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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80期货的简单介绍

8.47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17日 10:41  分类 : 必看  评论

财税2013年37号文件还有效吗

37号文件已经全文失效。宣布该文件失效的文件是财税[2014]42号文。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财税[2014]42号文的部分条款也失效:42号附件3之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推进 *** 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 ***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 *** 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 *** 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 *** 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 ***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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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股票或期货的收益怎样纳税?

当企业有闲置资金时,为了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可能会将资金投资于购买股票,企业投资股票会涉及哪些税呢?

一、增值税

1、持有环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之一条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出售环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 *** ,是指 *** 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 *** 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所以,企业投资股票在持有阶段由于取得的属于非保本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而在 *** 阶段需要按照金融商品 *** 计算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三) *** 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持有环节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出售环节无优惠

对于企业持有股票的收益以及卖出环节的 *** 所得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反之则需要正常缴税。

三、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 *** 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条款有哪些?

鼓励高新技术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 *** :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2、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之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之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之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1号)

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财税[2009]65号

4、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摘自财税[2010]65号

改善民生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摘自财税[2009]70号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 *** 、 *** 、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摘自财税[2010]84号

3、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9]34号)

创业投资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农林牧渔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2、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国税函2010年第2号)

小型微利企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高新技术企业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免税收入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 *** 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 *** 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摘自财税[2009 ]122号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之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之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技术 *** 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 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 ]1号)

民族自治地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及第九十四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及外国投资者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 *** 向中国 *** 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 *** 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1号)

两岸海上直航

1、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9]4号、财税[2010]63号)

节能环保

1、企业从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之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之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

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之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之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0]110号)

3、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 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 *** 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 *** 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之一笔减排量 ***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之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9]30号)

4、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38号)

西部大开发

1、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58号)

期货

1、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令第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其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1)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2)期货公司按 *** 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3)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4)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

(5)捐赠所得。

2、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 *** 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9]68号)

资质代办: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免征的税费

一、

增值税

二、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

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前

2017年12月31日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以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 *** 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农业部门:

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林权勘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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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4号2016年9月6日2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2号2016年5月11日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3号2012年12月10日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4号2011年8月11日5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0号2010年9月4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年12月1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08年2月26日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8号2006年7月3日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9号2005年8月22日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8号2005年6月9日1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4号2005年1月18日12 ***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0号2004年8月11日13 *** 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9号2004年8月11日14 ***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8号2004年8月11日1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总局财政部、环保总局令第17号2003年3月20日16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财政部财际字〔1999〕224号1999年11月8日17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8号1999年8月4日18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19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20号1999年6月21日20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1号1999年1月5日21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财基字〔1998〕26号1998年4月2日2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7〕158号1997年7月28日23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商字〔1996〕140号 1996年6月25日24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6〕88号1996年4月12日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3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2号2012年12月6日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8〕49号1998年2月6日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6〕15号1996年5月6日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21件)

综合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5〕6号2015年2月25日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4〕14号2014年3月24日3关于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102号2012年12月28日4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99号2012年12月26日5关于中央级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4〕36号2004年5月25日6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5号2001年12月12日

法治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7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7〕15号2007年12月28日8关于加强对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4〕6号2004年6月29日9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发〔2004〕47号2004年6月23日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0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税〔2017〕70号2017年9月7日11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3号2017年6月6日1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38号2017年4月28日13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108号 2016年10月12日14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0号2016年2月3日15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财税〔2016〕6号2016年1月19日16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财税〔2015〕126号2015年11月27日17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99号2015年9月2日18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85号2015年7月24日19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15〕71号2015年6月18日20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62号2015年6月9日2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63号2015年6月9日22关于开展商业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 *** 采购 *** 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1号2010年10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2007年2月1日3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财政部令第39号2006年7月4日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2号2005年5月11日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6号2005年1月22日6 *** 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7号2005年1月22日7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农字〔2000〕18号2000年5月30日8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农字〔1999〕238号1999年8月11日9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际字〔1999〕165号1999年7月19日10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财社字〔1998〕148号1998年11月17日11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财会字〔1998〕58号1998年11月17日1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1998年9月21日1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1998年8月21日1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05号1998年3月31日15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04号1998年3月31日16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预字〔1997〕460号1997年12月16日17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7〕288号1997年7月17日1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7〕287号1997年6月25日19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财预字〔1997〕286号1997年5月28日20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国家科委财文字﹝1997﹞25号1997年3月25日21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1995年7月8日22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1995年2月9日2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会字〔1994〕27号1994年6月30日2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3〕财法字第43号1993年12月30日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6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4号2007年1月31日2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2000〕13号2000年3月5日3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农字〔1999〕227号1999年8月6日4林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农字〔1997〕131号1997年7月14日5中央级水土保持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6〕22号1996年1月30日6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5〕302号1995年11月29日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54件)

综合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2〕60号2012年8月6日2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综〔2012〕42号2012年6月20日3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0〕110号2010年12月1日4关于印发《 *** 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0〕82号2010年9月26日5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0〕46号2010年6月25日6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9〕83号2009年12月23日7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7〕83号2007年11月25日8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7〕64号2007年10月30日9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6〕25号2006年7月5日10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3〕78号2003年11月13日11关于全国联合发行销售“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3〕3号2003年1月31日12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2〕13号2002年3月1日13关于提高即开型彩票单注更高奖金限额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2号2001年11月29日14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4号2001年12月9日15对××省《关于乡统筹费的资金性质及使用何种票据的请示》和《关于卫生系统医疗机构使用统一收费票据的请示》的批复财政部 财综字〔1998〕162号1998年12月18日16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8〕24号1998年4月24日17关于统一监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票据的通知财政部〔97〕财综字第6号1997年2月15日18关于各类基金会、慈善机构接收社会捐款使用统一收据及其管理问题的复函财政部 财综字〔1995〕114号1995年6月27日19关于制发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复函财政部〔93〕财综字第87号1993年7月1日

法治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20关于公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4〕12号2004年12月17日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21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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