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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大户报告制度(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大户报告制度规定)

8.7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21日 04:29  分类 : 推荐  评论

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怎么控制股指期货风险

;     投资都是风险特别大的,尤其是和股市有关的投资。为了控制股指期货风险,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下面是相关的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以供参考。

一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资金结算风险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为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采取相应的风险持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与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更大幅度相当,从而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

三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谈话提醒、客户报告情况、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四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为了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

五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实际控制人等信息、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交易所据此及时,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六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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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股指期货的交易制度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以后产生的结果,所以对于风险控制的集中性研究是具有高等级制度约束的,那么在风险控制制度里面,包括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等等。那么在所有的制度里面大户报告制度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中金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股指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你好,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一、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通常将保证金划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例如,某投资者向资金账户中投入50万元,进行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假定保证金比率为15%,合约乘数为300元/点,那当

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两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3500×300×0.15×2=315,000元,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考虑交易手续费)为500,000-315,000=185,000元。

需要指出,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形,如遇单边市、法定长假或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动态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保证金标准调整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调整当日即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交易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交易会员及客户。若经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应立即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若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目前,投资者可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利。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每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更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涨跌停板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更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更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按照中金所制定的交易规则,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此外,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日收敛于现货指数,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对于季月合约来说,由于其挂牌周期较长,交易所对季月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制定了特殊规定: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四、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更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时,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针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具体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

总持仓量的25%。对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限额,交易所做出了另外规定,从而此类持仓不受某一合约单边持仓不得超过100张的限制。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达到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强行平仓和强制减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由于强制减仓会导致投资者的持仓量以及盈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投资者引起特别注意。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更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高出基础担保金的部分,是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结算担保金。

引进结算会员共同担保机制,在股指期货市场一开始运作时就有一笔相当数量的共同担保资金,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交易所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股指期货怎么买卖

股指期货交易主要包含有四个过程,主要是开户、下单、结算、平仓以及交割四个。因为这个市场的操作较股票来说比较灵活,交易起来还比较省时,并且比股票的收益高。所以投资者在股票市场市场低迷的时候,股指期货交易就会较为活跃。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交易规则

1、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2、期货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你好,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如下:

(1)保证金制度:在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近月合约保证金为15%,远月合约保证金为18%。

(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3)价格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10%。

(4)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5)强行平仓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7)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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