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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是安全的。
只要开户的是正规期货公司,且在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能查到你的账户的。账户是安全的。
不过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要保管好,不要随便透露给居间人。否则,个别缺乏职业道德的人或许会做坏事。
拓展资料:
期货居间人是指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约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按照约定由本期货支付报酬,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我国期货居间人通常也指期货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类型
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尚无机构居间人。但在其他辖区实践中,可能存在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一些机构成为居间人的情形。
主要问题
机构居间人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上的困境。机构居间人尚缺乏明朗的法律支持。虽然司法解释中提到居间人可以是法人,但没有明确非法人机构居间人是否可以存在(如合伙企业),是否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都可以从事期货居间,以及机构居间人是否必须为专门从事居间业务的机构等。因此,期货公司在与机构居间人进行合作时存在着一定的顾虑。
2、财务及纳税环节的困惑。如果机构充当居间人,佣金自然应当直接汇到机构居间人账户中,但期货公司不能确定该笔费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在税务方面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机构居间人的居间收入的财务及纳税方面也无相关规定。
3、机构居间人自身的问题。首先,机构居间人的规模较小(如咨询类司的注册资本通常较低),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其次,很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机构专业程度不高,从事居间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开户后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再次,缺少规范的监管模式及制度安排,容易产生全权委托或向客户承诺盈利等问题。
期货居间人谁可以赚钱的
1,期货居间人 就是给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客户交易产生佣金,期货居间人收到佣金返还。
从这里可以看出期货居间人是可以赚到钱的。
2,期货居间人,和期货公司和做,没有底薪,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只有介绍的客户多了,客户做交易产生的佣金多了---期货居间人才可以赚取更多的佣金返还。
所以说,期货居间人一般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尽可能的去给期货公司开发客户。由于互联网的存在,有些期货居间人还会做一些推广,这样微期货公司介绍的客户更多--自己的收入也就更多。
从这一点上看,期货居间人是赚钱的。
3,期货居间人,在开发客户是,必须遵纪守法,任何理由侵占和破坏投资者和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都会收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期货居间人,开发客户一定要遵守期货居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期货居间公司是合法的,期货居间公司的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订立经纪合同起媒介作用。
1. 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要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要从事包括投资咨询、 *** 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其实在居间公司做业务跟在期货公司做业务是一样的,直接在期货公司做业务的话更有保障,除了工资提成,还有其他的福利。
2. 与期货公司签订正规的合同,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但是如果居间人为客户提供配资、喊单、代课理财等业务,那就是不合法的,以后我们国家的居间管理会越来越规范的,如果想要做居间人的话,以后可能也不会那么好做了,如果是想要开户做期货,那么都是需要多动脑子谨慎选择的。
3. 以往期货公司对于居间人的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官方的规范可依,但是随着国家对于期货居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期货居间这个行业会更加健康。如果要选择这个行业:
(1) 要多动脑子,了解相关资料;
(2) 了解相关法律,以免不小心违法;
(3) 更不可知法犯法。
拓展资料:期货居间的优势就是作为期货公司营销的重要一环,期货公司对一定数量的居间人进行培养和管理值后,可以通过居间人发掘客户和可参与期货交易的资金,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从而提升交易者服务和交易质量, 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对客户进行集中 *** ,这不仅方便了公司对客户的管理,也节省了公司的人力和物力,同时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对客户的集中 *** ,也节约了有限的场地资源,从而大大降低了期货公司的管理成本以及场地成本。
简单地说,期货居间人,就是中间人,类似于中介,促使双方达成某种交易,从中获取好处费。不同的是期货居间人可以和交易的某一方签订期货居间人合同,所获得的好处是连续不断的,而中间人是一次性的收取好处费---所以说期货居间人更像一种职业----收入“绵长”“有保障”
法律上讲,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个人或者机构。类似桥梁作用,将二者关联起来。期货居间人赚取佣金作为回报。在现阶段,一般都是个人期货居间人,因为法律关系明确,不容易造成纠纷(机构容易代客理财,变相配资),好管理,发放返佣也方便(机构涉及到收入来源,公对公账户)。
总而言之,期货居间人就是为客户推荐合适满意的投资平台(期货公司),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而自己又从中获取用技能返还收入,是一个一举三得的事情。试想,投资者有了期货居间人的介绍,就不必去市场上选择和帅选交易平台,省去好重中间环节----时间就是金钱哦。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减少了公司固定开支(人员基本工资,场地费,保险费等)---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配合。
期货居间人在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时,要遵纪守法,不可以违法乱纪,故意或者隐瞒某些事情--目的是给期货居间人自己谋福利,比如,引诱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侵占客户或者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等等
[img]期货居间业务,就是作为期货公司与客户的中间人,帮助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进行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的业务。通俗地讲,就是帮助期货公司介绍客户,这一业务其实和房地产中介业务是一样的。
【拓展资料】
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 *** 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我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种超五成,期现相关性在0.9以上的期货品种超六成。铜、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已逐步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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