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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原油期货相关问题(国内原油期货影响因素)

4.84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13日 21:24  分类 : 推荐  评论

中行原油宝 *** 潮起,头部律所却突然“噤声” 中行深夜再发声明

中行原油宝巨亏事件还在发酵。

4月24日,界面新闻获悉,除线上举报外,已有投资者至中国银行支行及银保监会地方分局 *** ;此外,发起线索征集的律所也开始多了起来。

然而,近期开始征集线索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却于今日突然“噤声”。

“不好意思,各位可以另行寻求其他律师事务所 *** *** 。我们团队也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并且两个微信群也有近百位投资者有意愿参与,但是因为盈科是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大所对于群体案件的压力都是比较大的,只能不 *** 了”。该聊天记录中还称:“我们团队不是能力及意愿问题,是大家都懂的特殊原因,作为全国更大的律师事务所,不便于承办这个案件”。

有投资者向界面新闻证实该聊天记录,并称该盈科律师事务所组织的 *** 群已经解散。

此外有消息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风险控制部于4月24日上午向各分所与各部门通知称:“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下属分支机构是本所常年服务客户。根据利益冲突相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各位律师不要擅自通过微信、微博等 *** 自媒体发表评论、不接受媒体采访。如需发表相关评论和接受相关采访的,须上报总部审批同意。如您已转发或评论等,请尽快妥善处理。”

界面新闻向接近律所人士求证,获得的回复是“有这回事”。

界面新闻也从业内法律人士获悉,除盈科律师事务所之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也被要求禁止评论中行原油宝事件,原因未知。以上两家律所均为全国头部律所。

目前,仍有多家律所事务所在征集投资者损失讯息线索。界面新闻从 *** 群获悉,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称已收到200余封邮件;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称已经收到近1000人报名诉讼,累计本金达1.36亿元。

上海汉联律师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曾向界面新闻表示,不同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投资者可以多人一起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但是,每一个投资者将会是一个独立个案,分散到各地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

最新进展:

原文如下:

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轻质原油(WTI)期货首行合约。

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投资者交易频繁。自4月6日起,中行通过短信、 *** 、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多次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特别是4月15日以后,每日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4月20日是“原油宝”美国原油产品当期结算日,约46%中行客户主动平仓离场, 约54%中行客户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既有做多客户,也有做空客户)。

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 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中国银行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中国银行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更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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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原油期货比较典型的几个认识误区

原油期货比较典型的几个认识误区:

认识误区之一:中国作为原油生产、消费和进口贸易大国,原油期货市场一经推出就必然会取得成功。

美国、英国的原油期货市场成为全球主要原油价格的定价基础并非偶然。美国是全球之一大原油消费国和生产国,曾经一度是之一大原油进口国;英国是欧洲大国中唯一有一定原油产量的国家,并且是欧洲消费和进口大国。我国是亚太地区唯一的既是原油生产、消费大国,又是原油进口贸易大国,2016年我国原油依存度超过65%,这的确是建设原油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但是,也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自1974年以来,各国约有近50次以上试图推出石油期货的努力,成功率大约是20%。具体到亚洲原油期货合约,日本、新加坡和印度都曾经尝试过,但均没有成功。据统计,在过去15年,世界各期货交易所针对亚洲市场上市过的原油期货相关品种共有16个,目前只剩下3个品种,个别惨淡经营,这反映了原油期货市场的复杂性和严酷性。

经过总结分析,笔者对发展原油期货市场有三点认识:一是原油期货市场是建立在开放、竞争的石油市场格局基础上的,一个成功的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市场,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没有一个市场参与者或参与者联盟能够有足够的垄断力量,对商品的供给或需求在短期或中期施加足够的控制。通常从比例上说,成功的期货合约要求更大的5家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低于50%,更大的10家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低于80%。二是有影响力的、成功的原油期货市场,必须依赖发达的现货市场。活跃度是评价期货市场运行是否成功的最重要的标准,高交易量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基础。场外交易不仅可以活跃市场,还有促进场内交易体系和法规制定更完善、鼓励金融创新等作用。成功的期货品种关键在于有现货市场的支撑,这恰恰是中国原油市场,尤其是自产原油市场的短板。三是原油期货市场的推出和运行可以发挥许多的作用,例如增加国际竞争力、促进石油市场化改革、保护相关企业利益、维护石油安全等,但是也会带来境外资金流入和投机风险。搞好原油期货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和金融市场及其他衍生品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联动形成复杂而有机的生态系统,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石油金融一体化。

认识误区之二:原油期货市场应该将主要国产原油作为合约标的油种。

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原油期货市场首先应该将我们自产的原油,例如大庆原油、长庆原油,作为期货合约标的,以提高中国原油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继而增加中国原油的价值。这样的一种观点其实忽略了期货市场的本质和基本条件。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自产原油纳入期货交易,必须开放整个中国原油市场,这并不符合国家油气体制运行和改革现状,也会给国内原油市场结构带来根本性的冲击。而交易中东原油则只需开放原油进口权,符合油气市场改革与趋势。二是原油期货的推出主要是为了实现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对比自产原油和进口原油的比例、数量、效益以及对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影响,进口原油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要求显得更为迫切,而自产原油由于主要用于一体化国家石油公司直营炼厂,更加易于控制和管理。三是在原油物性指标上,草案中的原油期货合约标的为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含硫量1.5%。而大庆原油属于中质Ⅰ类油,API度为31.88,含硫量为0.1%;长庆原油API度为32.2,含硫量为0.11%,这两种国产原油的含硫指标与标的合约的差距较大。因此,如果将自产原油纳入期货合约标的,其象征意义可能会大于实际意义,实际风险可能会大于预期收益。

认识误区之三:期货合约标的油种上市交易,其价值一定会回归上涨,只要其价值回归、价格上涨,就一定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发展和国家利益。

首先,期货市场交易不能保证价格上涨。众所周知,纽约商品交易所是美国公司,受美国 *** 监管,其国际资本的流向和持仓对于美国监管部门而言,就如同美联储看自己的账簿一样简单方便,其石油市场的所谓话语权就是服务于美国国家战略的工具。即便这样,根据WTIBRENT价差倒挂现象可以看出,由于WTI交易比较局限在北美甚至美国本土,虽然其品质优于BRENT,但2011年以来价格倒挂已成常态。国内自产原油成为期货标的后,就算不考虑运输贴水的因素,也未必能够较目前国内定价产生较大程度的溢价。

其次,如果坚持把自产原油纳入期货合约标的,必将面临两个问题,即期货价格过高或过低,两种情况均存在风险,需要积极应对和防范。套期保值者和投资者共同组成了原油期货市场,其中套期保值者是通过对冲交易来转移生产经营风险,投资者是从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如果境外投资者投机性炒作造成投机过度,市场波动将加大,期货价格过高,不仅无法体现其价格发现功能,真实反映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对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这样的一体化石油公司而言,产销平衡和价格传导矛盾将十分突出,加之资源税的增加,整体效益不仅不会增加,而且极有可能还会降低。对于国民经济来说,一旦投机行为过度,引起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会对我国基础能源、化工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形成冲击,影响国民经济稳定,有形成系统风险的概率。另一种极端情况,如果投资者参与意愿有限,造成期货市场缺乏流动性,价格过低,套期保值者不能正常转移价格风险,合作品种甚至可能会失败退市。

认识误区之四:推出原油期货市场,就意味着取得了原油定价权。

根据石油发展史、世界原油价格演变过程和期货、现货价格回归分析,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并不意味着取得原油定价权。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了石油期货市场、开设了相关合约交易、吸引了数百个国际资本的参与者并不代表就获得和掌握了石油市场的话语权。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印度的石油期货市场。

在我国原油市场尚未完全放开的背景下,为了减缓原油期货市场对我国石油经济的冲击,首先从我国进口原油中选取几种占比较大的中质含硫基准油形成混合原油标的,形成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基本框架,尽快形成市场化交易,有利于为国内关联厂商提供一个反映真实价格信息的窗口,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和满足企业套期保值的需要。同时也可把国内原油市场的实际供求关系反映到国际市场上,直接和间接影响国际定价。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分步式和渐进式安排,既可以倒逼国内油品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推动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化改革深化,又能给国内原油市场改革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缓冲和调整时间,不断积累石油期货和现货市场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持续推动油品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中国石油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想做原油期货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近期,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以人民币计价、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的原油期货相关业务规则,并争取年内正式推出原油期货,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很多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原油期货未来有望跻身全球几大原油期货合约之列,甚至成为国际原油价格基准之一,届时将吸引大量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那么,投资者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参与交易?

首先是可用资金要求。根据规定,单位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的,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该单位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个人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申请交易编码前该个人客户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对于买卖一手原油期货合约需要多少保证金金额的问题,则需考虑交易单位、原油期货价格以及保证金比例等要素。按当前国际原油价格估算,我国原油期货每手合约价值约35万元人民币。若交易所按5%,会员按7%收取保证金,满足开户条件并成功开户的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开仓1手约需缴纳2.4万元保证金。

其次是知识测试要求。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及个人客户本人应当参加知识测试。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通过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下载测试试卷;境外中介机构通过能源中心服务系统下载测试试卷。测试完成后,知识测试监督人员对试卷评分,并且还应当与客户一起在测试试卷上签字。开户机构不得为低于测试试卷合格标准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客户,开户机构可以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指导,并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再次是交易经历要求。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在向能源中心申请交易编码前,应当确认该客户具备仿真期货交易经历。境内期货交易经历方面,客户应当提供由期货公司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以证明其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境外期货交易经历方面,客户应当提供由境外金融机构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作为证明,以证明其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此外,能源中心还要认定仿真期货交易经历,包括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含)的仿真交易记录。

最后是合规诚信要求。根据规定,开户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客户诚信信息,结合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对客户的诚信状况作出综合评估。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监管权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情形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不得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情形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开户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示有关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和要求。(经济日报记者 何 川)

资料来源:参与原油期货交易需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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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原油期货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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