发生危机时,也会将风险传导至母公司。

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以平行且同等的形式存在,能满足用户多种需求,且母公司都是银行,但对母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极高,一旦其中一个业务发生风险,其他业务也会受到直接影响。但由于德国银行从发展之初便开始采取全能银行模式,因此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这是其他国家所不能轻易复制的。

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有两种运营模式,即事业型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前者为中、农、工、建、交五大行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后者最典型的则为平安集团。

而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其风险主要聚集在一些非金融企业以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交叉传递等风险。

最典型的案例是安邦保险,2017年5月,安邦被爆先是以6名个人投资者用5.6亿元的资金,投资于49家号称总注册资本达到24亿元的企业,再通过“幼蛇吞巨象”的控股方式,撬动对安邦98%的股权、600多亿元的注册资金和超过19000亿元的资产。

但实际上,这些个人股东并未实际出资600多亿元现金支撑安邦的运作,而是进行了虚假出资、循环出资。

此外,在众多的金融控股公司中,明天系也是值得一提的案例。新财富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明天系已经控参股44家金融公司,涉足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租赁、期货等,覆盖了金融业全部牌照,其控参股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高达3万亿。

然而,随着国家金融去杠杆以及外汇管制,监管层要求金控公司以偿债的方式来降低金融系统风险。明天系实控人在香港被控制等风波传出后,“明天系”控股运作模式的弊病开始爆发。

旗下公司频频出现兑付风险,“明天系”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试图拯救庞大的集团,但无济于事。

去年5月,明天系旗下最早、最核心的的金融资产——包商银行,也因被明天系占用资金,而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接管。

金控发展200年,监管变革200年

事实上,为了抑制金融控股公司发生风险,各国都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但各个国家又因具体模式及国家实际情况的不同,而衍生出不同的监管模式。

美国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即金融控股公司的各个子公司根据业务不同接受不同行业监管机构监管。美联储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者”,主要从整体上评估和监测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的内控措施,以及集团风险对存款子公司的影响,必要时拥有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的仲裁权。

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模式因与美国的模式相似,因此,国内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方式也与美国有异曲同工之处。

根据201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银保监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进行监管;财政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管理;且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

而北欧国家与德国则采取统一监管的模式,即将所有金融机构归纳于同一个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具体为德国在其财政部门下设置了一个联邦金融监管局,统一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另外再下设银行、证券、保险部,以及银行与证券、证券与保险、银行与保险三个相互交叉的监管部。

澳大利亚与荷兰则采取双峰监管模式,即将银行与保险业进行统一监管,在把证券业独立出来,着重市场行为监管。

从雏形初现到当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已超过200多年。它们有的萌芽于经济发展之时,有的产生于经济衰退之际,而无论属于哪一种,其发展过程中,都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风雨之中,暗自滋长,才换得最终的破土而出,延续至今。

而梳理各国金融控股发展史,最终会发现,金融分业、混业的变化趋势,一定程度上记录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温度,不仅与内在机制关联,更与全球外部环境息息相关。

(参考资料:《新时代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研究》 作者:连平 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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