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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股指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

1.1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18日 16:56  分类 : 最新  评论

股指期货对银行股的影响?

先说股指期货与指数的联动关系,由于股指期货最终以指数的点位交割,如果期指价格偏离指数,就会产生套利机会,由此期指价格和指数应该是显著相关的,即它们的走势存在互动关系。

由于银行股是指数的大权重板块,期指价格的变动会通过指数基金或直接的套利行为影响到银行股的价格,这个影响是显著地,当股指期货推出后,银行股的价格会多一种影响因素。

至于股指期货在基本面上对银行股的影响,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监管,银行业和期货业关联度不高,股指期货对银行股的业绩影响是中性的。

但股指期货推出前,市场有可能抢购大盘股,银行股多数是大盘股,于是构成利好。

事实证明,放开股指期货,A股就大跌。股指期货到底有哪些积极意义呢?

积极的意义不是很明显吗?不放开的下跌中,只有一小部分资金能赚钱,赚的也没有想象的多,放开后,更多的资金能在下跌中赚钱了,更有利于大资金些,人家都快被憋疯了,还不赶紧趁放开做一波解解馋?

至于有些人拿欧美的股指期货来对比我大A说事,这一点都不稀奇,只是,有很好的可比性吗?在大A发生的那些稀奇古怪的奇葩事,在人家那里也能低成本的处罚就了事了吗?

这时,又会拿我们是新兴市场,各种法规制度还不完善来为之开脱,既如此,又为什么非学人家的什么股指期货呢?它既是那么的无辜,又为何要在那场所谓的股灾中打残呢?

其实,我们至少要清楚,股市,就是一个利益场所,方方面面都想在这里面攫取自己的利益,ZF也得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不是?那可是一个能量极大的群体。

举个例子,在中央明确提出房住不炒的政策下,还有那么多的砖家叫兽为高房价站台并鼓与呼,再想想,为股指期货放开叫好者,也就可见怪不怪了。

我大A设立之初,就并不是为我等小散资产增值服务的,这点,对于被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韭们,得明白。输点钱,就当小赌怡情好了,也别说那些什么为国接盘的漂亮话了,人家在心里笑话我们呢。

上周末更大的消息就是股指期货的松绑,从消息的实质上来说,股指期货的松绑绝对有利于券商业务的开展,对于券商整体来说是一个利好,但今天上证股指并没有给股指期货面子,高开低走,全天呈现出单边下跌的行情,一度试探3200点支撑,市场呈现出一个普跌的格局,尤其是权重股,上证50的跌幅达到了2.36%,可以说极大的影响了市场的信心。

那么股指期货的松绑到底有什么意义呢?股指期货其实就是一个交易通道,通过股指期货交易,可以结束单纯的裸多操作,交易者可以通过对冲工具,保证自己的收益。简单说,通过股指期货的操作,可以实现股指涨赚钱,股指跌也赚钱。从本质上来说,股指期货只是一个对冲的工具,不要妖魔化股指期货,也不可能把今天的大跌归罪于股指期货。

今天的下跌是因为大盘股指处于高位,而且市场的题材热点非常匮乏,甚至已经到了无热点的局面,仅仅依靠氢能源和工业 *** 概念支撑,而这两个概念炒作的时间较长,资金介入的比较深,短期的获利比较大。所以一旦股指处于高位,短线获利抛盘的压力非常大,这种热点股的高位调整非常影响市场人气,对于市场情绪是一个巨大的压制。而4月16号的权重蓝筹股百余点的大阳线已经极大的消耗了权重蓝筹股的上攻动能,这几天权重蓝筹股一直在回调,只不过今天调整的速度在加快而已。

综上,今天上证股指的大幅度回调是由于自身结构因素导致的,即便是股指期货不放松,今天也很有可能产生宽幅的回调。一直在强调这里风险非常大,交易的难度很高,更好保持空仓观望状态,就是对于这里结构不稳定的担忧,这里依然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简单的认为,大盘股指在哪里就会企稳止跌,永远敬畏市场,保持交易定力和耐心。

股指期货和a股是2个市场,但是股指期货是以a股的指数涨跌作为盈亏衡量参数的。

对冲是通过2个市场的方向不一致,平衡盈亏。a股跌,期货空,

单边就可以是盈利加速,是亏损加倍。a股涨,期货多

这个对冲,可以通过2个市场的区隔进行套利。

比如,我的资金体量很大,我持有证券银行等50指数标的数量也很多,我在a股卖出一定会影响大盘走势向下。这样一来期货就要跌。

加入我想出货,在a股出货会很慢,但是用期货当工具,就很快,因为期货是加杠杆的,我可以选择期货买空赚钱,a股亏钱出货砸盘。

原来因为期货的数量是限制的,所以上面的 *** 不能实现。一旦放开就能看见了。

这次4月份的大跌就有这样的特征。

以贵州茅台从20元一股暴涨至今1000元一股(复权价5000元),立马就推出期货交易大开放做空,今日基金卷商保险各大机构赚大钱了,50指数300指数下跌一个点300元,今日下跌170多点一手就能赚5万1千多元,全天50指数300指数合计做空5亿手就为做空机构赚到250000亿元的利润,而一亿五千万股民输的一败涂地有的超过千股跌停的损失,比肖刚学习美国搞熔段时间的暴恐下跌还可怕……,A股市场不能做空而期货市场可以,这是全世界正常股市中的首创,不同步交易真的不公平……?美国股市为什么能够连续上涨十几年,就是股市T十O交易、股市与期货同等对待同时可以做多做空交易、熔段也可以……,所以才能真正做到市场交易各方面都平衡对待,不象中国股市只为少数利益集团少数机构服务他们占市场百分之五不到……?而占市场流通市值95%的一亿五千万股民无人关心保护……今天的1149家上市公司跌停谁去保护……?真真的公平完全可以给一亿五千万股民在A股市场可以做空权利,T十0全部都放开与美国股市世界股市同步……不要再听券商们设计什么专门针对一亿五千万股民办法……。一万五千万股民与大小庄家机构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才是中国股市正常运行的长牛 健康 成长的市场……。

在上周五(4月19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股指期货交易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的监管新规后,许多投资者都高呼“重大利好”来了。但没想到星期一就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三大股指全部收跌,市场上大部分个股也是跌多涨少。

其实,投资者认为放开股指期货是重大利好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一方面,股指期货的松绑有利于券商业务的开展,也有利于外围资金进入A股市场,这对于拓宽A股的上涨空间有利。另一方面,2015年管理层叫停股指期货,是害怕市场进一步的下跌风险。而这次股指期货的再度放开是对市场“有信心”的一种表现。

但是,我们一直认为,以上看多的理由实在过于牵强,实际上股指期货本来应是中性的消息,它是一个对冲工具,而在目前点位松绑,应该是属于重大利空。诚然股指期货放松有利于场外机构进场,但是机构可以做空,散户却不能。然而,散户指望机构再度拉升股指,这是不太可能的事。管理层放开股指期货,主要是前期股市出现非理性逼空式上涨,决策层希望股指期货工具来迫使股指走稳。

那么为什么说松绑股指期货对当前的A股肯定是重大利空呢?首先,很多人认为,松绑股指期货是利好券商股,大家现在纷纷重仓券商股。但你有没有想过,券商股前面的涨幅已经远远透支了现在的利好,反而有可能是利好出来该板块就进入调整周期了。现在投资者买券商股肯定会深陷其中,接上最后一棒。

再者,股指期货本来是中性的对冲工具。如果A股处于熊市底部,股指期货松绑,会加快由熊转牛的进程。但是,如果股指期货在A股涨了800多点,涨幅在30%以上,多数股票已经没有什么投资价值的情况之下,为什么不能做空呢?很明显,继续拉升股指上面有 历史 密集套牢区域,而向下做空轻而易举。所以,现在推出股指期货实际上,给机构一个做空也能赚大钱的好机会。

最后,股指期货推出的时间点耐人寻味,而4月底至5月初马上就要推出科创板,而科创板是实行注册制,估值应该不会太高,而目前A股市场估值处于被高估的状态之中,向下重新进入熊市随时发生。所以,推出股指期货是给机构投资者来对冲股市下跌的系统性风险,这也体现出,决策层对高净值投资者的一种呵护。

实际上,如果仅凭监管层对股指期货的松绑,也不能说明这是大利空,同时,我们要结合前期的决策层严查场外配资、放开上市公司再融资、定向增发的门槛,以及2200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A股,你还能说这些都不是利空因素吗?虽然说股市在短期内过于亢奋而不会显现出来,但一旦降温恐怕市场连逃跑的机会都不会给中小投资者。

我估计我回答这个问题最合适。本人期货公司呆了十一年,对股指期货相对熟悉,15年股灾的暴跌,做空股指期货的众多客户,获利丰厚,后来中金所出台各种交易限制措施,把很多投资者挡在股指期货之外,限制措施的实施,实际上也是让当时的做空股指期货的客户顺当的获利了结。所以只要放开股指期货,就有很多之前获利的投资者,继续不停的做空股指。当然这个也许是我主观臆断,其实个人认为,股指期货只是起到助涨助跌的作用,但是不能改变股市运行的方向,15年的股灾,更多的还是自身泡沫的原因而已,事实也证明, *** 后的股指期货以后,实际大A走势,也是仍然并不理想。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最近有所松动,这样机构可以运用的工具更多,市场走势也更难琢磨,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长期坚守价值投资理念,结合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等综合指标,选择优秀个股,才能获取更多长期收益。最后,祝大家投资顺利!

股指期货是什么?

首先,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沪深300指数,其次,股指期货是远期的沪深300指数,比如,当前的股指期货的主力和约是1905,也就是2019年5月份到期的期货合约。

那股指期货1905的现在的报价是:4020。也就是说,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们经过博弈之后认为,沪深300指数在5月份的点位应该是4020。

也就是说,股指期货,只不过是人们对未来沪深300点位的一个预期而已,而且这个预期,是多空博弈出来的。其根本,还是沪深300,还是交易者对沪深300的看法,只不过是不同的时间而已。如果对未来看好的人多,那么5月份的沪深300就会比现在高,如果对未来不看好的人多,那么5月份的沪深300就会比现在低。

股指期货有进一步消息是上周五的时间,可是各位知道上周五吗?股指期货的涨幅是要大于沪深300指数的。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当时交易股指期货的人,总体对未来是看好的。然而现在呢?因为今天大盘本身上涨发力,引发了交易者对未来的悲观预期,股指期货才跟着掉下来。不要觉得股指期货就是一个做空的工具,如果沪深300本身足够坚挺,强势看好,你放心,股指期货涨的比谁都猛。

我们再来看看放开股指期货的具体措施,仅一条,把平日内的手续费由万分之4.5,调整为了万分之3.4。原来需要500多平日内仓,现在需要400多。这个是一个什么水准呢?这是一个基本上没有日内交易者会交易的水准。

也就是说,股指期货最近的放开措施,也就是一个态度而已,根本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变化。这一点。从当前的股指的成交量上就可以看出。

有啥明显的变化吗?股指根本就没有什么全面放开,仅是一个微小的调整而已。

然而,股市大跌,人们总需要一些理由来安慰自己,于是,股指期货上周五的放开恰好撞到了枪口上,再一次成为了替罪羊。

股指期货的积极意义到底是什么?各位知道期货市场是怎么形成的吗?举个简单的不严谨的小例子。在很久以前,有一群做农产品的人们发现,他们赖以为生的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太剧烈了。导致他们的生产经营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你即使再努力,收成大增,可是如果价格一通狂跌,你悠然是亏损的结局。于是他们想,能不能有那么一个市场,可以让他们把风险规避掉呢?

于是,出现了期货市场,期货合约代表了远期的价格,如果农民的手中拥有很多的粮食又怕价格下跌,那么他们可以提前的就把自己的货物,在当前的期货市场上卖出去,提前锁定自己的利润。他们把自己的风险让渡给了那些愿意承担价格波动风险,获取价差收益的投机者。

那么,会不会发生一种情况,就是期货市场上的粮食价格,在没有任何基本面变化的情况下,被某个资金打压,然后一路狂跌,结果把现货价格也给带偏了?根本不可能。

基本面本身没有任何变化,甚至继续看好。结果远期的价格一路逆基本面狂跌?你放心,这帮现货商们绝对会疯狂的抢购。都着急买,结果出现低价,这千载难逢的机会谁会放弃?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基本面本身就不好,远期人们也不看好,才会真正的导致价格的不停下跌。

期货市场的持仓量本身是可以无限大的,没有人敢在市场一片好的时候跟全中国的资金来斗。而且期货有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而且期货市场本身绝对不会允许有操纵的情况发生的,所以,不要把股指期货看成什么什么天然的利空。

它只是一个工具而已,有了工具,总比没有工具强。否则就像以前的农产品现货商,只能听天由命,但工具至少给了交易者们一个选择的机会。而且,工具本身没有态度,有态度的是背后的交易者而已。

因此,A股下跌,跟股指期货无关,只跟市场全部资金背后的交易者的综合态度有关。没有股指期货,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股指期货的正向作用是很明显的,身为一个交易者,要接纳它,接纳这个事实,提高自己的能力才是正道。

放开期指就大跌,和偏执地认为15年股灾因为期指做空是一样的,属于严重的主观偏见。

正如同中信建投被券商发布看空报告一样,受到市场的广泛非议,看空和因为可以做空或者有做空工具,就把下跌归罪于期指或者做空,是不客观和不理智的偏见。

15年期指被恶意做空,其前提是监管抽楼板式暴力去配资而引发市场恐慌叠加了流动性突然快速收缩,叠加了配资机构为了对冲风险而单边做空,整个市场失去了对手盘,全线在做空。

而今天适逢期指放宽而出现指数大跌,其根源是市场自身三个月以上的快速持续上涨,尤其是上证50和蓝筹出现快速暴涨导致的市场内在风险集中出现,又适逢周末高层会议出现宽松预期收缩和“去杠杠”重回政策视野,引发预期逆转,因此导致了地产金融和上证50权重集体下跌从而导致的市场跌幅超出预期,应该说,期指做空是工具和 *** 或者途径,不是根源,只是上述原因的结果。而抛开根源只说结果,显然是不客观的。

而市场长期 *** 和厌恶做空,不论是做空工具期指还是券商做空报告或者看空的言论,都会被喷,这是严重的畸形心态。其根源是我国股市长期的机制出现问题,缺乏做空工具和做空手段,交易机制只能全市场集体单边做多制造人为股价波动,从中盈利。长期的畸形机制导致了大家反感讨厌做空,却不知,做空和看空,是市场自身和内在的一种免疫机制,他可以使市场出现不同的交易方向和对手盘,而不是完全一致缺乏对手盘的股灾模式,而如果个股和全市场投资者都可以公平做空,那么垃圾股就不会被爆炒,蓝筹股也不会因为垃圾股爆炒题材而估值长期低于垃圾股和题材股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长期存在。相应的那么期指也不会因为交易过于一致性而缺乏对手盘,缺乏交易流动性出现流动性风险。这就是15年股灾和我国长期市场要么持续暴跌,要么短期暴涨的根源。因为大家只能要么一致做多持续逼空上涨,要么一致做空持续长期大跌。

因此,市场内在需求是调整的根源,蓝筹近期加速上涨和市场到了高位增量资金跟不上,估值缺乏合理业绩增速支持,才是今天或者未来下跌的根源,而不是因为期指放宽导致大跌。

拿股指期货为股市下跌解释理由是不充分的,美国不仅仅有股指期货,还有很多其他做空手段,比如个股做空,期权做空,允许做空公司存在,通过揭露上市公司造假或者其他问题来打压股价,然而美股是屡创新高,

在中国股指期货出现之前的中国股市同样发生大跌,股指期货运行期间,股市也出现大涨,这又如何解释?

股指期货的存在有利于股市的 健康 发展,

有利于股市真实价格的发现,股市价格的发展,是做多力量和做空力量博弈的结果,没有只涨不跌的股市,也没有只跌不涨的股市,如果违背这个规则,一味的让股市价格上涨是非常危险的,涨的越高,跌的越惨,这个情况在15年股市走势上得到证明,因此股市走势必需是循序渐进,通过股市自身价值的成长,达到合理的价位,因为股指期货可以做空,这样可以打压非理性上涨,让股市不至于失控,

有利于套期保值,因为股指的走势是大多数公司走势的反应,因此在操作个股的时候可以在股指上进行相反的操作,以达到购买保险的目的,一旦股票走势与判断相反,这样股指期货上的操作就可以赚钱,弥补股票亏损,如果没有股指期货,投资者失去保险的手段,属于资金在裸奔,风险巨大,

股市的上涨和下跌与股指期货关系不大,如果说股指期货可以做空,其实没有股指期货照样可以做空,就是资金的撤离同样属于做空,况且,股指期货也可以做多为啥不说?股市的上涨和下跌根本取决于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股市运转制度的完善,投资者的保护等等,

放开股指期货,得大资金来说是好事,他们可以对冲,可是对小散来说就是个灾难。

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前景?

2008年是全球经济面临诸多考验的一年,也是金融市场大幅动荡的一年。其实,自2003年以来,以“金砖四国”高速增长为代表,全球经济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都在此轮经济增长中获益,就业市场稳定,股市、房市不断走好。但从2007年底开始,美国次贷危机不断扩散,并最终在2008年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从房地产市场到金融市场都出现剧烈动荡的局面。

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动荡,股票市场、汇率市场、商品市场均出现大幅波动的行情,价格风险急剧放大。全社会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需求进一步升温,无论是欧美期货市场还是国内期货市场都出现了长足发展,成交规模不断增长,市场秩序井然,有效发挥了风险管理的职能。就全球范围来看,在由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场外衍生品市场上监管难题突现,理论界及监管层都在思考如何更有效防范场外衍生品系统性风险,更好进行更有效的监管。

2008年以来,全球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的成功经验启发了理论界及各国监管部门,特别是以金融期货、期权为代表的场内衍生品,其良好的流动性及高效的中央结算功能更是得到了充分肯定。美国监管部门开始考虑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准备将场外衍生品场内结算作为推进金融监管的改进举措。2008年10月,美国监管当局在一份声明中指出,鼓励对场外衍生品进行中央清算,并加以集中统一监管。此后,美联储与美国 *** (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会(CFTC)讨论合作谅解备忘录,寻求对场外衍生品中的CDS产品的中央结算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这些都表明,以金融期货为代表的场内衍生品的风险管理职能,得到了监管层的广泛认可,也为我国平稳推出股指期货提供了现实参照。

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和商品期货一样,有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Mark-to-market)结算等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了市场风险可测、可控,这是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期货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石。我国正在面临着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状况,结合国内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从简单的,风险可测、可控的场内金融期货着手,来探索金融监管的经验,是可行的路径。进一步吸收金融危机中风险管理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商品期货平稳运行中取得的管理经验,坚持“高标准、稳起步”发展股指期货市场,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开放,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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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业务可以参与投资股指期货券商 *** 计划

⑴ 公募基金可以投资股权吗

1、开放式公募基金不可以投资于股权。开放式公募基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不能投资于股权。公募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分两类:一类是专户,投资对象与公募基金差不多,只是其持有人面向特定客户;另一类是专项资产管理,目前是成立子公司来做,可以投资股权、信托等。

2、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公募基金是受 *** 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⑵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仓不受限制,我记得好像有 大户报告制度和持仓限制的,对吧

进行套保、套利交易的客户,单边持仓不受100手限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披露,已受理并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以及相应的套保额度,这意味着投资者将可通过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根据股指期货开户相关规则和《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金所已开始受理客户的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编码与额度申请,并于近日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与套保额度。据了解,首批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客户,既有特殊法人(主要是券商)和一般法人,也有自然人。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既有卖出套期保值额度,也有买入套期保值额度。

另外,为防范市场操纵,股指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制制度,对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在单一合约上的单边持仓限额设定为100手,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持仓,可以不受该限制。

据悉,中金所已于5月7日发布《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指南》,明确了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具体事项。同日,中金所还发布了《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标志以券商、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将可以正式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监管规定,券商 *** 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

日前,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已先后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议案,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办理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相关手续。

分析人士指出,股指期货上市将满1月,期间市场成交活跃,完全满足套保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预计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保值,市场交易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⑶ 资管计划能否投资买方付息的票据

是有限制的,请看下面的介绍,并核对一下你们公司属于哪种类型:

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一、与票据业务相关的定义

(一)关于票据的定义,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三)关于本票及其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四)关于支票的概念,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存在限制

(一)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 *** 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 *** 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 *** 提出逐项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于票据,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办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向 *** 逐项提出申请。

(二)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于票据没有限制。

(三)关于证券公司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 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 ***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 *** 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 *** 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规定,五、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管理。合规总监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审查、监测和检查,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一) ***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 公告【2012】29号)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根据《证券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 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 ***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 *** 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 *** 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央行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什么是央行票据?”的解释,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即“央行票据”和“中期票据”实质上不属于“票据”。综合上述规定,证券公司 *** 资产管理计划,不可以投资票据。

⑷ *** 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参加股指期货交易吗

还要看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如果合同里写了是可以做的

⑸ 证券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 *** 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 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 ***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 *** 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 *** 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投资主办人,负责 *** 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 *** 推广机构应当将其保存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 *** 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应当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 *** 协议的约定推广 *** 计划,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 *** 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 *** 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 *** 计划的操作 ***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 *** 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应当将计划说明书、 *** 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广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

计划说明书、 *** 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文本内容一致。推广材料应当简明、易懂。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 *** 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十条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 *** 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 *** 计划,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 *** 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 *** 计划。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 *** 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 *** 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 *** 计划。

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发现客户委托资金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 *** 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 *** 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因 *** 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 *** 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 *** 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 *** 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 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 *** 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为应对 *** 计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 *** 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时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 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 *** 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 *** 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完成 *** 计划的推广和设立。

第二十六条 *** 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 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七条 *** 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规定;

(二)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客户不少于2人;

(四)符合 *** 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五)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 *** 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 *** 的规定和 *** 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 *** 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二十九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个 *** 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

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 ***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 ***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 *** 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并约定份额登记相关事项。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推广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参与、转换、退出 *** 计划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

*** 计划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日通过该平 *** 成数据备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

第三十一条 *** 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 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 计划资产估值等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办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每日将 *** 计划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数据,同时发送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 *** 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 *** 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 *** 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 *** 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三十五条 *** 计划参与证券回购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单只 *** 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 ***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 计划应当对流动性作出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 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

第三十七条 *** 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 *** 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 *** 认可的交易平台 *** *** 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 *** 计划,应先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签定 *** 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十八条 *** 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 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额参与和退出的 *** 计划。

根据 *** 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 *** 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 ***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 *** 计划的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 计划份额净值。

第四十一条 *** 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 *** 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 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 *** 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 *** 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 *** 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 *** 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 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 *** 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二) *** 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

(三)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 *** 计划资产;

(四)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 计划展期,证券公司应当按照 ***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通知客户。 ***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通知客户的时间、方式以及客户答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客户选择不参与 *** 计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第四十七条 *** 计划存续期届满,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展期条件的,不得展期。

*** 计划展期后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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